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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經濟學中的環保

發布時間:2021-01-27 14:41:30

經濟學中,環境保護思想的發展史,比如和這個思想有關的經濟學家及其觀點 謝謝啦

環境資源法學的特徵環境法學,從狹義上講是研究環境法這一新興法律部門及其相關問題的學科,從廣義上講是研究調整人與自然環境的關系、與環境有關的人與人的關系及其相關問題的學科。環境法學的基本特徵如下:(一)環境法學的研究對象具有獨特性環境法學的主要研究對象,從法律法規方面講是環境法這一新興法律部門,從法律關系方面講是人與自然的關系以及與環境有關的人與人的關系。馬克思、恩格斯在《費爾巴哈》一文中談到三種關系,即人與人的社會關系、物與物的自然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他們認為:人的發展或人的生命的生產表現為雙重關系,「生命的生產──無論是自己生命的生產(通過勞動)或他人生命的生產(通過生育)──立即表現為雙重關系:一方面是自然關系,另一方面是社會關系。社會關系的含義是指許多個人的合作,至於這種合作是在什麼條件下、用什麼方式和為了什麼目的進行的,則是無關緊要的」;自然關系即物與物的關系,「凡是有某種(社會)關系存在的地方,這種(社會)關系都是為我(指為人)而存在的;動物不對什麼東西發生『(社會)關系』,而且根本沒有『(社會)關系』;對於動物說來,它對它物的(自然)關系不是作為(社會)關系存在的」」[1]。同時還指出:人類活動的「一個方面是人對自然的關系」,「另一個方面是人對人的作用」[2],即「歷史的每一個階段都遇到……人和自然以及人與人之間在歷史上形成的關系」[3]。這三種關系在法學理論或法律上都有反映。據考察,在古羅馬人看來,法律規定的地役權是土地與土地之間的關系,具有永久性;人役權是人與物之間的關系,具有暫時性的特點;[4]債權是人與人的關系。「羅馬人從直觀出發,認為地役權是物與物之間的關系,是需役地與供役地之間的關系」,[5]故需役地是地役權不可或缺的條件。自古以來的通例是,地役權的設立必須以有一需役地為前提,否則便不能成立;需要設立地役權者,自然享有需役地。從法律關繫上看,全部人類法律可以抽象地分為三大類型:一是以調整人與人的關系為主的法律;二是以調整自然體與自然體的關系為主的法律;三是以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為主的法律。第一類法律包括傳統的各種部門法律,如民法、商法、刑法、經濟法等,又稱「人為法」,基本上都是以調整人與人的關系為主;這里說的是「為主」,不是說「唯一」,在以調整人與人的關系為主的部門法律中,有時也涉及或也調整一些人與自然的關系,但其根本目的是為了調整人與人的關系。對第二類法律是否存在或包括哪些法律目前存在著不同的觀點,有的法學家認為在人類活動的初期,那時人與動物沒有區別、都是自然體,那時人與動物或人與自然體活動的共同規則就是屬於調整自然體之間的法即「自在法」,又稱初級自然法;有的新自然法學家認為,將來人類通過自身的進步和人類意識的升華,發展成為大自然中與其他自然體和諧共處的一員或人與自然溶於一體,那時人與自然活動的共同規則即是調整自然體之間關系的法律即自然法,又稱高級自然法。第三類法律包括現代各種新興的環境資源法律,如環境保護法、自然資源法、土地法等,基本上以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為主,同時也調整與環境有關的人與人的關系,實際上是同時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和人與人的關系的「人在同構法」(即自在法與人為法的綜合);這里說的也是「為主」而不是說「唯一」,「為主」是指環境法的根本目的和出發點是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而為了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必須同時調整有關的人與人的關系。對上述3種法律關系,主要存在兩種法學理論。第一種法學理論是專門研究人與人的社會關系的傳統法學理論,它們只承認、只研究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將法律規定的所有關系一概稱之為「社會關系」,即使奴隸社會或現代資本主義社會法律中規定的人與動物、人與土地的關系等「人與自然的關系」,也被視為或擬人化為「人與人的社會關系」。這種理論是見人不見物、將法律規定的一切關系都視為人與人的關系,不僅看不見也不承認環境法學的特點。