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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訂立合同實驗報告

發布時間:2021-03-15 10:52:16

經濟法合同案例分析

合同不成立。根據規定,一方發出要約,而另一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承諾的,合同不成立。「若有異議,請於9月30前提出,否則將於10月初發貨」對機械廠不發生約束的效力。

⑵ 經濟法案例分析(有關於要約,合同)

文件1:要約邀請
文件2:要約
文件3:要約
文件4:要約
文件5:承諾
成立合同關系,因為要約+承諾,承諾時合同關系成立。
B要求發貨時,為發貨時間。

⑶ 經濟法訂立合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項

訂立合同中的注意事項
1、談判結束後,應由己方人員起草合同。合同作為權利義務的載體,放棄起草權就等於放棄主動權,自己的夢要自己圓,不要指望他人能起草一份有利於己方的合同。
2、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不審查,或審查不嚴,導致合同在履行後期,主體突然消失,或注銷,或下落不明,音信全無,或者沒有履行能力,這些都可以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也有公司在簽訂合同後,發生分立、合並、撤銷、解散、破產等難以預料的情況。
3、談判或簽約意氣用事,非常草率,不看更不審合同;或過於軟弱,不敢向對方提出修改意見;或者牛氣沖天,合同充斥不合理或霸王條款(對此有些人不理解,全部對自己有利有什麼不好?合同的目的是共同完成一項業務,如果權責嚴重不平等,將增加對方違約的風險。)
4、先蓋章,後寫內容合同;或者格式條款中的選擇性條款,沒有選定,這就讓對方有機會單方修改合同;或者不蓋騎縫章,也不簽字,這樣就讓對方有機會偷換頁碼,修改合同條款。
5、以甲方的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卻蓋名稱上非常類似的乙公司的章;或者以上級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卻蓋下級公司的公章;或者名章不符,合同名稱是個人,卻蓋公司的章;反之也有。這就造成合同的主體的混淆,出現違約後,往往乙方是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合同沒有簽訂日期,無法判斷合同的簽定時間。很多案件,合同生效的時間就決定案件的勝敗。
7、合同不校對,缺文少字,表意不清或混亂,甚至矛盾;或者不嚴密、漏洞多。雖然法官是有義務查清案件的,但是法律事實和客觀真實還是存在差異。
8、合同不作審查,急功近利。業務一談好,對方拿出合同,己方就馬上簽字。這種趕時間、搶速度,生怕業務跑掉。有時候,合同中就包含了霸王條款或陷阱,以及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不符合法律規定等。甚至,有些業務員為自己能完成業務指標,明知存在缺陷還要去簽,最後由公司擔責。
9、實踐中,有的企業為應付審計、稅務等部門,或為他方幫忙,利用假合同騙取第三方的信任,而簽訂假合同。這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
盡管公司或個人在簽訂合同時會出現各種風險,但是通過合同管理程度是完全可以做到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最後作出風險應對。如果企業沒有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必然處於無序的狀態,這個地雷在踏在上面後就會粉身碎骨。但如果企業採取適當的方法,合同的風險完全是可以掃雷在前的。

⑷ 經濟法課程合同法案例實驗

(1)關於12萬元的價格,如果在2005年7月之前,國家定價調整為12萬元,那麼是可以的,如果是7月份以後,即使國家定價調整為12萬元,因為超過履約期限,漲價的風險由機械廠承擔,與鋼鐵廠無關。
(2)至於鋼鐵廠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有法律或者合同的約定,且需要書面通知對方,合同解除。在合同沒有解除的情況下,鋼鐵廠接受貨物後,還是可以要求機械廠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⑸ 經濟法合同法則案例分析題

題目內容完整嗎?分析甲第一次發出的為要約邀請,乙發出的為要約,要約到達專受要約人屬時生效
1、成立,自要約實際送達給特定的受要約人時,要約即發生法律效力,要約人不得在事先未聲明的情況下撤回或變更要約,否則構成違反前合同義務,要承擔締約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2、不可以,違約金條款與定金條款不能同時適用
3、違約,合同成立後應按合同規定履行,規定五天內交貨,二其在第六天交貨,所以違約
4、不可以,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有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議,因此只有在乙方拒絕支付違約金時,甲方才可以向丙方要求違約金。

⑹ 經濟法中合同訂立的程序包括哪些

合同訂立分為兩個階段:(一)要約。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或報價回等。根據《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答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就是一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均具有約束力。(二)承諾。承諾又稱為接受或接盤。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表明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合同即宣告成立。

⑺ 經濟法課要求寫一個合同 什麼方面的都行 字數不限求各位前輩幫下忙明天要教 謝謝了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 (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就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房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大寫) : 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 。
五、乙方負責租賃房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拾費,衛生 費和物業管理費。
六、甲方不允許乙方在未經甲方允許情況下將租賃房轉租。
七、押金(大寫) : ( )乙方在合同期滿,各項應擔費用結清,物品完好, 決定退租該房時,甲方應如數退還該押金。
八、合同的解除條件: 有如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無故不交付或不按規定交付房租時間長達15天; 2、乙方擅自將出租房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3、乙方在承租期將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有如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該合同: 1、甲方延遲交付房租屋時間長達一周或以上; 2、甲方違反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出租屋。
九、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無論何種情況,乙方不得將押金轉換房屋租金; 2、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 租或賣給第三方; 3、租用期滿,乙方繼續租用須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 同等條件下給予優惠; 4、在租用期內,甲乙雙方有一方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本協議,必須提前一 個月告知對方,協商一致後解除本協議; 5、乙方在入住期間,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因乙方過錯導致甲方出租房 損毀,乙方應付全部責任。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⑻ 關於經濟法中合同法的案例分析,急請高手解答

A公司為大型棉毛製品公司,下屬有兩個公司,一個為B制衣公司(獨立法人),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個為C制衣公司,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在承包協議書中明確規定:在承包期間債權債務由王某負責。2001年6月,在某市經貿洽談會上,A公司董事長李某遇到了某棉紡廠廠長孫某。孫某說:本廠有一批質地良好的棉布待銷。A公司董事長李某想到下屬兩個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給孫某牽線介紹。2001年7月份棉紡廠與B、C兩個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棉紡廠供應各種棉布240包,價值120萬元。B公司和C公司為共同需方,各提貨120包,價款各為60萬元。合同規定貨到一個月後付款。但是棉紡廠發貨後三個月,兩個公司以各種借口拒不付款。棉紡廠就以A、B、C三個公司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貨款。
問:1、該合同是否有效?
2、B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與A公司有何關系?
3、C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與A公司有何關系?
4、法院應如何判決?
解答:
1、本合同完全有效。從法律角度上講,兩個公司可以為共同需方,簽訂一份合同。
2、B公司為獨立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其60萬元的貨款與利息應由B公司獨立承擔,與A公司無關系。
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然已經承包給王某,王某所簽的承包協議規定了債權債務由王某承擔,但是承包協議為企業內部承包性質,對外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因此,C公司所欠棉紡廠的60萬元貨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擔。
4、法院應判:B公司給付原告貨款及利息,A公司給付原告貨款及利息。

⑼ 經濟法格式合同案例分析

9月初,某機械廠發函給某電爐廠,提出購買一台生產用電爐,規格為A型,單價15萬,10日內答復(其餘條款略)。電爐廠接到函電後回復:電爐有貨,規格為B型,其餘條款不變。若有異議,請於9月30前提出,否則將於10月初發貨。機械廠接函後一直未作出答復。電爐廠於10月5日將貨運到機械廠,機械廠拒收。
請問雙方合同是否成立?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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