A. 高職經濟法概論教材哪種好
不知道你是想自學還是想參加考試
一般來說,教材沒有很完美的,編寫內容上大都一樣,只是側重點因編著者的研究方向有差異。教材很多隻要是編寫的,水平都差不多,若是個人著作的教材則相對比較「專」了。
書 名: 經濟法概論(高職高專經管類專業核心課程教材)
作者:全承相,李茂華
出版社: 清華大學出版社
上面這本書很多高職類院校都在使用。
而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黎江虹主編的《經濟法通論》則適合本科學生使用。
如果你是想自學你可以從簡單的教材看起,也可以看一些西方學者編寫的相關教材。
如果是想參加考試當然就得看人家要求的參考書籍了。
B. 經濟法基礎與經濟法概論有何區別
經濟法基礎與經濟法概論的區別在於:著作人不同、內容不同、面向的對象不同。
一、著作人不同
1、《經濟法基礎》是2007年11月1日由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圖書,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著。
2、《經濟法概論》是2013年人民郵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磊、楊文明。
二、內容不同
1、《經濟法基礎》系統地介紹了經濟法的基礎知識。
2、《經濟法概論》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稅法、證券法、會計法、票據法、知識產權法、市場秩序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基本涵蓋會計從業資格、市場營銷師、物流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電子商務師等職業資格考試內容。
三、面向的對象不同
1、《經濟法基礎》是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組織有關專家,依據考試大綱對相應科目的考試輔導教材進行了修訂後出版發行,以幫助考生和相關人員學習理解考試大綱內容。
2、《經濟法概論》試圖把復雜的經濟法律關系用簡單的方式表述,重點強調可操作性和各法律法規之間的一體性,便於學生考取職業資格證書。
C. 新編經濟法教程(全國高職教育精品規 姜發根)課後答案
老子恨死這個了,現在找答案也找不到足足找了兩小時。
D. 湖北武漢有哪些高職院校的經濟類專業好,具體什麼專業,好就業點的
只有武漢職業技術學校了,是全國重點職校
其他的專業話
1.武漢職業技術學院 在全國高職類院校里絕對算的上是名牌了 2.湖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 專科學校中會計審計類算是最好的。 3.武漢生物工程學院4.湖北經濟學院的專科5.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6.武漢船舶職業學院
全國有這幾個你可以看看的: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推薦原因:始建於1958年,是經北京市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市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先後被國家教育部評為「先進校」、「優秀校」、 「示範校」等榮譽稱號。學院實行開放式辦學,與美國席勒國際大學、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日本好萊塢美容美發學校等多所學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和合作辦學關系,為學生提供了廣闊的求學空間。
推薦專業:工商管理、財會、展示藝術設計
上海海關高等專科學校
推薦原因: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是直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的專門培養國家海關預備公務員和涉外企事業單位經貿專業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對學生實行准軍事化管理、綜合測評、專業調整轉換等激勵制約制度,力求培養海關與社會所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海關專業人才和涉外經貿專業人才。
推薦專業:海關管理、國際經濟法、國際物流與報關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推薦原因:是全國首家、浙江省唯一的以培養金融行業高層次應用人才為主要目標的高等職業學院,面向浙江省金融系統和經濟建設戰線,瞄準一線崗位和基層單位,培養金融、證券、投資、保險、會計等高等應用性人才。其中保險營銷與管理專業為浙江省重點建設專業。辦學幾十年來,為金融系統和經濟戰線培養了3萬余名專業人才,其中大部分已成為業務骨幹,相當一部分已走上各行司領導崗位,形成了良好的社會品牌,積聚了豐厚的無形資產,成為金融系統響當當的金字招牌。學院因此被譽為浙江省金融界的「黃埔軍校」。
推薦專業:保險營銷與管理、金融、會計
E. 經濟法的內容簡介
?本書是以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經濟法」課程教學基本原則為依據而編寫的。內容上力求不出新穎性和實用性,主要介紹非法律專業學生應具備的基本法律知識,以必須、夠用為度,充分體現了高職高專教育的特點。全書共13章,經濟法概述,內資企業法律制度,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競爭法律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會計和審計法律制度、證券法律制度、經濟仲裁和經濟司法。
