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答,經濟法習題
(1)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版份有限公司董權事會須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2)董事會通過的事項中有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
——董事會決議給每位董事漲工資的決定違法。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決定董事的報酬屬於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
——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職工王某參加監事會的決議違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選舉和更換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應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
——董事會認為將公司財務科升格為財務部的方案須經股東大會通過的觀點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董事會認為公司的凈資產額達到發行公司債券的法定條件的觀點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其凈資產額應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2. 解答經濟法練習題一 案例分析 答案
1. (1)優先受償權。本案中,丙與乙達成抵押合同,即丙以自己的麵包車作為乙的債權的擔保。到1996年4月5日,甲未能履行債務使乙的債權未受清償。因此,乙有權就抵押的麵包車優先受償,這就是乙就該麵包車享有的優先受償權。
(2)乙可以與丙協議以麵包車折價或拍賣、變賣麵包車所得價款受償;如果協議不成,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案中,甲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乙作為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所以,乙可以採取前述措施。此外,乙在以麵包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5萬元的部分歸丙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清償。
(3)該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1)王某可以要求銷售者給予退貨,並可以要求銷售者賠償損失。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王某購買的商品並不符合多功能的說明,是一種欺詐行為。
(2)劉某的損失由商店承擔。因為保安在工作期間,非法侵犯了劉某的人身健康權造成劉某的人身傷害,由商店承擔賠償責任。商店可以向劉某追償。
(3)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那屬於店堂告示,那是不利於消費者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4)五種方式可以解決:協商、調解、申訴、仲裁、訴訟。
3. 解答經濟法練習題四 選擇題 答案
?/D/A/A/D/C/A/B/D/B/D/B/D/C/D
4. 經濟法試題
經濟法期末考試開卷復習題
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包括:市場主體的資格關系、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市場經濟秩 序關系、社會與市場利益平衡關系。 2.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由經濟法律所確認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具體社會關系,主要是一 定的財產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 3. 法律關系由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權利與義務三者構成。 4. 法律關系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 以及其它主體。 5.法律關系客體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通常包括物 、行為 和精神產品。 6. 經濟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經濟法律關系 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和情形。 7. 法律事實通常分為法律實踐和法律事實兩類。 事件是指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客觀現象; 行為是指根據當事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自學活動。 8. 從權利的標的內容看,經濟法律權利主要包括兩種:財產權、部分人身權。 9. 從權利的實現或者作用上,經濟法律權利可分為五類:支配權、形成權、期待權、請 求權、抗辯權 10. 經濟法律責任是財產責任,但它既可以單獨行駛,也可與其它責任共同運用。 11. 法人依法成立,以獨立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5. 經濟法習題
首先判斷修理廠是有限合夥還是普通合夥
由三人共同管理企業,平均分配利潤和承擔虧損,
甲作為普通合夥人,對退夥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王某一萬元的貸款由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擔,王某有權向甲乙丙任何人追索,對外債務償還後,對於超出自己應承擔部分,甲乙丙內部之間可以依照協議約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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