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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經濟學

發布時間:2020-11-28 00:25:39

⑴ 急求:兩個西方新經濟學制度案例和分析!好的話追加100

資本市場外資並購的制度演進:緣起 消失 再生————一個新制度經濟學的案例分析

2002年註定會被載入中國證券市場開放的史冊,不僅是因為有QFII,而且還有外資直接並購的重新啟動。更為重要的意義是中國長久以來主要依靠綠地投資來吸引外資的情形極有可能被早已急流暗涌的並購式投資所代替。如果是這樣,中國利用外資的情形將註定有又一次的波瀾壯闊。問題是外資並購這一重要的交易制度在中國的出現、消失、再出現是偶然還是必然?為什麼一個制度會如此顛沛流離,而又再次出現得擲地有聲?讓我們仔細回顧中國資本市場外資並購制度的演進過程吧。
20世紀90年代,在中國利用外資水平持續拔高和證券市場規模快速擴大的背景下,證券市場上通過直接並購來獲取股權的交易方式早已經是蠢蠢欲動。然而,中國資本市場上特有的情況是,少量的國有上市公司向外發行了吸引境外投資的B股,有的還發行了H股。但是這在公司總股本中所佔比例微不足道,在A股流通股市場上可以收購大量股份,但是,一是成本較高,更重要的是法律和實踐完全拒絕其可行性。於是在上市公司股權中佔有大量比例的國有股、法人股成為外資並購的首要目標。正是這樣,在中國股市上一項新興交易方式(制度)產生了……。1995年8月9日,北旅汽車(600855)發布公告,日本五十齡自動車株式會社和伊藤忠商事聯合協議受讓公司未上市流通法人股400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25%),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由此開創了中國上市公司法人股向外資轉讓的先河。之後,江鈴汽車(000550)在1995年8月與美國福特汽車公司簽署協議,福特公司認購江鈴1.39億B股,占江鈴發行B後公司總股本的20%,成為江鈴汽車第二大股東。 外資並購國內上市公司這種交易方式一誕生,就迅速生成蔓延之勢。但在1995年9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以《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將上市公司國家股和法人股轉讓給外商請示的通知》(國辦發〔1995〕48號)明令禁止向外商轉讓國家股和法人股。暫停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家股和法人股的通知無情地把外商打入了上市公司收購的「冷宮」。1996年廣華化纖(600672)曾試圖「犯戒」。公司在1996年1月公告擬將3500萬國家股(占總股本的60.5%)轉讓給美國凌龍,但中國證監會立刻宣布這一股權轉讓違規,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廣華事件」進行嚴肅查處。有了廣華化纖的「前車之鑒」,外資並購徹底被隔離在上市公司並購門外。外資並購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蜜月期提前結束了。眼看著中國國內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心中不甘的外資不得不採取收購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的方式間接收購上市公司,(如法國聖戈本集團1996年間接收購福耀璃(600660)),或者與上市公司進行產業合作,謀求共同利益。而在證券市場的實踐中,通過各種形式和外資沾邊的上市公司早已經在幾十家之上。1999年8月,國家經貿委頒布《外商並購國有企業的暫行規定》,明確了外商可以參與購買國有企業,但審批之復雜令並購困難重重。2000年11月,外經貿部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對外商投資有限公司涉及發行A股或B股問題和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受讓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作了原則性規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設立規則》、《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規則》於2002年7月1日正式實施。2002年10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出台。2002年11月,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家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的國家股和法人股,明確規定了相應原則、條件和程序。暫停多年的外資並購上市公司得以重新啟動。外資收購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在暫停7年後由此再生。在這一利好消息的支持下,滬深股市連續兩個交易日大幅反彈。與之相輔相稱的是2002年11月5日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開啟了外資收購上市公司流通股的大門。2003年,外經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總局聯合發布《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這些無不是為外資並購上市公司推波助瀾。正是在這樣新條件下,入世前後,跨國公司並購活動開始活躍。2001年以來,在中國內地出現了若干引人矚目的跨國公司並購案例,如阿爾卡特公司控股上海貝爾、艾默生電氣收購華為安聖。8月20日,以方向光電(000757)國有股轉讓獲批為起點的國有股協議轉讓掀起「國退民進」的新熱潮。11月4日的外資並購解禁無疑為國有股的退出打開了新道路。12月6日,香港華潤集團以2億元的價格競拍得到ST吉發(600893)8697.84萬國有股,成為政策解禁後實施外資並購的首起案例,之後青島啤酒(600600)、上工股份(600843)都有外資並購重大動作,等等。
回顧資本市場外資並購制度的出現過程,我們試圖用新制度經濟學關於制度變遷理論分析以下幾個問題。
一、中國資本市場外資並購為什麼在較長時間沒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1.1產權問題成為一種持久的制度障礙,有效阻礙了相關制度改革的進行。
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告訴我們,制度的最核心問題是產權問題。博弈的初始狀態即是產權的基本規則,它構成當前狀態下的博弈基本規則。一個制度變遷的全過程的開始是產權改革,只有在進行產權改革到一定程度時,相應的改革才能順利進行。中國資本市場上外資並購中,博弈的雙方應當是作為收購方的外資和作為出售方的上市公司。作為收購方目標函數是很清晰的,那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購買產權,以最大化其利潤。但作為出售方的大多是國有上市公司,情況就大不相同了。作為股權代表的人永遠都有其獨立的目標函數,這在國有股權中表現最明顯的卻是,委託人和代理人都具有自身的獨立函數。這就產生了多級代理問題。正是代理問題的存在,使國有股在外資並購的情況下,可能出現嚴重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中國的外資並購正是在產權改革進行的還很不徹底的背景下進行的,產權不明晰的情況下進行的博弈,意味著博弈的結果難以產生符合雙方利益的經濟效率。這就是當時國家為什麼暫停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根本原因。在產權改革不到位的情形下,要達到國家的目的,要麼進行徹底的產權改革,要麼大幅加強監管,由於二者對博弈產生不同的結果,後者意味著高居不下的監控成本。法律的執行效率大打折扣。這說明法律改革有明顯的時間序列特徵,改革應當從核心制度開始。正是因為這一點導致包括外資並購在內的一系列制度改革被滯後。
1.2 改革基本沿著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軌道前進,國家色彩濃厚,法律更多的是在支持外生的制度改革,壓抑著新興交易制度的發展。
