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Cpa注會經濟法比較難的章節有哪些
2014年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經濟法重點章節包括但不限於: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八章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這里只列舉了非常重要的章節名稱,
『貳』 注會經濟法考試准備要點
關於綜合題 綜合題以較復雜的案情、較長的內容為特點,要求回答的問題難度較大綜合性強。尤其是近年的考試出現跨章節的綜合案例,難度和復雜程度增大不少。對於綜合題的解答,注意以下幾點: 1.認真閱讀案例,熟悉案情,看是一個什麼樣的案件,糾紛是什麼,當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間有什麼關系,提出的問題是什麼;也可以反過來進行,即先看清問題再帶著問題回頭去讀案情。方法因人而異,在復習過程中應明確自己適合什麼樣的方法。閱讀過程中,對一些重要的文字、句子、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可以用簡單的關系圖標明。 2.針對案情和案例提出來的問題,運用已知的條件和自己掌握的相關法律知識,分析問題,得出答案。要在頭腦中盡快調動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和法規規定,准確地與試題中提出的問題對號入座。 綜合題的提問一般有以下方式: (1)標准提問。綜合題問題的標准格式是:「……?並(分別)說明理由。」這樣的提問佔90%以上,答題的標准格式是:「……。根據《××法》規定,……」。大部分問題都是標准提問。 此處注意:「根據《××法》規定"可以簡寫為"根據《××法》"或"根據規定」,都是可以的,不影響得分。 (2)單純提問。例如,2006年考試中的綜合第2題問題(1):「甲公司是否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資格?」,對此只回答「甲公司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資格。」即可,沒有要求說明理由可以不說。這種提問方式,近兩年沒有出現。 (3)統一提問。這樣的提問方式是:"按上述各點之順序,分別指出……,並說明理由。"。回答這樣的問題,應當按照案情敘述順序一一作答,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第一、第二、第三……;①、②、③……。 此處注意:這樣的提問方式一定會要求「分別說明理由」。例如,2008年考試中的綜合第4題問題(1)「趙某、錢某和孫某賣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分別說明理由。」 (4)補充提問。這樣的提問方式是:「如果……。"例如,2008年考試中的綜合第1題問題(3)「如果乙出資不實的行為屬實,應當如何處理?」這實際上相當於擴展了原有的案情。 (5)要求敘述。這樣的提問方式一般包含"試述"和"如何"等字樣。例如,2008年考試中的綜合第1題問題(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權,應當如何處理?」對此應將有關規定敘述清楚。 3.有些問題可以脫離案情,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看明白案情也可以正確解答。例如,2008年考試中的綜合題第3題問題(7):「在登記簿上的記載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一致的情況下,以何為准?」因為對於任何當事人來說,在登記簿上的記載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一致的情況下,以登記簿為准。 4.評分標準是答出要點即可得分。答題與標准答案不一致,文意正確的也可以得分,例如:「不符合法律規定」和「違反了法律規定」都可以。回答的問題應直截了當,不必過多展開說明,切忌畫蛇添足。 5.如果確實不會,也不要完全放棄。綜合題是按點給分的,如果說不出理由,僅對答案判斷(或猜測)正確,一般可以得1分。 6.在答卷紙上回答問題,要注意簡潔、直接、准確、避免錯別字。應當先答結果或處理方案,後根據題目要求展開理由或說明根據。需要計算的,注意是否要求要把計算過程寫出來。
『叄』 注會自學經濟法怎麼學
首先在學習前要先去了解經濟法的各個知識點的差異性,禁忌死記硬背。
學習經濟法要認真學習,切忌帶有娛樂心態,要有效利用課堂時間,基礎班要學習全面,不懂的問題要及時向導師求助,最重要的是要掌握經濟法的考點和大綱。
選擇報考科目時要合理搭配,經濟法的各個科目互相補充、互相調節,形成學習體系整體考慮問題。
在學習期間要進行合理的時間安排,來維持正常的休息時間和學習效率。
『肆』 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經濟法重點章節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代理權;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額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財產權;股東權利;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公司的法律責任;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增發股票;股票的上市與交易;公司債券的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債券的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禁止的交易行為;上市公司收購。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破產申請的受理;管理人的資格與指定;破產撤銷權與無效行為;抵銷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准;和解協議的效力;別除權;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分配。