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經濟學法 > 科斯定理的經濟學意義

科斯定理的經濟學意義

發布時間:2021-02-28 01:47:50

A. 什麼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對解決外部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是什麼

科斯定理抄的理論意義在於,它深刻地襲揭示了在交易費用大於零的情況下產權制度安排會對資源配置的效率產生影響,這就使制度安排這一在傳統經濟學中被當做既定前提的因素日益成為關注的焦點,對新制度經濟學的快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B. 西方經濟學如何看待柯斯定理

科斯定理,可以簡單地表述為:在明確產權的前提下,不需要政府幹預市場交易
科斯定理表明,市場的真諦不是價格,而是產權。只要有了產權,人們自然會「議出」合理的價格來。
科斯定理正說明這樣一個深刻的道理:將財產權明確地賦予某個人,並使這個財產權成為有價值的「特殊商品」,它就應當與資本和勞動一樣,成為一種生產成本。人們花費成本的目的是獲得高於成本的收益或利潤。這樣一來,財產權就會真正成為「生息」的「資本」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Robert Cooter

• 給從未涉及過科斯定理的學生上科斯定理課的教師,都親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驚嘆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卻從未將定理寫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試圖將科斯定理寫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樣的,或成了同義反復。被稱作科斯定理的命題或命題組,源於一系列案例。科斯像法官一樣一直拒絕把他初始論文中的論點加以廣泛地推廣。正如法官的言論一樣,對於他論文中的每一個解釋,都有另外一種似乎說得通的看法。我不想得出最終結論,但我願談談幾種對科斯定理的傳統解釋,並用科斯的幾個例子之一來加以闡明。經過20多年的爭論,傳統的解釋似乎已經窮盡了科斯定理含義。
• 微觀經濟學的一個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換往往使資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這種情況下,資源配置被認為是帕累托 (Pareto) 有效的。除了資源所有權外,法律還規定了其他許多權利,諸如以某種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權利、免於騷擾權、意外事故要求賠償權或合同履行權。 可以這樣認為, 科斯概括的關於資源交換的一些論點適用於關於法定權利交換的種種論點。根據這種看法,科斯定理認為,法定權利的最初分配從效率角度上看是無關緊要的,只要這些權利能自由交換。換句話說就是,由法律所規定的法定權利分配不當,會在市場上通過自由交換得到校正。
• 這種觀點認為: 保障法律的效率, 就是消除對法定權利自由交換的障礙。含糊不清常常損害法定權利,使其難於得到正確估價。此外,法庭也並非總是願意強制履行法定權利的交易合同。因此,根據「自由交換論」,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確法定權利並強制履行私人法定權力交換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 經濟學家們認為,除了交換自由之外,還必須具備一些其他條件,才能使市場有效地配置資源。條件之一是關於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狹義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項交易所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有時這種成本會很高,比如當一項交易涉及處於不同地點的幾個交易參與者時。高交易成本會妨礙市場的運行,否則市場是會有效運行的。廣義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協商談判和履行協議所需的各種資源的使用, 包括制定談判策略所需信息的成本, 談判所花的時間, 以及防止談判各方欺騙行為的成本。 由於強調了「交易成本論」, 科斯定理可以被認為說的是:法定權利的最初分配從效率角度看是無關緊要的,只要交換的交易成本為零。
• 正如物理學中的無摩擦平面,無成本交易只是一種邏輯推理的結果,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注意到這一點後,根據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論所引伸的政策結論是:要利用法律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消除這些成本。根據這種思路,而不是首先追求有效地分配法定權利,立法者更傾向於通過促進這種交易而取得效率。旨在通過鼓勵人們達成涉及法定權利交換的私人協議而避免訴訟的法律程序是很多的。
• 「交易成本論」把注意力集中在對法定權利交換的某些障礙上,特別是談判和履行私人協議的成本。當人們給「交易成本論」下一個相當謹慎的定義時,除了交易成本外,還存在著對私人交易的其他一些障礙。調節理論根據對完全競爭的不同偏差,建立了一種更為精確、詳盡的分類方法(Schultz,1977)。比如某壟斷者通過提供比競爭數量少的商品, 提高這種商品的價格, 從而增加利潤。 因此, 壟斷是市場機制失靈的一種形式, 通常將其同交易成本加以區分。 科斯定理強調這種「市場機制失靈論」, 因而可以被認為說的是:「法定權利的最初分配從效率角度來看是無關緊要的,只要這些權利能夠在完全競爭的市場進行交換。」
• 這種觀點認為:保證法律的效率,就是保證有一個法定權利交換的完全競爭市場。完全競爭的條件包括要存在許多買主和賣主,沒有外來影響,市場參與者們有關於價格和質量的充分信息,以及沒有交易成本。
• 科斯提到的一個著名的歷史例子可以說明這三種看法。火車燒柴和煤常常濺出火星,引燃農田。每一方都可採取防備措施以減少火災的損失。要說明這點,農民可以停止在鐵軌邊種植和堆積農作物,而鐵路部門可裝置防火星設施或減少火車出車次數。
• 初看上去,似乎是法律控制了各方採取防備措施的動力,因此,法律決定了火災引起損失的次數。要知道,禁令是財產法中制止妨害行為發生的傳統手段。如果農民有權指揮鐵路部門,直到不濺火星才允許鐵路通車,那麼,火星就幾乎不會引起什麼火災損失。反過來,如果鐵路部門不受懲罰地營運,那麼,就會引起大量的火災損失。根據科斯定理,這些現象會把人引人歧途,因為雖然法律規定了權利的最初分配,而市場卻決定著最終分配。須知,如果農民有權禁止鐵路部門運營,那麼,他們就可以出售這一權利。具體說就是,鐵路部門支付一筆錢給農民,以換取具有法律%D

