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法試題
經濟法期末考試開卷復習題
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包括:市場主體的資格關系、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市場經濟秩 序關系、社會與市場利益平衡關系。 2.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由經濟法律所確認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具體社會關系,主要是一 定的財產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 3. 法律關系由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權利與義務三者構成。 4. 法律關系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 以及其它主體。 5.法律關系客體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通常包括物 、行為 和精神產品。 6. 經濟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經濟法律關系 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和情形。 7. 法律事實通常分為法律實踐和法律事實兩類。 事件是指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客觀現象; 行為是指根據當事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自學活動。 8. 從權利的標的內容看,經濟法律權利主要包括兩種:財產權、部分人身權。 9. 從權利的實現或者作用上,經濟法律權利可分為五類:支配權、形成權、期待權、請 求權、抗辯權 10. 經濟法律責任是財產責任,但它既可以單獨行駛,也可與其它責任共同運用。 11. 法人依法成立,以獨立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㈡ 經濟法期末考試試題
一、1 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范。2 金錢和人身權。版3.要約和承諾 4.原價返還、雙倍賠償權
二、1-5錯錯錯對錯 6-13對對對錯對錯錯錯
三、1-5BDCAC 6-10 AADAC 11-15DBACD 16-18BAC
四、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執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產品質量法:是調整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因產品質量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包括關於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損害賠償及處理質量爭議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的法律制度。其內容是:如果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第二次審判;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當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訴,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審理
㈢ 有沒有大學《經濟法》的練習題或期末復習提綱啊
經濟法復習資料
一 簡述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區別
答: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屬於股權式的合營企業,而中外合作企業屬於契約式的合營企業
(即合資企業中按著持有股份的比例分配收益或產品,分擔風險和虧損,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合同分配相應的收益,產品及分擔風險和虧損.)
2.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興辦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也可以共同興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而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都是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
二 什麼情況下合同無效?
答: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 簡述企業設立的一般實體條件
1. 投資人符合法定人數;
2. 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 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和必要的從業人員.
四 生產者對產品質量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 生產者應保證產品的內在質量;
2. 生產者應當提供必要,真實,明確的產品標識;
3. 特殊產品生產者的產品包裝義務;
除上述義務外,<<產品質量法>>還規定,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攙假,攙雜,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五 簡述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主要內容
自主選擇權是指消費者自主地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六 簡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1. 概念:一般而言,不正當競爭是指在市場競爭活動中,採取虛假欺騙,損人利己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牟取利益,損害國家,其他競爭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
2. 特徵:A,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在市場交易領域內發生的競爭行為,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實施主體主要是經營者.B,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違法行為.C,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七 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表現有哪些?
1. 以欺騙手段進行交易的行為
2. 商業賄賂行為
3. 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5. 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的低價競銷行為
6.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
7. 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
8. 詆毀他人商業信譽的行為
9. 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10. 公共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的行為
11. 政府及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利限制競爭的行為
八 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
1. 有兩個以上的合夥人,並且軍委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者
2. 有合夥協議
3. 有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 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 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九 侵犯注冊商標所有權的行為有哪些?
1.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2.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 仿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仿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志
4.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
5. 仿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十,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在優先負破產費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 清償破產企業所欠勞動者的工資,欠繳和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支付給 勞動者的其他費用.
2. 清償破產企業所欠國家的各種稅款
3. 清償普通的破產債權,當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應按比例分配.
十一,國有獨資股份公司的特點
1. 國有獨資公司事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地方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2. 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制點,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3.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4. 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賦予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行使職權.
5. 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6.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7.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的少於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㈣ 求答,經濟法習題
(1)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版份有限公司董權事會須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2)董事會通過的事項中有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
——董事會決議給每位董事漲工資的決定違法。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決定董事的報酬屬於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
——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職工王某參加監事會的決議違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選舉和更換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應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
——董事會認為將公司財務科升格為財務部的方案須經股東大會通過的觀點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董事會認為公司的凈資產額達到發行公司債券的法定條件的觀點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其凈資產額應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㈤ 經濟法習題
首先判斷修理廠是有限合夥還是普通合夥
由三人共同管理企業,平均分配利潤和承擔虧損,
甲作為普通合夥人,對退夥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王某一萬元的貸款由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擔,王某有權向甲乙丙任何人追索,對外債務償還後,對於超出自己應承擔部分,甲乙丙內部之間可以依照協議約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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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解答經濟法練習題一 案例分析 答案
1. (1)優先受償權。本案中,丙與乙達成抵押合同,即丙以自己的麵包車作為乙的債權的擔保。到1996年4月5日,甲未能履行債務使乙的債權未受清償。因此,乙有權就抵押的麵包車優先受償,這就是乙就該麵包車享有的優先受償權。
(2)乙可以與丙協議以麵包車折價或拍賣、變賣麵包車所得價款受償;如果協議不成,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案中,甲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乙作為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所以,乙可以採取前述措施。此外,乙在以麵包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5萬元的部分歸丙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清償。
(3)該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1)王某可以要求銷售者給予退貨,並可以要求銷售者賠償損失。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王某購買的商品並不符合多功能的說明,是一種欺詐行為。
(2)劉某的損失由商店承擔。因為保安在工作期間,非法侵犯了劉某的人身健康權造成劉某的人身傷害,由商店承擔賠償責任。商店可以向劉某追償。
(3)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那屬於店堂告示,那是不利於消費者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4)五種方式可以解決:協商、調解、申訴、仲裁、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