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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反壟斷案例

發布時間:2021-03-16 12:16:16

A. 急!經濟法案例分析作業!!!謝謝!

一,原法代
法律在德國,德國作為一個新興的資本主義國家,在19世紀70年代出現了快速集中,生產和資本的1873年經濟危機之後卡特爾粗放式發展,一些經濟領域由一個或控制兩個壟斷,比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的鋼鐵產業卡特爾聯盟壟斷了98%的全國鋼鐵產量。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會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聲明卡特爾法的支持已經成為了德國法的標志之一。 1910推出了采礦法,支持卡特爾的鉀,鉀礦企業進入抑制被認為是限制手段,是原來的法律,法律對自由的在不經意間破壞了資本主義的秩序,這是經濟規律的產生的壟斷。
原因圍繞經濟和社會思想的壟斷日新月異的變化,德國民族主義的霸權也不是沒有重視維護市場機制的作用。它於1896年在世界上第一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除了時間框架和一些民法和知識產權法,通過對商業行為的競爭,具體的立法方式的發展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是指採取民事,行政和刑事調整。
隨後對生產同類商品或緊扣生產的全面實施之合資企業從生產到銷售出現壟斷托斯拉形式,託管企業托思香格里拉管理參與合並的其他企業,形成壟斷。非陀撕拉會員企業在市場上的價格無法與他們競爭,中小企業紛紛倒閉。只有托思拉美國鋼鐵公司,這被吞並和統治企業有700多家,這導致了嚴重的社會矛盾,使學者和政界人士認為,作為美國建國的私人自由企業的理念受到了威脅,自由市場體系處於危險之中,必須盡快改變這種局面。
鑒於此,聯邦制定了「州際商務法」於1887年,並於1890年順利通過了參議員約翰?謝爾曼的「保護不受非法限制與壟斷反對該法案的貿易和商業。」 ,簡稱「謝爾曼法」。後者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被認為是現代反壟斷法的母親,這表明美國政府願意採取行政干預,以糾正自由放任的缺點。該法認為,任何行為合同托斯拉或其他形式的聯合壟斷和限制貿易是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或刑事制裁。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
發展造成了社會生活的一場深刻變革,義無反顧地私有制,因為有回報的,當然這是經濟規律的根本原因的社會性質後,人類社會達到巔峰,不幸的是,伴隨著從調整進行了極端的措施所帶來的利益,卻成了法直接通過移動一個產生。

B. 經濟法,案例分析,求助!!!

答:
1) 甲公司的產品在廣東省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根據規定,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1/2的,即可推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本題中,甲公司的產品在廣東省的市場份額達到一半以上,可推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2) 甲公司擬定的約定銷售商不得銷售乙公司的產品的協議屬於反壟斷法禁止的縱向壟斷協議。根據規定,縱向壟斷協議包括排他性交易。排他性交易也稱獨家交易,通常包括一個或者一系列的協議,其中約定供應商同意在特定的地區內向銷售商獨家銷售商品,或者銷售商同意只從供應商購買用於轉售的一類商品,或者雙方當事人相互承擔上述兩個方面的約束。
3) 如果不能提供正當理由,甲公司擬定的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本公司產品的計劃不合法。根據規定,因下列情形而進行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均為正當:①銷售鮮活商品,②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③季節性降價,④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本題中,甲公司沒有上述正當的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並且在廣東省具有家用電器市場支配地位,屬於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4) 如果甲公司董事會的兩項決議得以實施,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C. 國內重大經濟法案例

國內重大經濟法案例:

例一、吳英集資詐騙案

吳英集資詐騙案,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浙江省金華市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於2003年至2005年在東陽市開辦美容店、理發休閑屋期間,以合夥或投資等為名高息集資,欠下巨額債務。為還債,吳英繼續非法集資。


因此萬福生科被湖南省證監局立案調查,並在2012年11月23日被深交所公開譴責。隨著監管部門調查的深入,萬福生科以往的「惡行」終於被揭露出來。萬福生科2012年3月2日公告稱,經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定期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初步自查結果如下:

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據萬福生科招股說明書及2012年年報,2008~2011年,該公司凈利潤分別是2565.82萬元、3956.39萬元、5555.4萬元和6026.86萬元,四年內凈利潤總數為1.81億元。

