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注會經濟法的考試重點
經濟法知識點比較混雜,經濟法主觀題重點: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出賣人未取得預售許可而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的,合同有效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與債權人訂立的股權質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未辦理質權登記的,不影響股權質押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僅以股權質押合同未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財產確定之前,浮動抵押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
(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情形: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約定或者法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點法條20】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B. 中級經濟法與注會經濟法哪個難
中級經濟來法與注會經自濟法,注會經濟法難度大些。
1,注會的經濟法沒稅法部分。
2,看注會課本,完全可以應付中級經濟法部分,考前要攻一下稅法的兩章。瀏覽一遍中級經濟法,比較妥當,因為注會面廣,中級較簡單,沒必要答的那麼復雜。
3,輕一和考試的難度不會差很遠,其實都是考基本功的掌握,只是出題時繞彎的問題。
C. 中級會計的經濟法與注冊會計經濟法的有什麼區別
中級中的經濟法包含有稅法的部分,而注會沒有。
D. 注會經濟法好考還是稅法好考
哪有什麼詳細資料啊,稅法繁瑣無比,特別是各種稅收優惠之類的。答題的時候,一版不小心就權錯光光。相比之下,經濟法注重分析,也沒那麼多條條框框,答題的顧忌少些。兩樣我都學過,今年准備考稅法,挺煩的。當初學經濟法的時候,老師講得不錯,感覺很容易學,很有意思。經濟法比稅法容易,大夥都這么說的。但這和你考注會有什麼必然的聯系嗎??我是大四的學生,聽說懂稅法找工作時有優勢,就先考稅法了。反正都要過,有在乎哪個好考,實際上還是要看出題的難易了,也就是運氣了。我是主張先難後易,難的過了,立馬再過簡單的,不會5年過期。如果考不過,也可以考注冊稅務師(比注會簡單一些),還可以考資產評估師(科目大部分相近)。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努力才是最重要的。
E. 注會經濟法要背法條嗎
注會經濟法重在理解應用,個別條款需要記憶,
F. 不知道一個月准備注會經濟法有沒有可能,糾結於放不
得看你有沒有基礎。經濟法難度不大,以前學過或者有相關教育背景,復習起來效率會很高,最後一個月建議突擊背誦主觀題考點,客觀題練習注意細節,還是有可能通過的
G. 第一次考CPA,選擇會計+稅法好還是會計+經濟法
這個需要看個人學習情況來定的,還是以個人意願為主。會計如同白搭,作為CPA考試中重要難度較大科目之一,所學內容都會牽扯到其他科目,也算是CPA學習中的一門基礎課程,一般考生會在首次考試就考會計,搭配任何一門都是可以的;而稅法主要是營業稅、個稅、企稅、消費稅等這幾個主要稅法考點需要牢記;經濟法是所有科目中較簡單的,大多數都是記憶背誦點。如果是備考時間很充足,例如在校生、全職備考CPA等,浦江`財經建議會計+稅法+經濟法三科連考,畢竟CPA考試專業階段是有5年有效期限作為時間限制的。如果備考時間不充足,例如在職人員等,如果學習能力較好的建議先把難度大的科目先考完,會計+稅法很適合,如果學習能力不足的那就建議難簡搭配,就選會計+經濟法了。
H. CPA考試游文麗和郭守傑誰講的《經濟法》好