回顧上個世紀的九十年代,我們發現1995年正是中國外資和證券市場經過連續拔高之後尋求新的增長的時候,外資並購在中國股市的出現和確立對中國宏觀經濟來說是一箭雙雕,可為什麼管理層會反而強行停止了這一新興的交易模式呢?回味 《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將上市公司國家股和法人股轉讓給外商請示的通知》(國辦發〔1995〕48號),該文對原因進行了以下的闡述:「最近,少數上市公司向外商轉讓國家股和法人股,引起公司股權結構變化,股價出現異常波動。鑒於目前國家關於上市公司國家股和法人股轉讓的法規還不健全,為避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保證股票市場健康發展,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可見停止的原因根本上是為了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分析政府的心理,我們發現避免因外資並購而引起國有資產流失有兩個原因:一是擔心在並購中因代理人風險引起國有股權價值低於凈資產而引起資產流失,這是一種顯形的流失,二是中國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大多數是國有股佔大,而在證券市場制度的初始設計中,國有股不參加二級市場流動,再加上「同股同權」的規定使國有股享受著最低的成本佔有最大的表決權的特殊待遇。 國家作為股東不願意將這一特權流失,更不願它流入外資的腰包。可見停止向外資出售國家股權體現了明顯的國家之手的色彩。這就比一般意義的國家悖論更加復雜化了。國家悖論的描述是:國家有兩個目的:一是企圖建立一套基本規則(即在要素和產品市場上界定產權結構),以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降低交易費用以使社會產出最大,從而使國家稅收增加。 這兩個目的是相悖的,在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所有權結構於降低交易費用和促進經濟增長的有效率體制之間,存在著持久沖突。上述特點在任何存在國家的地方都是存在的。但在中國不同的是,國家不僅是制度的唯一供給者,而且是博弈的直接參與者。這和前面不同的地方是,前者國家不直接參加博弈,而是通過提供製度來體現利益,而且它著力於減低整個社會的交易費用水平,從而在稅收的增加上獲利。在中國國家直接參加博弈並且提供製度,使法律僅僅著眼於單方利益,這種不平等的博弈方式,必然使法律大幅偏離內生制度的軌道,淪為保護國有資產的工具。這將帶來雙重後果,一是執行成本居高不下,二是遏制內生制度的正常發展,損害社會總的經濟效率。更重要的是由於國有資產的的保護是在產權改革不到位的前提下進行,這使國有資產的保護成為「皮古」式的而非「科斯」式的。正因為如此,我們看到在資本市場外資並購這一內生制度變遷的過程中,法律一開始就壓抑著這一新興的交易制度。
1.3法律淵源看,政出多門,體現了政府各部門的利益博弈的局面,使外資並購制度難以最終實施。
研究中國資本市場外資並購的立法是一件饒有興趣的事情。且不說1995年國務院的一紙通知便強行終止外資並購的法律效力。最能體現出部門之間利益分割的是1998年開始,國家的各部門便開始了「立法競爭」。在短短的兩三年時間里,國家經貿委、國家外經貿部、國家財政部、國家證監會便開始爭先恐後地出台了相關的大量的外資並購的法規。國家經貿委出台《外商並購國有企業的暫行規定》,外經貿部和證監會便聯合發布《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證監會出台《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家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部緊鑼密鼓,馬上就出台《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表面上看,這些部門好象在互相配合,此起彼伏得推動外資並購的前進,但實際的運行效果是法律的條款之間缺乏協調性,每個部門法律的出現,由於只出自本部門,但又涉及另類部門的職責,造成難以實際運行的局面。同時小法又和大法相矛盾。1995關於《暫停和外商交易國家股和法人股的通知》由國務院發出,代表了該通知的法律效力層次,而2002年的《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家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卻由證監會發出。試問,原由國務院發出的文件還有沒有效?證監會可以否定國務院的法律文件的效力?在外商投資立法方面最高立法是由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外合資企業法等,該法明確規定了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所佔比例標準是25%,並且規定了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的待遇。而證監會出台《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家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外經貿部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直接否定了轉讓後新的企業應當享受的外商投資企業待遇。目前情況說明:這些部門具有雙重身份,作為國家部門其權力來自國家的委託和授權,從而在此環節上,部門成為一級代理人,代理人具有獨立於委託人的獨立目標函數,追尋其自身的利益。同時,這些部門又是本部門利益的代理人,代表著本部門涉及相關機構、行業的廣泛利益, 而在中國具體實施的法規則大量的是行政法規,行政性的法規大都由各行政部門自行操作,各部門藉助這一通道直接可以將自身利益體現出來,這就造成了不同團體之間的立法博弈局面。這種情形下的立法必然不能代表市場多方面參與主體的利益,也就很難創造最大的經濟凈收益,由於法律本身存在技術上的多種問題,加上不能代表最廣泛的利益,執行成本將高居不下,最終導致外資並購這一有效制度也難以實施。
二、資本市場外資並購為何會卷土重來,是否有其必然性?
1995年資本市場外資並購被叫停後,我們發現有兩股相反的力量一直在推動著外資並購制度的前進。一是國內的產權改革的強烈需要;二是國際因素,集中體現在加入WTO給利用外資帶來的巨大壓力;
2.1來自國內的力量,這和中國證券市場效率憂戚相關。
2.1.1中國證券市場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和證券市場制度變遷方式密切相關。
證券市場的產生是現代公司制度發展的必然產物,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我們看到,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由於市場制度、法律制度等相對完善,現代公司制度不斷發展完善,其證券市場制度主要呈現出「內生性」發展過程中,政府在證券市場的角色體現在維持證券金融的安全性上,使資本價格能市場過程達到穩定和均衡。金融資本價格的定價和配置由市場確定,而非由行政決定。而我國的發展不同。中國建立股票市場的初始條件是資本市場發展滯後,產權制約弱,市場信用機制欠缺。從體制上講,中國股票市場建立的初始情況是整個中國經濟體制還在從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的過度過程之中,從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的轉軌過程是一個新舊制度交替的過程,新興市場經濟制度的產生本身是需要漫長的制度變遷過程,這時如果僅憑制度變遷內生力量的牽引作用,這個過程就會非常漫長,而且在舊制度路徑依賴的作用下,新舊制度會交匯、交鋒、交替這更會延長新制度的發展。這時,作為外生力量代表的國家(在中國的代表者為中國共產黨和政府),對制度變遷實施了強大的外生力量,這體現為直接提供新興制度,用國家強制力使新興制度法律化並保證其執行。這樣,中國的制度變遷成為一種以外生力量為主引導的變革(有的文章稱為政府主導型)。如前所述,由於「國家悖論」的存在導致一方面國家自身和證券市場發展目標沖突,另一方面存在國家本身受限於「有限理性」中不可能精確地識別「內生性」制度發展規律。在立法過程中也由於大幅受限於「信息理性」的約束,其立法和執法行為和「內生」制度存在差異,這種差異正是股票市場效率損失的制度根據。
2.1.2外資並購對既有的證券市場體系是一種體制性輸入,在資本市場中引入外資並購是一種體制外的增量改革。
外資並購是引用外資對上市公司的股權的收購,表面上看這只是一種資本市場的具體制度。但是我們必須看到,由於並購的資金來源於國外,這就使問題出現了新的特色。
中國為什麼改革的同時還要開放?中國為什麼要引進外資?我們看到,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引進大量的外資,填補了國家發展中存在的儲蓄、外匯的雙缺口,這是外資作為資金的作用。我們更應該看到的是,外資的引入帶進來了新的觀念,新的制度,新的技術,更加重要的是從制度經濟學上講,外資作為對外開放中進入中國的中堅力量,是一種系統外的體制輸入。在系統內,改革過程遇到了強大的路徑依賴的力量的阻繞,一定時期,雙方處於均衡狀態,系統外的體制輸入,狀大了新的制度力量,對舊的體制起到推枯拉朽的作用。我們看到,改革是系統內的力量較量,而開放則成為一種系統外的增量改革。引入外界力量,形成了對舊體系的雙面挾擊。同樣的原理,外資並購對於證券市場的作用,也是如此。
2.2系統外--來自「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壓力。
上面我們論述了1995年暫停向外商出售國家股和法人股的背景和原因。我們注意到在7年之間,中國發生了一件意義非同小可的事件,那就是2001年中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這意味著中國在法律上加入了世界一體化的浪潮之中,法律上的承諾給中國資本市場帶來了機遇,也給中國的管理層帶來了巨大的壓力。以下我們將看到正是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在中國的不斷演繹,給中國制度變遷中的立法加入了越來越濃厚的國際因素。
2.2.1國民待遇原則的要求是參與國履行基本義務。
國民待遇原則是WTO的支柱,國民待遇是原關貿協定(GATT)的最首要原則,它和最惠國待遇原則和非數量遞減原則,成為打破國家間投資和貿易辟壘的尖刀。正是這一基本原則的存在,使擋在國外貿易者和投資者的大門紛紛洞開。加入WTO,意味著中國將在投資和貿易領域全方位的國民待遇原則,這意味著原來基於保護國內經濟為目的各類條款將受到全面檢閱。國民待遇原則強烈要求對外國投資者予以和國內投資者的同等待遇。多年處於相對保護的各個產業無不被要求逐步的對外商投資的開放。我們知道國外投資分為兩類渠道,一是綠地投資(新建企業投資),二是並購式投資。而後者正成為世界經濟投資的主流。在中國,外資並購式投資已經在非資本市場領域逐步放開,而作為中國經濟引擎的上市公司則因資本中國資本市場本身出現的問題而拒絕外資於門外。這一點是當前密切關注中國經濟的外資所不願接受的,更重要的是,在單方面放開國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投資的情況下,它必然面對國民待遇原則的否定。這是必須放開上市公司外資並購的重要外在因素。

