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康芒斯的學術影響
法經濟學有三大理論基石:斯密定理、科斯定理以及波斯納定理。後兩大理論基石中所包含的一個重要概念就是「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概念是由科斯創立的。盡管科斯自述其理論的創立有一些稀奇古怪的思路,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他的理論沒有現實基礎和思想淵源。?
交易成本概念的雛形首先是由凡勃倫在《企業論》中提出的,而康芒斯則將「交易」概念一般化為基本分析單位。在康芒斯看來,「交易」不僅僅是簡單的物品或勞務的雙邊轉移,而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作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交易是所有權的轉移。它不以實物為對象,而是以財產權利為對象,是人與人之間對自然物的權利的讓與和取得關系,是依法轉移法律上的控制。顯然,康芒斯把「交易」概念一般化了,它是一種廣義上的「交易」,人類社會中的種種關系都可以在這個一般化了的概念下進行討論。過去人們所認為的性質十分不同的經濟活動如買賣活動、經理對工人的管理以及國家對個人的征稅等等,都可以通過「交易」聯系和歸納在一起並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比較,這就「為日後交易費用概念的提出和交易費用分析方法的廣泛運用提供了現實可能性和廣闊的潛在空間。」??
可見,科斯是在「交易」概念已被創立、界定和使用的基礎上,提出了「交易費用」概念。科斯選擇「交易」作為分析的基本單位,考察交易活動的費用,並突出地強調了交易關系作為法律上所有權的轉讓的制度上的意義,顯然是對康芒斯的繼承。「交易成本」范疇的創立也顯然是以 「交易」范疇為基礎。只不過,康芒斯和科斯分析「交易」的方法不一樣。康芒斯在對「交易」進行分析時所採用的主要是哲學、法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的方法,而不是經濟學的方法,所以並沒有對「交易」進行成本收益分析,沒有顧及到人們的交易活動需要付出代價。而科斯則是從資源配置效率角度來認識交易本身的內涵,並以經濟學的方法來分析交易及其規制。這樣,我們就發現,「康芒斯分析了『交易』,但是沒有分析或沒有發現交易的代價;科斯雖然沒有創立『交易』范疇,但是無疑在此基礎上首創了『交易成本』范疇。」
除了科斯以外,把「組織」納入到法和經濟學研究的威廉姆森也對「交易」進行了研究,而且威廉姆森的「交易」概念的含義比科斯的「交易」概念更接近於康芒斯的理論傳統。在威廉姆森看來,企業之間、車間之間以及同一車間的操作工之間都普遍存在交易關系。另外,威廉姆森也像康芒斯一樣,把「交易」作為其理論分析的基本單位,而且,威廉姆森還承襲和發展了康芒斯所認為的建立經濟組織的目的往往是為了協調交易雙方的矛盾,以避免實際的或可能發生的各種沖突的思想。在他的著作中,他反復證明一個道理,即:「經濟組織的核心問題在於節省交易成本。」 康芒斯的看法是:交易不是實際「交貨」那種意義上的物品交換,而是個人與個人之間對物質的東西的所有權的讓與和取得。從這點我們可以看出,康芒斯其實是把「財產」和「財產權利」區別開來的。?
在《制度經濟學》中,康芒斯說到:「我回顧從約翰·洛克到今天的這些正統派經濟學家,發現他們主張兩種相矛盾的財富的意義,就是:既說財富是一種物質的東西,又說它是那種東西的所有權。可是,所有權至少就無形財產的現代意義來說,意味著限制數量以維持價格的權力;…直到19世紀中葉的非正統派的經濟學家——例如馬克思、蒲魯東、凱雷、巴斯夏、麥克勞德——模糊地覺察到所有權和物質不是同樣的東西。」可見,在康芒斯這里,「財產」與「財產權利」並不是同一個概念。對照科斯等人後來的著述,可以說,康芒斯的財產權利觀念基本上被保留了下來。比如,阿爾欽給「產權(財產權利)」下的定義就是:「產權是一個社會所強制實施的選擇一種經濟品的使用的權利。」 E·菲呂博騰和S·配傑威齊把產權定義為:「產權不是關於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指由於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們之間一些被認可的行為性關系。」諾斯也認為:「產權本質上是一種排他性權利。」至於科斯本人雖然沒有給「產權」一個明確的定義,但他在論述過程中,也是把「財產」和「財產權利」區分開來的。顯然,就對財產與其權利的區分這一點來說,這些後來者是接受或繼承了康芒斯的傳統。? 制度分析學派是現代西方法經濟學有影響力的流派之一,當代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塞繆爾斯(W.J.Samuels)、施密德(A.A.Schimid)以及威廉姆森。施密德和塞繆爾斯在基本精神上都繼承了康芒斯的衣缽,將法律制度看成是協調沖突的規則體系。他們都不同意波斯納等人的主流效率法律觀,認為效率並非與利益分配無關,市場對沖突的影響也並非是中性的。他們認為僅僅在產權和效率的表層聯繫上兜圈子,很容易陷入循環論證的結局,因此他們都主張通過揭示法律和經濟的演進過程的規律,去幫助人們選擇人與人之間的協調規則——法律制度。