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經濟法中的合同法。題目是:甲乙雙方簽訂購房合同,甲方條件:如果明天凌晨7:00有喜鵲落在房頂上那麼
合同是成立的,但是沒有生效而已。
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合同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內容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3、合同內容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和他人合法利益。
此題中的合同屬於附延緩條件的合同,附延緩條件的合同從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就成立了,只是合同效力是否發生取決於條件的成立與否。
乙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本題中的「如果明天凌晨7:00有喜鵲落在房頂上 」是一個延緩條件,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所有特徵,首先他是乙的意思表示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次它發生與否是不確定的,再次他不違反任何法律或者公共道德,最後它決定了乙是否出錢購買甲的房子,決定著買賣合同的效力的發生,所以,甲乙之間簽訂了一個附有延緩條件的合同。在附延緩條件的合同中,當條件為成就是,合同效力未發生,當事人一方可以拒絕履行合同。
本題中,雖然臨近7點時有一群喜鵲停在甲的屋頂上,但是被甲的兒子打跑了,所以7點時並沒有喜鵲落在甲的房頂上。雙方約定「如果明天凌晨7:00有喜鵲落在房頂上 」,可見,條件並沒有成就,而且條件不成就也並不是乙惡意阻止條件的成就的結果,所以合同未發生效力,乙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
(此題來自2008年司法考試第三卷第6題,你所說的題目只是在此基礎上的變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