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一經濟法
大一經濟法多選題,
應該選(A,B,C).
占某對楊某的債權 ,
與企業的債務不能混為一談 。
『貳』 簡述大經濟法(廣義經濟法)的組成部分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現法學界權威認為: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a.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b.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c.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日本學者丹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d.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基本原則
包括社會本位原則、實質公平原則、經濟效率原則和可持續發展原則。
『叄』 我國法律有幾大類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主要分為十部分,分別是:
(一)憲法
憲法部門在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中,處於中心的、佔主導的地位。現行的憲法部門有三個層面。第一層面是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修憲通過的17條修正案。第二層面主要有包括以下憲法性的法律文件和規范:1、國家機關組織法;2、選舉法和代表法;3、國籍法;4、特別行政區基本法;5、民族區域自治法;6、公民基本權利法;7、法官法、檢察官法;8、立法法和授權法;9、其他附屬法律和規范性法律文件等。第三層面是有關憲法的解釋。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有關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形成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具體包括由國務院制定的有關一般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行政法部門不像憲法、民法、刑法一樣有一部法典,而是由許多單行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構成。這是由行政管理活動的多樣性、復雜性及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廣泛性決定的。
(三)民法和婚姻家庭法
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財產關系的內容很廣,民法主要是調整商品經濟關系,包括財產所有權關系、商品流通關系、遺產繼承關系、知識產權關系等等,它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即橫向的經濟關系。其他經濟關系,如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國家同企業之間以及企業內部的管理等縱向的經濟關系,主要由經濟法或行政法調整。民法還調整屬於民事范圍的人身關系,如婚姻關系、名譽權、肖像權、生命健康權、法人的名稱權等。
(四)商法
商法是指調整商事法律關系和商業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商法同民法、經濟法的區別,主要在於它調整的是商事關系或者商事行為,即企業組織和商業活動。不屬於商業行為的,不予調整。
屬於商法部門的主要規范性法律文件有:1、公司法;2、票據法;3、保險法;4、擔保法;5、期貨交易法;6、海商法;7、破產法;8、貿易法等。
(五)經濟法
經濟法是調整國民經濟運行中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所調整的是經濟領域中的縱向關系。
作為法律部門的經濟法和作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泛指的經濟法是不同的。泛指的經濟法,包括一切有關經濟內容的經濟立法和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而作為法律部門的經濟法,則主要是指那些國家在調整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和各種經濟組織之間的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經濟法和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門之間有既往極為密切的聯系,由於其調整對象都是經濟關系,故有關的法律規范之間有所交叉,如經濟合同法,既可以適用於經濟合同,又可以適用於民事合同。
(六)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由勞動關系產生的其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有:勞動合同的訂立與解除、集體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法定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制度,勞動報酬、工資制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勞動保護與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勞動保障和生活福利,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職工培訓、工會和職工自主管理,勞動爭議的處理,勞動法的監督與檢查制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制度,等等。
(七)軍事法
軍事法是指調整國防建設和軍事方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該法律部門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組成該法律部門的法律規范有以下三個層次:
1、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預備役軍官法、軍官軍銜條例、文職幹部暫行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2、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制定的軍事法規;
3、由中央軍委各總部、國防科工委等單獨制定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軍事規章。即軍事法律、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涉及軍事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國防法、兵役法等。像《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既可以屬於軍事法律部門,又屬於刑法部門。
(八)環境法
環境法是指調整保護人類生存環境和自然資源、污染防治和其他公害方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該法律部門主要包括自然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兩大類。自然資源法主要是指對各種自然資源的規劃、合理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目前,我國有關自然資源方面的法律規范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水法、水土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節約能源管理條例等等。環境保護法主要是指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范。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規范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九)刑法
刑法是指有關犯罪與刑罰方面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一個最基本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門。採用的調整方法是最為嚴厲的制裁方式即刑罰的方法。該部門是以調整方法作為劃分法律部門的依據的。在我國,凡是以刑罰的方法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都屬於刑法部門。該部門最主要的法律規范是1997年通過的《刑法》,還包括一些散見於經濟法規、行政法規中關於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的規定等。