⑵ 【經管類考研擇校求助】企業並購方面的研究生專業以及學校

近幾年,考生對經濟學類專業報考需求偏大,而經濟學也確實是考研的熱門之一,其中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國民經濟學、財政學、金融學、數量經濟學、產業經濟學、國際貿易學、西方經濟學等還是報考人數相對較多的。

金融學是目前經濟類考研中最火的一個專業方向。推薦院校: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北京大學、西南財經大學、中財、天津財經大學等;

財政學報考人數也是居高不下,競爭激烈,要做好充分的准備,可以考慮中國人民大學、山東大學、西南財經大學、江西財經大學等。

數量經濟學是新興專業,許多考生不是很了解,報考難度沒有金融專業那麼大。不過若想在經濟學領域發展,又擔心成績不夠理想怕考金融吃力,倒是可以考慮報考數量經濟學專業,可以選擇的院校中南財經、東北財經大學等;

產業經濟學實用性強,對就業很有幫助,但該專業的報考人數逐年增加,競爭壓力不小,可選擇復旦大學、遼寧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

西方經濟學報考熱度一般,一些學校的西方經濟學專業上線人數和錄取人數相差不大,是經濟類專業中相對容易考的專業。因此,對經濟學感興趣而對自己實力不是很自信的考生可以考慮報考該專業。院校推薦西南財經大學、南京財經大學、南開大學等;
國際貿易學,推薦院校: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浙江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廈門大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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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投資經濟學中 企業並購的投資決策程序 是什麼 可追加20分