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和考核;關系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變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合同的相對性;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權;撤銷權;保證;債權轉讓;解除;提存;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律關系;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抗辯;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追索權;本票的出票、見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匯票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商標權;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核准;商標使用的管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壟斷協議及其法律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及其法律規制;經營者集中及其法律規制。
『伍』 注會考試中的經濟法,應該怎麼樣復習
發點經驗給你(本人原創的。)
能考,一門一門的准備,今年才考完,現在是備考2010年注冊會計師的最好時間。
我跟你說說所需要的底子,可能會對你好一些。
會計,需要有中級會計實務,成本會計,財務管理,財務報表分析的底子。
審計,要會計學得好,審計才容易懂,這本書枯燥,比會計花的時間還要多。
財管,需要有財務報表分析,管理會計,財務管理,成本會計的知識。
經濟法,沒基礎,也可以學。
稅法,需要有會計基礎的知識。
風險管理,我沒考過,我是考老制度。
現在注冊會計師剛考完不到一個月,應該是說最好預習明年的注冊會計師的時間,考注冊會計師,切忌不可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著低估注冊會計師的難度。
現在最好不要把6本書買全,因為教材肯定會變動,尤其是稅法明年變動會很大,我建議你一科一科的准備,准備好一本書,再買一本書准備,准備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備情況,再決定考幾科,以我個人的看法,我絕對你報考三科最為合適,經濟法,稅法,風險管理,這幾科與會計聯系不是很大,與會計稍微聯系大點的是稅法。輔導書不一定要買,最好報個班,現在報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議你最好報考網校,跟著學,效果會比較不錯的。
另外在准備的過程中,切忌莫放過大題,因為考試如果一道大題沒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題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沒錯,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說,正確率要達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確率達到80%的,一般都能把題目做完,寧願平常多錯一點,也不要放過大題。
關於搭配的問題:
1.會計審計(+稅法):這樣搭配無可厚非,有人說先考這個,考了這個等於注冊會計師考了一半,這種說法本身沒什麼錯誤,但是這么搭配是因人而異的,本身會計的難度最大,審計花費的時間比會計還要長,所以這樣的搭配適合底子非常好,並且有時間比較,愛鑽研大題的那種。如果你現在准備的話,可以試試,建議最好試聽網校的輔導班,有10節免費的,其中包括第二章,如果第二章都聽不懂的,建議不要准備。
2.會計稅法(+經濟法/+風險管理):這樣搭配比第1種搭配要少花3個月的適合,這種報法適合大三的學生,專業課即將學完,並且沒有其他考試,只考注冊會計師的,這樣如果考上,對畢業找工作相對好點。
3.稅法經濟法(+風險管理):這種適合考試經驗不足的,歸納能力不強的,適合先從這個考起。
4.財管經濟法(+風險管理/+稅法):這個搭配是最省時間的,但特別針對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學的不錯,並且學過金融的朋友,因為財管的期權股價是最難的章節,其次是企業整體價值評估,數學學得好,有金融底子的,會省時省力。害怕數學的不適合這一條。
注意:這個《會計》與注冊會計師的每一門都有聯系,其中與審計稅法聯系最大。這個《會計》並不是基礎,更不是《會計基礎》,很多學會計的,考這一科,考10多分,20多分都是正常的,大題一個不會的很多。所以最好有點心理准備,這個《會計》需要財管,成本會計的底子,第二章金融資產中,就涉及年金(資金時間價值)的知識。
《經濟法》《稅法》需要有《會計基礎》知識,經濟法的公司法,證券法,就要判斷現金流量,凈利率問題,一點會計基礎都沒有,肯定不行的。另外票據問題,如果是非會計專業,也不好理解,肯定要多費時間。《稅法》更加需要有《會計基礎》知識,企業所得稅,財務報表,各項費用,固定資產折舊,增值稅,這樣的基本知識都沒有,可以不用去考。
下面是如何學習的問題,風險管理我沒有考過,也不需要考了,所以我不好回答,審計我也是沒掌握方法,所以也不回答,其他4科我來告訴你:
其實很多人說考經濟法,稅法不需要會計基礎,是個錯誤。
首先是財管:並不像別人說的掌握公式就很容易考過,財管加客觀題,要計算的是80分以上,學財管的底子是財務報表分析,成本會計,管理會計。其中成本計算肯定是年年都有的,這個是屬於容易的題目,所以一定要會算。其次,通過歷年的試卷看,財管的計算類型這么幾個,容易的是財務報表分析,可持續增長率計算,最佳存貨,最佳現金持有量,銷售預算,風險計算,屬於難的有期權股價,這個也是年年考,二叉樹,斯科爾斯模型,肯定要知道,然後融資租賃,企業整體價值評估。10種類型的計算都要會,最基礎的章節是年金,凡事考慮年限的,無非肯定是用到年金和風險的,其中數學最好是學過概率,你像風險計算中的標准差,方差,相關系數,全部是概率到財管的具體運用。
經濟法:
經濟法有點雜,歸納的東西多,歸納完之後,還有其他零散的.
