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法案例解答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設立過程中有如下違法之處:(1)發起人只有4人,不夠法定5人的最低限額,且也並非是國有企業可以少於5人的情況;(2)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授權部門同意,僅有市領導同意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3)公司登記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認購就交股票,不管公司成立與否;(4)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額或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而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發行,本案中的優惠是錯誤的;(5)創立大會不足法定代表股份總數的認股人,法定為超過1/2才可舉行創立大會;(6)兩名發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規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外,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後不得抽回其股本;(7)注冊資本未達到法定最低限額,股份公司法定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基於上述違法之處,故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導致公司不能成立。對於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和債務,在公司不能成立時,公司法規定由發起人負連帶償還責任,且對於返還股本的利息,也負連帶償還責任。因此,本案中4名被告應對原告們提出的15萬元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法院判決由他們各承擔3.75萬元。訴訟費用也由4名被告分擔。此外,若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公司成立後,還應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⑵ 怎樣解答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1、首先看本經濟行為的合法性,如果經濟行為不合法就不能分析;
2、時效性、內一般來講經濟案容件都有「時效約束」看是否在時效內,如:一般訴訟時效2年,傷、病情時效1年,等
3、地域性經濟案件發生有的在事發地{交通肇事案件},有的在戶籍地(一般的侵權案件)
4、主體關系,經濟案件的訴訟主體必須是「法人」,{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如:建築工程項目部它不具備法人資格、未成年的小孩都不能參與訴訟,在是我的淺漠,供參考。
⑶ 經濟法作業,,,幫幫解答呢
根據合同法規定,債務人轉讓債務必須經債權人書面同意,未經同意的債務轉讓無效。此處分立後的債務屬於內部約定,對第三方不具有法律效力,糧油公司已經履行相關義務,有權向分立後任意一方索要款項,二者負連帶責任。
⑷ 經濟法求解答 在線等
對於接下來的兩個問題,我們假設一個有著九所學校的學區,然後估算關閉每一所學校所帶來的凈效益。(為簡單起見,我們假設關閉一個學校的效益不會受到其他學校關閉的影響。) 為了降低分析的成本,當效益很明顯會高或低時,該學區不會力求對關閉學校的效益進行精確地計算。每個學校的分析結果如下:效益(產自關閉學校)將會超過20萬美元的學校有:Kappa和Beta;效益將會低於10萬美元的學校有:Delta和Theta以及 Epsilon;效益估算為12萬美元的學校是Alpha;效益估算為5萬美元的學校是Gamma;效益估算為3萬美元的學校是Zeta;最後一個學校Lambda的估算效益是8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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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解答經濟法練習題二 選擇題和案例分析 答案
D/B/C/A/A/D/A/C/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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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1、競業禁止義務自 2、有效,合同具有相對性,且雙方意思真是,未違反法律規定。
3、利潤上繳甲公司。
二、1、盜竊商業機密+侵犯專利權。
2、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個人答案,非標准。)
⑹ 經濟法問題,求解答
1,並不妨礙,因為相距較遠。
2,A與B的合同屬於無名合同,即讓度一定的權利獲得版利益的補償。不能算是權地役權。
3.B與C的轉讓協議有效,但應該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和告之C其標的上還設有受限制義務等。
4.A是有權請求C停止興建旅館。
⑺ 解答經濟法練習題一 案例分析 答案
1. (1)優先受償權。本案中,丙與乙達成抵押合同,即丙以自己的麵包車作為乙的債權的擔保。到1996年4月5日,甲未能履行債務使乙的債權未受清償。因此,乙有權就抵押的麵包車優先受償,這就是乙就該麵包車享有的優先受償權。
(2)乙可以與丙協議以麵包車折價或拍賣、變賣麵包車所得價款受償;如果協議不成,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案中,甲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乙作為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所以,乙可以採取前述措施。此外,乙在以麵包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5萬元的部分歸丙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清償。
(3)該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1)王某可以要求銷售者給予退貨,並可以要求銷售者賠償損失。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王某購買的商品並不符合多功能的說明,是一種欺詐行為。
(2)劉某的損失由商店承擔。因為保安在工作期間,非法侵犯了劉某的人身健康權造成劉某的人身傷害,由商店承擔賠償責任。商店可以向劉某追償。
(3)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那屬於店堂告示,那是不利於消費者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4)五種方式可以解決:協商、調解、申訴、仲裁、訴訟。
⑻ 經濟法解答 謝謝
1.接受調控和規制的義務。
市場主體應當接受相關國家機關依法作出的宏觀調控和市回場規制。依法實答施的調制行為,如國家立法機關依法調整稅率、利率,國家征稅機關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征稅,中央銀行調整存款准備金率等,只要是依法進行的,市場主體就不能拒絕或反抗,這是其基本義務。
2.依法競爭的義務。
在競爭的過程中,市場主體不能採取不公平的方式、不正當的手段,去損害其他競爭主體的利益,這是依法競爭的基本要求。一旦市場主體違反這些義務,就要承擔經濟法上的責任。
⑼ 求經濟法高手解答幾個問題
哇,好多問題啊。我試著回答一下啊。老王的事:可以解散企業。因為他是投資人。可以由投資人清算也可以由債權人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關於是誰承擔債務,就要看雙方是否簽訂合同,若無,則視為投資人管理企業由老王負責。若有,則因管理人管理不當小王負責。不足以清償債務用個人財產清償。案例三:不合法。首次出資額不低於200萬(總額20%)。貨幣出資金額不低於總額的30%。投資公司是5年內繳足,其他公司必須2年內繳足。案例四:不能,不合法。監事不能簽名。不合法,監事是由職工代表大會等民主選舉。不合法。股東大會決議需50%股東通過。不合法,須經2/3股東同意。
⑽ 經濟法問題,求解答
2.有限合夥人不抄可以用勞務出資
3.合法襲,普通合夥人可以不以錢出資
4.李某王某是普通合夥人,應該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合夥企業是不可以買賣股票,有限合夥人以他出資的錢還清債務,,二個普通合夥人要把欠的錢全部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