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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與汽車法規

發布時間:2021-01-17 23:39:42

經濟法的案例分析 王某與甲乙丙三人合夥成立了一個汽車修理部

王某與甲、乙、丙四人合夥成立了一個有限合夥企業名稱為「長城汽車修理部」,由王某、甲、乙各出資1萬元,丙是有限合夥人,其以提供技術入伙,與王某、甲、乙三人平均分配盈餘。四人辦理了有關手續並租賃了房屋,王某、甲和乙共同訂立書面協議。請問:

該有限合夥企業成立期間哪些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哪些不符合?
解答:
1) 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有限合夥企業名稱為「長城汽車修理部」,不符合規定。
2)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案例符合規定。
3) 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丙是有限合夥人,其以提供技術入伙不行。不符合規定。
4) 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王某、甲和乙共同訂立書面協議,不符合規定。

❷ 急求經濟法案例分析

1、我認為保證合同無效。首先,公司的分支機構是不能對外承擔提供擔保的,因為其不具有法律上規定的「人格」。其次,雖然公司後補了一個授權,但是保證合同是銷售部簽訂的,蓋的也是銷售部的部門用章(因為此處案例里並沒有體現,所以姑且認為這樣)。
2、連帶責任。按照法律規定,擔保合同中有約定擔保方式的,按約定的擔保方式,約定不明的按連帶。一般現實中的銀行貸款是很少很少有一般保證的。
3、不可以,市工商銀行與汽車經銷部的保證合同無效。因為市工商銀行在明知對方不具備簽訂保證合同的情況下還和其簽訂。所以市工商銀行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擔合同無效的責任。
個人看法,希望對您有幫助。

❸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關於抵押權的,急急急急!

1、合法。因為抵押以辦理抵押登記才生效。
2、能行使。出售抵押物應經抵押權人同意。
3、由乙先行使抵押權,因為乙是辦理了抵押登記,銀行沒辦理抵押登記。

❹ 經濟法應法應重點教授哪些理論

(1)汽車買賣合同有效。未過戶手續汽車所有權未移轉,不影響合同效力。(2)卡車受損,損失應由工廠承擔。因為卡車受損時尚未交付,風險未移轉。(3)不能。該工廠並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經營者,甲也不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購買汽車,不屬於該法所稱消費者。(4)不能。雙方對汽車質量沒有明確約定,該汽車的質量應該符合通常標准。由於雙方買賣的標的物是已行駛三萬公里的舊車,汽車發動機經過大修理不能說明質量不合格。發動機有毛病並未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因此,甲無權要求解除合同。(5)不能。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只能選擇執行其中之一。(6)能。工廠所交付的汽車發動機有毛病,是違約行為。工廠違約應對所造成的損失,包括間接損失負賠償責任。但該責任應在工廠能夠預見的范圍內。(7)可以。兩種違約金的性質不同。可以同時適用。

❺ 經濟法基礎中酒精、汽車輪胎是否還征消費稅

自從2014年國家上調成品油稅率後,酒精、輪胎消費稅同時取消。

國稅總局關於「中國上調成品油消費稅 取消酒精輪胎汽車消費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消費稅政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二、取消汽車輪胎稅目。
三、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徵收消費稅。
四、取消酒精消費稅。取消酒精消費稅後,「酒及酒精」品目相應改為「酒」,並繼續按現行消費稅政策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25日

❻ 經濟法基礎中酒精,汽車輪胎是否還征消費稅

不征了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
1.取消「氣專缸容屬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2.取消「汽車輪胎」稅目。
3.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徵收消費稅。
4.取消「酒精」消費稅。取消酒精消費稅後,「酒及酒精」品目相應改為「酒」,並繼續按現行消費稅政策執行。

由上述2.和4.知,酒精,汽車輪胎不征消費稅了

❼ 三輪農用運輸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嗎 求權威回答 謝謝(經濟法基礎上面的一道題目)

樓主你好,車購稅征稅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三輪農用運輸車當然也在征稅范圍內,其界定標准為——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7.4kw,載重量不大於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以上資料來自注會2013版《稅法》教材。

❽ 經濟法,案例分析,要求200字以上

車站的做法是違法的。車站與旅客交易時,違背了自願原則。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首先,汽車站出票出發票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種服務。此外,法律還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購買汽車站提供的人身保險,任何人無權干涉。汽車站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你購買了人身保險,你當然有權拒絕。在你拒絕購買保險後,汽車站又以保單已打出來、無法退掉為由強制你購買,屬於強制交易行為,侵犯了你作為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其實這種1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實踐中理賠難度很大。根據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保險合同應當載明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等信息,在發生意外後,保險公司就會根據這些信息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予賠償。而我們知道,在汽車站購買車票時,乘客是不需要提供相關身份證明的,因此,在汽車站所購買的1元保險單上不可能有被保險人、受益人姓名和住所等信息,一旦出險,乘客將面臨繁瑣的取證環節,理賠難度很大,最後的結果很可能會使乘客陷入「購買易,理賠難」的尷尬境地,很難真正起到保障作用。

❾ 經濟法案例分析甲公司欠銀行300萬元債務,甲以其價值280萬元的廠房和50萬元的汽車作抵押。

1.合法,為什麼:擔保法允許抵押人就同一財產未設定抵押的部分為另一債務向他人設定專抵押
2.銀行不屬可以向丙行使抵押權,乙可以
為什麼:銀行對汽車的抵押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之前甲用汽車償還了乙三十萬元的債務並設定了抵押,後來又抵押給了丙,但重復抵押時抵押權的實現應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
3,乙先實行抵押權,為什麼:銀行對汽車的抵押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❿ 經濟法《汽車買賣合同》1.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2.卡車受損,損失應由誰承擔3.甲能否要求退車

  1. 汽車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2. 沒明白具體意思,客戶或經銷商接車是要進行新車檢查的啊,如車輛受損損失一般是由送車公司承擔

  3. 退車可以,但是各品牌情況政策不同,需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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