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法的一道問題
(1)宏發公司設立時,公司注冊資本以及各股東的出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貨幣出資額符合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題中佔到百分之40。可以以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題中沒有提及是否估價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出資形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2)宏發公司為股東C提供貸款擔保是否有效?
無效。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對外擔保】(第一款省略)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C不得參加該表決事項的股東大會。
(3)宏發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不符合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財務人員屬於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同時為監事。
(4)股東B的股權轉讓行為是否有效?
無效。應當經過半數股東同意,而不能是僅僅通知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股權對內對外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⑵ 請教經濟法幾道題
1、選AC。因為BD不是民事責任形式,而是行政處罰種類。
2、選AC。B項不是它的職責,而D項會議記錄需要董事簽名
3、選ABCD。物權法第184條
4、選ABCD。負擔費用不明確的,按合同有關條款確定,條款無法確定按交易習慣,沒有交易習慣。雙方協議補充,不能協議補充的,由履行義務一方承擔。
5、選BD。此處交貨的以及貨幣接收方都是賣方出
⑶ 經濟法的幾道判斷題,回答對錯(有相關這套試題及答案的追加分!)
幫你找了一個地址
http://210.51.2.200/ckws/user/2006-05-25/czccjjjf06nrdd0200-49272.htm
裡面有復習導讀和試卷+答案 有你上述這些題 你看看~
⑷ 一道經濟法的題目
1、代為履行關系
2、向糧油公司追究
3、不能。不能就150噸全部行使,只能就剩餘20噸的貨款行使先訴抗辯權
4、未詳細載明的,未連帶保證
5、共同保證
6、承擔連帶責任
⑸ 幾道經濟法的題!
星期三就要交作業了,不知道你都做了沒有?
判斷題和案例分析題我是沒轍了,選擇題和問答題我倒是在網上查了一下,不敢保證一定對,不過我想大部分應該沒問題吧。
1、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適用於( ABD )
A、無限責任公司 B、有限責任公司
C、兩合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2、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BCD )
A、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B、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C、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稅法的構成要素有( CD E )。
A、稅種 B、客體 C、稅率 D、征稅對象
E、納稅主體 F、內容
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時,應當組織承銷團承銷的有( ).
A、股票面額總值1000萬元 B、股票面額總值2500萬元 C、股票面額總值3500萬元 D、股票面額總值5000萬元
5、下列各項中,不可以作為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是( A ).
A.陽光 B.房屋 C.經濟決策行為 D.非專利技術
6、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合夥協議無約定時,按( A )分配和分擔。
A.出資比例 B.貢獻大小 C.平均 D.企業事務執行人的決定
7、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是( ABCD )。
A.貨幣 B.實物 C.工業產權 D.土地使用權
8、我國的稅款徵收方式主要有( AD )
A查帳徵收 B查定徵收 C查驗徵收 D定期定額徵收
9、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商業賄賂主要指( A )。A.回扣 B.讓利 C.折扣 D.傭金
10、下列有獎銷售行為中屬於不當獎售行為的有( ABE )。A.謊稱有獎進行有獎銷售 B.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進行有獎銷C.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D.抽獎式有獎銷售的獎品為價值5000元的實物E.抽獎式有獎銷售的最高金額超過5000元
1、什麼是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有何特徵
有限公司,又稱「有限責任公司」。指由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 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其基本特徵是: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分為等額股份; 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不發行股票;公司股份的轉讓有嚴格限制; 限制股東人數, 並不得超過一定限額;股東以其出資比例, 享受權利, 承擔義務
什麼是商業秘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有哪幾種?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此商業秘密包括兩部分:非專利技術和經營信息。如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信息;生產配方、工藝流程、技術訣竅、設計圖紙等技術信息。商業秘密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和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我國債券發行的條件是什麼?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怎麼說也是一個學校的呀,但願這些能對你有些幫助O(∩_∩)O~
⑹ 關於《經濟法》的幾道判斷題
錯/錯/對/對/錯/錯/錯/錯/錯/對
此應為一般考試題目,非司法考試題目,故部分題目表述不嚴謹!
⑺ 經濟法的一道考題(50分)
1、B不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合夥人;
2、E是本縣地稅局局長,公務員不得經商,不能作為合夥人;
3、企業名稱為「洪亮服裝經營部」,應當有「普通合夥企業」字樣;
4、合夥協議必須載明的事項不全,欠缺以下條款見下:
《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5、設立登記時遞交文件不全,缺少登記申請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6、縣工商管理局於9月20日電話通知不正確。
第十條 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可以看出,從時間上看,已過20日的期限;
從答復的形式看,應當書面通知,而非電話。
⑻ 幾道關於經濟法的案例分析題目,求解答!!!謝謝
1.有效。
根據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在購買當日,張某健康,因此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關系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行為人,本案中,買賣關系發生時,購買雙方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所以是本案中的主體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本案指電視
法律關系的內容,本案是電視的所有權。
2.(1)2個高級技師王某、張某以自己擁有的特殊勞動技能入股、摺合為6萬元人民幣,這里不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新公司不設監事,也不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兩名監事。意思就是說 一定要有監事。
(2)不是很清楚。不忽悠您。我把知道的告訴您。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該轉移手續一般應當在6個月內辦理完畢。
(3)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格的,應當又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本例中則是趙某要補足其差額,如果趙某沒錢,設立時除趙某外的14位股東都要承擔連帶責任。
3.甲公司銷售員是因為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因此是可以撤銷的。
4.(1)減少注冊資本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決議。應該要有代表全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所以此案不對。
(2)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後,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即3萬)。此案2.8<3,因此不對。
(3)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此案決議作出就變更,因此不對。 為什麼是45日呢?我來告訴您 這個流程。根據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為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所以才會有45日這個時間。
⑼ 2017司考經濟法多選題是哪幾道
你可以去希律法考找一下,歷屆真題挺全的,2017經濟法多選題應該有。或者你也可以問一下2017年參加考試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