分階段
第一階段,並購決策階段
首先要制訂並購計劃
並購計劃包括年度並購計劃(可包含在公司年度投資規劃中)與專項並購計劃兩種。具體包括:
1並購意向計劃的信息來源
公司總體戰略發展目標及規劃;
各事業部或集團公司提出的並購建議;
投資公司企劃部通過行業、市場研究後提出的並購機會;
目標企業的要求。
2並購意向計劃的主要內容
依據行業狀況、經營需要、籌資能力和發展戰略,由投資公司企劃部制訂出並購意向計劃並上報總經理批准。包括:並購的理由及主要依據、並購目標的特徵模式、並購方向及地域的選擇、並購的規模與時間安排、資金投入(或其它投入)計劃等。
然後是選擇並購目標
1並購項目申請
投資公司企劃部項目投資經理根據發展戰略規劃和並購意向計劃,初步選定目標企業,向部門經理提交《並購項目申請報告》。
2項目初審
投資公司企劃部經理對《並購項目申請報告》進行合規性審核。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申請報告,部門經理按規范化要求項目投資經理修改完善後再行申報。
並購目標應符合:戰略規劃的要求;優勢互補的可能性大;投資環境較好;至少具備在養殖優勢、市場份額、銷售渠道、生產能力中的一項優勢;資產總額原則上要在1000萬元以上。
並購目標可以是被並購方的部分或全部資產,也可以是被並購方的部分或全部股權。
投資公司企劃部經理對項目進行初步可行性審核後,上報投資公司總經理審批《並購項目申請報告》得到批復後執行。對於《專項並購意向計劃》應根據集團公司投資決策審批許可權進行專項審批。
第三,簽署合作意向
1初步接觸
企劃部根據並購項目決策人的批復安排項目投資經理與目標企業進行初步接觸,征詢合作意向,初步確定並購項目推進計劃、聘請中介機構對目標企業的盡職調查、資產評估等事宜。公司法律顧問在合作意向書簽定前對條款內容進行審核。
2簽署合作意向書與保密協議
投資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代表公司與目標企業草簽《合作意向書》,合作意向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並購項目推進計劃、並購方式、並購支付方式(現金、資產、股權)、保密條款等。
第四盡職調查與並購可行性分析
1成立項目並購工作組
⑴由投資公司企劃部牽頭,組織投資公司基建項目部、品管部門、財務部、項目相關事業部、法律顧問、中介機構等有關部門的人員,成立項目並購工作小組。在並購項目進行盡職調查時由項目並購工作組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委派人員作為並購實施後新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即項目業主單位經理,參與並購項目的各項實施工作。
⑵項目並購工作組根據專業分工分成以下三個專業小組:由企劃部項目投資經理等人員組成談判小組;由基建項目部、品管部門、事業部的生產技術專業人員(或外聘專家)組成工程技術評判小組;由財務部門、法律顧問、中介機構等相關人員組成財務、法律事務小組。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人。
2開展項目盡職調查
⑴項目並購工作小組負責開展組織有關人員對目標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具體包括目標企業的股權結構,決策層意見,產品、技術和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擔保訴訟情況,人力資源及用工狀況,所在地政府態度以及並購的內外部環境(相關政策法規、存在的問題、風險及對策等),同時對並購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初步判斷。
⑵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出具獨立意見報告,工程技術評判小組人員出具工程技術評審意見,企劃部負責將上述材料整理後形成《並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上報投資公司總經理審閱。
3進行並購可行性分析
⑴在《並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的基礎上,由企劃部項目投資經理負責進行並購可行性分析;法律顧問負責政策法規、法律分析並提出建議。
⑵可行性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
外部環境分析:經營環境、政策環境、競爭環境;
內部能力分析:並購雙方的優勢與不足;經濟效益分析;政策法規方面的分析;目標企業的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的態度分析;風險防範及預測;
定性選擇模型評價:結合目標公司的資產質量、規模和產品品牌、經濟區位以及與本企業在市場、地域和生產水平等方面進行比較,同時從可獲得的信息渠道對目標企業進行可靠性分析,避免陷入並購陷阱;
定量選擇模型評價:通過對企業信息數據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財務技術指標、投資回報指標分析並購項目的可行性;
盡職提醒——風險提示(不確定性分析):特別列示因客觀原因而無法了解或評判的事宜;充分披露項目可能面臨的風險及不確定性因素。
第五並購項目決策
1企劃部根據項目需要負責組織集團公司管理小組成員、財務部、審計部,項目相關事業部、項目業主經理,投資公司總經理、基建項目部、財務部等有關人員組成並購項目評審論證委員會,召開並購項目可行性評審論證會,對《並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和《並購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進行論證。
3.1.5.2若該並購項目未通過可行性評審論證會,則終止此並購項目,不再繼續操作;若評審會論證項目可行,則根據評審結論,形成並購項目立項決議,經評審論證委員會成員簽字後上報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核批准,推進並購項目進入實施階段。集團董事長對並購項目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二階段:並購實施階段
首先制定並購項目商業計劃書
企劃部依據審批後的《並購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及評審會的論證意見修正並購項目的財務預測數據並編制《並購項目商業計劃書》及項目審報提案,報經投資公司總經理審核後提報集團公司董事會核准;同時企劃部負責組織並購項目立項決策人、項目業主經理、項目投資經理、項目建設經理等相關人員簽訂《並購項目投資考評責任書》,落實相關人員責任。
其次審計評估及相關資料收集分析
1審計與資產評估。
項目並購工作組與目標企業共同聘請雙方均認可的中介機構(審計與評估機構),對目標企業進行財務經營審計。在審計的基礎上,對資產質量與結構進行實地評估。目標企業與項目並購工作小組給予積極配合和參與。
2相關資料的收集與分析
項目並購工作組負責收集及分析目標企業資料,公司法律顧問會同外聘律師負責制定消除法律障礙及不利因素的法律意見書。
第三,制訂並購及整合方案
1在審計評估的基礎上,由項目並購工作組制訂《並購及整合方案》。方案完成後上報投資公司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提交給目標企業。
2 並購及整合方案的主要內容
⑴並購形式的選擇
整體並購:以資產評估值為基礎確定並購價格,受讓目標公司的全部產權,並購後將目標公司改組為本公司的子公司。
投資控股並購:向目標公司或目標資產投資,將目標公司或目標資產變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獲得控制權。
股權有償轉讓:根據股權協議價格受讓目標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獲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資產置換並購:以現金購買資產或者以現金以外的其它資產置換目標資產。
⑵並購交易價格的確定
並購交易價格的確定是以對目標企業的估價為基礎的。
採取股權並購形式時,交易價格以經評估後的每股凈資產值為基礎上下浮動。
採取資產並購形式時,目標資產的估價可以採用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清算價格法等評估方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⑶並購整合的工作程序
⑷並購整合的主要業務內容
①戰略整合——並購實施後新公司的發展戰略與集團公司保持高度一致性。
②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整合——並購實施後新公司的組織架構的搭建(包括新公司經營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等)、隸屬關系的確定及業務流程的制定。
③人力資源整合——並購實施後新公司人力資源的實施方案。
④資產整合——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的整合方案。
⑤負債的整合——可以選擇負債隨資產或負債轉股權。
⑥管理整合——並購實施後對新公司實行管理一體化。
⑦企業文化整合——並購實施後由管理者對新公司的企業文化進行設計、全員參與有效溝通。
⑸並購及整合方案的信息披露,包括信息披露的時機和內容等。
第四,並購談判及簽約
1由公司法律顧問會同外聘律師負責起草正式主合同文本。
2並購談判
項目並購工作組與目標企業(或目標企業的股東)對並購方案及主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進行談判、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報並購項目決策人審核批准。
談判的核心問題是並購形式和交易價格。應盡量貫徹並購方案的操作思路,努力促成並購合同的簽署。
可根據談判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對已有方案進行必要的修正。
3簽定正式並購合同或協議
談判成功後,上報並購項目決策人批准,雙方簽定正式並購合同或協議。
4將並購的相關資料及信息傳遞到相關人員和部門
第五,資產交接及接管
1由項目並購工作小組制訂資產交接方案,項目業主經理及新公司的相關負責人進行具體的各項交接工作。
2由集團公司的財務、審計部門負責監督資產交接的全過程。
3並購雙方對主合同下的交接子合同進行確定及簽章。
4辦理股權(資產)過戶、交付款項,完成交易。
5由項目業主經理及新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正式接管目標企業(資產),納入核心管理,開始運作。
第三階段,並購整合評價階段
首先並購後整合
由項目業主經理及新公司的相關負責人進行並購後整合方案的實施,包括對並購後企業的業務活動、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及企業文化、有效資產、人員安置等要素的整體系統性安排,從而使並購後企業按照特定的並購目標、方針和戰略組織營運。
其次並購效果評價
由集團公司財務和審計部門會同投資公司企劃部按照《並購項目投資財務評價考核體系》的相關規定,對並購項目實效進行全程監控考評,並向並購項目決策人上報各階段的考評報告,兌現獎懲。

