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CPA會計和經濟法該怎麼復習
經典題解難度相對較高,適合有基礎或第二輪復習時使用。初學者建議使用《應內試指南》。容
如果是初級、注會同時復習的話,建議一定要做好學習計劃,注會難度要高出初級很多,建議報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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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經濟法》CPA好用的學習方法是什麼
合理安排復習時間--高效學習。如果一年報考多門的話,經濟法做好放在復習的後版期,經濟法需要權記憶的較多,時間跨度太長反而容易忘記,最好安排在考前三個月,尤其是考前半個月每天最好都要有計劃的記憶,甚至上考場前把你一直容易計混的或者難以記憶的再看一般,最新鮮熱辣,到考場上如果遇到這樣的題,直接先把答案寫上去,絕對可以多拿到很多分,我記得我當時考的時候,上午考完審計後就找了個麥當勞狂背,考場上好多知識都是新鮮的,寫起來特別的順手。
⑶ CPA 經濟法的有效記憶方法有哪些
一、口訣記憶法
利用漢字同音、諧音或編順口溜的方式將所要記憶的內容濃縮成一兩句話,讀起來既琅琅上口,又合仄押韻,便於理解掌握。如經濟合同的內容可以編成「一標兩量 價酬金,履期方地違責任」。「一標」指標的,「兩量」指質量和數量,「價酬金」指價格和酬金,「履期方地違責任」指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點、違約責任。短短兩句話,囊括逐項內容,言簡意賅,通俗易懂,稍加聯想,內容便心知肚明了。
二、數字組合記憶法
輔導用書中,關於數字的內容較多,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以時 間為特徵。如:我國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公司上市的條件之一:公司開業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二是以百分數為特徵。如:公司制企 業的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企業購進的免稅農產品、收購廢舊物資可以按買價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並准予從銷項稅中抵扣。三是以 金額數字為特徵。如: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萬元;公司申請上市的條件之一:公司股票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將相關特 征的數字內容按上述方法分門別類,從不同側面來把握這些內容,加深印象。
三、縮字記憶法
取某些內容的一個或幾個關鍵字形成一句話,取其精幹,以點帶面。如:材料採用實際發出的五種計價方法,即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可取每種方法的首字濃縮成「先加移個後」;股票發行的原則公開、公正、公平,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濃縮成「三公兩同」等等。
四、列表記憶法
對於一些內容繁多,性質相近的內容,為了防止混淆,可以通過列取表格的形式來加深理解,這樣形象直觀,便於掌握。
五、對比記憶法
市場經濟中的企業,既是債權人,同時也是債務人,所以涉及債權、債務的有關業務,可以採用對比的方法來掌握。如:購買債券(投資)和發行債券(籌資)的溢 價、折價攤銷的賬務處理,很多人感到頭痛。其實只要通過對比,抓住如下要領,就不難理解了。無論發行或購買債券,支付和收取的利息,均按票面價值乘以票面 利率計算,高於或低於面值的溢、折價攤銷,調整其在借貸雙方的方向和科目名稱。發行債券,溢價攤銷數額在借方,折價攤銷數額在貸方;購買債券的溢、折價攤 銷正好相反。
六、歸納總結記憶法
對每科輔導用書,復習一兩遍後,適當做一些歸納總結,相同類似的要點、重點收集在一起,一方面掌握全面,防止遺漏;另一方面,可以對每科的知識結構體系建 立一個框架,以框架為基礎,延伸拓展到相關章節的詳細內容。如:在財務管理中,主要由籌資、投資、分配三大塊組成,每塊包括目的、種類、應考慮的因素、方 法等小模塊組成,各個小模塊下面再進一步細分出若干分支,層層分解。這樣的財務管理知識結構體系便在腦海中形成了。
⑷ 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經濟法重點章節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代理權;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額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財產權;股東權利;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公司的法律責任;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增發股票;股票的上市與交易;公司債券的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債券的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禁止的交易行為;上市公司收購。