1.歸納時間,這個是第一章,訴訟期限,肯定會考。還有比如多少日登記,多少日見報,多少日發出公告,等等,破產法,公司法合並分立會提及。
2.歸納表決方式,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破產法,物權法,都會有。
3.歸納組織形式,比如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的,這些合夥企業法,外商法,公司法,破產法,物權法都會有。
4.歸納人事任免制度,比如公司法獨立董事,比如破產法管理人,都會有。
5.歸納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這個物權法有。
6.歸納其他數字,這個很重要的。
重點章節往往是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破產法,物權法。這些章節也容易結合。
稅法:
而稅法不同.
因為你看稅法,出題就有很對性,計算題都是出稅種,叫你算多少稅,分值比例較高,所以你如果計算做得好,考80分都容易,我這么告訴你幾點,你回去好好看看稅法.
稅法從增值稅,除了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外,書上黑體字,都是按照這么一個順序.
1.各個稅的概念
2.征稅對象,納稅義務人.
3.計稅基礎,這個是計算的關鍵,哪些要計稅,哪些要剔除,哪些算組價,你列一張表.
4.納稅時間,地點,稅收優惠.
你按照這4樣,再歸納第5個.
5.與房子有關的稅,你看歷年試卷,年年都會考到.
你這么一歸納,稅法頂多歸納出30頁4A的紙,肯定能過了.
會計:會計我一直頭疼,把最難得看了,但是今年放水,考些不看的地方,但是會計也要有財管的基礎,第二章金融資產就需要財管,未確認融資收益,所以學會計必須有底子,有中級財務會計的底子,有財務報表分析,稅務的知識。
學會計我的歸納不到家,但是還是必須說,各個章節的聯系,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長期股權投資都是有著聯系,所以這幾章要學好。
然後財務報表,合並財務報表,所得稅會計是難點。
歸納有以下這么幾點:
因為會計其實是考你的會計准則問題,很詳細的,所以首先要
1.歸納會計科目核算內容
2.歸納以什麼價值核算,你比如歷史成本,公允價值,到底是什麼價值。
3.歸納相同點,比如哪些要提減值准備,哪些可以沖回,哪些不可以沖回。
4.對比,資產對比負債,對比所有者權益。
5.共性,資產裡面的,比如金融資產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資產,共同與差異,金融資產與投資性房地產的共性。
審計我沒學好。
備考中注意這么幾點:
1.不能因為沒有2010年的教材而不預習,用09年的教材預習,最好不要買輔導,報個班比較穩妥,因為你如果面輔導,有以下兩個方面不好,如果你考得多,會感到預習時間不夠,再就是萬一教材改變大,做成了一個印象反倒不好。還不如報個班,把習題班學會就好了。等新書一下來,就趕緊做題。
2.心態放穩,不是很難的考試,只是到了那裡,會有兩個想法,一是題目不難,但是不會,二是感覺一整本書都是重點。
3.最怕的是高估自己,低估注冊會計師,很多考過初級,中級,盲目覺得自己的自學能力不錯。
4.要堅持做大題,最怕的就是看到大題,就腦袋裡面思考一下,不動筆,而直接去看答案。
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可以網路搜索一下「會計考友論壇」或者加我網路HI,或者語音聊聊。
最後祝你考試順利,工作順利。
『陸』 注會經濟法的考試重點
經濟法知識點比較混雜,經濟法主觀題重點: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出賣人未取得預售許可而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的,合同有效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與債權人訂立的股權質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未辦理質權登記的,不影響股權質押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僅以股權質押合同未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財產確定之前,浮動抵押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
(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情形: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約定或者法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點法條20】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柒』 注會經濟法考試題型和分值
注會經濟法考試題型和分值
單項選擇題:24題/24分
多項選擇題內:14題/21分
案例分析題:4題/55分
注會經濟法主觀題答題技巧容
第一步:作出明確的判斷。案例分析題即使判斷錯了也不會倒扣分!