⑷ 經濟學的常識:什麼是經濟,什麼是企業並購

如何評價許小年的《經濟學的幾個常識》一文?許小年:經濟學的幾個常識在多年的研究和教學中我感覺到,目前經濟學界不缺理論也不缺數據,缺的是常識;政策制定部門也不缺建議和謀士,缺的同樣是常識。學界和政策制定部門缺少哪些常識呢?我想列出這樣幾項。常識一:中央銀行印鈔票不能創造價值印鈔票僅僅轉移價值,僅僅是價值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轉移,僅僅是價值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的轉移。如果印鈔票能解決經濟問題,這個世界上根本不會有經濟問題,因為印鈔票是最簡單的、成本幾乎等於零的一項政策措施。常識二:財政部門不創造價值財政的收入來自於企業和個人,財稅政策僅僅是財富的重新分配,是財富在父輩和子孫之間的重新分配,是財富在國有和民營部門之間的重新分配。如果財政靠借債增加支出,這就是典型的財富的代際轉移支付,而債務積累的後果,我們都知道,很可能是希臘那樣的財務和金融危機。如果財政支出的增加是靠稅收,那麼就是當代人之間的轉移支付,對宏觀總需求的數量沒有影響。常識三:中央計劃配置資源的效率不可能比市場高,這里講的中央計劃包括各式各樣的規劃盡管市場不完美,盡管市場配置資源不是帕累托最優的,中央計劃配置資源的效率也不可能比市場高。如果中央計劃配置資源的效率比市場高,我們就沒有必要在1978年啟動經濟改革。中央計劃之所以配置資源的效率沒有市場高,因為政府官員既沒有足夠的激勵,也沒有足夠的信息,使他們能夠制定比市場自發配置更加高明的方案。這個常識在30多年前,我們在開始市場化改革的時候就一再強調,但今天似乎已被人們忘記了。常識四:由於貨幣政策不創造價值,由於財政政策不創造價值,由於中央計劃配置資源的效率比市場低,所以經濟的增長是不可能依靠宏觀政策來實現的經濟增長的定義就是價值的創造,既然政府不能創造價值,那麼政府也不可能促進經濟的增長,經濟增長的源泉只有兩個,增加資源投入或者提高資源使用的效率。在增加資源投入方面,麻省理工學院的索洛教授早就證明,單純依靠資源投入的增長是不可持續的,可持續增長的唯一道路就是提高資源使用的效率,而提高效率的最重要手段是創新。宏觀政策的作用,充其量只能使短期GDP接近潛在GDP,而且是以價格信號的扭曲和資源行政配置的低效為代價所實現的短期目標。宏觀政策對於潛在GDP,要麼沒有影響,要麼更糟,可能會傷害經濟長期的增長潛力。在這里我想澄清一個概念,我們通常所講的經濟增長,不是統計局那個GDP數字,我們講的經濟增長是潛在GDP的增長。這個概念在學校和社會上被搞亂了,在政策制定部門更是含混不清。我們如果能建立起上述幾項常識,再回過頭來看主流的宏觀經濟學,發現主流的宏觀經濟學有意無意在忽視和否定常識,用經不起推敲的假設和邏輯代替常識,在政府熱心倡導下,主流的宏觀經濟學將人們的注意力從最重要的宏觀問題,也就是長期增長,轉移到經濟的短期穩定,將經濟增長主要驅動力從企業和個人的創新轉移到了政府官員的規劃。為了扭轉這個傾向,有必要在常識的基礎上重構宏觀經濟學。重構的第一步是提出正確的問題,一個正確的問題比十個正確的答案都重要。宏觀經濟學研究什麼?研究經濟增長的源泉,要將宏觀經濟研究的重點,從短期波動和反周期政策堅決地轉移到經濟的長期增長上來。馬睿Truthisthedaughteroftime.為什麼在目前都提倡綠色GDP,幸福指數的時候還認為GDP的增長是唯一目標呢?提高一下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也是好的啊,只不過理想的政府和實際的政府有差距罷了發布於2016-08-25佟登青雅思托福SAT,造反派小將,地中海分子,美臀主義者5人贊同了該回答這是市場原教旨主義的幾個常識吧!發布於2016-08-24ReinhardtJin經濟學 話題的優秀回答者120人贊同了該回答謝邀@知乎用戶首先,許小年老師是很會教書的,人家畢竟是在美國頂級LAC(不是大U,不是大U,不是大U,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教過書的人,誰說他不會教書……我倒是也不會跟誰急就是了。但是啊(考GRE的同學們請千萬留心這個詞),會教書不代表話說得都對。恰好這篇里的四個觀點我都不太贊同,下面我盡可能用經濟類專業本科就會學的知識來說說為啥我不贊同。常識一:印鈔票不能創造價值真相一:由於價格具有粘性,印鈔票能增加經濟體系的流動性。這是貨幣政策在短期為何有效的一個簡化的解釋。常識二:財政部門不創造價值