第二種法學理論是既承認、研究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又承認、研究人與自然的關系,認為這兩種關系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可以同時存在於法律之中。這種理論既吸收了傳統法學理論的合理內核,也吸收了當代自然科學和人與自然關系思想的科學成分。當代環境法學就是這樣的法學理論。主要研究人與自然的關系以及與環境資源有關的人與人的關系這一獨特性質,是區分環境法學與刑法學、民法學、行政法學、訴訟法學等傳統學科的主要特徵。(二)環境法學是一門新興學科環境法學是隨著環境問題的日趨嚴重、環境保護活動的日益加強、以及環境法的產生和發展而出現的一門新興學科。在古代或很早以前就有有關防治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的法律法規,但那時並沒有形成現代意義的環境法和環境法學。以往有關解釋防治環境污染和保護自然資源的法律的學說,大都以「極端的人類中心論者」的意志、以調整人與人的關系作為出發點,將這些法律法規僅僅作為保護人、人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環境的手段和工具,甚至僅僅是保護統治階級利益和秩序的手段和工具,排斥「人與自然和諧論者」的意志,否認將這些法律法規用於保護自然、環境和資源的動機和功用,沒有認識到這些法律在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方面的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特別是進入本世紀五十年代以來,許多工業發達國家都面臨著嚴重的環境資源危機,這些問題引起了有關學科和許多專家學者的注意。1954年,美國一批學者最早提出了「環境科學」這一名詞並成立了「環境科學學會」;不久,國際科學聯合會理事會於1968年設立了環境問題科學委員會。同時,環境問題的嚴重和環境管理的強化,也對環境立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為了適應環境立法的理論需要,在新興的環境科學的帶動下,包括新自然法學派在內的法學家們開始研究對環境問題實行法律調控的理論,一些工業發達國家在六十年代興起了關於環境權理論的學術討論。這種對環境權理論、人與自然環境關系的理論的討論和研究,一方面促使許多國家開始形成以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基本法為中心的環境法體系;另一方面也造就了一大批研究、講授和從事環境法實務的專業環境法工作者隊伍,他們成立環境法研究機構、創環境法雜志、在大學開設環境法課程,紛紛出版、發表有關環境法的論文、教材和學術著作,從而加速了環境法學的形成。隨著環境問題的深化、環境倫理的普及、人與自然和諧共處思想的形成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開始出現一門用法律調整人與自然環境關系的新的理論和學說,這就是當代的環境法學。起步晚、發展快、新問題、新理論、不少問題正處於研究階段,這些是作為新興學科的環境法的重要特點。在我國,由於十年動亂等歷史原因,直到八十年代初才開始把環境法作為一個獨立的分支學科進行研究。但是,十多年來,我國的環境法學發展相當迅速,並且一直是我國法學界最活躍的一個領域。目前,這門在古老的法律學中最年輕的一個分支學科,已經初步形成自己的獨特的基本規范和理論體系,並日益顯示和發揮出它對中國環境法制建設的理論指導作用。(三)環境法學是一門交叉學科新的學科不斷產生,學科門類越來越多、越細,這是科學技術和文化思想無限性和多樣化的必然結果。交叉、邊沿、綜合性學科的不斷出現,各門學科之間的交叉、滲透、合並越來越多,這是客觀物質世界相互聯系性和統一性的必然結果。環境法學是環境科學與法學相互滲透、結合而形成的一門交叉科學,是綜合各種污染防治法、自然保護法、資源法、能源法、區域發展法、土地法的產物。它既是環境科學的一個分支,又是法學的一個分支,具有明顯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交叉滲透的特點。環境科學是以「人類與環境」系統為對象,而研究其發生和發展、調節和控制、以及改造和利用的科學,或者說是研究人與自然相互作用的規律的科學。環境科學運用多學科的理論、技術和方法,既從宏觀上研究人與環境的相互關系及其發展變化規律,又從微觀上研究環境中的物質特別是污染物的遷移、轉化過程及其運動規律。它包括環境地學、環境生物學、環境化學、環境醫學、環境工程學和生態學等環境自然科學,以及環境經濟學、環境管理學、環境法學、環境社會學、環境倫理學等環境社會學科。