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破產申請的受理;管理人的資格與指定;破產撤銷權與無效行為;抵銷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准;和解協議的效力;別除權;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分配。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和考核;關系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變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合同的相對性;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權;撤銷權;保證;債權轉讓;解除;提存;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律關系;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抗辯;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追索權;本票的出票、見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匯票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商標權;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核准;商標使用的管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壟斷協議及其法律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及其法律規制;經營者集中及其法律規制。
⑸ CPA考試《經濟法》科目,有沒有高效的記憶方法
CPA考試的經濟法復習的方法主要是記憶,書至少要看三次以上,第一遍是熟悉版,第權二遍是弄懂,第三遍是鞏固,當然重要的知識點還要總結出來再多加錘煉。對歷年考題重要知識點進行總結,對相似知識點歸納對比幫助記憶,這樣可以加深印象。
對於時間不是很充裕的人,可以採取抓重點,每年的新增章節,加上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都是必考的大題。有人說把這幾章學好了就可以去考試了,當然時間允許的話,把其他章的要點熟悉好了拿多點客觀題的分對及格也比較有保證。
經濟法是六門課中較好過的一門科目,因為它是唯一沒有計算題的科目,不會有明明會做卻因計算錯誤而失分的問題出現,所以只要你肯下苦功去背書,有條理有重點地去記憶,這一科應該難不倒你的。
⑹ 注會經濟法考試准備要點
關於綜合題 綜合題以較復雜的案情、較長的內容為特點,要求回答的問題難度較大綜合性強。尤其是近年的考試出現跨章節的綜合案例,難度和復雜程度增大不少。對於綜合題的解答,注意以下幾點: 1.認真閱讀案例,熟悉案情,看是一個什麼樣的案件,糾紛是什麼,當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間有什麼關系,提出的問題是什麼;也可以反過來進行,即先看清問題再帶著問題回頭去讀案情。方法因人而異,在復習過程中應明確自己適合什麼樣的方法。閱讀過程中,對一些重要的文字、句子、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可以用簡單的關系圖標明。 2.針對案情和案例提出來的問題,運用已知的條件和自己掌握的相關法律知識,分析問題,得出答案。要在頭腦中盡快調動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和法規規定,准確地與試題中提出的問題對號入座。 綜合題的提問一般有以下方式: (1)標准提問。綜合題問題的標准格式是:「……?並(分別)說明理由。」這樣的提問佔90%以上,答題的標准格式是:「……。根據《××法》規定,……」。大部分問題都是標准提問。 此處注意:「根據《××法》規定"可以簡寫為"根據《××法》"或"根據規定」,都是可以的,不影響得分。 (2)單純提問。例如,2006年考試中的綜合第2題問題(1):「甲公司是否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資格?」,對此只回答「甲公司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資格。」即可,沒有要求說明理由可以不說。這種提問方式,近兩年沒有出現。 (3)統一提問。這樣的提問方式是:"按上述各點之順序,分別指出……,並說明理由。"。回答這樣的問題,應當按照案情敘述順序一一作答,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第一、第二、第三……;①、②、③……。 此處注意:這樣的提問方式一定會要求「分別說明理由」。例如,2008年考試中的綜合第4題問題(1)「趙某、錢某和孫某賣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分別說明理由。」 (4)補充提問。這樣的提問方式是:「如果……。"例如,2008年考試中的綜合第1題問題(3)「如果乙出資不實的行為屬實,應當如何處理?」這實際上相當於擴展了原有的案情。 (5)要求敘述。這樣的提問方式一般包含"試述"和"如何"等字樣。例如,2008年考試中的綜合第1題問題(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權,應當如何處理?」對此應將有關規定敘述清楚。 3.有些問題可以脫離案情,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看明白案情也可以正確解答。例如,2008年考試中的綜合題第3題問題(7):「在登記簿上的記載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一致的情況下,以何為准?」因為對於任何當事人來說,在登記簿上的記載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一致的情況下,以登記簿為准。 4.評分標準是答出要點即可得分。答題與標准答案不一致,文意正確的也可以得分,例如:「不符合法律規定」和「違反了法律規定」都可以。回答的問題應直截了當,不必過多展開說明,切忌畫蛇添足。 5.如果確實不會,也不要完全放棄。綜合題是按點給分的,如果說不出理由,僅對答案判斷(或猜測)正確,一般可以得1分。 6.在答卷紙上回答問題,要注意簡潔、直接、准確、避免錯別字。應當先答結果或處理方案,後根據題目要求展開理由或說明根據。需要計算的,注意是否要求要把計算過程寫出來。
