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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合同自由限制

發布時間:2021-03-05 19:40:31

『壹』 合同自由原則限制的理論基礎及其表現

合同自由指的是締約自由,選擇相對人自由,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版,選擇合同形式的自由權等幾個方面.
合同自由原則是合同法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則,其中核心內容為「約定優先原則」(當事人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
1、締結合同的自由
2、選擇相對人的自由
3、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
4、變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5、選擇合同方式的自由
6、選擇補救方式的自由
7、選擇I裁判的自由等。

『貳』 為什麼說經濟法的本質是限制經濟自由 為什麼要限制限制的方式有哪些

經濟的本質是縣級經濟自由要限制的話,是需要一定的技術水平的。

『叄』 合同自由原則及其限制

我國合抄同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襲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其中有:締結合同的自由、選擇相對人的自由、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變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選擇合同方式的自由、選擇補救方式的自由、選擇裁判的自由。還有法官有自由裁量權,用於合同關系的具體情況,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保護經濟上的弱者,保護當是人之間的平等地位和合同內容的公平。

『肆』 合同自由原則有哪些限制

我國合同法在確抄立合同自由原襲則的同時,亦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對該原則在立法上予以適當限制。如在總則里規定了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及禁止濫用權力等法律原則;在具體規范中,通過對無效合同、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合同以及法院有權依當事人的請求,對過高或過低的違約金予以修正等規定,體現合同法對合同自由原則的合理限制。

『伍』 合同自由原則的限制性

合同自由原則作為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對市場經濟發展起著積極促進作用,人們擺脫了人身上限制,能夠自由地參與市場競爭。在合同自由的前提下,人們可以自由地進行經濟行為.消費者可能自由地選擇自己所需商品和服務。但是.為了使整個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促使市場對社會資源進行最有效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國家進行合理的干預.對合同自由原則進行合理限制。我國在確立合同自由原則的同時.對其進行了必要限制。
1.規定一些強制性規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的結果.是否訂立合同是當事人的一項自由權利.任何個人和機關都不得干預。國家為了實現對市場的宏觀調控.實現社會資源的最優化配置,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合同自由進行了一定程度限制.其具體方法之一,就是規定一些強制性規范.禁止當事人排斥這些規范的適用。為了限制壟斷,平抑物價.保護正當競爭,國家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當事人涉及締結這類合同予以限制。再如《合同法》對供水電合同的限制等。
2.對合同締結的限制。強制訂立某些種類的合同.限制和剝奪了某些合同當事人決定是否訂立合同和選擇合同當事人的自由。如果拒絕訂立此類合同.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第三十八規定,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在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合同法》中還有其他的一些類似的規定.這里不再一一列舉。這些規定表明,合同一方當事人對相對人的要約,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合同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要約負有必須承諾的義務。即強制訂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定的.是對合同自由的限制。
3.誠實信用原則的確立使合同自由原則得到進一步矯正。一般來講,合同自由原則是以個人為本位.而誠實信用原則則是以社會為本位.追求平衡正義。誠實信用原則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形成的道德規則.它要求人們在從事民事活動時,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強調人們在尊重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前提下實現自身的最大利益,對合同自由原則起到了引導和限製作用。這一原則貫穿於整個合同法》當中.並賦予了十分豐富的內容。在誠實信用原則下,當事人不僅要履行自由約定的義務.而且還要履行隨著合同的進展而產生的附隨義務。這些義務並非當事人自由約定.但作為合同當事人又必須履行,因為這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講.誠實信用原則是對合同自由原則的突破。我國《合同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附隨義務制度.但其附隨義務所表現的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等已分別在《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六十條、第九十二條做出了規定。這是對合同自由原則的限制和約束。
誠實信用原則兼有道德規范與法律規范的雙重特點.具有道德調解和法律調解的雙重功能.不允許當事人以約定排除其適用。它主要是對人們內心信念的要求,因而其內涵、外延均具有不確定性,正如學者們表述的那樣,」是未形成的法規,是白紙的規定,是法官的空白委任狀」。《合同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法官正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享有自由裁量權,在法無明文規定時,依據公平原則進行裁量.限制不公平條款的效力,對現實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新問題進行處理。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使法官能夠排除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使合同自由原則受到進一步的限制。
雖然我國《合同法》對合同自由原則進行了諸多方面的限制.但絲毫未動搖這一原則在合同法中的地位.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離不開合同自由的原則.對其進行必要的限制,實質上是實現真正的合同自由。