法學是一門古老的學科,是研究法這一特定社會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它包括理論法學(如中國的法學基礎理論、外國的法律哲學或法理學)、國際法學(如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憲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軍事法學、環境法學等學科。可見,環境法既被納入環境科學,也被納入法學,既與自然科學有關,也與人文社會科學有關。三、環境資源法學研究的內容和方法法學是一門古老的學科,也是一門包含很大發展空間和餘地的科學。在這個領域的改革和創新始終都在堅定而持續地進行。怎樣才能將法學、環境科學、生態科學的知識、思想和智慧,用於分析和解決人類環境核心問題即人與自然關系問題,這就是我們學習環境資源法學的最根本的理由。我們學習環境資源法學不僅旨在理解我們生活於其間的由人與人組成的社會環境,而且旨在用新思維理解那些不懈追求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改革者們始終關注的人與自然之間的世界。(一)環境法學研究的內容環境法學的研究內容即研究對象,概括地說是環境法這一新興法律部門及其相關問題、人與自然的法律關系及與環境有關的人與人的法律關系,具體地說主要包括如下幾個領域:⒈環境法學的基本理論。主要研究環境法的理論基礎問題,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理論以及關於人與環境關系的思想,與環境法有關的自然法學理論和其他有關法學理論,環境法與環境道德、環境政策、環境管理的關系,環境法與相關法的關系,環境法和環境法學的發展史(涉及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發展規律和解決方法,環境保護的發展過程和特點,環境法、環境法學的產生和發展),環境法的體系和構成、性質和特點、地位和作用,自然資源權屬理論和環境權理論,環境法律關系,環境法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實行環境法治的基本途徑和方法等理論問題。⒉中國環境法。主要研究中國的環境立法和環境執法,中國環境法的特徵、體系、原則和制度,中國各種環境法規的條文解釋和行政執法、司法實踐,港、澳、台的環境法等。⒊外國環境法和比較環境法。主要研究美國、英國、德國、日本、印度、新加坡等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法,各國環境法與中國環境法的比較等。⒋國際環境法。主要研究各種國際環境公約、條約和協定,國際環境組織與國際環境會議,國際環境合作與環境外交,國際環境法的淵源、原則和制度,國際環境法的產生和發展,歐盟、東盟等區域性環境法。⒌其他。除上述幾個方面外,環境法學還研究與其密切相關的環境政策(包括環境政策科學的基礎理論、中國環境政策、比較環境政策、國際環境政策等)、環境管理(包括環境管理的基礎理論、中國環境管理、各國環境管理比較研究等)、環境科學(包括環境科學的基本原理、環境倫理學、環境社會學等)、環境與發展理論(包括可持續發展理論和戰略)等。也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將環境法學的主要研究內容分為:環境理論法學和環境應用法學,環境實體法和環境程序法,以防治環境污染為主的環境保護法,以自然保護為主的生態法(或自然保護法),資源法(包括土地、水、氣候、森林、草原、礦產、海洋、生物、旅遊等資源),能源法,國土開發整治法(包括城市規劃建設法、鄉村規劃建設法、區域流域發展法、災害防治法)等。目前我國有的高等學校已設立環境法學專業。例如,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開設的環境法學專業,曾先後招收中國環境法、環境政策和環境法、環境管理和環境法、外國環境法、比較環境法、國際環境法等研究方向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自1998年開始按照學科、專業目錄的名稱招收「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研究生,但習慣上仍簡稱為環境法學專業。(二)環境法學的研究方法從研究方法上看,環境資源法學與傳統法學和其他部門法學既有共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特點。環境法學最基本的研究方法是理論聯系實際,即從環境問題、環境保護事業和環境法制建設的實際出發,以馬克思主義關於人與環境的思想、關於法的理論和現代環境科學理論為指導,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研究、分析環境法規和環境法律現象,促進環境保護事業和環境法制建設的發展。