(十)訴訟程序法
訴訟程序法是指調整訴訟活動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包括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訴訟法律部門還有第二層次的部門法。主要規范性法律文件有:律師法、公證法、調解法、仲裁法、監獄法等。
『肆』 大經濟法時代 是什麼
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大經濟法時代,是指1976年-1980年代時期,凡是涉及經濟的法律,均為經濟法。故稱為大經濟法時代。
在經濟法的教程中有提到。在1976年之前稱為無經濟法時代。
『伍』 每年的司法考試經濟法大概有幾個題
一般司法考試中,都把經濟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一系列法合並為商經。商法比重大概是90分以上。單純的經濟法,估計每年就10分左右。建議聽張海峽的講義。總結的很好。
『陸』 經濟法中五大稅法有
分為五大類有28個稅種,:
1.流轉稅類。包括7個稅種:(1)增值稅;(2)消費稅;(3)營業稅;(4)關稅;;(5)農業稅(含農業特產稅);(6)牧業稅。這些稅種是在生產、流通或服務領域,按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徵收的。
2.所得稅類。包括3個稅種:(1)企業所得稅;(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3)個人所得稅。這些稅種是按照納稅人取得的利潤或純收入徵收的。
3.財產稅類。包括10個稅種:(1)房產稅;(2)城市房地產稅;(3)城鎮土地使用稅;(4)車船使用稅;(5)車船使用牌照稅;(6)車輛購置稅;(7)契稅;(8)耕地佔用稅;(9)船舶噸稅;(10)遺產稅(未開征)。這些稅種是對納稅人擁有或使用的財產徵收的。
4.行為稅類。包括8個稅種:(1)城市維護建設稅;(2)印花稅;(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4)土地增值稅;(5)屠宰稅;(6)筵席稅;(7)證券交易稅(未開征);(8)燃油稅(未開征)。這些稅種是對特定行為或為達到特定目的而徵收的。
5、資源稅類:資源稅。
6、其中;(5)農業稅(含農業特產稅);(7)牧業稅;(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5)屠宰稅;(6)筵席稅;五個稅種已停徵。
車船使用稅與車般噸稅合並為車船稅。
原企業所得稅與原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合並為企業所得稅。
所以現行稅種實際只有21種。
『柒』 經濟法大體分為哪些
經濟法是調整國民經濟運行中形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經濟方內面的規范性法律文容件可以劃分為四類:關於國家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關於規范市場主體方面的法律;關於規范市場秩序方面的法律;關於勞動、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
『捌』 經濟法基礎里都是那些內容大概說一下
1)、經濟法是一個重要的部門法,它不是一部法律,而是眾多有共同調整對象和共同調整方法等共同基礎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2)、經濟法的定義迄今還存在爭議,這主要源於在傳統的法律部門中無經濟法這一類別。在自由經濟發展到壟斷經濟時,法律調整經濟關系時傳統的民商法原則受到挑戰,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原則、方式方法,國家由不幹預私人經濟轉而全面滲透。與此相適應的法律規范與傳統部門法差異很大,這類法律是歸入某一傳統部門法,還是形成新的部門法等問題學者之間存有分歧。有關經濟法的諸多問題和諸多觀點,有待於時間的檢驗和實踐的檢驗。
3)、今天我們理解經濟法一定要和市場經濟相聯系,在封建社會,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都有調整管理經濟領域經濟關系的法律。這些法律和我們今天所講的經濟法不論是立法宗旨、立法原則、調整范圍、調整方法是不可比擬的。今天的經濟法是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的法律。
4)、市場經濟發育的特點以及發育的階段對法律和經濟法的影響。在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發育有自身的特點,比如說市場經濟發育的起點是封建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動力來自市場本身,市場經濟取代自然經濟是一個自發逐步的過程。而我國市場經濟發育的起點是計劃經濟,過渡的啟動力量來源於政府,整個進程是政府推進型的。我國市場經濟的這些特點導致法律仍然被視為一種手段,而不具有制約行政權力的功能,沒有體現出市場經濟的法律是以經濟主體的權力為核心的選擇法體系,而不能是以行政權力為核心的命令法體系。我國目前還處在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市場經濟法律體系處在不斷發展與完善之中,經濟發也是如此。
『玖』 經濟法大體分為哪些
第一講 緒論抄、經濟法的襲概念、調整對象
第二講 基本原則、地位、經濟法律關系
第三講 經濟法主體、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第四講 企業法律制度(市場准入、特殊企業、國有企業等)
第五講 企業法律制度(合夥企業法)
第六講 企業法律制度(公司法)
第七講 企業法律制度(公司法、破產法概述)
第八講 市場規製法概述、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講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講 期中考察、反壟斷法
第十一講 反壟斷法
第十二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
第十四講 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律制度
第十五講 宏觀調控法概述、固定資產投資法、國有資產管理法
第十六講 財政法、稅法
第十七講 金融法、對外貿易法
『拾』 學習經濟法的收獲有哪些
經過幾周的學習,我們把經濟法這門課基本學完了,但我說的「學完」僅僅是指本學期我們不用再課堂上學習經濟法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會應用多少,這是因人而異的。經濟法作為一門實用性較強的學科,我們不能僅停留在課本的理論知識上,先積累理論知識,以便以後能夠實際運用才是我們學習它的主要目的。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珍惜課堂上的學習,還要在今後的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時刻關注經濟法。
以前,我們大多隻是簡單地學習了一些法律常識,了解到法律作為一種無形的「鞭子」無時無刻伴隨在我們身邊,它約束了我們一些權利並規定一些指責,但同時它賦予了我們很多權利,它促使著整個社會健康有序地發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學習一門專業化的法律學科是從學習《經濟法學》開始的。
我認為學習《經濟法學》這門課的過程是一個愉快、享受的過程,原因有二:
第一, 個人興趣。說實話,對它產生興趣首先是因為我對學習法律知識一直有較濃的學習興趣,古語雲:「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雖然在封建社會,很多情況下這是一句空話,但是在民主制不斷完善的當今社會,法律已經成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同時,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天關注各種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擊邪惡、維護正義的,法律的制定與實施是聯系國家與人民的橋梁,是維護個人及社會利益的「通行證」。《經濟法學》作為一門法的學科,並且貼近我們的工作與生活,這就更加讓我有信心學好這門課。
第二, 老師多樣的教學方法。法律是一種解決實際問題的工具,如果僅僅按照課本學習理論,我認為是極乏味的。而老師採用一節課講理論,一節課看相關視頻—《大國崛起》或《激盪三十年》的方法讓我感覺學習這門課既輕松又有意義。並且老師在講課本理論的同時,結合它自身經歷或我們身邊的一些案例來讓我們更好、更深刻地理解課本知識。
要把經濟法學好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因為對於我們來說它是一門新學科,它與我們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區別也有聯系,因此我們應該對經濟法的概念、作用范圍、具體實施等認真分析與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