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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有

發布時間:2020-11-28 02:32:38

① 跨國公司是否具有國際經濟法主體資格

跨國公司具有國際經濟法主體資格。
國際司法,國際組織相關規定的證明.承認起有限的國際經濟法主體地位是為了更好的調整其行為,促進全球財富更加公平的分配,有利於建立更加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

在國際經濟法發揮調整作用的過程中,享受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定義務的主體,就是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對於跨國公司,強調的是其經濟活動對國際經濟法的影響以及其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行為,這也證明了它是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② 國際經濟法主體包括哪些

(1)個人。個人作為一般的民事關系主體,有權從事國際經濟活動。(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團、跨國公司等,是國際經濟交往活動中最積極、最活躍,也是數量最多的部分。(3)國際組織。國際組織在國際法和國內法上具有法人資格,有些國際組織的決議、規定、原則、制定的標准合同已成為國際經濟活動中各國遵守的原則和准則,成為國際經濟法的重要淵源之一。(4)國家。國家是一個特殊的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各種國際、國內的經濟活動,簽訂各種合同、條約和協議,並以國庫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除了直接從事各種經濟活動之外,國家作為國際經濟法的主體,還具有其他主體所不具有的特殊職能,即對經濟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③ 國際經濟法調整范圍包括()、()、()、()、()

國際經濟法的調整范圍包括:

1、與國際貨物買賣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2、與國際服務貿易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3、與國際投資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4、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5、與國際貨幣和國際貨幣和金融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6、與國際稅收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7、與國際經濟組織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8、與解決國際商業爭議有關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規范。

④ 國際法和國際經濟法有什麼區別

我們國家學的國際法主要是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和國際私法

國際公法主要是處理國家與國家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的問題,而國際經濟法處理的是國家,國際組織,個人等主體在經濟,金融方面的問題,國際私法處理的是國際民商事關系。

概而言之,報了國際法就要學習以上三種學科。

⑤ 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哪些

【商務師考訊】
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是國際經濟關系。對國際經濟關系的理解有廣狹的區別:
廣義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通過合同連結);
2、國家對平等當事人之間的國際經濟關系進行管理和管制的關系;
3、通過雙邊或多邊國際條約、國際公約連接起來的國家間的經濟關系。
狹義的是指:國家與國家間的經濟關系(國際公約)
二、國際經濟法的特點
1、主體的多樣性。不僅限於國家,更多的是國民(法人、自然人)還有其國際組織。一個國家主體所起的作用及其活動領域也有不同。國際組織包括政府的組織和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2、客體的廣泛性。不僅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橫向關系,也包括國家的管理等縱向關系,還包括國家的關系。
3、法律規范的統一性。主要研究普遍適用的法律規則。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規則》 《跟單單證統一慣例》

⑥ 國際經濟法有哪些主要流派

主要看法:有的將國際經濟法看作國際公法的一個相對獨立的分支內,認為屬於國際法的容範疇;有的認為國際經濟法屬於國際私法的范圍;有的認為國際經濟法不外是國內經濟法的延伸,與國內經濟法構成一個統一體;有的則從實用的觀點出發,將有關跨國經濟活動的法律統統包括在內,認為國際經濟法是既包括國際法也包括國內法的一個完全獨立的法律部門;更有的認為國際經濟法是缺乏法律拘束力的「軟法」。

⑦ 關於國際經濟法的網站

以下幾個網站不錯:
http://www.ila-hq.org/
http://www.csil.org.tw/
http://www.un.org/chinese/law/lawtxt.htm
http://www.ili.org/
http://www.cel.cn/

另外還有如下:
http://www.chinainterlaw.org/default.asp 國際法論壇
http://www.lib.whu.e.cn/dh/gjfn/yjjg.htm 國際法研究機構