⑸ 求解我非專業學生的經濟學問題~!

毒丸(poison pill)長期以來就是理想武器。毒丸計劃是美國著名的並購律師馬丁·利普頓(MartinLipton)1982年發明的,正式名稱為「股權攤薄反收購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簡單,就是目標公司向普通股股東發行優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購,股東持有的優先股就可以轉換為一定數額的收購方股票。毒丸計劃於1985年在美國特拉華法院被判決合法化。
在最常見的形式中,一旦未經認可的一方收購了目標公司一大筆股份(一般是10%至20%的股份)時,毒丸計劃就會啟動,導致新股充斥市場。一旦毒丸計劃被觸發,其他所有的股東都有機會以低價買進新股。這樣就大大地稀釋了收購方的股權,繼而使收購變得代價高昂,從而達到抵制收購的目的。美國有超過2000家公司擁有這種工具。

金降落傘計劃主要是針對目標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在公司並購之前,由目標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由公司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與目標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在目標公司被並購接管後,目標公司的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被解僱的時候,可一次性領到巨額的退休金、股票期權收入或額外津貼。目標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這種收益就象一把降落傘,讓高層管理者從高高的職位上安全下來,故名"降落傘"計劃;又因其收益豐厚如金,故名"金降落傘".。

銀色降落傘主要是針對目標公司的中、下級管理人員。主要是向中、下級的管理人員提供較為遜色的同類收益,並根據工齡長短領取數月的工資。 由於這種人員的收益較金色降落傘人員的收益遜色,所以被稱為銀色降落傘。

"錫降落傘"主要是針對目標公司的普通員工。根據目標公司事先(即收購前)與公司員工的合同約定,如果目標公司的員工若在公司被收購後若干時間內被解僱的話,公司員工則可領取一定的補償費用。

白衣騎士:當公司成為其他企業的並購目標後(一般為惡意收購),公司的管理層為阻礙惡意接管的發生,去尋找一家"友好"公司進行合並,而這家"友好"公司被稱為"白衣騎士"。一般來說,受到管理層支持的"白衣騎士"的收購行動成功可能性很大,並且公司的管理者在取得機構投資者的支持下,甚至可以自己成為"白衣騎士",實行管理層收購。

帕克曼防禦:指目標企業在遭到並購襲擊時,不是被動地防守,而是以攻為守,它或者反過來提出還盤而並購並購者,或者以出讓本企業的部分利益、包括出讓部分股權為條件,策動與目標企業關系密切的友好企業出面收購並購方股份,以達圍魏救趙的效果。帕克曼防禦必須有幾個條件:(1)襲擊者本身應是一家公眾企業,否則談不上收集襲擊者本身股份的問題;(2)襲擊者本身有懈可擊,存在被並購的可能性;(3)目標企業需要擁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外部融資能力,否則帕克曼防禦的運用風險很大。帕克曼防禦的特點是以攻為守,使攻守雙方角色顛倒,致對方於被動局面。從反收購效果來看,帕克曼防禦能使反並購方進退自如:進可並購襲擊者,使襲擊者迫於自衛放棄原先的襲擊企圖,退可因本企業擁有並購者(襲擊者)的股權,即便目標企業被並購也能分享並購成功帶來的好處。

⑹ 經濟學中關於公司收購的定義

專門講法叫公司並購,達不控制的叫公司重組。

⑺ 用政治經濟學原理分析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

首先,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本身是一種經營者集中行為。所謂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之間通過合同、買賣股權或資產等方式,增強市場競爭力的活動。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形式有三種:(1)經營者合並;(2)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3)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在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中,可口可樂公司就是通過購買匯源100%的股份並購匯源,並購就是典型的經營者集中。

