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不符合規定 要過半數出席即可;F董事委託不可以,G董事委託也不行。只能書面專委託其他董事
2 召開時屬間太短,應該在召開前20日內通知,獨立董事不能由董事會決定,但可以由董事會提名;修改章程應該是股東大會的權力
3 不符合規定 董事會要過半數通過
4 監事不需要簽名
② 怎麼學好法學
法學是一門專業性非常強的學科,在實踐中的應用也非常廣泛。而且法律專業有多達幾十門的課程,學習量非常大,且內容也比較艱深枯燥,需要記憶,更要深刻理解,這不僅靠毅力,大量的知識儲備,還得有信念。
要想學好一門學科,首先,要知道自己為什麼學,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只有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學,才能知道怎麼學,才能學好它。
1、多實踐、多接觸案例
對法學來說,無論是法學理論,還是法學實踐,最終都是要為實踐服務,所以,日常要多行業熱點,多接觸案例,多分析案情。
2、多了解、分析多種觀點
學習法學,往往會接觸到很多不同的流派,也就是所謂的專家觀點的分歧,應該多了解這些分歧重點所在,分析各方觀點。
3、深入理論、取眾家之長
很多法學家也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的,所以,我們應該盡量去做好理論研究,博採眾家之長。
4、提高語言表達、邏輯能力
盡可能提高自己的表達能力,無論是從事法學研究,還是將來從事律師行業,表達能力都是重中之重。
5、多與專家討教
充分利用身邊資源,多和老師同學互動討論,多去請教專家,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維能力。
③ 零基礎自學通過司法考試的進
非法學專業備考司法考試,一般要拿出更多的時間看準備司考。並且要根據自己的自學水平制定比較科學學習計劃。每天六個小時左右的專門備考時間。
首先要劃分出基礎學習和專門學習。基礎學習目的是要打下各個部門法的理論基礎,建議採用高校的正規系列教材,有助於把握主流理論觀點,保證理論路線正確。專門學習,主要是針對司法考試,要選用有特別針對性的教材,有助於把握司考的試題類型和試題規律。
基礎學習,盡量選擇新版教材。其中,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是絕對重點,要必備,在以後的學習中,有不懂的問題,一般都可以在裡面找到,類似字典的功能。其他的部門法,如商法經濟法系列的,比較重要的是公司法,企業法,破產法。理論法學系列的次之,如立法法,法理學,憲法學,國際法等。
專業學習,可以分為:圖書,法條,習題三部分。
首先,圖書首選《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俗稱三大本,一般每年都有新版,對命題的新重點和動向有針對性的改動。
其次,法條是司法考試的重點內容,是最有硬度的部分。因為法律和司法解釋、新法和舊法、上位法和下位法、以及部門法之間,常有沖突或適用上的爭議,並且,有些法條和司法解釋是非重點,是可以越過不看的,故一般以上的學校每年都編有新的針對司考的法律匯編,建議採用。
最後,研習真題是很關鍵的步驟,切不可僅憑看書的感覺而忽視真題的作用,歷年的真題,體現命題規律,能夠幫助在看書是後把握重點,發現盲點,提高針對性;能夠體會命題的用意和答題的技巧,同事能夠檢驗學習的效率,提高信心,所以,千萬不能小視真題的作用。建議同樣的真題,也要做三遍左右,對在何處,錯在何處,要心知肚明,萬不可答對就再不理了,答錯之後,僅看一下正確答案就不聞不問了,不能自欺欺人。
關於各個部門法的復習時間安排,首先要明確考試題的分布情況,一共四張卷,前三張卷是選擇題,每卷單選50個、多選40個、不定項10個,總共150分。第四卷是主觀題。兩天考完。
卷一:理論法、憲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經濟法;
卷二: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
卷三: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
卷四:主觀題,一般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商法經濟法的案例,以及熱點法律問題的論述。
五大基本法是絕對的重點,佔到將近三分之二的分數,其他佔三分之一,這樣,也就能看出復習時候的時間分配比例了,其中,刑事、民事的實體法是理論性最強的,行政法和兩大程序法次之,這五大部分要拿出絕對充足的時間復習。
其他部分,並不是不重要,其累加的分數,也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如理論法、憲法、三國、經濟法等,起到補缺作用,能彌補重點法的復習不足,也是得分高低的關鍵,因為每個人復習,都是在五大基本法上面下功夫,所以水平一般不相上下,如果要突破高分,就要在卷一上面下功夫,當然,是在時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切不可本末倒置、南轅北轍。
④ 學法學是不是壓力很大
法大小透明來一個,希望對自你有幫助哦~