可是其中有1.6億元凈利潤是虛構的,實際上四年合計凈利潤數只有2000萬元左右,近九成為「造假」所得。

證監會2012年5月10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專門通報萬福生科涉嫌欺詐發行及相關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的行政處罰結果,擬對萬福生科罰款30萬元,對平安證券、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博鰲律師事務所分別罰沒7650萬元、414萬元、210萬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萬福生科案的行政調查現已終結。涉及刑事處罰部分的,證監會已於2011年4月份將萬福生科及兩名涉嫌犯罪的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而涉及行政處罰部分的,現已進入行政處罰預先告知階段。

由於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和信息披露違法,萬福生科被證監會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龔永福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19名高管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至5萬元罰款。此外,擬對龔永福以及萬福生科原財務總監覃學軍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而平安證券在萬福生科上市保薦工作中,未能勤勉盡責,並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擬對其給予警告,沒收其該保薦業務收入2550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對保薦代表人吳文浩、何濤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和證券從業資格,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另外,證監會擬對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沒收業務收入138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撤銷其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對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沒收業務收入70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且12個月內不接受其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同時,證監會也對兩家機構的涉案人員進行依法處罰。

D. 關於微軟反壟斷案的經濟法問題

1、微軟捆綁銷售行為,基於其在視窗操作系統上的壟斷地位,構成了濫用市場支專配地位的排他行為,屬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福利。
2、促進市場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福利。
3、考慮到了微軟這種行為對競爭的影響。
同時考慮到微軟作為一個公司整體,進行拆分會破壞企業整體發展,也有些不現實。所以沒有採取結構性的補救措施,而是採取了行為性的補救措施。責令其開放一些技術數據,停止排他性行為。
4、反壟斷法的域外效力應該可以在網上查到一些資料。

E. 請舉出——【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的主要實例、案例。附上簡介/分析/出處為盼。謝謝!

反壟斷法三大任務及各國典型案例2009-07-05 21:27各國制定《反壟斷法》的用意究竟是什麼?從國際通行的案例看,《反壟斷法》的大刀一般應當指向哪裡?

3月18日,申請半年之久的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因商務部一紙禁令最終未能成行。由於這是商務部首次引用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壟斷法》做出裁決,此舉引發了全社會甚至世界輿論極大的關注和爭議。

各國制定《反壟斷法》的用意究竟是什麼?從國際通行的案例看,《反壟斷法》的大刀一般應當指向哪裡?

通常而言,各國反壟斷法都具有三種任務:促進公眾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維護市場競爭。在具體實踐中,各國反壟斷執法機關也會具體把握個中尺度,並且通常也都會與其本國當時的產業政策、國家安全等因素結合考慮。以匯源案為例,商務部此次並沒有生搬市場佔有率等數據,也並不是為了保護被收購企業利益和企業投資者利益,而是評估果汁產業發展走向和結合本國產業政策做出了裁決。

控制企業合並 促進公眾利益

市場經濟下的企業本身有著擴大規模和擴大市場份額的自然傾向,如果對合並不加控制,允許企業無限制地購買或者兼並其他的企業,不可避免地會消滅市場上的競爭者,導致壟斷性的市場結構。正是出於維護市場競爭的需要,各國反壟斷法都有控制合並的規定。這種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業的絕對規模,而是保證市場上有競爭者。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並的申報和審批制度,即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合並需要向反壟斷法的主管機關進行申報。

商務部駁回匯源案申請主要就是根據這一原則。但在競爭者較容易進入的果汁領域,控制較高市場份額的領先企業是否能做到「消滅」競爭者,目前尚存爭議。

各國法律規定

根據美國、德國、日本等許多國家的法律,只要合並可以產生或者加強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法主管機關就可以禁止合並。有些國家的法律還規定,什麼樣的合並可以推斷為是產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例如德國的《反對限制競爭法》規定,如果合並後一家企業達到了三分之一的市場份額,或者三家或三家以下的企業共同達到二分之一市場份額,或者五家或五家以下的企業共同達到三分之二的市場份額,就可以推斷合並產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

不過,有些合並即便產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但是因為某些特殊的情況,政府也應當批准合並。許多國家的反壟斷法規定,如果合並有利於整體經濟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政府應當批准合並。需要指出的是,導致壟斷的合並因為會嚴重損害競爭,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政府批准這種合並的時候應當非常慎重。

中國《反壟斷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但是,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於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對不予禁止的經營者集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附加減少集中對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的限制性條件。」

適用案例:

歐盟駁回力拓、必和必拓合並申請

2008年7月,歐盟委員會正式對必和必拓的收購方案展開調查,該部門當時表示,兩家礦業公司的合並將導致一系列的問題,並且將控制全球超過三分之一的鐵礦資源。而通過並購,全球最大礦業集團必和必拓公司也將成為全球最大的銅礦、鋁礦及煤礦供應商,其壟斷地位將得到進一步鞏固。2008年11月,歐盟委員會正式發表否決聲明。 詳情

中國商務部駁回可口可樂並購匯源申請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樂公司向商務部遞交了收購匯源的申報材料,此後多次根據商務部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了補充。11月20日,商務部認為可口可樂公司提交的申報材料達到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標准,對此項申報進行立案審查。2009年3月18日,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商務部認為,此項經營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將對中國果汁飲料市場有效競爭和果汁產業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否決了這起並購。 詳情

豁免案例:美國批准波音與麥道公司合並

美國司法部1997年批准了波音公司和麥道公司的合並,這一方面是因為麥道公司當時處於瀕臨破產的境地,另一方面因為合並後的企業在國際市場上仍然存在著與歐洲空中客車的競爭。

禁止壟斷協議 保護消費者權益

經濟學家亞當· 斯密曾經說過,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們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討如何對付消費者。反壟斷法上把這種限制競爭性的協議稱為「卡特爾」,具體還分為商定售價的價格卡特爾、限制生產或銷售數量的數量卡特爾和通過協議劃分銷售市場的地域卡特爾。

上述這些卡特爾對市場競爭的損害是非常嚴重的。因為這種情況下,參加卡特爾的企業各自在其銷售地域都有著壟斷地位,這一方面使消費者失去了選擇商品的權利,另一方面使市場失去優勝劣汰的機制,即效益差的企業不能被淘汰,效益好的企業不能擴大生產規模,這就會嚴重損害企業的競爭力,使社會資源不能得到優化配置。

各國法律規定

在各國反壟斷法中,上述各種嚴重損害競爭的協議一般得適用「本身違法」的原則,即不管它們是在什麼情況下訂立的,都得被視為違法。當然,企業間訂立限制競爭的協議有時對經濟是有好處的,當某些限制競爭協議有利於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改善產品質量,提高企業生產率,它們一般被視為合理的限制,可以得到反壟斷法的豁免。

根據美國的《謝爾曼法》,這種情況下對公司的罰款可以達到1000萬美元,對個人罰款可以達到35萬美元,此外還可以處以三年以下的刑事監禁。但在具體案件中,美國司法部根據美國刑法的規定,早已大幅度提高了反壟斷案件的罰金。

中國反壟斷法也有相關詳細條文規定,同時規定,即使不適用於已有條款約束的,經營者面對此類指控時,需自行舉證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並能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

適用案例:

三菱參與石墨電極價格協議被罰

在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因為被指控參與了一個固定石墨電極價格的國際卡特爾,被美國司法部徵收了1億3千4百萬美元的罰金。

兩大國際拍賣行商定傭金被罰

英國的克里斯蒂(Christie)拍賣行和美國的蘇斯比(Sotheby)拍賣行作為國際上兩家最著名的拍賣行,因商定傭金的價格被指控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最後,這兩家拍賣行不僅被課以巨額罰金,它們的總裁還面臨著刑事監禁。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維護市場競爭

實踐中,企業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甚至壟斷地位。反壟斷法雖然不反對合法的壟斷,但因為合法的壟斷者同樣不受競爭的制約,它們就非常可能會濫用其市場優勢地位,損害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國家必須對那些在市場上已經取得了壟斷地位或者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加強監督。

各國法律規定

中國《反壟斷法》中對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有較細的條文規定,同時設置了豁免條款:「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適用案例:微軟在美國、歐盟涉嫌壟斷被罰

微軟公司就是通過控制操作系統的知識產權在全世界的軟體市場上取得了市場支配地位,並憑此優勢在瀏覽器、即時通訊等產品上事實捆綁,妨礙了競爭者進入。1997年,美國司法局控告微軟壟斷,微軟由此飽受訴訟煎熬,最終交出數億罰金