第二步:說明理由。首先,過渡性語言並非評分要點,可以適當省略。其次,考生不需要一字不差的引用條文,可以適當變通,只要交代清楚關鍵詞即可。
總的來說,考生能夠相對准確的引用法律條文,最好採用「判斷+條文」的模式,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採用「判斷+具體分析」的模式。如果考生時間充裕,也可以選擇「判斷+條文+具體分析」三步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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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注會 CPA 經濟法
你的理解有問題了。
當然退夥發生的形式之一包括:合夥企業中某合夥人死亡。
理所當然的,這個合夥人不在了,不能承擔責任了。
但是繼承人可以繼續成為合夥人除非繼承人達不到條件或者繼承人不願意合夥。比如說繼承人未成年不能承擔責任,那麼無限合夥可以變成有限合夥,或者辦理退夥。
換句話說,某合夥人死亡,還沒交代下來,沒辦理這個退夥程序,所以有繼承人了。
要不然他死了,什麼東西都沒交代,那繼承人不兩手空空了。
『玖』 注會經濟法怎麼就過了
【經濟法考試的特點】
《經濟法》在注冊會計師考試所有科目裡面屬於應用性比較強的一門科目,考試題目在考核考生對具體的法律法規掌握的基礎上,更注重對考生關於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把握上面,綜合題體現的應用性比較明顯,但是單選題和多選題也經常用小案例的方式來體現對應用性的考查,特別是多選題,有時可能比綜合題要思考的深度還要深,所以考生應該在考試大綱所規定的范圍,循序漸進,全面復習,一定要避免盲目押題和猜題的僥幸心理,重要的是一定要多去高頓題庫做一下往年的練習題。
學習方法建議
(一)關於學習目標——認清自己的角色
准確定位自己的角色,注冊會計師的《經濟法》科目的學習目的是為了最終通過取得CPA證,而不是單純的去搞理論的研究工作,所以在平常學習的時候要認真對待自己的投入精力與產出效果之間的比值。歷年考試的題目都是以教材為依據的,能在有有限的時間內透徹把握教材所有知識點的通過考試是沒有問題的。
(二)關於學習態度——「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
該科目涉及了大量的規章和法律制度,同時又具有很多需要理解的法理性內容,也沒有脫離時間、比例、數字等純背誦記憶的東西,所以在復習的時候感覺困難是再正常不過的現象,萬萬不可遇到困難就打退堂鼓,臨陣脫逃,一定要去積極的克服困難,考生要清楚,教材裡面的內容對備考的所有學生來說都是一樣的,只是每個人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有差別,所以這個時候要比的不僅是知識點的掌握,更重要的是心態的堅定程度。
(三)關於學習中的遺忘——反復記憶
任何的學習都是一個循序漸進,螺旋式上升的過程,都需要一定量的積累後才能達到質的飛躍,尤其是對於經濟法這樣記憶性內容比較多的科目,考生剛開始學了後面的內容卻忘記前面的知識是非常正常的情況,可以說是一種正常人的「大腦生理」現象,因此一定不要著急,也不要埋怨自己記憶力為什麼這么差,回想一下自己的小時候,當初大家背唐詩時也不可能看一遍就都能記下來,也是要背上十幾遍甚至幾十遍之後才能滾瓜爛熟的朗誦給老師聽。
任何事物發展都有一個過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學習也是一樣,即便是在這樣一個浮躁的、萬事都追求「短、平、快」的社會中也一定要尊重人類千萬年來學習和改造自身的基本規律,不斷的復習和鞏固,不斷的反復學習,這樣才能做到從量變到質變,實現考場上的成功。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大家要知道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希望大家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備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