『陸』 經濟法中合同的一般條款是什麼

根據《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但一般常見的合同基本上都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其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如果當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果法人有兩個以上的辦事機構,即應區分何者為主要辦事機構,主要辦事機構之外的辦事機構為次要辦事機構,而以該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2)標的。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標的是一切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合同中應清楚地寫明標的的名稱,以使其特定化。特別是作為標的的同一種物品會因產地的差異和質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別時,更是需要詳細說明標的的具體情況。
(3)數量。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選擇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並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質量。標的的質量主要包括5個方面:第一,標的物的物理和化學成份;第二,標的物的規格,通常是用度、量、衡來確定的質量特性;第三,標的物性能,如強度、硬度、彈性、抗腐蝕性、耐水性、耐熱性、傳導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標的物的款式,例如標的物的色澤、圖案、式樣等;第五,標的物的感覺要素,例如標的物的味道、新鮮度等。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購買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報酬是獲得服務應當支付的代價,這兩項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應予以明確規定。在大宗買賣或對外貿易中,合同價款還應對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和報關費作出規定。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當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時履行、定時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規定。當事人應對履行地點是在出賣人所在地,還是買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批交付,是空運、水運還是陸運應作出明確規定。

(7)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致損的賠償方法以及賠償范圍等。

(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約定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買賣糾紛。當事人還可以約定解決糾紛的仲裁機構或訴訟法院。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131條的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上述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柒』 經濟法合同的效力包括哪些

答:一、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二、我國《合同法》對合同效力規定了以下四種情況,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三、合同效力的具體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效力涉及合同有無法律約束力,是否需要履行的問題。

(2)合同效力與合同訂立有一定關系,但不是同一個問題。

四、相關法律條文,詳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捌』 經濟法是以限制經濟自由為目的嗎

自由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
想要獲得經濟自由,必須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不然自由永遠只能是華而不實的空中樓閣。