以上都是我認為較好的,也是我常進去的網站,希望對你有幫助

⑧ 急·國際經濟法··

國際經濟法
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之間;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隨著各國之間貿易和經濟往來日益增長以及國家對貿易和經濟活動的干預日益加強而形成和發展的。早在中世紀末期,歐洲主要商業城市就有一些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規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關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則和制度大量出現 ,並具有了國家之間條約的形式。作為一門學科,國際經濟法學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逐漸發展起來。
概念和范圍 關於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范圍,國際上和國內都學說不一,總的來說,可歸納為廣泛和狹窄的兩種概念和范圍。
廣義國際經濟法 泛指調整國際經濟交往的法律。其范圍包括一切關於超越國界並涉及任何經濟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規則和制度,不論進行交往和交易的主體是國家、國際組織或機構、國營金融機構(如國家的中央銀行),還是個人、法人或跨國公司。它也不區分國際法和國內法、公法和私法。主張這種概念的法學家一般認為,國際經濟法是國際社會中經濟關系和經濟組織的國際法規范和國內法規范的總稱,他們打破了法律各部門之間的界限,強調法律各部門之間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滲透。這派國際經濟法學者特別著重從各種有關法規的綜合的角度,研究實際的法律問題,對實際法律工作者來說,較切合實用。
按照廣泛的概念,國際經濟法的內容甚廣,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關於外國人經濟地位的國內立法和國際法。②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私法方面,包括貨物買賣、運輸、契約的法律,保險法,公司法和海商法。③關於國際貿易的國內法規,如關稅法規、內地稅法規、進出口管製法規、外匯管製法規以及關於質量和包裝標准等方面的法規等。④關於外國人投資的國內立法和國際法,包括外國人投資的組織和清理、投資的待遇、保護和保證(見國際投資法),國有化和徵收,解決投資爭端的方法和適用的法律,等等。⑤關於國際貿易制度、國際貨幣和金融制度和國際機構投資制度的國際法和國際經濟機構法,如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區域性國際開發銀行(如亞洲開發銀行)的法律,國際商品協定等。這部分法律都是通過國際條約的形式制定的,構成國家之間的條約義務,屬國際公法的范圍,不直接涉及或約束個人。⑥關於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法律,如歐洲經濟共同體,經濟互助委員會,安第斯條約組織的法律。⑦國際稅法,包括課稅管轄權范圍,關於解決雙重課稅的法律(見國際稅法) 。
狹義國際經濟法 是國際公法的一個特殊部門。凡國際貿易、經濟交易中涉及的私法問題(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等)和國內法問題(如關於進出口管理的國內立法等)都不屬於國際經濟法的范疇。這派學者比較注意國際經濟法的理論體系的研究。根據狹窄的概念,國際經濟法的范圍和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關於一國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在其國境外經濟領域的法律地位。②關於私人國外投資的法律制度。③國際機構投資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世界銀行和各區域開發銀行的組織機構法和關於其資金來源和經營的法律。④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國際貿易,金融和貨幣關系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關於國際貨幣制度的法律涉及的問題包括: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條款》建立的關於國際貨幣體制的行為規則以及其實施和改革,區域性貨幣制度等。國際貿易法律制度包括《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體現的各項原則(如非歧視原則、多邊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普遍和逐步降低關稅、禁止數量定額制、關於防止出口貿易中限制競爭的原則、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制度涉及的原則,關於保障措施和免除執行某項原則的制度等),國際商品(初級產品)協定、生產國協會、綜合商品方案問題 、調整不同發展水平國家(即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貿易關系的非對等性質的優惠原則、關於禁止商業上限制競爭的做法的國際行為准則、消除或減少非關稅貿易障礙等。⑤國際經濟組織和機構法,包括組織結構、決策程序和職能范圍等方面的問題。⑥區域性經濟一體化的法律制度。⑦國際稅法,等等。
國際經濟法和國際經濟秩序 國際經濟法是與國際經濟秩序緊密相關的,實際上兩者難以分割,前者是為後者服務的。國際經濟秩序至少包含兩個意義,即①國際經濟關系領域中各國共同協議的價值觀念體系,也就是作為指導國際經濟關系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觀念體系。②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結構,又稱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秩序。從這個角度看,國際經濟法可以說是國際經濟秩序的法律方面,也就是作為指導國際經濟秩序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觀念在法律上的體現。
從整個世界范圍看,當今國際經濟關系中占支配地位的經濟秩序仍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建立起來的經濟秩序。其核心內容就是「布雷頓森林協定」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條款》(見國際貨幣法)、《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條款》和《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所建立的體制。這一國際經濟秩序以及為其服務的國際經濟法雖曾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的經濟和國際貿易的增長起過作用,但它阻礙著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致使南、北的貧富差距不斷擴大,因此,發展中國家正為建立較公平合理的新國際經濟秩序而斗爭。新國際經濟秩序的基本觀點和內容體現於1974年第六屆特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和《行動綱領》以及同年第二十九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1975年第七屆特別聯大通過的關於《發展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決議以及1980年聯大關於《聯合國第三個發展十年國際發展戰略》的決議,等等。
新國際經濟秩序的概念是指在當今的世界經濟環境中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和社會進步(見國際發展法),對反映舊國際經濟秩序的現行國際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和改變。按照1976年科倫坡第五屆不結盟國家首腦會議的宣言,新國際經濟秩序的基本目標是在國際經濟關系中建立基於正義、合作和尊重人類尊嚴的平衡。新國際經濟秩序涉及的具體問題主要有:關於國際援助方面的問題,關於國際貿易方面的問題,關於國際貨幣金融方面的問題,關於工業、技術轉讓和商業做法方面的問題等。

⑨ 開設國際經濟法專業的一本院校有哪些

大學本科法律都在法學這個專業,國際經濟法只是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之一,沒有單獨列出來的,考法學研究生有經濟法方向,國際經濟法是這個方向的分支,如果英語好的好話前景是非常好,可以出國,可以在大公司擔任法務代表。年薪都是20萬以上(工作三年後,有律師證)
法學專業
業務培養目標:

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法學各學科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

2.掌握法學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術;

3.了解法學的理論前沿和法制建設的趨勢;

4.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

5.具有運用法學知識去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的能力。

主幹課程:

主幹學科:法學

主要課程: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見習、法律咨詢、社會調查、專題辯論、模擬審判、疑案辯論、實習等,一般不少於20周。

修業年限:四年

授予學位:法學學士

相近專業:法學 監獄學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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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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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對外貿易大學的國際經濟法的各個分支有什麼特點啊

國際法分為國際私法、國際公法和國際經濟法。私法、公法沒經濟法用得廣些。國際經濟法下面還會分貿易法、金融法等,不過進去後直接分為經濟法,不再細分了。希望此答案對你有用,考研加油啊,貿大對英語要求比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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