經濟發展比環境保護重要的辯論材料

經濟發展的標志是經濟總量的增長,經濟結構的優化,社會正反饋的增多以及社會認知能力的提升。環境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人類的和諧發展提供環境保障,而我們辯論的前提就是在肯定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同等重要的前提下,在價值層面上判斷誰更重要,人的認識總是有限的,我們的目的是判定哪個更有利於人類的生存與發展,於是我方認為經濟發展比環境保護更重要。 Ti(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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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護環境」的涵義是什麼?我們認為有二。1、把已經被破壞的修復回來;2、保護沒有被破壞的不再被破壞。我們說環境保護的產生是隨著經濟發展而來的,沒有經濟發展,何談環境保護?發展是人類不變的主題,發展是硬道理,而環境保護是現階段彰顯出來的一個問題,看到問題解決問題,但發展不能等。環境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產生,並最終會隨著經濟的發展而消亡。 (.F6MM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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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經濟」的涵義是什麼?包括質的發展和量的發展。在人類經濟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的初期,由於能力所限,不可避免的會造成對環境的一定程度的破壞。粗放型經濟會破壞環境,但集約型經濟一般不會。而今天我們已經有能力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兼顧環保了。過去沒有大煙囪我們不能發電,現在我們可以建水電站,核電站。這正是經濟的質的發展所帶來的。同時,經濟的發展為環保帶來足夠的資金技術支持。從04年起,德國為了解決溫室效應,投入了一百億,而發展中國家有沒有經濟實力做出這樣的貢獻呢?人要吃飯,要吃飯就要發展經濟;人也要環保,要吃飯與環保兼顧也只能靠發展經濟。可以說,發展經濟治的是環保的本。而為了環保而環保,只是原始的、不成熟的環保方式。 OD 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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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現在最急需解決的是什麼?是生存問題。貧窮和飢餓正在折磨著我們,地球上有8.54億的人現在正處於極度貧困的狀態當中,26億人現在處於貧困狀態當中,我們只有生存發展得好了,我們來做環境保護,讓人類生存環境更好才是有意義的。事有輕重緩急,我國當前還不富裕,很多地區還沒有到達小康水平,甚至還沒有解決溫飽問題。衣食足而知榮辱,倉亶實而知禮節,不發展經濟而讓大家衣食足,如何會知道環境保護?所以,當前的首要問題是發展經濟。環境問題是很重要,但是在沒有解決人民溫飽問題的情況下談這個,是本末倒置。經濟不發展,環境保護就只有一個口號,不能付諸行動。 :i+C7Y:hf=
!fEP@zM{X <br/>綜上所述,我方認為,經濟發展比環境保護更重要。謝謝! FkAIx>Ki <br/>v;KN6maE <br/>Ae0db< <br/>`~]Nd#:&qb <br/>]=dctQm~ <br/>HIxa&p xYz <br/>經濟發展的標志是經濟總量的增長,經濟結構的優化,社會正反饋的增多以及社會認知能力的提升。環境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人類的和諧發展提供環境保障,而我們辯論的前提就是在肯定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同等重要的前提下,在價值層面上判斷誰更重要,我方認為經濟發展比環境保護更重要。 QI&GhtT <br/>=w+5tmK9 <br/>第一,從人類自身的需求上看,如果人類把環境保護放在優先的地位,那為什麼人類從發展到現在都要改變環境以適應自己的需求,為什麼人類會破壞環境來換取人類文明的進步,當我們的環保意識從「不涸澤而漁、不焚林而獵」發展到今天的人和自然和諧共處,無不證明了環境保護要為人類自身的發展需求而服務。的確,我們已經面臨了許多氣候變暖、水污染等環境的問題,但關乎人類生死存亡的卻是經濟發展,全世界還有十億人正生存在貧民窟中,就在我們辯論場上,每一分鍾就已經有十五個人在面臨生存的威脅,脫離人的需求去談環保優先,是對人生存權的蔑視,更是對環境保護要以人為本這一根本事實的蔑視。 )blJ4`)R% <br/>1 @8)QZ%|M <br/>第二,從人類與自然的關繫上看,這個地球上如果沒有人類,環境保護就會變得毫無意義,而經濟發展作為人類發展的原動力,使我們擺脫了茹毛飲血、鑽木取火的懵懂,使我們人與自然的關系更為和諧,更為緊密,使人類逐步意識到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並為環境保護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法律制度。 Di2)q <br/>8&[[:E'k <br/>第三,從人類發展的終極目標看,/我們想要徹底地解決環境問題,必須要標本兼治,要治本,必須優先發展經濟,從根本上優化經濟結構,堵住產生環境問題的源頭,要治標,同樣要優先發展經濟,為解決眼前的環境問題提供技術、資金等支持,只有這樣,才能為人類生存和發展提供環境保障。所以我們說,決定人類生存與進步的經濟發展,比影響生存與質量的環境保護更為重要。 8@] Gqo3 <br/>Hz#})4~A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經濟發展比環境保護更重要。謝謝! )B CkC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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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需要經濟學家的幫忙,急啊、關於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探析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淺析