其次,可口可樂並購匯源是否會限制甚至排除競爭構成壟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者集中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經濟現象和提高市場競爭能力的重要方法,因而,經營者集中並不是當然限制和排除競爭的;只有對競爭可能產生損害的經營者集中才會受到《反壟斷法》的規范。如何確定「對競爭可能產生損害」的標准,有效規制企業合並,各國的普遍做法是在立法上設立嚴格的審查制度,建立企業合並申報制度部與核准制度,即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合並須有特定義務人向反壟斷執法機關提出申請,只有許可的合並才被批准。我國《反壟斷法》第21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審查經營者集中,應當考慮以下因素:(1)參與經營的集中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2)相關市場的集中度;(3)經營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地影響;(4)經營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5)經營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6)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

在本案中,有關數據顯示,2007匯源的市場份額是16.27%,可口可樂果汁市場份額有9.8%。以此數據計算,可口可樂並購匯源後,其果汁市場份額應該是26.07%,不到整個市場份額的三成。但就像不能因為份額高就斷定構成壟斷,市場份額低也不能必然否定涉嫌壟斷。市場份額只是一個量的標准,是否會限制或者排除市場競爭才是質的標准。反壟斷法第3條明確規定:「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也構成壟斷行為。因此,就算可口可樂收購匯源後市場份額只有26.07%,但是如果收購後的實際效果會限制甚至排除競爭,這也構成壟斷。我認為,可口可樂並購匯源足以產生限制和消除競爭的效果。如果收購成功,可口可樂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軟飲料市場的支配地位,集中限制果汁飲料市場競爭,導致消費者被迫接受更高價格、更少種類的產品;將會擠壓國內中小型果汁企業生存空間,抑制國內企業在市場參與競爭和自主創新的能力,給中國果汁飲料市場競爭格局造成不良影響。

最後,商務部依法作出禁止可口可樂收購會匯源的決定體現了我國經濟法所追求的價值目標、符合我國《反壟斷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經濟法從保護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出發來實現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反壟斷法不具體保護哪一個人的利益,既不保護可口可樂的利益,也不保護匯源的利益,它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其他經營者的利益,保護整個民族產業的利益,從而達到保護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的要求。反壟斷法屬於經濟法范疇,經濟法的立法原則是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雖然之前可口可樂和匯源已達成收購協議,但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作出禁止的決定符合立法精神。可口可樂收購匯源不符合中國的公共利益。品牌是國家經濟非常重要的象徵,任何發達國家必須有一個成熟的品牌,中國的牌子一成長起來就被收購,收購後被淡化甚至被踢出市場,比如活力28、小護士,這是外國大公司打壓中國產業非常重要的手段。如此,中國將永遠沒有名牌,就不能真正進入經濟強國。我國《反壟斷法》的立法宗旨是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禁止可口可樂收購會匯源對於匯源的一些競爭對手、一些中小企業來說可能還能夠得到一個生存發展的機會,當然反壟斷法它不是專門保護那些中小企業,但是反壟斷法保護的是市場競爭。所以這個決定是有利於維護市場競爭的一個格局。相關企業會更加關注他們產品的質量價格,進而能夠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商務部對可口可樂並購匯源的審查裁決借鑒了美國新產業政策理論,即反壟斷審查時,不僅僅看重市場的份額,還應當看是否會提高其他企業准入的門檻,影響良性競爭,這是對反壟斷法理論全面和科學的解釋,也豐富了反壟斷法理論。此次裁決將大幅提升公眾對我國反壟斷法執行的信心和認識,也將有利於推動各部門出台反壟斷法的規章和指南,有利於我國反壟斷法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⑻ 如何利用管理經濟學對企業資源進行整合

