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cpa經濟法誰講的好 應該聽誰的課
我聽的會計島陳小球老師,
⑵ 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看哪個老師的視頻比較好哇
初級會計實務:王穎
王穎老師是中國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天津市律師協會會員、天津市稅務師協會會員,就職於天津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理論基礎殷實,實務經驗及考試輔導經驗豐富,對會計考試的考試特點及命題規律有較深的研究,是知名的實力派輔導專家。
授課特點:
講課思路清晰,重難點明確。善於通過系統化的內容梳理幫助學員打造扎實的會計基本,通過經典化的案例演練幫助學員掌握牢靠的實務技巧。語言簡練,聲音甜美,深入淺出,化繁為簡。
經濟法:
郭守傑老師特點是擅長以簡明的例圖、幽默的語言,把難懂易混的考點講解得透徹清晰、淺顯易記。郭守傑老師的畫的導圖非常有助於理解記憶零碎的知識點,對知識點系統的梳理能讓學員背誦一氣呵成。如果你是顏控黨更要選擇郭老師,烏黑濃密的「秀發」、眉濃眼大外加一副無邊框架、以及他靦腆的笑容,會讓你改變對老師嚴厲難以接近的刻板印象。他被學員親切稱為「郭帥」。
⑶ 問學霸,初級經濟法大家都看誰的,求分享學習
《經濟法概論》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經濟管理類專業必考的共同課,是為培養和檢驗自學應考者的經濟法的基本理論知識和應用能力而設置的一門專業基礎課程。其主要研究經濟法在培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基本政策和重要經濟法律制度。主要內容涉及到經濟法基本理論、市場主體、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律以及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和監督等各個方面,共十五章。 第一章 法學基礎理論和相關經濟法律制度並不是經濟法的內容,但它是學習經濟法的基礎。其中涉及法、法律、法規、法律規范、法人、代理、所有權、債權等概念的學習。對該部分內容的學習,有助於對以後各章內容的理解。 第二章 經濟法基礎理論是全書的理論基礎,其精神貫穿於以後的各章之中,對其它章節具有統領和指導作用。 學習第一節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便於考生了解其它各類法的調整對象:如企業法的調整對象是企業經濟管理關系和企業財產經營關系;房地產法的調整對象是房地產管理關系和房地產財產經營關系。 第二節所講的經濟法律關系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有助於考生了解在其他很多章節中的各類經濟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第三章對企業法的一般規定、全民所有...
感覺提問主意不是很清晰
建議查下資料哦
⑷ 經濟法哪個老師講的好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於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英美法系國家盡管存在我們看來屬於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但它們不注重法律部門的區分,沒有民法的概念,更沒有經濟法這一概念。因此,要說明大陸法系國家,尤其是德日學界對經濟法的界說。
a.認為經濟法就是和經濟有關的法律的總稱。比如德國的艾斯特豪思認為經濟法就是有關經濟的法。德國的努斯鮑姆認為經濟法是以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為目的的法律規范的綜合。日本學者美濃部達吉也持此說。這一學說是經濟法產生初期學者對經濟法概念的嘗試性定義,現在基本已經沒人認同了。
b.認為經濟法是對市場進行規制的法,以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中心內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認為:「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日本學者正田彬也認為:經濟法是規制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固有的以壟斷為中心的經濟從屬關系法。經濟法的認為在於糾正這種壟斷主體與非壟斷主體之間顯著的不平等關系。
c.認為經濟法是經濟公法,有學者認為這是德國經濟法學界的主流學說。這一觀點認為應該堅守羅馬法關於公法和私法的劃分,規定國家公務的法律為公法;規定個人利益的法律為私法。經濟法是國家對經濟施加直接影響的法律,是官方組織和管理經濟的措施。有一種比較狹隘的觀點把經濟法等同於經濟刑法,理由在於經濟法的規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責任的內容。這一觀點已經隨著經濟法的發展而被摒棄。
d.認為經濟法是社會法。與『經濟公法論』不同的是,此學說雖然也以公私法的劃分為認識論基礎,但認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個獨立的第三領域,即社會法。我國很多學者同意這一學說。
e.認為經濟法是企業法。德國的卡斯凱爾和庫拉烏捷,日本的西原寬一等,主張以企業為中心來把握經濟法的定義,認為經濟法是關於企業的法,企業的概念構成了經濟立法的出發點。法國有學者認為,經濟法是對傳統商法的擴展,人們更多的用經濟法概念來代替傳統的商法。這也可以歸於「企業法說」的范圍。
「經濟法」的概念是1755年法國空想共產主義者摩萊里(Morelly)出版《自然法典》時首先提出。在我國,「經濟法」的概念是從1979 年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文件中開始使用。
以簡練的語言說明經濟法概念的內涵,即揭示經濟法的本質屬性,重要關鍵是概括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那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呢?