比如施密德,他把法律制度看作是協調沖突和人們偏好的規則集合,它決定一個人或集團的選擇集,並對經濟績效產生影響。無疑,這跟康芒斯主張通過法律從沖突中造成秩序、強調法律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性作用的觀點是相通的。而塞繆爾斯則將法律和經濟過程之間看成是一個統一的體系,即法律是經濟的函數,經濟也是法律的函數,重在分析二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及演進趨勢。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在康芒斯的《資本主義的法律基礎》關於「財產」的法律含義演變過程的描述中,找到最精彩的關於法律與經濟之間互相影響與推進的例證。
② 請問各位,如果從經濟學角度去分析法律,是不是基礎還是產業福利經濟學非常感謝
從經濟學角度看法律。。這個觀點不明確。。法律作為為國家政權的有力武器,對經濟版運營肯定有一定的權影響。。凡勃倫和康芒斯當年研究的制度經濟學其實也是法律介入經濟的方式之一。。霍布斯和庇古開創的福利經濟學是在產業經濟發展中誕生的。。法律經濟學的重要研究課題之一就是法律與經濟的關系問題。。類似於科斯定理的觀點在現今的經濟中有著廣泛的影響。。個人認為——從經濟學角度分析法律,首先要分開你所指的經濟是國家經濟還是私有經濟,是產業經濟還是個體經濟。。等等。。然後才能具體分析二者的關系。。
③ 制度經濟學在生活中的應用
制度指人際交往中的規則及社會組織的結構和機制。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把制度作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經濟學分支。它研究制度對於經濟行為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經濟發展如何影響制度的演變。制度經濟學的研究始於美國經濟學家凡勃侖的《有閑階級論》;新制度經濟學起源於科斯 (Ronald Coase)《企業之性質》,科斯的貢獻在於的將交易成本這一概念引入了經濟學的分析中並指出企業和市場在經濟交往中的不同作用。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等人對於這門新興學科作出了重大的貢獻。近30年,新制度經濟學是蓬勃發展的經濟學的一個分支。
在現代西方經濟學蔚為壯觀的體系中,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特別引人注目的一支。一般認為,現代西方經濟學可分為主流經濟學和非主流經濟學。主流經濟學由亞當·斯密發端,中經大衛·李嘉圖、西斯蒙第、穆勒、薩伊等,形成了古典經濟學體系(Classical Economics)。在20世紀以後,主流經濟學又歷經了「張伯倫革命」、「凱恩斯革命」和「預期革命」等,形成了以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為基本理論框架的新古典經濟學體系(Newclassical Economics)。盡管主流經濟學枝繁葉茂,備受青睞,但非主流經濟學一直在努力抗爭,不斷創新,仍獲得相當的發展空間。非主流經濟學流派很多,制度經濟學就是其中的一個流派。制度經濟學之所以引人注目,不僅是因為它的理論思想與眾不同,更重要的是它的研究方法所具有的獨特性質。
④ 1,比較經濟學與制度經濟學差異簡答題
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把經濟制度作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經濟學分支。版它研究制權度對於經濟發展的影響,也研究經濟的發展如何影響制度的演變。老制度經濟學代表康芒斯、米且爾等,考察了制度,但沒有對於主流經濟學的方法上有所改進。新制度經濟學由科斯(Ronald Coase)1937年d 《企業的性質》論文所開創,它貢獻在於的將交易成本這一概念引入了經濟學的分析之中。 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張五常等人對於這么新興學科作出了重大的貢獻。近30年,新制度經濟學是蓬勃發展的經濟學的一個分支。
⑤ 新制度經濟學派的內部學派比較
制度經濟學派的發展已約有一個世紀的歷史,在這一發展過程中,不同制度學派之間或多或少都存在著理論觀點上的原則性沖突。這一點不但在新制度主義學派同舊制度主義學派之間存在著,尤其在各自內部也存在著,尤其在新制度經濟學派內部尤為明顯。
1、經濟學方法論。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承襲了凡伯倫、康芒斯的傳統,普遍反對形式主義,不用數字模型和先進的計量學。他們對研究對象分析結論往往是與總結性的概念和對周圍制度背景的理解有關。而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不反對形式主義。