方可發揮並購的效力和作用。
首先,它所帶來的不穩定因素,是變革和調整的一種驅動力,有時甚至是先決條件,使管理整合得以高效開展的組織保證。二是進行調查研究,特別是跨地域跨行業並購的情況下,有時,為了獲取文化的優勢,寧可暫時放棄一些財務利益。一是創造整合的意願。它可能由追隨者壯大為有挑戰力量的挑戰者,減少重復機構,降低生產成本。企業並購重組後整合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沒有進行經營業務整合
企業並購重組後,業務管理整合是決定並購成敗的重要環節,不但不能使企業並購後能力有所增強,甚至會出現衰退。
(2)人事重組處理不當
任何並購重組活動都將面臨人員的精簡、所在區域等方面的不同,決定了企業之間在文化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經營思想。人力資源的發展有諸多途徑和相應實施計劃,減輕這種毫無根據的恐懼與抵制。
(3)管理整合的維持鞏固階段
維持鞏固階段主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企業所處外部環境等方面情況,並購後的公司其發展戰略的重點在於逐步把並購公司資源進行轉移、實施過程和達成預期目標方面的不足,從而為企業管理整合業績的改進提供目標和路徑。
三、企業並購重組中管理整合的對策
針對造成並購重組整合問題的原因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討,增強對整合重要性的認識,對症下葯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規范並購整合的行為,提高整合的成效。
(1)經營戰略的整合
經營戰略的整合,首先要從並購後公司內部的變化入手,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效率,影響企業戰略經營目標的實現。
在我國,由於現在還沒有建立起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勞動力流動市場、人才市場、企業規模經濟、降低交易費用等因素給企業帶來的新優勢,這個問題成為大多數國有企業並購的障礙,也是他們並購後面臨的突出問題、激勵和留住人才的一個有效方法。再次、財務等方面調查外,整合前還要著重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發展歷史和文化傳統、組織結構和業務運作流程、規章制度。如果並購的類型屬於橫向或縱向並購,企業在生產管理、市場營銷中都要進行重組,削減重復機構,這一問題會更加突出。
(2)管理整合實施階段
管理整合行動計劃的關鍵問題就是如何激發組織成員對管理整合進行承諾並參與。這需要進行兩方面的工作:創造整合的意願和克服對整合的抵制、事後三個環節出發設計獎酬機制;就報酬本身而言,除了薪酬以外,而且管理整合推動者的耐心和信心對於診斷和實施管理整合工作是至關重要的。
(4)管理整合評價改進階段
管理整合的最後階段,並購重組整合中關於人的問題處理不當。要針對企業並購的不同目標,分析工業規模經濟,剝離與企業戰略目標不符的業務以減少內部競爭:一是持續為管理整合提供充足的資源。進行購並後的管理整合通常需要額外的財力和人力資源方面的支持,尤其是在組織進行管理整合的同時仍要堅持正常運營的情況下。二是維持管理整合的過程。管理整合需要時間一‍、價值評價、價值分配的事前、事中、企業並購重組管理整合的主要問題
企業並購重組必然會引發各種各樣的問題、調整與配備、有效管理。一是選派合適的整合主管。選派具有專業管理才能,購並後整合期間的組織結構宜首選傳統的等級制集權型結構,這種結構雖存在種種問題,但有利於購並後整合的實施和控制,使管理者能夠在整個公司內頒布政策、價值觀念、工作態度,要首先選擇那些和自身企業文化相融的企業。其次,公司並購後,要分析它是否通過並購改變了它的市場地位,佔有了更多的市場份額。
(2)組織與人力資源的相應調整
在組織整合上、股票、股權和榮譽等諸多方面,有助於避免管理整合期間的組織混亂、無序和低效率狀態,管理整合亦是如此。二是克服對管理整合的抵制,以及與競爭對手相比公司仍然存在的不足,以採取揚長避短或揚長補短的戰略方針,尋找到內部潛力之所在。遵照該原則。業務管理中的這些問題不能很好地得以解決,要加強溝通,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經營模式、行業,一是成立管理整合團隊,組建一支高素質、專業和富有經驗的管理整合團隊。
二。
人力資源的相應調整是購並重組管理整合的重要內容。人們對變革的意願取決於能否創造一種感覺得到的變革需求。這就要求人們對現狀十分不滿並被激發起來嘗試新的工作流程、新的技術或者新的行為方式,轉同另一個新行業,那麼它進入一個新行業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過混合並購在這種情況下,同時也是對管理的一種要求和挑戰,同時誠實可靠的人擔任目標企業的整合主管,以確保充分地發揮整合效果。整合主管必須具有較強的感召力,培訓是其中應用最為廣泛的一個途徑,同時也是吸引。
(3)忽略了文化沖突
由於所有制。企業並購決策不可只考慮經營規模和財務等物質標准,而且我國社會就目前來說還沒有能力全部吸收被並購企業的員工,現階段職工安置的問題要由企業自行解決,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優勢。企業並購重組後的管理整合中對這些問題處理不當,是導致企業並購重組失敗的主要根源,而且許多整合所預期的財物和組織上的利益往往落後於整合的執行,強調個人激勵、團隊激勵和組織激勵有效結合;在激勵報酬機制設計上,管理風格、企業文化等無形標准也應佔有一席之地。在選擇並購對象是。除了在進行購並前所進行的有關企業產品和市場。因此必須努力維持管理整合的過程,很難用一種較統一的和規范的方式進行。我國企業並購整合中被並購企業的人員安置方案是整合的一個重要附加條件,對公司的總體戰略轉移的思考。由於購並所引發的心理問題,以及組織慣性和固有文化傳統等方面的因素,購並後被並購企業人員往往會抵制整合。因此,如檢查管理整合的措施是否按計劃得到了執行,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標等。這種評價有助於發現管理整合在計劃,它就要根據市場地位的變化,相應調整自身的發展戰略。第三、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都形成了強烈的文化沖突。在企業並購重組整合中,從價值創造。企業並購重組中人力資源應當合理整合,建立科學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在激勵方式上,由於來源於企業之間的文化差異,出現文化沖突現象是難免的。
(3)企業文化的整合
在公司並購中,文化的融合是「軟性化」的,它也可能通過市場份額的變化躋身於行業的領導者,那麼,有目的的選擇,減少過渡成本,還包括機會、誠實和正直的個人品質,這對於留住人才是極其重要的。其次,重視並購後員工的教育和培訓。由於新技術的出現,以及行業競爭環境的惡化等原因、企業並購重組中管理整合一般流程
企業並購重組中管理整合流程一般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1)管理整合準備階段
在准備階段,公司往往會考慮逐漸退出一個行業,在操作中需要較高的藝術性。需要尋找依據並購類型及各並購公司的具體情況進行公司文化整合的方式,就是要對管理整合的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總結分析和評價,進行財務與技術方面的支持,解決不同部門之間的矛盾。同時、職權、信息分享,報告線適宜按直線、統一原則。
其次,以並購類型選擇整合方式。具體分兩種:①吸納方式下的公司文化整合。在這種整合中,被兼並企業的公司文化更多地被拋棄,主要是適應兼並企業的企業文化。當然,被接管企業的企業文化中也有合理的成分,文化之間的整合需要找到互相兼容的切入點。②聯合兼並中的公司文化整合。在這一類型中,較多的是通過相互滲透式的融合,最終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公司文化主體。
大多數研究表明,並購重組後的成功率低於50%,即使是後來步入正軌的企業,也往往在並購重組後陷入或長或短的衰退期(指企業生產率、信心和經營效率方面的下降)。因此,從程序上完成並購重組並不意味著並購重組的完成,而這僅僅是第一步。唯有做好長期的管理整合計劃,按步實施,特別注意在經營戰略、人力資源、文化上的整合,才能達到並購重組的目的,促進企業穩健發展。

⑼ 請問一下,涉及到企業的融資、並購等項目是經濟學還是金融學涉及到的更多 謝謝

是金融學的科目 具體應該是公司理財和投資學的內容

⑽ 高中政治科目經濟學中國實行大規模海外並購的意義

①有利於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品牌競爭力,發展我國跨國公司和國際化品牌。
②有利於推 動我國對外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提高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在走出去過程中,增強自力更生的能力,積極利用全球資源與市場。
③有利於 推進經濟全球化進程,促進經濟合作,推進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普惠共贏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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