摘 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造成環境問題的主要因素不是技術和管理問題,而是由於制度設計的不合理,導致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不能實現共贏。通過對現存的部分環境制度進行改革和創新,給經濟主體提供充分的激勵,使環境保護與經濟主體的利益追求相關聯,就可以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
關鍵詞: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制度

1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相互關系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傳統觀點認為,經濟發展必然要導致污染,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是相剋的、矛盾的,要發展經濟就必須承受環境污染的代價。許多國家,尤其是部分發達國家的發展歷程似乎也印證了這一點,幾乎都採取了先發展經濟,後治理環境的作法。但這並不能作為後起國家借鑒的樣板。當時各發達國家是在資源相對充足的情況下實現經濟快速發展的,經濟發展及人口擴張對環境的壓力相對較小,環境威脅是潛在的。但目前,世界經濟經過上百年的發展歷程,環境資源供給相對減少,環境資源的稀缺性日益突出。因此,先污染後治理的道路已走不通了,不保護環境資源,經濟根本無法實現發展。
現代觀點認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可以實現協調發展。可以將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發展體系之內,將其作為一種產業來經營,使經濟主體能夠從治理污染、保護環境中受益,與其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相一致,這樣可以使保護環境成為人們一種自覺自利的活動,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從相剋到相生的轉變,最終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贏。
2 環境問題的復雜性
環境問題寬泛而復雜,涉及到技術層面、制度層面、管理層面。技術層面:防污治污技術的研發與利用、環境質量標準的設定、生態保護區的設立等等;制度層面:設計制度,合理構建各相關主體的利益關系;管理層面:如何按照既定製度有效組織安排生產。技術、制度與管理哪個更重要?經過多年的環境保護實踐,證明制度是更為重要的因素,好的制度才會催生出好的技術,才會調動企業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的積極性。目前我國治理污染的政策制度比較單一,以收取排污費為主要形式。但由於收費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企業保護環境缺乏激勵及監管不力,所以這一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低效率。
3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制度根源
3.1不合理的GDP核算制度
作為評價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GDP,是廣義國民收入指標之一,雖然考慮了產品的中間消耗,即GDP等於總產出減去中間消耗,也即最終產品價值量之和,但它是建立在資源無限多、生態環境永遠好的假設之下。在這樣一種假設下,GDP數值越大,那麼經濟發展越好,人民生活水平就越高,而未考慮經濟增長對資源、環境的負面影響,其結果就是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資源枯竭。現行的GDP核算指標已無法恰當地衡量經濟發展水平,反而會扭曲社會的資源配置方向。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政績」,片面地強調GDP的高速增長,而忽略了對環境和生態的保護。因此,從客觀上說,現存的GDP核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對環境資源的破壞性使用,造成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相剋。
3.2現存環境保護制度缺乏有效的約束與激勵機制