本書力求做到注意吸收國內經經濟學研究的最新學術成果,及時反映我國法律建設的發展變化;教材內容能充分體現高職高專教育特色的需要,既注重培養學生經濟法理論水平,更注重培養學生從事經濟法實務的能力。
F. 四川高職單招中,財經專業去單招的時候考不考《經濟法》和《市場營銷》兩本書
單招(也叫自主招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考試大綜合,加考其他內容看考生類型。 好好復習,祝你考試取得好成績。
G. 高職會計文科主要是學哪幾門科目、中考要考哪些科目
是對口高職吧,我大學同學曾提過專科分一專,二專。都是河南,安徽的。我省(陝西)好像沒這個區別。我們當時每學期有四門考試課,其他是輔助課程,和選修課程,每學期7、8門。考試課為專業課及和財管相關的稅法呀,貨幣預算呀,經濟法呀。大一時英語和大學語文,微積分也學段時間。其他就是鄧論呀,心理學呀,馬哲,禮儀。
H. 高職高專規劃教材《經濟法》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案例分析題答案,2012年5月1日,甲乙丙丁四公司經
2012年5月1日,甲、乙、丙、丁四公司經商議簽定了一份合同,合同約定:四方共同出資改造甲所屬的微波爐廠,並把廠名定為宏大微波爐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4200萬元,其中:甲以舊廠房作價1000萬元,並以紅星牌微波爐商標折價200萬元作為出資。乙以現金550萬元,並以微波爐生產技術折價450萬元作為出資。丙丁各以現金1000萬元作為出資;在合同生效後10日內四方資金必須到位,由甲辦理公司登記手續。2012年5月5日,甲、乙、丙、都按合同規定辦理了出資手續和財產轉移手續,但丁提出,因資金困難,要求退出。甲、乙、丙均表示同意,並重新簽定了一份合同,將公司的注冊資本該為3200萬元。2011年7月1日,經工商注冊登記宏大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8月1日,丙提出因自己的公司技術改造缺乏資金,要求抽回自己的出資,同時願意賠償其他股東的經濟損失各50萬元,宏大公司股東會研究後沒有同意丙的要求。2012年11月5日,甲公司提出將自己所有股權的1/3轉讓給戊。
思考1、甲、乙、丙、丁四方簽定的合同約定的出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麼?
2、對丁的要求,甲、乙、丙三方是否應當接受?
3、對丙的要求,宏大公司股東會的決議是否正確?為什麼?
4、對甲的要求,應如何處理?
解答:
(1)甲、乙、丙、丁四方簽訂的合同約定的出資符合《公司法》中有關出資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貨幣、實物、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等作價出資;甲、乙兩公司以商標權和非專利技術的出資均未超過宏達公司注冊資本的20%;宏達公司的注冊資本為5200萬元,也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2)丁提出的退出要求屬於違反合同的行為,但是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可以接受丁的要求,但丁應賠償因違約給甲、乙、丙造成的損失。
(3)對丙提出的要求,宏達公司股東會的決議是正確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因此,甲提出的轉讓其所有股權的三分之一給戊是可以的。但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甲轉讓其出資時,應當具備如下條件:第一,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第二,乙、丙公司均表示不購買甲欲轉讓的出資。
I. 高職類,經濟法實務,合同法律制度問題.
1、「 甲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為什麼?」:成立。因為合同雖然沒有雙方最終簽字確認,但已經實際履行。
2.「甲公司7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麼?」:合法。因為甲公司有證據證明乙公司「轉移財產、逃避債務」,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
依據是:(1)《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貌似你只要求答案,不要求依據?)
3.、「乙公司10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麼?」:合法。乙公司只是和甲公司簽定了買賣合同、並給定由甲公司負責運輸,乙公司不能按合同約定收到貨物,屬於甲公司違約,甲公司應當向乙公承擔違約責任。
當然,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後,也可以依據與丙公司的運輸合同追究丙公司的違約責任。
4、「 丙公司對貨物毀損應承擔什麼責任?為什麼?」:向甲公司賠償全部損失。理由:丙公司車輛發生事故,不屬於不可抗力,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