F. 發改委立案調查中國電信、聯通壟斷案件用經濟法知識分析

法個屁,查來查去,還不是查到他們自己人搞自己人
都是一個娘生的。
這倆公司都不應該存在

G. 反壟斷法是如何體現經濟法的本質特徵

經濟法的本質特徵是:社會本位和實質正義。
社會本位是指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宗旨,實質正義是強調結果公平。
反壟斷法是國家在發揮市場資源配置基礎作用的前提下,針對市場可能出現的缺陷,運用「有形的手」去進行的市場規制行為。它旨在維護公共利益,傾斜保護弱勢群體,體現結果公平。

H. 案例分析(經濟法)

第七十七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九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三條 發起人的出資方式,適用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十五條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六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八十七條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購股數繳納股款。
第八十七條 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第八十八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第八十九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並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第九十條 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
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第九十一條 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二)通過公司章程;
(三)選舉董事會成員;
(四)選舉監事會成員;
(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六)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九十二條 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三條 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公司登記申請書;
(二)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三)公司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六)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公司住所證明。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I. 反壟斷法是經濟法的龍頭法

反壟斷法在發達國家作為經濟法的「龍頭法」的歷史性 反壟斷法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被賦予重要地位。 它在美國被稱為 「經濟的基石」 「經濟自由的憲法」、 「自由企業的大憲章」 ,在德國也有認為其地位是「憲法的」,在日本則認為反壟斷法暨競爭法在經濟法 中佔有核心和基本的地位,是經濟法的「原則法」 。中國經濟法學界一直以來接受了美日等國的這類提法 或觀點,認為中國既然實行市場經濟,就應當像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一樣,將反壟斷法置於「經濟法的基石」 、 「經濟憲法」或者說經濟法的「龍頭法」的地位,作為追求的目標和境界。筆者曾認為,由於政府自上而 下主導轉軌時期的改革開放和歷史悠久的官本位傳統,反壟斷法在中國並不具有這種地位,財政法則在整 個經濟和經濟法中起著主導的作用,但財政法調控經濟的「切入式」特點決定了它的副作用,將來我國也 應將「維護市場之固有機制和活力、糾正市場不足來達到調控經濟」作為經濟法調控的主要手段。而從 這場國際金融危機中反映出的情況來看,所謂經濟法「龍頭法」和「經濟憲法」的命題在西方國家其實也 已時過境遷,中國實沒有必要將其作為追求的目標。 市場經濟存在兩個天然傾向,即通過限制競爭、不競爭以舒舒服服賺大錢,以及不顧既定的商業道德 不擇手段地撈錢。這是市場經濟固有的激勵機制使然,構成市場經濟的自我否定,要實行市場經濟,就必 須有效反對之,否則市場就無法正常運轉和存續。競爭法正是為了恢復被這兩個傾向扭曲的市場機制而問 世的。本來,這是維護市場經濟的一種基礎性措施,而對自由市場的崇拜者來說,只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市場經濟正常運轉,整個經濟、社會也就萬事大吉,必將得益於「看不見的手」 ,在無數個體自發追求自身 利益最大化中實現國民福祉的最大化。正如熊彼特所言: 「對典型自由主義資產階級而言,壟斷幾乎稱為所 有弊病的根源—事實上,它成為頭號妖魔。 」在這樣的認識下,將反壟斷法視作對經濟的法律調整的龍頭 老大,就是很自然的。然而,二三十年代的大危機和此次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機證明,在社會化條件下或者 說社會化的市場經濟,僅靠維護市場機制是不足以使市場正常運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 首先,市場和競爭的本性暨優越性是優勝劣汰,市場經濟的周期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而「劣汰」和周 期對經濟、社會可能產生嚴重的副作用。優勝固然好, 「劣汰」則意味著一些個人和企業、群體、產業、地 區等在市場競爭中敗北,經濟不景氣時失業率也會高企、人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降低,一個國家如果不能 妥善解決社會成員被「汰」或不景氣時的生計和發展問題,任由「馬太效應」滋生擴張,則這樣的經濟是 畸形的,必然會拖累社會和諧進步。這就需要國家、政府超越反壟斷,通過貨幣、利率、稅收、財政支出、 規劃和產業政策等手段對經濟進行統籌協調;為此,僅有私有制也是不夠的,還需要國有制、合作制、團 體的和任何聯合的所有制,也即「混合經濟」 ,等等。對於混合經濟來說,市場和政府兩者均為經濟所必不 可缺,沒有政府和沒有市場的經濟都是「一個巴掌拍不響」 。這就是連資本主義大本營的美國經濟也不得 不由政府主導的原因所在。如美國參議院於 2009 年 2 月通過經濟刺激計劃, 「9.11」後美國聯邦緊急撥 款 150 億給航空業, 在金融危機中聯邦政府先後提供近 500 億美元給通用汽車公司並直接策劃安排其重 組等等;就是在景氣時期,政府也通過公共及軍事采購、波音和麥道合並、在國際上推行霸權式的金 融和貿易政策等,主導著經濟。日本一度迷信「經濟憲法」說,行之有效的產業政策法的正當性受到質疑, 經濟法成為反壟斷法的同義詞,一場金融危機,以前的偏頗顯露無遺,學者和實務界看問題才變得較為持 平起來。 其次,市場機制或市場經濟存在著不及或不能的領域。市場經濟依賴社會成員的營利沖動,因此,不 能盈利或難以盈利的事業、產品就不可能由市場來提供。如果這樣的事業、產品為社會和人民所需,政府 就不得不擔負起從事該事業、提供相應產品的責任,如教育、醫療、航天、互聯網、基礎設施、公用事業 和新能源開發等。在美國刺激經濟的 7,870 億美元中,就有 65%用於投資,投資項目主要是基礎設施和新 能源。我國於 2008 年 11 月出台 4 萬億內需刺激計劃,更是藉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之際,大力促進經濟社 會協調發展。最後,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與任何公共管理一樣,自有其邊界,在市場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 個個主體的貪婪及無所不用其極,是競爭法和任何法律所不能完全控制並杜絕的。