經濟主體的行為是受制度約束的。一個有效率的制度應同時具備約束機制與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可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而激勵機制則有助於經濟主體行為自覺的與制度取向相一致,降低制度實施的成本。某些地方的環境保護制度規定,環境部門收取的排污費中有一部分可用於環保部門的行政經費。這種制度設計對於環保部門治理污染來說無疑是一種負激勵。試想,一個地區污染程度越輕,環保部門徵收的排污費就越少,那麼從環保部門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就不如不治理所獲得的收益高,因此就會對環境污染姑息遷就,甚至坐視不管。因此,這種制度設計本身就是低效率的。
目前我國環境保護制度的一種導向就是環境保護是國家和政府的事,而消費者和企業則是制度的被動遵守者,缺乏自覺遵守制度的激勵,並且一旦制度出現了漏洞或監管不力,還會紛紛鑽政策的空子,謀取私利。現實中,一些排污企業與監管部門玩「捉迷藏」游戲,一方面說明企業缺乏環境保護意識,但同時也說明部分現行環境保護制度確實需要完善與創新了,否則只會導致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行為繼續屢禁不止。
3.3與環境保護目標相背離的產業政策加劇了環境惡化
環境問題與經濟中各產業有著極高的關聯度,因此不僅環境制度本身會對環境產生影響,產業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也會間接地對環境系統產生影響。有些旨在促進經濟產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在客觀上卻給環境帶來了災難性的影響。如有些地區將資源性產業作為當地的支柱產業大力扶持,而相應的環境保護工作卻未能得到足夠的重視,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大大影響了本地區的可持續發展。
4 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知,錯綜復雜的環境問題的解決在依賴技術進步的同時,更需要進行制度上的創新。政府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應發揮的作用就是制訂有效的制度,並確保制度得到執行。當前,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改變現有的GDP核算體系,變現存的GDP為「綠色GDP」,將生產消費行為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引進到GDP的核算中,如果造成環境污染,則予以扣除,從而糾正現存GDP考核方法對經濟主體行為的誤導。
(2)進行環境保護制度本身的創新,將政府職能與市場機制結合起來,制定合理的、有效率的約束與激勵機制,將環境保護與經濟主體的利益緊密聯系起來,使環境保護成為人們的一種自覺行為,達到生產、消費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
(3)實現環境保護制度與產業政策的配套協調。環境保護本身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方方面面制度的配合,才能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因此在制定相關產業政策時,要把環境影響考慮進去,對保護環境不利的產業政策應予以廢止或暫緩執行。

❹ 經濟的飛速發展對於環境保護 利大於弊 (實例,理由)高懸賞

飛速發展是科技的進步不擇手段。
但人是生物,生物有自然性的一面,人需要優質內的水,充足的陽光以及健康的食容物,良好的環境。科技發展是為人類服務的,是為改善人類的生存條件、工作條件而進步的。如果科技發展的同時,帶給我們的不利(水氣聲的污染、健康的破壞)因素大大超過了它的有利因素(譬如飛機汽車使得旅行非常便捷,塑料袋使得我們購物非常便捷),那麼這個科技的發展應該以環保做基礎的。因為飛機和汽車造成了嚴重的空氣污染,電廠造成了酸雨現象,塑料化工造成了白色污染等。

❺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歸根到底是人與自然的關系。

解決環境問題,其本質就是一個如何處理好人與自然、人與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問題。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人與自然從遠古天然和諧,到近代工業革命時期的征服與對抗,到當代的自覺調整。