首先,大
背很多東西是肯定的,不背等於沒學,所以期末考試的復習月基本上就是背啊背啊背的,但是光背還不夠,所以在學期開始學期中期的時候要自己找資料去喂自己,各大佬的論文,專著,期刊,案例,也唯有如此,才能在大學之中打好基礎真正提高法律水平~
⑤ 銀行招聘的考試內容是什麼
第一部分:大綜合
一.專業知識:;
幾乎所有銀行的筆試內容都包含銀行專業知識,題型基本以客觀題為主。主要考,銀行相關知識。
銀行專業知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部分是銀行、金融方面的基礎知識;西方經濟學,金融學,貨幣銀行學,管理學,市場營銷學,會計基礎等等。
一部分是所報考銀行的相關知識(譬如該銀行的發展歷史、主要產品、經營理念等等)。
在銀行考試中。這部分的涉及的范圍非常廣,並且比較基礎。不是看一本書就可以搞定的。大部分是之前學習的積累。
二.英語:考試題型、題量及難度每個銀行都不太相同。
在銀行考試中,英語部分往往採用托業的題型,但是,注意是沒有聽力部分的考察的。注意考察的部分是單選,閱讀理解,完型。建行、農行及其他銀行較小;難度中行及建行相對較大,其他行相對較小(約四級難度)。個別銀行不考外語,也有個別銀行(郵儲)會將外語部分分為英語、俄語、日語以供不同語種考生選做。
三.行測:行測的難度大致和國考平行;數量關系、圖形推理、言語理解、判斷推理、資料分析
第二部分:性格測試,時間20分鍾,200題
筆試包含性格測試的銀行主要有工行、建行、農行。性格測試內容較為簡單,主要是考察考生的性格是否適合銀行的工作、是否實事求是等等,這部分內容比重較小,對最後的結果影響不大,一般按照實際情況回答即可。
⑥ 工商管理類包括哪些專業
工商管理這個專業,不同層次的學歷對這個專業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分別來聊聊。
本科層次,突出特點是雜。國內該專業的本科教育,專業課上設計多領域的基礎課程,包括企業管理(含戰略管理)、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含組織行為學、心理學相關)、會計(含審計、財務管理),此外,還會涉及到經濟學、運籌學、信息系統等相關知識。包含領域廣也意味著每一門都不深。
本科就業主要以銷售、產品經理、大堂經理等一線服務業工作者。公務員是不錯的出路。
碩士(學碩)層次,突出是研究方法的學習。此階段將會有一個較為確定的研究方向,無論是任何一個方向,更多聚焦於管理研究方法的學習。如問卷調查、心理學實驗、數理統計方法等。但由於國內工商管理專業普遍學制較短(兩年到三年),對於研究方法上也只是初步的涉獵。
碩士就業可以選擇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和營銷方面,基礎的管理咨詢、數據分析、培訓,等相關工作,以及本科生的就業崗位。由於工商管理碩士(含全日制專碩)畢業生過多,其實就業前景與本科生差別不會太大。但是在工作中的思維方式和能力相對來說更高一些,有基本的系統思維和管理決策能力。
博士層次,除了學術研究之外,基本有獨立進行管理咨詢、項目推進、數據分析決策、系統建模決策等各方面的能力。工商管理博士階段,個人認為,其實已經可以稱作為管理學大類博士,有兩到三個方向的理論和研究方法都非常精通。同時,管理類的研究方法和管理咨詢的方法比較重疊。因此,即使管理學博士生可能在社會關系、人際關系等方面有些欠缺,但是在管理咨詢的方法上有成熟體系,可以在企業中執行管理工作,為決策提供建議(智囊團)。當然,大部分博士應該會選擇留在高校從事科研工作。
這個專業包含很多內容,如果想把這些管理理論轉化為管理實踐,本科期間的學習內容遠遠不夠,但這並不代表這個專業水平很低。
此外,工商管理的管理和所謂的社會關系、人際關系等方面的管理不是一碼事。不是說學了這個專業,就特別擅長指揮別人。從就業方面來說,和傳統工科不同,傳統工科針對製造業,而管理學從事服務工作,不存在誰高誰低的說法。剛畢業的工科畢業生也得進廠房,那麼管理學本科生從基層服務業干起來也很正常。
⑦ 民法典是什麼東西
民法典是指在採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范平等主體之間司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范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司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經濟法討論擴展閱讀: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起草。課題組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煙台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北京化工大學法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深圳大學法學院、中國建銀集團法律部等單位的26人組成。
梁慧星學部委員擔任課題組負責人。該草案採用德國潘德克吞編制體例,分為總則、物權、債權總則、合同、侵權行為、親屬、繼承七編,共計1947條。
⑧ 兩道經濟法的題,求大神解答!在線等!