郭守傑老師特點是擅長以簡明的例圖、幽默的語言,把難懂易混的考點講解得透徹清晰、淺顯易記。郭守傑老師的畫的導圖非常有助於理解記憶零碎的知識點,對知識點系統的梳理能讓學員背誦一氣呵成。如果你是顏控黨更要選擇郭老師,烏黑濃密的「秀發」、眉濃眼大外加一副無邊框架、以及他靦腆的笑容,會讓你改變對老師嚴厲難以接近的刻板印象。他被學員親切稱為「郭帥」。
I. 注冊會計師的考試難度有多大
注冊會計師與ACCA哪個更難考?高頓ACCA小編從以下3個方面來給大家解釋一下:
1、核心科目的考試難度看,ACCA是無法與CPA相比的,甚至比會計師職稱考試難度都相差甚遠。ACCA 考試的難度是以英國大學學位考試的難度為標准, 具體而言,第一、第二部分的難度分別相當於學士學位高年級課程的考試難度, 第三部分的考試相當於碩士學位最後階段的考試。第一部分 的每門考試只是測試本門課程所包含的知識,著重於為後兩個部分中實務性的課程所要運用的理論和技能打下基礎。第二部分 的考試除了本門課程的內容之外, 還會考到第一部分的一些知識,著重培養學員的分析能力。第三部分的考試要求學員綜合運用學到的知識、技能和決斷力。不僅會考到以前的課程內容, 還會考到鄰近科目的內容。
2、專業外延看,ACCA涉及面比CPA廣泛得多。ACCA因為所有的試題都是採用英文的,所以對於英語會有一定的要求。一般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能通過,在補一些考試相關的詞彙就可以了,當然建議能有六級的水平更好。對於英語好對管理有喜好的人可以一試。
3、CPA的通過率嚴格的控制在15%左右,很多人考了很久都無法通過。ACCA要通過14門考試,全球單科通過率基本在 30-40% 左右,中國學員通過率為50-60%。小編再送一個ACCA考試資料包,可以分享給小夥伴,自提,戳:ACCA資料【新手指南】+內部講義+解析音頻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J. 求高人建議:第一次考CPA。是會計+稅法+經濟法,還是財管+稅法+經濟法呢
cpa初次報考要選擇先考什麼科目是一件很重要又很糾結的事。
初次報考,那就跟綜合考試沒什麼關系了,要先通過六科專業考試,分別是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那麼問題來了,六科專業考試要一起考嗎?還是先考哪幾科呢?
首先,注會專業六科一起考不是一個明智的決定。當然,除非你是學霸,你有很多的時間來復習這六科科目,你對注會專業知識已經學習得差不多了,而且基本都能弄懂。另外,一次考一科也是不明智的選擇,既費時間又不容易把知識點串聯起來。因此,沒有優先條件的情況下,先易後難再易,是比較好的安排。
1、會計一定要先考。這相當於是基礎學科,涉及到很多的知識點,也為後面幾科的備考打好基石。
2、稅法和經濟法可以選擇和會計一起考。法律的東西,無非就是背背背,理解上也是不難的,既涉及到會計的內容,又不是完全承接會計的知識。而且在復習稅法和經濟法的時候,還可以鞏固一下會計的基礎知識。
3、審計建議單獨一次考。審計是注會考試中比較難的一科,有過審計工作經驗的考生相對來說還比較好把握,對於沒有接觸過審計工作的考生們來說,簡直就是天方夜譚,要花費很多很多的時間去消化掌握。並且審計是基於會計基礎上的,所以審計和會計一起備考並不現實,最好就是先復習考完會計,再去考審計。
4、財務管理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可以一起考。這兩科都是管理范疇的,財務主要是計算,各種計算,記好公式是關鍵,把公式理解透了記熟了其實也不是很難。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主要就是背,和上面稅法經濟法一樣,就是靠的記憶力,因此難度不大。
綜上所述,最佳報考順序為:
一、會計、稅法、經濟法(基礎且比較簡單,給自己點信心)
二、審計(較難,獨立復習增加通過幾率)
三、財務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稍微簡單,讓自己最後能輕松一點)
當然如果覺得分三次報考時間跨度太長的話,可以把最後兩科往上挪,財務管理放到第一批,公司管理和審計一起。
這是一般人的安排,具體的話,如果你已經學過了中級財管和會計基礎,那麼,會計和財管當然要放在第一次考,尤其是會計,是後面審計科目的基礎,一定要第一次考。因此可參考「會計+稅法+經濟法」,或者「會計+稅法+經濟法+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