C. (經濟學)簡單的說一下科斯定理。

認為在某些條件下,經濟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過當事人的談判而得到糾正,從而達到社會效益最大化。科斯本人從未將定理寫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試圖將科斯定理寫成文字,則無法避免表達偏差。關於科斯定理,比較流行的說法是: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的,並且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那麼,無論在開始時將財產權賦予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實現資源配置的帕雷托最優

D. 科斯定理解決外部性問題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是什麼

科斯定理的理論來意義在自於,它深刻地揭示了在交易費用大於零的情況下產權制度安排會對資源配置的效率產生影響,這就使制度安排這一在傳統經濟學中被當做既定前提的因素日益成為關注的焦點,對新制度經濟學的快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我也是在網上找的資料,還不錯,你參考下吧)

E. 科斯定理解決外部性問題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是什麼

科斯定理的理論意義在於,它深刻地揭示了在交易費用大於零的情況下產權制專度安排會對屬資源配置的效率產生影響,這就使制度安排這一在傳統經濟學中被當做既定前提的因素日益成為關注的焦點,對新制度經濟學的快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F. 科斯定理有什麼意義

根據科斯定理,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是最好的法律。科斯定理是法律經版濟學理論基礎的主權要骨架。法律經濟學著作大都是科斯定理的運用。因此,把握科斯定理是把握法律經濟學的關鍵。法律經濟學家認為,科斯定理提供了根據效率原理理解法律制度的一把鑰匙,也為朝著實現最大效率的方向改革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法律經濟學的產生是世界范圍內法學理論研究的重大成就,為法學研究開拓了一塊嶄新的領地,使整個法學理論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G. 科斯定理的定義是什麼

給從未涉及過科斯抄定理的學生上襲科斯定理課的教師,都親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驚嘆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卻從未將定理寫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試圖將科斯定理寫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樣的,或成了同義反復。被稱作科斯定理的命題或命題組,源於一系列案例。科斯像法官一樣一直拒絕把他初始論文中的論點加以廣泛地推廣。正如法官的言論一樣,對於他論文中的每一個解釋,都有另外一種似乎說得通的看法。我不想得出最終結論,但我願談談幾種對科斯定理的傳統解釋,並用科斯的幾個例子之一來加以闡明。經過20多年的爭論,傳統的解釋似乎已經窮盡了科斯定理含義。

H. 科斯定理的法律意義

效率優先原則」,這是科斯創造性的把法學和經濟學的融合為一體加以論述,加深人們對成本和效率關系的認識。有學者批駁科斯的(社會成本)理論的核心思想「效率優先原則」是倒置了「損害原則」的社會法律關系,並認為科斯的(社會成本)理論的核心思想概念不清,也不符合邏輯,傳統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關系是無法接受,也是不能接受的。筆者認為,「效率優先原則」是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而且概念清晰,符合邏輯,傳統的社會經濟法律關系應當根據科斯的理論而進行必要的變革。科斯認為,(1)「如果交易成本為零」,我們判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和判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經濟結果都一樣」;這就是說:同一場所養牛或養豬效率是相同的,就由經營者自行決擇;(2)「如果交易成本大於零」 我們判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和判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經濟結果就不一樣」; 這就是說:同一場所養牛或養豬,但養牛的效率高於養豬的,我們判決,就要支持養牛,對於養豬的損失,他們會在交易談判解決中養牛能夠補償養豬的損失。科斯的這一原理告訴我們,法律要為社會經濟高效率發展服務,才有利於資源優化配置和生產要素優化組合,以此節約交易成本,提高效率。例如:我國當前向農民徵用土地,就要看發展工商業征地與農業種地是那個項目有效率,從國家的視角還要考虛整個社會的協調,才支持那個項目。

I. 科斯定理的經濟意義

科斯定理具有的意義:
運用經濟學理論來捍衛如下習慣法原則:造成某種損害的一內方應受指責,或被容要求賠償損失。根據庇古的論點,習慣法的這種規則通過社會成本內在化來促進經濟效益。
科斯定理由羅納德·科斯提出的一種觀點,認為在某些條件下,經濟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過當事人的談判而得到糾正,從而達到社會效益最大化。科斯本人從未將定理寫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試圖將科斯定理寫成文字,則無法避免表達偏差。關於科斯定理,比較流行的說法是: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的,並且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那麼,無論在開始時將財產權賦予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實現資源配置的帕雷托最優。

J. 如何理解科斯定理在法經濟學分析中的重要作用

科斯定理認為,損害所代表的外在性有時,或可能常常會自我糾正。我認為,市場機內制失靈的形容式多種多樣,無法根據某種相當謹慎的交易成本概念對之加以總結。因此,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論應被看作是謬誤或一種同義反復,其實外在性通過擴大交易成本的定義而獲得。雖然自發和私下解決種種外在性問題的障礙要比科斯定理所提到的更多,但政府在促進私人達成協議方面的作用(而不是發布命令),符合當代經濟學對政府調節作用的理解。
在政府必須採取行動糾正某種損害的情況下,科斯否定了庇方的如下看法:習慣法因果關系概念對確定責任是有用的指南。科斯認為,按習慣法原則判定的某人造成了某種損害,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能有效地使其受罰或指責他。在科斯看來,效率問題是由成本與效益相抵的差額來決定的,在這方面,因果關系的作用並非是決定性的。科斯認為,因果關系與跟無數法庭判決相矛盾的法律責任無關,並且它對法律的現實或理論顯然沒什麼影響。

閱讀全文

與科斯定理的經濟學意義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