『玖』 論合同自由原則可以以什麼為論點寫作


畢業論文主標題(黑體·三號字)
--副題(宋體·四號字)
考號:(楷體·四號字) 姓名:(楷體·四號字)
(內容提要) (黑體·五號字)
檢察機關的基本職能是公訴,檢察權在本質上主要表現為公訴權,以公訴權為基本內容的檢察權在本質屬性和終極意義上應屬於行政權。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各項權力都是具體的訴訟程序性權力,與所謂的法律監督權並不存之必然的關聯性。(宋體·五號字)
[關鍵詞)(黑體·五號字)檢察權 公訴權法律監督(宋體·五號字)
正文:(宋體·三號字。)
談論中國的檢察體制,探討檢察機關轉職托以及檢察機關的改革,首要的問題就是對檢察權的性質給出一個科學的解釋。目前學術界劉這個問題已經作了初步的探討,但是意見頗多分歧,歸納起來大致存在以下四種主要觀點。觀點一:行政權說,認為檢察權就是行政權。(1)觀點二:司法權說,認為檢察官與法官同質但不同職,具有同等性,檢察官如同法官般執行司法領域內的重要功能。(2)
(注 釋) (黑體·五號字)
(宋體·五號字)
(1)龍宗智:《論檢察權的性質與檢察機關的改革》,《法學》1999年第10期。 (2)謝鵬程:《論檢察權的性質》,《法學》2000年第2朝。 (參考文獻 )(黑體·五號宇)
(宋體·五號字)
l、朱勇、李育編著:《台灣司法制度》,時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頁。 2、張穹、譚世貴:《檢察制度比較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頁。
畢業論文選題參考 一、《憲法學》 1、論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特徵
2、違憲問題研究;
3、論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制度 4、論公民權利與自由的發展趨勢
5、論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
6、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立法
7、憲政比較研究
8、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之關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論離婚自由
2、試論准予離婚的法定理由
3、無效婚姻制度探析 4、論夫妻財產制度的發展 5、對結婚禁止條件的探索 6、擬制血親間婚姻關系探討
7、試論夫妻相互忠實義務
8、論家庭暴力中的權利救濟
9、論重婚
1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婚姻家庭觀
12,論"禁育不禁婚" 13、論探視權的實現
14、婚外同居行為的定性與法律責任
15、試論夫妻約定財產制度 三、《刑法學》 1、論無罪推定
2、論間接故意與疏忽大意的過失
3、論無限防衛原則
4、論犯罪構成
5、論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6、論緊急避險制度
7、論數罪並罰
8、論受賄罪 9、淺議計算機犯罪
10、論洗錢罪
12、論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14、論毒品犯罪
15、論金融詐騙罪 四、《刑事訴訟法學》 1、論兩審終審原則
2、論迴避制度
3、論刑事辯護人 4、論刑事訴訟的證明標准
5、論取保候審
6、論不起訴制度 7、論當庭判決
8、論死刑復核程序
9、論死刑緩期執行
10、論審判監督程序
五、《民法學》
1、論民法的基本原則
2、論誠實信用原則 3、論民事主體制度
4、論物權與債權的異同 5、論物的所有權
6、試論用益物權 7、論債的擔保
8、論引起債產生的原因
9、試論代位權
10、論無權代理
11、論表見代理的條件和結果
12、論合同的訂立 13、論無效合同的種類 14、論合同的履行 ]5、論交付的種類和意義
16、論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原則
17、試論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18,論人身權的種類
19、試論不當得利 20、論一般民事侵權的構成要件
六、《民事訴訟法》 1、論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
2、論民事訴訟的辯論原則
3、論訴的和關
4、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5、論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6、論我國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 7、論特殊地域管轄
8、論我田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制度
9、試論第三人
10、試論共同訴訟 11、論我國民事訴訟的證據制度 12、論舉證倒置
13、論起訴的條件 14、論反訴制度
15、論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公示催告程序
16、試論支伺令
17、論上訴的條件 18、論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審程序
19、論民事案件:的執行"難" 20、論我國涉外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七、《知識產權法》 I、知識產權的性質與特徵
2、著作權許可使用之研究 3、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
4、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界限之研究
5、專利技術與專有技術法律保護之異同
6、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研究
7、馳名商標的法律問題
8、企業名稱權研究
9、從商標糾紛看企業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
10、論商標撤銷制度¨
11、專利無效宣告制度的有關法律問題研究
八、《公司法》
1、論我國公司法的體例與結構 2、論我國公司法的基本原則
3、論我國公司的種類
4、論公司設立的條件 5、論公司設立的法律責任 6、論公司資本的三原則
7、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8、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和股東出資
9、論公司的發起人制度