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特定的經濟關系。特定經濟關系不是一切經濟關系,也不是經濟關系以外的其他社會關系。特定經濟關系是通過物而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
2.經濟法調整的特定經濟關系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經濟協調關系由經濟法調整,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經濟法調整市場主體組織管理關系。企業是市場經濟體系的主體。企業在設立、變更、終止和企業內部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稱為市場主體組織管理關系。調整市場主體組織管理關系的法律主要由企業法構成。
(2)經濟法調整市場管理關系。市場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稱為市場管理關系。經濟法調整市場管理關系有利於完善市場經濟機制,規范市場行為,有效反對壟斷,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調整市場管理關系的法律主要由規范市場秩序方面的法律構成。
(3)經濟法調整宏觀調控關系。國家實現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配置,推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的調節和控制,稱為宏觀調控關系。宏觀調控體系以間接手段為主,彌補市場調節的自發調節缺陷,消除經濟總量失衡和結構失調。調整宏觀調控關系的法律主要由國家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構成。
(4)經濟法調整社會保障關系。社會保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稱為社會保證關系。經濟法調整社會保障關系有助於充分開發、合理利用勞動人力資源,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社會保障關系的法律主要由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構成。
根據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理解,我們可以對經濟法定義為: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⑸ CPA考試游文麗和郭守傑誰講的《經濟法》好
郭守傑老師特點是擅長以簡明的例圖、幽默的語言,把難懂易混的考點講解得透徹清晰、淺顯易記。郭守傑老師的畫的導圖非常有助於理解記憶零碎的知識點,對知識點系統的梳理能讓學員背誦一氣呵成。如果你是顏控黨更要選擇郭老師,烏黑濃密的「秀發」、眉濃眼大外加一副無邊框架、以及他靦腆的笑容,會讓你改變對老師嚴厲難以接近的刻板印象。他被學員親切稱為「郭帥」。
⑹ 實務和經濟法,你們都聽誰的課
看你自己有沒有法律基礎。沒有基礎的話,聽蘇蘇老師的吧,講得很詳細;像有基礎就直接聽郭老師的強化班課程。
⑺ 誰的中級經濟法講的好
一:郭守傑。
二:自1995年開始從事《經濟法》輔導,講課長於歸納總結、對比分析,擅以版簡明的例圖、權生動幽默的語言,把難懂易混的考點講解得非常透徹;編寫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資格考試「輕松過關」系列輔導教材,重難點突出,長於歸納總結,題目經典,解析詳細透徹,深受廣大考生好評,是最具實力的經濟法考試輔導專家。被學員譽為「經濟法第一人」。
⑻ "經濟法"這個概念,最早哪國人提出的
"經濟法"這個概念,最早由法國思想家摩萊里提出的。
在這一大批思想家中,摩萊里(Morelly)的名字無疑在人類思想發展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他第一次提出了用經濟法律規范來調整社會經濟活動的思想,是經濟法學的首倡者。摩萊里一生著作較多,其中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書詳細闡明了自己的政治、倫理、法律和社會觀點。他的法律思想集中體現在該書中,在這里他首次提出了經濟法的一詞,在法律的分類中,把經濟法分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摩萊里(Morelly),十八世紀法國傑出的思想家。大約生活在1700~1780年間。是十八世紀法國學術史上最神秘的人物之一,一生寫了許多著作,但都用不同的筆名發表,「摩萊里」是他筆名,真實名字不詳。最有影響的著作是《巴齊里阿達》和《自然法典》。
⑼ CPA考試游文麗和郭守傑誰講的經濟法好
你好,我來回答你吧。兩個老師的課我都聽過。
郭守傑是從中華到的東奧,但是我沒聽完,我去年過了經濟法稅法。郭老師的課幽默,能把單調的經濟法講得栩栩如生,很不錯,只不過還沒來得及細細聽,就把經濟法過了,他有很多經典名言,比如合夥企業法的一些責任,一句「棄暗投明」的成語概括得非常好。
游文麗,我也報了,我今年考注冊資產評估師,我對這個課時很在乎的,我把她講過的注冊會計師的經濟法試聽了,因為注冊資產評估師也是她講但是課還沒有出,感覺到也不錯,不是生搬硬套的那種,能夠接受。可以說不失一為名師。
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可以網路搜索一下「會計考友論壇」或者加我網路HI。
最後祝你考試順利,工作順利。
⑽ 經濟法的創始人是誰
「經濟法」來這個概念是法自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摩萊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書中首先提出的。進入20世紀以後,德國學者開始使用「經濟法」這一概念來概括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現象。後來,德國經濟法理論研究成果不斷被介紹到其他國家並付之實踐。我國自1978年底提出加強經濟立法以來,法學界對「經濟法」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經過20多年的研究,基本上肯定了經濟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取得了很多理論成果,為我國的經濟立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時至今日,國內外對「經濟法的本質」是什麼,卻眾說紛紜。世界各國及我國經濟法的實態,如同比利時法學家C·德馬爾莫爾所說的那樣,「取一個調酒器,放進一份商法;用社會法色素使之上色,加進大量的稅法和行政法;用一小撮民法調味,撒上大量的社會學和政治經濟學;隨意搖晃,然後作為冷飲,並為這種法律飲料取名經濟法」
麻煩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