J. 《經濟法》 壟斷的種類及表現形式有哪些

壟斷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可以從不同角度對壟斷作不同分類。
(一)依具體組織形式劃分
依據經濟壟斷的具體組織形式,可以將壟斷分為短期價格協定、卡特爾、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和其他組織形式的壟斷。
短期價格協定是壟斷組織的最簡單形式,大企業之間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共同控制某類商品價格,從而獲取高額利潤的壟斷形式。這種壟斷不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
卡特爾(Cartel)是指生產同類商品的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在劃分市場、規定商品產量、確定商品價格等一個或幾個方面達成協議而形成的壟斷性聯合。卡特爾的各成員企業在生產、銷售、財務和法律上均保持自身的獨立。根據協議的內容,可以將卡特爾分為:規定銷售條件的卡特爾、規定銷售范圍的卡特爾、限定產量的卡特爾、分配利潤的卡特爾等。卡特爾成立時,一般都要簽訂正式的書面協議,並有成員企業選出委員會,監督協議的執行並保管和使用共同基金,其主要特點在於比短期價格協定的內容更廣,也較為穩定。
辛迪加(Syndicat)是同一生產部門的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壟斷利潤,通過簽訂協議,共同采購原料和銷售商品,而形成的壟斷性聯合。參加辛迪加的企業在生產和法律上仍保持獨立,但在購銷領域已失去獨立地位,所有購銷業務均由辛迪加的總辦事機構統一辦理,參加辛迪加的企業不再與市場直接發生聯系,很難脫離辛迪加的約束,因而它比卡特爾更集中,更具有穩定性。
托拉斯(Trust)是壟斷組織的一種高級形式,通常指生產同類商品或在生產上有密切聯系的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從生產到銷售全面合並,而形成的壟斷聯合。托拉斯的參加者本身雖然是獨立的企業,但在法律上和產銷上均失去獨立性,由托拉斯董事會集中掌握全部業務和財務活動。原來的企業成為托拉斯的股東,按股權分配利潤。托拉斯組織具有全部聯合公司或集團公司的功能,因此它是一種比卡特爾和辛迪加更高級的壟斷形式,具有相當的緊密性和穩定性。
康采恩(Konzem)是分屬於不同部門的企業,以實力最為雄厚的企業為核心而結成的壟斷聯合,是一種高級而復雜的壟斷組織。這種壟斷組織的參加者並不限於某一行業或某一生產部門的企業,生產、服務、運輸、金融等不同部門的企業均可成為該組織的成員。康采恩是比卡特爾、辛迪加和托拉斯更為高級的壟斷組織形式,是工業壟斷資本和銀行壟斷資本相融合的產物。
其他組織形式的壟斷主要指混合聯合公司(Conglomerate)、聯合制(Comln.nare)以及包括國際卡特爾、國際辛迪加、國際托拉斯在內的國際壟斷組織等。
(二)依發生的地域劃分
依據壟斷發生的地域范圍,可以將壟斷分為國內壟斷和國際壟斷。
國內壟斷是指僅在一國境內發生作用的壟斷。傳統的反壟斷法主要對國內壟斷進行規制,但是隨著各國經濟的相互融合、經濟全球化不斷的發展,跨國公司、多國公司等壟斷組織相繼產生,原本局限於一國境內的壟斷逐漸威脅到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引起了學者們的關注。國際壟斷是指在國際范圍內的商品、資本、勞務、技術交易過程中,所形成的超越一國國界的壟斷。
(三)依立法的取向劃分
依據立法的取向,可以將壟斷分為合法壟斷和非法壟斷。
合法壟斷是國家為了特定目的,如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宏觀經濟協調發展,在反壟斷法中明確規定,經有關反壟斷主管機構許可而豁免的壟斷。通常規定於各國反壟斷法的除外條款之中,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對某些特定部門壟斷行為的豁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公用事業,如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鐵路等部門;與國計民生有關的經濟部門,如銀行和保險業等;某些自然資源開采業,如石油、煤炭等;國家指定專營行業;關系國民經濟發展的某些重要原材料生產和關系國家安全的國防科研領域。二是在特定時期、特定情況下,對某些壟斷行為的豁免。如行使知識產權權利的行為、經反壟斷主管機構許可的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等。
