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法 合同要約承諾的問題
1、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准備工作。所以B公司在A公司說不要之前已經發貨 ,要約已經不得撤銷。
2、如果B公司已經承諾,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准備工作,則A公司不能撤銷,A公司不要貨是違約行為。
3、對。
4、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所以可以按照你們的合同約定讓B承擔違約責任,B可以追究郵局的責任。但是如果郵局本身沒有過錯,只是B發出貨物的時間晚了,則B不能追究郵局的責任。
5、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不可撤銷,A規定了B要15號之前發貨,則意味著確定了承諾期限。首先有幾個問題,1、A發出要約要求B15號之前送貨,B有沒有給A答復?如果B已經給A答復說15號一定送到,則不可撤銷。2、即使B沒有給A答復,但是你們是老客戶,有經常性的業務往來,並且每次都是A發車要約後B不需要答復就出貨,那A同樣也不能撤銷。最後A最後有沒有接收貨物,如果已經接收了,則表示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履行了合同承認了合同有效,則B起訴要求A支付貨款是合情合理的。
B. 國際經濟法中要約和承諾的概念分別是什麼
國際經濟法中的要約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一項有效的要約必內須是向一個容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發出,內容必須十分明確、肯定,要約要送達受要約人。
承諾是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無條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項有效的承諾要由受要約人做出才生效力,與要約的條件保持一致,承諾應在要約有效的時間內作出,承諾必須通知要約人才生效力。
C. 經濟法的小問題
逾期:超過要約有效期的承諾,稱為遲到或逾期承諾
如果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導致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但B的確是逾期了
D. 經濟法中承諾的意義是什麼
您好。承諾的意義: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承諾的撤回:以撤回通知追趕承諾通知;承諾可以撤回,不能撤銷。
承諾的生效: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根據交易習慣等,作出承諾的行為時。
E. 《經濟法》承諾題
中方的行為屬於附條件的承諾,此時美方在履行合同的行為證明其已經同意了中方的要求,因此美方應當提供商品原產地證明,否則中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
F. 名詞解釋的經濟法要約與承諾
要約是抄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襲同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賦予受要約人承諾權。)要約可以向特定人發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發出。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並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G. 經濟法中的要約和承若
招標人發出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沒有價格要素,屬於要約邀請,投標人向招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屬於要約,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屬於承諾。招標投標各方通過公平競爭、公正評價的規范程序完成了合同主體、客體的選擇和合同權利、義務、責任的約定;合同既是招標的決策結果和項目實施的控制依據,也是檢驗、評價合同各方全面履行權利、義務、承擔相應責任的標准。
H. 〈經濟法〉承諾生效的要件是什麼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I. 舉出經濟法日常生活中有承諾的事例
1、案例: 買房前,一般情況下,往往是在看到商家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後,覺得條回件適答合才會實地查看。到銷售地點後,會進一步考慮孩子就學是否便利、是否能採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居住小區綠化容積率、周邊環境等輔助考慮房子的優劣。
2、張某向劉某借款10萬元欲購買一套設備以建一個塑料加工廠。張某向劉某說:我付了款就能運回設備,預計兩個月可調試完備,開工後資金一周轉即可還款。劉某同意。於是,張某寫了一張「暫借劉某人民幣10萬元,工廠開工後第二個月即如數奉還」的借條。時隔不久,設備運到。張某此時發現搞塑料製品加工不如倒賣原材料賺錢,於是將自己購進的塑料加工設備租給他人,利用劉某的借款去倒賣原材料。半年過後,劉某見張某有錢做買賣卻遲遲不還借款,便上門索要。張某說借條上寫明的條件是開工後第二個月還款,現在雖有了設備卻沒有開工,故要等到開工後再還。幾次交涉,劉某見張某沒有還錢的意思,便向法院提起訴訟。
J. 經濟法 :關於承諾的問題。
受要約人的承諾未遲發而遲到的,如郵遞延誤,承諾有效,(客觀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諾有效,主觀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諾原則上無效)。只要承諾有效,則此時的要約不是新要約,承諾也不是新要約而還是諾承,雙方都要為各自的行為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