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世代共生的經濟學含義
共生經濟是指獨立的經濟組織之間以同類資源共享或異類資源互補為目的會形成共生體,這種共生體的形成所導致的經濟組織內部或外部的直接或間接的資源配置效率的改進。
Ⅱ 共生關系的經濟角度
關於生物共生機制的解釋,寄主制裁論一直是被普遍接受的。藉助於經濟學的契約理論,研究者們從一個新的角度解釋了生物的共生其實是一種生物界的和諧共榮,共生體系在進化過程中形成了健康寄主自動與寄生者分享利益的機制,而不是獎勵或懲罰。
美國科學院院刊(PNAS)第107期刊登了一篇題為「利用經濟學契約理論檢測共生系統(Economic Contract theory tests models of mutualism)」的文章。該文章是由中國科學院昆明動物研究所生態學與環境保護中心、哈佛大學、多倫多大學研究團隊完成,該研究團隊從一個新的角度解釋了生物界的共生關系:共生的維持靠的是和諧共榮,合作者與健康宿主間的合作關系類似於員工與傑出僱主間的受益關系。這一觀點沖擊了共生研究中的經典理論,即宿主在長期進化中形成了通過提供獎勵或施與懲罰來維持共生關系。
「共生,即種間的合作關系,是自然界中最司空見慣的現象,然而關於這種互利關系的進化起源卻一直沒有定論。」哈佛大學的Naomi E. Pierce,the Sidney A. 及John H. Hessel教授介紹說,「共生寄主從本質上來說是『僱傭』了他們的寄生者,這使我們想到利用經濟學中僱主對員工的獎懲理論來理解生物共生關系的深層含義。這種觀點揭示了在自然界中懲罰的普遍存在。」
大部分的共生關系是由較大型的物種招待較小的物種,例如細菌或昆蟲寄生於植物中。很多研究發現宿主可有選擇的獎勵合作者並懲罰作弊者,例如大豆植株只為有固氮細菌寄生的根瘤提供食物和氧氣,而會殺死有其它無用細菌寄生的根瘤。但這種共生體的進化機制尚不清楚。
「寄主制裁論一直是被普遍接受的理論,」來自多倫多大學的生態學與進化生物學助理教授Megan Frederickson表示,「然而,另一種叫做夥伴忠誠回饋的理論則認為共生體系在進化過程中形成了健康寄主自動與寄生者分享利益的機制,而不是獎勵或懲罰。一個作弊的共生者將會被當作一種不良環境,例如貧瘠的土地,互惠共生體會自行篩選同類的有效投資,新資源的可用性是啟動這種篩選的關鍵,比如一束陽光。」
研究者們表示,經濟學理論恰好支持了共生關系的後一種解釋。文章的第一作者,經濟學家E. Glen Weyl利用僱傭契約理論設計了兩個測試來解釋共生關系的進化。研究小組發現已發表的兩個共生種的數據很好地證實了他們的觀點:共生體在進化過程中形成了一種互幫互助的機制,而不是宿主監督和管理他們的寄生者。
Weyl和同事們對兩個經典的共生體系進行了分析,這兩個體系都被認為通過宿主制裁來防止作弊行為,一個是豆類植物與土壤細菌間的共生,另一個是絲蘭與蛾類之間的共生。結果表明這兩種共生體系更傾向於夥伴忠誠回饋論。
「我們本來是想證明寄主制裁理論是正確的,結果發現其實它是錯誤的,」Weyl進一步解釋道,「我所建立每一個模型,都無法在科學預測和現實的證據間找到一致性。雖然藉助經濟學理論並不總是可行的,但它的精確性則讓我們更容易的去發現它的錯誤。」
「出乎我們意料的是,經濟學的契約理論和互惠共生理論中所用到的數學方法驚人的一致,」 中科院昆明動物研究所的Douglas W. Yu教授表示,「契約理論讓我們在選擇假說時更加的游刃有餘。一種有趣的行為在一開始都會被假定為是一種新的特殊適應,例如懲罰機制就被認為是一種特殊適應的結果,然而Glen的模型提醒了我們:其實自然界中已經存在著很多的適應進化,大自然可以充分利用這些適應(不需要總是進化出新的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