非法壟斷是指除合法壟斷之外,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應該注意的是,合法壟斷與非法壟斷之間並沒有絕對界限。合法壟斷也有可能發展為非法壟斷。例如,上述公用事業屬於合法壟斷,而一旦公用企業濫用其壟斷地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就會發展為非法壟斷。此外,在一定時期被認為是合法壟斷的,隨著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也可能被認定為需要適度競爭,從而應防止非法壟斷。如過去被籠統認定為需要自然壟斷的公用事業,現有人認為僅能在網路設施上允許壟斷,而在經營上則應建立競爭結構。又如,銀行和保險業,隨著向社會資本開放,必將引入競爭,非法壟斷應受規制。
(四)依產生的原因劃分
依據壟斷產生的原因,可以將壟斷分為經濟壟斷、自然壟斷、國家壟斷、權利壟斷和行政壟斷。
經濟壟斷是指市場主體憑借經濟優勢,排斥或限制競爭的行為,包括濫用經濟優勢和聯合限制競爭兩種形式。
自然壟斷產生於某一產品或服務由一個廠商提供比多個廠商共同提供產品或服務成本低的情形,我國的電力、電信、鐵路、供氣等行業都屬於自然壟斷行業。由於自然壟斷的形成不是主要靠行政權力推動,也可以說自然壟斷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經濟壟斷。
國家壟斷是指國家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或促進社會整體利益,依法對特定領域的商品或服務進行排他性控制。對於關系國計民生或國家安全的事業,許多國家都以特別法的形式明確規定,實行中央政府專營,例如,郵政、槍支彈葯、黃金等產品與服務。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國家也可能對特定領域實行專營,例如中國古代的「鹽鐵專賣」,現代的煙草專賣等。
權利壟斷是知識產權法所賦予的壟斷,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其權利人在一定時間內、在一定區域內享有一定排除他人參與競爭的合法權利。
行政壟斷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的經濟行業主管部門或其他政府職能部門憑借行政權力排斥、限制或妨礙市場競爭的行為,包括地區壟斷、行業壟斷、強制聯合、行政強制交易行為等形式。
在一般情況下,自然壟斷、國家壟斷和權利壟斷屬於合法壟斷,而經濟壟斷和行政壟斷屬於非法壟斷。
(五)依市場結構劃分
依據市場結構的情況,可以將經濟性壟斷分為獨占壟斷、寡頭壟斷和聯合壟斷。
獨占壟斷是指一家企業對整個行業的生產、銷售進行完全排他性控制,簡言之,在該行業,只有一家企業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不存在任何競爭。獨占壟斷也被稱為完全壟斷。
寡頭壟斷是指在特定市場上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家企業生產、銷售某種特定的產品或者提供某項服務,每個企業都在市場上佔有一定的份額,都能對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實施一定排他性控制,不過,這些企業之間又存在一定的競爭。
聯合壟斷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通過明示、默示限制競爭協議或共同一致的行為,聯合控制某一產業的生產或銷售。它是壟斷競爭的重要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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