第一題,銀行作為經濟法主體中的公司企業主體,是上市,運行,繳稅,被處罰。,。。。等多種商事行為的承擔著。大意如此
第二題,張某以勞動者、股東、買受人、旅客的身份成為經濟法主體
⑨ 聯系實際討論政府經濟活動中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以及公平與效率的選擇。
政府經濟行為向來是經濟學、法學等眾多學科 研究 的重要范疇,但是在不同學科的界定下,政府經濟行為有著不同的內涵。在經濟法的視域中,政府經濟行為由於受到經濟法自身內涵的 影響 ,而被賦予了特別的內質。在我國政府經濟行為作為主導經濟 發展 的中樞這一背景依賴下,如何充分發揮政府對經濟的推動作用,又將其限制在法律的理性框架內,以預防權力遭到濫用的後果,是法學界面臨的現實課題。而經濟法以其與政府行為的天然耦合性,無疑將擔當起規范政府經濟行為的重任。
一、當代經濟學視角下的政府經濟行為內涵 分析
傳統經濟學將政府經濟行為理解為作為國家權力機構的政府所具有的經濟職能的具體運用方式。[1](113頁)這種把政府經濟職能視為政府經濟行為研究的邏輯埠的做法難以完全涵蓋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經濟行為所呈現出的嶄新特徵。因此,有必要先對當代經濟學視角下的政府經濟行為的內涵加以拓寬,才能更恰切的理解經濟法視域中的政府經濟行為。
政府與市場夥伴關系的重新認識為界定政府經濟行為提供了宏觀的制度背景。從古典經濟學描繪得近乎完美的政府只充當「守夜人」的市場神話到凱恩斯的政府積極干預經濟的主張,再到後來人們對政府矯正市場失靈能力過於信賴進行反思的公共選擇 理論 ,傳統經濟學始終環繞於應是市場多管一些還是政府多管一些的 問題 ,此種停留於政府與市場相互替代的邏輯無疑使得要麼過分偏重於市場的自發調節而導致「市場失靈」,要麼過分強調政府的作用,不斷擴大政府權力,導致權力濫用等「政府失敗」現象,在我國的典型體現則是使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陷入「一死就放」、「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的尷尬境地。隨著市場與政府發展的日趨成熟,人們逐漸意識到要突破究竟是市場替代政府還是政府替代市場的怪圈,就必須對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加以重新定位。於是,斯蒂格利茨順應這一趨勢,對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給予了更為全面的闡釋,他從不完全信息、信息的有償性以及不完備市場的既定前提出發,認為不僅個體搜集、處理信息的能力有限,而且政府也同樣會因為搜集、處理信息的成本高等因素而出現「政府失敗」現象,因此,在信息不完全及市場不完備的條件下,新的「市場失靈」與「政府失敗」問題是並存的,可見,市場失靈的問題並不能由政府完全解決,但是政府失敗也並不意味著政府的經濟職能必須完全由市場替代,政府與市場並非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合作、相互補充的關系。[2](246頁)對政府與市場關系夥伴關系的重新界定說明,政府的作用對於經濟發展的成功是必不可少的,而市場則是政府發揮作用所賴以存續的基礎。總之,在界定政府經濟行為的內涵時,關鍵不在於爭論市場與政府之間孰優孰劣,而在於如何在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上,提高政府經濟行為的有效性,以更好的與市場的運作機理相配合,形成二者良性互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