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重點筆記
經濟法基礎主要內容包括:經濟法概論,會計法律制度版,稅收法律制度概權述,流轉稅法律制度,所得稅法律制度,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等。這里的重點難點都是是後四項。
初級會計實務主要內容是: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的概念及核算出來,財務報告編制、事業單位會計等。非重點是事業單位會計及貨幣資金,重點難點是投資、成本核算、財務報告。
從難度深度上看會計實務比經濟法基礎難,經濟法基礎記憶性知識點多。
不知道你之前復習的情況,如果都看過兩遍了,那這一個月就先把兩門里的重點難點章節吃透多做題練習,做累了看看非重點章節鞏固一下,初級內容不難也不多,應該能過的
如果你從來沒看過,本身基礎也不好,一個月肯定學不透就等明年再考吧
B. 50個初級會計必背知識點
《初級會計實務》學習建議:
1.重視教材《初級會計實務》側重考核考生對於基本經濟業務的處理能力,相關知識點在教材中均有列示,考生對於教材內容及例題一定要熟練掌握。考生在學習時,要將自己認為的難點以及老師講解的重點內容做好筆記,以便考前的重點復習。
2.題目練習理論還需靠實踐,紙上談兵終究只能「事倍功半」。只有多進行題目的練習,才能將理論轉為自己所用,將考點一一擊破,通過考試也會易如反掌。另外需要注意,初級職稱考試難度不大,考生不要只追求難度,做一些超出考試大綱要求的題目,只能得不償失。
3.制定計劃制定一個適合自己的學習計劃,時時刻刻鞭策自己,知道自己每天的進度是多少,到考前的時候,教材、課程以及習題應該看多少做多少,不能總是看書就從第一頁開始看,根本就不知道到哪一天應該學習到怎樣的一個程度。
《經濟法基礎》學習建議:
1.緊扣教材,以教材內容為准對教材可分三步閱讀:第一步通讀,從頭至尾認真閱讀,對教材的體系、內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細讀,對具體的重要法律規定一定要細看、弄懂;第三步精讀,重點章節的內容要深入理解,不能只是簡單記憶規則。
2.練好基本功對於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規定必須全面熟悉把握,記牢記准,尤其是涉及法律關系中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金額、日期、百分比等硬性規定,因為考試中50%以上的題目涉及基本的法律常識和規定。
3.善於歸納比較,學會融會貫通。本科目的學習中要記憶的內容很多,學習起來容易混淆。但是對於《經濟法基礎》這門課程的學習死記硬背要不得,同學們學習時要講究方式方法。每個法規均有內在主線,如第三章「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中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以及幾種結算方式應加以比較,總結出結算地域范圍、結算金額、付款期限、是否可背書等方面的差別。總結方式可以是編寫記憶口訣,也可以通過表格歸納,對比記憶。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每個人都具有先天的差異性和個體性,順利通過初級會計考試的復習方法和學習經歷也有所不同。有了順利通過初級考試的前輩經驗,其他考生就能知道在備考中有哪些誤區需要避免,有哪些優秀經驗可以借鑒,掌握初級會計考試初級會計實務和初級經濟法基礎科目的學習規律和應試技巧,進行經驗總結,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還有很多考生,對自己信心不足,覺得自己能力不夠,時間不夠,精力不夠。尤其是一些上班族考生、媽媽級考生、大齡考生都能找到和自己有著相同經歷,相同感受的通關學習經驗,找到前行的動力與榜樣,積極投入備考。
總之,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有其特有的魅力,它正在向每一個有志者招手,不管我們的學歷高低,不管我們的基礎如何,只要我們做好充分的准備工作。掌握有效的學習方法,運用靈活的解題技巧,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一次過關也並非難事!
C. 2020初級會計考試 經濟法基礎重點歸納復習【必過版】
1、保險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票據糾紛: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的:事故發生地或到達地、最先降落地、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不動產糾紛: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6、港口作業糾紛:港口所在 地法院管轄。
7、繼承遺產糾紛: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8、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害時,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
9、訴訟時效:普通。時限:2年。
10、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最長(實際發生日:20年時效中止:訴訟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事由消除後繼續進行。)
11、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時候,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或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事由消除後重新計算。
12、兩審終審:當事人不服第一審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D. 經濟法基礎重點歸納
公司法。勞動合同,稅法。
E. 初級會計的基礎知識點
初級會計知識點包括:會計職業道德與規范,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主要包括以下知識點:1、會計的概念及特徵;2、會計的基本職能;3、會計的稅收,每個知識點又具體分為很多細節知識點,需要考生在學習時不停的歸納總結記憶。
F.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法的形式和分類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法的形式和分類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種國家機關,依照什麼方式或程序創制出來,並表現為何種形式、具有何種效力等級的法律文件。
我國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憲法。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是國家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還有權就有關問題作出規范性決議或決定,它們與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規。
(5)自治區法規。
(6)特別行政區的法。
(7)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分為部門規章(也稱部委規章)和政府規章(也稱地方規章)兩種。
政府規章除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還不得與上級和同級地方性法規相抵觸。行政規章在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僅起參照作用。
(8)國際條約。
(二)法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准,可以對法作不同的分類。
1.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習慣法)
2.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憲法)和普通法
3.根據法的內容:實體法和程序法
4.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者對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別法
5.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國際法和國內法
6.公法和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