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法的題難題 求
生產廠的理由合法。
根據《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版銷售者應當負責權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本題中,生產廠和商店已經在合同明確了相關內容,應當按合同約定執行,既生產廠不再承擔產品瑕疵擔保責任。
B. 經濟法問題
首先,經濟法律關系構成要素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產生的先決條件,是客體的佔有者、使用者和行為的實踐者。
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內容:經濟法律關系內容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實質和核心,是聯絡各主體、聯系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橋梁,直接體現了法律關系主體的要求和利益。
——————————————
甲,乙之間的經濟法律關系構成要素的具體情況:
主體:甲企業和乙企業;
客體:給付行為;
內容:甲企業應當在4月1日前交貨,乙企業在收到貨物後10日內付款。
望採納,不對的地方望指正。
C. 經濟法的問題啊~
1、不合法。
有限責任公司貨幣出資不能低於注冊資本的30%,30萬*30%=9萬
案例中只有7萬。(公司法版27條)
首次出資不得低於注冊資本20%,餘下的兩年之內繳足。案例中為15%,餘下為三年交情,不合法。(公司法26條)
2、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或者或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代表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合同法50條),本案中,吳某代表公司的行為超越了公司授權,但是對方當事人並不知曉(推定不知曉,要推翻推定的事實,由推翻人負舉證責任,即要公司甲證明對方知曉),所以該合同有效。
3、可以轉讓。孫某轉讓股份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不同意的,權應當購買該股份,其他股東同意的,在相同條件下,原股東可以優先購買。(公司法72條)
D. 經濟法問題
全部都有不合法的地方,分條來說。
1、7個發起人中有4個住所地在境外的發起人,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至少要有4個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公司注冊資本是8000萬元,其中7個發起人認購2500萬元,這個也是違反公司法規定的。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也就是不得少於2800萬元。
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而不一定必須用貨幣,所以所有出資必是貨幣也是不對的。
4、也是錯誤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文件,經批准後才能公開招股。
5、錯誤。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不能進行自銷。
6、錯誤。在到期未募足股份或者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時,發起人應當退還認股人繳納的股款
7、錯誤。創立大會應當在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8、錯誤。認股人是不需要承擔公司不能創立的法律責任的,應當由發起人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 關於經濟法的問題
17.AB
解析: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第184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所以A不違反法律規定,應選。
該法第186條第1款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這一規定取消了舊法「至少公告三次」的規定。所以B項當選。
該法第188條規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所以C項中清算組發現公司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應向法院申請破產,不應繼續清算,C錯誤,不選。
D項,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D錯誤
18.AD
A項:2014年2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B項:需一次性繳付
C項:一人只能開設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F. 中國經濟法現在所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我國經濟法產生於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是在改革開放以及建立和加強經濟法制建設的大背景下成長和發展起來的,經過長期,深入,廣泛的學術爭鳴和理論探索,我國經濟法劃清了自己與傳統法律部門如民商法,行政法之間的界限,明確了自己的價值定位,建立了系統完整的科學體系.
當前中國經濟法立法正處於中度發展狀態,有必要對經濟法的未來發展提出若干構想.重新審視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是今後十幾年裡經濟法立法不可迴避的問題,從」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到」公平效率並重」是社會發展對經濟法立法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採用的經濟政策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將經濟效益放在首位,但是,在我國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時,貧富差距也隨之形成並有擴大形勢,統計數據也明確反映了這個現實.在未來的十幾年裡,我國的經濟法立法不得不關注經濟公平問題,在立法保護對象的傾向性應偏向農村地區和西部地區.
我國的經濟法立法已經完成了法律部門的分化,對經濟法進行清理,匯編,編纂,並制定某種形式的法典是經濟法立法發展的趨勢,也是經濟法立法技術的最高體現.
在市場經濟初步成長的中國,法律移植仍然是未來十幾年經濟法立法的一種主要方法.首先,所移植借鑒的西方經濟法與我國當前的社會環境具有相似性.其次,植體本身較強的生命力.西方主要國家的經濟法能夠回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G. 學習經濟法過程中有哪些難點,怎麼克服這些困難
一、考情分析,學習方法應以聽課為主
通過分析歷年來的考試情況,不難看出,試題越來越靈活,試卷中客觀題部分佔75分,主觀題部分佔25分,其中最難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選題了,所以,單靠押住綜合題是很難過關的。我們的學習方法應側重於客觀題部分(包括單選、判斷、簡答、綜合),通過聽課,60分的內容能夠得到解決,另外40分的內容則應聽課加記憶,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切勿死記硬背。總之,經濟法應以聽課為主。
二、教材調整,重點變化大
自2007年起,會計職稱考試教材進行了大幅度調整,由原來的12章調整為9章,所以各章的考試分值也相對平衡,基本上轉變為章章重點。
三、經濟法的學習法
通過聽老題的課和各個考試過關者介紹的個人學習方法,我總結了以下學習方法,供大家參考。
1.認真聽課
大家都是成年人,參加考試都不容易,有家、有事業,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學習時間都是靠擠出來的,而且一般報職稱一報就是3門或2門,因此,我們是不可能把大塊的時間劃出用於學習經濟法,大部分時間都用於學習實務和財務管理,所以,我們大家應該有較高的學習效率,有較好的學習效果。
在學習課件中,老師所講的重點幾乎涵蓋了90%以上的考試內容,所以,只要我們認真聽課,用心聽課,過關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2.課後復習,注重總結歸納
聽課後,應認真歸納總結,可以自己製作一些表格,加深記憶,真正將知識變成自己的,這樣掌握得更牢固,記得更深刻。課後復習時,只復習不會的內容,會的就省略了,盡量不要重復復習,節約時間,提高學習效率。
3.做題要精,以典帶面
聽課復習後,不要忙於做題,當下聽完,誰都會做。可以過兩天再做前幾天學習過章節的習題,這樣很容易發現不會的問題。題不在多,而在於精,歷年考題是習題中再精典的習題了,也是必做且應認真分析總結的習題。做題後,要注意總結考點,明確解題思路,以典帶面。做錯的題,應記下來,之後反復做,錯題會逐漸變少,當然自己掌握的知識逐漸增多。
H. 關於經濟法的一些問題
.2016年2月,長期向B公司提供各種產品的A公司生產的產品被有關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產品,B公司要求停止進貨,A公司認為B公司停止進貨是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責任。問,A公司觀點正確嗎?為什麼?
I. 經濟法小問題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相關規定,甲應該按以下幾條執行:
1,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
3,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5,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託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范圍。
6,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7,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8,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2)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企業財產;
(3)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4)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者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5)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6)未經投資人同意,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7)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8)未經投資人同意,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業的商業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9,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
10,個人獨資企業招用職工的,應當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
11,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12,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貸款、取得土地使用權,並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任何方式強制個人獨資企業提供財力、物力、人力;對於違法強制提供財力、物力、人力的行為,個人獨資企業有權拒絕。
14,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其他債務。
15,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J. 經濟法的問題
1 符合,根據規定增發股票條件包括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猛鎮均不低於6%;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分配利潤的20%。本題中,A上市公司均符合上述條件,所以具備發行條件。
2 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擬配散並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本題擬配售股份13000萬股,未超過15000萬股(50000*30%),所以符合規定。
3 符合,根據規定,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本題中A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值約為6.66%,所以符合規定。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枝掘粗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4 符合。根據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不能超過10名,A公司的發行對象數量為10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5 自己隨便寫兩句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