10、論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 11、論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12、試論國有獨資公司制度的完善
12、論有限責任公司的監督機構 14、論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券發行
15、試論上市公司。 16、論公司 股票發行的條件 17、論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條件
18、論外國公司分支機;溝的設立程序
19、論公司集團的設立 20、試論破產債權
九、《外國法制史》 1、世界著名民法典體系之比較研究 2、試論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鑒性 2、民法法系的歷史發展與我國民法典的制定 4、羅馬法與我國市場經濟法律構建中的法理問題 5、論美國商法的發展及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6、信託的發展與我國信託制度的建立
7、論普通法與衡平法的關系 8、法國民法發展制度考 9、普通法系主要國家刑罰制度之比較
10、民法法系主要國家行政法的發展及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十、《合同法》 1、論我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2、論合同的分類 3、試論合同的成立條件
4、試論締約過失責任 5、論合局的效力 6、試論無效合同 7、論債的保全
8、試論債權人的代位權 9、試論合同的轉讓
10、試論合同解除的條件
11、論提存
12、試論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13、試論定金責任
14、論違約行為的形態和責任
15、試論合同的解釋
16、論要約和要約邀請
17、試論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要件 18、試論不安抗辯權.
19、試論概括移轉
20、論合同權利和義務終止的原因
十一、《國際私法》 1、論我國的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的立法原則與補充完善
2、論適用外國法的理論和方法
3、論沖突規范的意義與重要組成部分的探討 4、試論香港與大陸的法律沖突問題 5、談涉外經濟貿易合同中的法律問題
十二、《國際經濟法概論》 1、論關稅減讓原則與我國關稅制度改革 2、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法律問題 3、試述關貿總協定對國際貿易的法律調整 4、試述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法律問題
5、關貿總協定與中國對外貿易法的適用關系
十三、(勞動法學》
1、試論勞動法律關系
2、試論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3、試論工資保障法律制度 4、試論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法律問題
5、試論我國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十四、《保險法》
1、試論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的異同
2、我國保險立法的現狀及其完善
3、試論保險合同的補償原則
十五、《金融法學》 1、論貸款的法律調整
2、淺議我國商業銀行現狀及其發展對策 3、金融違法行為的研究
4、票據法的探討
5、論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權利及其制約十六、《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制度》 1、論環境標准
2、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3、論"三同時"制度 4、論排污許可制度
5、論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
6、論土地資源的法律保護 7、論風景名勝地的法律保護
8、論國際環境責任
9、論可持續發展原則
10、論國際水道的保護 11、論海洋污染防治
12、論文化遺跡地保護的法律制度
十七、《公證與律師制度》 1、論公證的客觀真實原則 2、論遺囑公證
3、論房屋買賣合同公證
4、論出國留學協議公證
5、論涉外公證
6、論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
7、論民事訴訟中的律師代理
8、論行政訴訟中的律師代理
9、論政府法律顧問的實務操作 10、論法律援助制度
就幾個方面論述
一國際投資爭端是什麼
二解決方案
三ICSID是什麼
四兩者比較下面再簡單闡述一下編寫畢業論文提綱的方法:
1.先擬標題;
2.寫出總論點;
3.考慮全篇總的安排:從幾個方面,以什麼順序來論述總論點,這是論文結構的骨架;
4.大的項目安排妥當之後,再逐個考慮每個項目的下位論點,直到段一級,寫出段的論點句(即段旨);
5.依次考慮各個段的安排,把准備使用的材料按順序編碼,以便寫作時使用;
6.全面檢查,作必要的增刪。
在編寫畢業論文提綱時還要注意:
第一,編寫畢業論文提綱有兩種方法:一是標題式寫法。即用簡要的文字寫成標題,把這部分的內容概括出來。這種寫法簡明扼要,一目瞭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畢業論文提綱一般不能採用這種方法編寫.二是句子式寫法。即以一個能表達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該部分內容概括出來。這種寫法具體而明確,別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費時費力。畢業論文的提綱編寫要交與指導教師閱讀,所以,要求採用這種編寫方法。
第二,提綱寫好後,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這就是提綱的推敲和修改,這種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幾點。一是推敲題目是否恰當,是否合適;二是推敲提綱的結構。先圍繞所要闡述的中心論點或者說明的主要議題,檢查劃分的部分、層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說明問題,是否合乎道理;各層次、段落之間的聯系是否緊密,過渡是否自然。然後再進行客觀總體布局的檢查,再對每一層次中的論述秩序進行
五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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