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法概論(第3版)第三章合同法課後案例分析的答案
第三章案例參考答案
1.答:在本案中,新華書店與華聯公司所簽訂的購銷合同,合同主體合格,內容合法,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具體,應視為有效經濟合同。既為有效經濟合同,在新的協議沒有達成之前,合同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違約,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與合同規定的有關違約責任。
新華書店的上級主管部門市文化局對於新華書店未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購置電腦,是屬於違反財經紀律,新華書店與華聯公司的合同無效的認識與行為,是缺乏法律意識,侵犯企業經營勸,是完全錯誤的。
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企業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即企業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新華書店作為獨立法人的企業,由於經營管理上的需要,與華聯貿易公司簽訂電腦購銷合同,是屬於正常行使自己的權利,物質采購權是企業經營權的一部分,而其上級主管部門市文化局的干預行為無疑是侵犯企業經營權,是完全錯誤的。
在本案中,新華書店僅在提貨時付款5萬元,餘款遲遲未付,屬於違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與合同規定的有關違約責任。法院應支持市華聯貿易公司有關要求市新華書店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的請求,判決市新華書店履行合同,清償所欠餘款並按照合同規定,按合同違約部分標的總價款額的15%承擔違約金。
2.答:法院不應該受理此案。
《破產法》第三條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債務人均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但是,如果是債務人申請宣告破產的應當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時,如果是債務人申請宣告破產的,應當檢查「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政府授權部門同意其申請破產的意見」及有關資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紡廠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已資不抵債。直接向所在地C區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不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C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對的。
② 經濟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題 急求專業人士的答案~~~~~~~~~
題目內容完整嗎?分析甲第一次發出的為要約邀請,乙發出的為要約,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1、成立,自要約實際送達給特定的受要約人時,要約即發生法律效力,要約人不得在事先未聲明的情況下撤回或變更要約,否則構成違反前合同義務,要承擔締約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2、不可以,違約金條款與定金條款不能同時適用
3、違約,合同成立後應按合同規定履行,規定五天內交貨,二其在第六天交貨,所以違約
4、不可以,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有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議,因此只有在乙方拒絕支付違約金時,甲方才可以向丙方要求違約金。
③ 你好!幫我做下經濟法合同法案例分析,急急急!!!
1、如果房屋屬張某所有,那抵押合同是有效且已生效的,因為合同是版雙方自願協商一致,且不違反法權律規定,不損害公共利害或他人利益,所以是有效的;但由於抵押合同沒有登記,不能對抗第三人。
2、如果沒有王、趙二人的擔保方式,那麼屬連帶責任保證,二人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但由於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在沒有第三人主張該房屋權利的情況下,二人可主張先以抵押房屋拍賣償還張某的債務,剩餘債務再由二人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如果張某已將房屋賣給孫某,並進行了產權登記,則房屋產權歸孫某所有,理由是孫某是第三人,抵押合同沒有登記,不能對抗第三人。
④ 關於經濟法中合同法中要約的案例
紅糖的好處在於「溫而補之,溫而通之,溫而散之」,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溫補。紅糖所含有的葡萄糖釋放能量快,吸收利用率高,可以快速的補充體力。有中氣不足、食慾不振、營養不良等問題孩童,平日可適量飲用紅糖水。受寒腹痛、月經來時易感冒的人,也可用紅糖姜湯祛寒。對老年體弱,特別是大病初癒的人,紅糖亦有極佳的療虛進補作用,老人適量吃些紅糖還能散瘀活血,利腸通便,緩肝明目。
⑤ 經濟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1.不生效,房產抵押必須登記,必須登記的抵押物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一般保證責任。王趙可要求有關部門把張房產賣掉,在依法強制執行之後仍不能履行債務之後再承擔還款義務。
3.孫某。因為他和李某的抵押合同是無效合同和孫某的合同有效
⑥ 關於經濟法中合同法的案例分析,急請高手解答
A公司為大型棉毛製品公司,下屬有兩個公司,一個為B制衣公司(獨立法人),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個為C制衣公司,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在承包協議書中明確規定:在承包期間債權債務由王某負責。2001年6月,在某市經貿洽談會上,A公司董事長李某遇到了某棉紡廠廠長孫某。孫某說:本廠有一批質地良好的棉布待銷。A公司董事長李某想到下屬兩個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給孫某牽線介紹。2001年7月份棉紡廠與B、C兩個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棉紡廠供應各種棉布240包,價值120萬元。B公司和C公司為共同需方,各提貨120包,價款各為60萬元。合同規定貨到一個月後付款。但是棉紡廠發貨後三個月,兩個公司以各種借口拒不付款。棉紡廠就以A、B、C三個公司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貨款。
問:1、該合同是否有效?
2、B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與A公司有何關系?
3、C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與A公司有何關系?
4、法院應如何判決?
解答:
1、本合同完全有效。從法律角度上講,兩個公司可以為共同需方,簽訂一份合同。
2、B公司為獨立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其60萬元的貨款與利息應由B公司獨立承擔,與A公司無關系。
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然已經承包給王某,王某所簽的承包協議規定了債權債務由王某承擔,但是承包協議為企業內部承包性質,對外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因此,C公司所欠棉紡廠的60萬元貨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擔。
4、法院應判:B公司給付原告貨款及利息,A公司給付原告貨款及利息。
⑦ 經濟法中合同法的一道案例題,求詳解!!!在線等啦~~
一、4份協議,未生效1份(借款協議) 無效協議1份(轉讓協議)
二、王告孫(內借款協議未生效,被容告不承擔責任),
李告王(約定條件已出現生效,故被告王某履行支付義務),
趙告王和楊(轉讓協議無效,王不具備養豬場的所有權,故轉讓無效)
三、涉及合同法下述法律知識: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⑧ 經濟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題,求解答
是要約邀請,因為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要約人有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時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意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這些題目中沒有明確交代,視為不存在,故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廣告是明文規定的要約邀請。
是要約,傳真明確表明標的、數量、價款,表明希望與甲訂立電器買賣合同的意思表示,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
是新要約。承諾不得對要約的主要條款做出改變,而甲在傳真中對價款做出了變更屬於實質性變更,應當視為新要約,而非承諾。
9月15日乙的回函,明確表示完全認可甲提出要約。
9月20日生效,因為乙的承諾於20日到達甲,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