⑺ 注會經濟法的考試重點
經濟法知識點比較混雜,經濟法主觀題重點: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出賣人未取得預售許可而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的,合同有效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與債權人訂立的股權質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未辦理質權登記的,不影響股權質押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僅以股權質押合同未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財產確定之前,浮動抵押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
(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情形: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約定或者法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點法條20】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⑻ CPA經濟法應該怎麼學,死記硬背真的有用嗎
一、巧列題綱,教材變薄
經濟法教材還是比較厚的,而且作為一門較為獨立的科目,和其他五科的聯系並不多,而且知識點較為分散。如果大家在復習時僅僅拿著教材死記硬背,學習效果往往並不是非常好。所以我們可以藉助知識框架的形式記憶。
學完一章後,大家可以在筆記上畫出本章的提綱,也就是重點的內容,如果不會的話可以聽CPA輔導課程,跟著老師的思路會更清楚哪些地方是重點。提綱就像一個樹干,然後慢慢的向上添內容,讓這棵大樹枝繁葉茂,不斷豐富起來。也可以拿老師講課的提綱為基礎,慢慢的根據自身的理解變成自己的東西。這樣十幾頁的內容就濃縮在幾張紙上,記憶起來也非常方便。
二、記憶案例,從案例了解知識點
正在復習的考生應該有所感觸,很多知識點晦澀難懂,理解起來就很難了,更別提背下來,即使硬背下來,以後如果換個問法,考生往往也不會做。
所以對於這部分的內容,大家可以通過CPA教材或輔導書上面的案例來記憶,老師在講課時案例題的講解也比較生動,大家記憶起來非常容易,做題時遇到類似情況,也可以一瞬間想到這個案例,答題就非常容易了。
三、多總結,及時回顧
任何考試都有重點和非重點,CPA考試也不例外,如果有做過CPA歷年真題的同學們會知道,經濟法每年很多案例題都是換湯不換葯,所以這些重點一定不要放過,反復記憶,最好記在筆記本上,時常拿出來看看,反復記憶,慢慢培養自己的法律思維。
四、利用碎片化時間記憶
說到底,這門科目還是有一些需要大家背誦的東西,想全部不背是不可能的。所以在利用上述方法記憶的同時,一些法規法條的東西,也要拿出足夠的時間在記憶,可以利用平時碎片化的時間,等車時,上下班的路上都可以,這樣做比用大段的時間要好的多,不會產生厭煩情緒。
對於CPA經濟法,我們在理解記憶的基礎上加以背誦,自會在一點一滴的積累中拿下這科。其實CPA考試各科也都是差不多如此了,我們需要自己去摸索方法和規律,相信拿下CPA也就沒有那麼難了!
⑼ CPA《經濟法》的有效記憶方法有哪些
浦江.財經具體回答你:在CPA考試《經濟法》科目的學習中,「法言法語」除了語言表達習慣之外,還包括一些關鍵詞,可以方便我們學習《經濟法》以及對其中重點內容的記憶。結合關鍵詞背誦和記憶《經濟法》相關內容是一個值得借鑒的學習方法。比如,法律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大家理解什麼是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也要理解什麼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並能運用這些法律知識分析隔壁家的小孩是否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關鍵詞,如「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大家在背誦或記憶這個法律規定的時候,應該咬住這些關鍵詞不放,反復加強記憶,必須記准這些關鍵詞。還比如,大家在遇到法律規定中出現「應該」、「應當」、「不得」、「以上」、「以下」等一些看似在生活中很普通的詞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些詞在法律上很關鍵,直接影響大家對相關法律規定的理解和掌握。如果理解和掌握不正確,就算把其他文字死記硬背得再好,關鍵詞不對也就全部都錯了,所以注意結合關鍵詞來背誦和記憶法律規定,否則就影響到大家的CPA復習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