努力建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現代文明,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這一矛盾運動和對立統一規律的客觀反映。

有些同志認為環保與經濟發展是對立的,認為要保護環境必然要犧牲經濟的發展。

這些年的實踐證明,正確處理環境與發展的關系,二者是可以相互促進的,可以達到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美國的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狀況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可資借鑒的範例。

(5)發展經濟學中的環保擴展閱讀:

環境保護一般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

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採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經濟的、宣傳教育的等。

十八屆五中全會會議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鐵路、公路干線、大型港口碼頭、機場和大型工業項目等工程建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

農墾和圍湖造田活動、海上油田、海岸帶和沼澤地的開發、森林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

新工業區、新城鎮的設置和建設等對環境的破壞、污染和影響。

❻ 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哪個更重要

但是抄從長期看,環境保護與經濟襲發展並不一定是矛盾的。環境的改善可能有助於經濟的發展,而經濟的發展則能為環境保護提供資金和技術。 當前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人口之間的矛盾被認為是普遍存在的,但人們又注意到世界經濟發展中一些奇特的現象:從宏觀上看,在某些國家和地區,既實現了經濟的高速增長,又保持了低通貨膨脹率和低失業率;既能在相對長的時間內實現經濟的持續繁榮,又能避免經濟危機的發生,而這一切都是傳統的經濟學理論所難以解釋的。從微觀上看,不少經濟增長來源於新的「思想」或新的「配方」的發現,以及事物由低價值組合向高價值組合的轉型。這表明是思想技術在推動某種新的經濟增長,而這種新的經濟增長依賴的主要不是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而是智力、資訊、管理等軟資源。因此在這些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非常小。

❼ 如何看待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

經濟來發展和環境保護兩者不是源對立的,是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個別經濟的發展是建立在開采環境資源之上的,但是要符合適度原則,並且誰開采誰治理,即使修復環境。更多的經濟是依照當地環境特點,順勢而為的,能夠做到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兩全。

❽ 論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論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從科學發展觀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互依存、相輔相成,是客觀經濟規律和生態平衡的辯證統一。科學發展觀堅持的就是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中國有句古話,叫做「魚和熊掌不得兼得」。

如果以污染環境為代價來發展經濟,無異於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經濟發展依賴環境為基礎。環境問題產生於經濟發展中,也必然在經濟發展中得到解決。

(8)發展經濟學中的環保擴展閱讀:

經濟發展經濟發展相對於經濟增長而言,是發展經濟學核心概念。經濟發展指包括質量與數量在內的經濟高質量發展,而不僅是數量的增長。

隨著生產社會化、知識功能化與社會經濟化,經濟結構已經復雜化,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在內涵和外延兩方面逐步趨同,GDP增長已經不能真實反映經濟增長,即使經濟增長也離不開經濟發展,當今時代經濟增長只有抽象的意義;

用GDP來計算經濟增長、衡量經濟發展已經落後於時代的要求。經濟發展是價值的發展不是金錢的增長,是效益的發展不是效率的增長,是全面的發展不是片面的增長,是辨證的發展不是線性的增長。

「經濟發展」概念把發展經濟學和增長經濟學區別開來,把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統一起來,把經濟學定位為發展經濟學,使發展經濟學成為一門科學。

❾ 保護環境和發展經濟哪個重要

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依存關系。
發展經濟難免帶來環境問題,保護和改善環境,需要付出一定的財力和物力,
這是相互制約的一面。另一方面,保護環境本質上就是保護資源,保護生產力,
促進能源和資源的節約,這都有助於經濟的增長和效益的提高;反過來,經濟
的發展又為環境保護提供物質條件和技術基礎,這是相輔相成的一面。所以借用雲掌財經的一句話:發展與環境的關系,處理得好,可以相互促進,協調發展;處理不當.則
會相互影響,彼此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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