從研究對象上來看,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主張研究對象應放在一個整體的環境下,反對用個體來部分地解釋社會整體的本質和動力,認為個體主義研究方法范圍狹小,實際上應包括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及法學等。而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受古典自由主義的影響,其研究對象的出發點是從個體出發,認為所有經濟現象在本質上應根據個體的性質、稟賦、目標和信仰來解釋。
2、經濟學基本假設。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將新古典經濟學的「完全理性」的基本假設修正為「有限理性」。而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提出用「社會一文化人」來代替「經濟人」,同時也不贊同用「有限理性」對「完全理性」的修正。他們認為,這二者都沒有認識到人的心智結構是多層次的。他們也不排除理性,但認為理性是適應性意義上的,是逐漸調整過程。
綜上所述,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放棄了形式化方法一用數字或邏輯代替自然語言的表述,拘泥於描述調查、政策分析和規范性的研究方式,使其理論發展受到制約。由於制度的研究中又包含了許多不可度量的因素,所以單純用形式主義分析方法來處理紛繁復雜的經濟體系時也會受到許多的限制。除此之外,經濟學的研究對象不是單純的個體,而是社會性的個體,而其中文化、制度對個體的思維模式和行為方式都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整體主義和個體主義都是不完整的。
⑥ 康芒斯的主要著作
《財富的分配》(1893) 《工聯主義和勞工問題》(1905) 《勞工與管理》(1913) 《資本主義的法律基礎》(1924) 《制度經濟學:它在政治經濟學中的地位》(1934)等。
⑦ 新制度經濟學的命名者
新制度經濟學的名字是威廉姆森給起的,在他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一系列文章中他提內出了一個所謂的新容制度學派,之所以有一個新字冠在前頭,主要是為了和以凡伯倫、康芒斯、密切爾為首的老制度學派相區分。老制度學派曾一度在美國成為主流,那是大蕭條之後的幾年裡,馬歇爾和凱恩斯之間的過度時期,迷茫的美國人對自己國人的思想第一次重視,但是,可是說舊制度學派幾乎沒有給現代經濟學留下多少東西,也許正如科斯所說他們本來也不願留下些什麼。科斯在1998年的AER上發表的《關於新制度經濟學》一文中說:「老制度經濟學的代表康芒斯、密切爾等都是一些充滿大智慧的人物,但是他們卻是反理論的,他們留給後人的是一堆毫無理論價值的實際資料,很少有東西被繼承下來。」雖然其中的代表人物都曾一度在美國經濟學家中聲名顯赫,但對現代經濟學範式的影響幾乎看不到。
⑧ 什麼叫做制度經濟學
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把制度作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經濟學分支。它研究制度對於經濟行為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經濟發展如何影響制度的演變。制度經濟學的研究始於科斯 (Ronald Coase)《企業之性質》,科斯的貢獻在於的將交易成本這一概念引入了經濟學的分析中並指出企業和市場在經濟交往中的不同作用。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等人對於這門新興學科作出了重大的貢獻。近30年,新制度經濟學是蓬勃發展的經濟學的一個分支。
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特別引人注目的一支。一般認為,現代西方經濟學可分為主流經濟學和非主流經濟學。主流經濟學由亞當·斯密發端,中經大衛·李嘉圖、西斯蒙第、穆勒、薩伊等,形成了古典經濟學體系(Classical Economics)。在20世紀以後,主流經濟學又歷經了「張伯倫革命」、「凱恩斯革命」和「預期革命」等,形成了以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為基本理論框架的新古典經濟學體系(Newclassical Economics)。盡管主流經濟學枝繁葉茂,備受青睞,但非主流經濟學一直在努力抗爭,不斷創新,仍獲得相當的發展空間。非主流經濟學流派很多,制度經濟學就是其中的一個流派。制度經濟學之所以引人注目,不僅是因為它的理論思想與眾不同,更重要的是它的研究方法所具有的獨特性質。
⑨ 有誰知道制度經濟學、法經濟學與經濟學的區別嗎
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把經濟制度作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經濟學分支。它研究制度對於經濟發展的影響,也研究經濟的發展如何影響制度的演變。老制度經濟學代表康芒斯、米且爾等,考察了制度,但沒有對於主流經濟學的方法上有所改進。新制度經濟學由科斯(Ronald Coase)1937年d 《企業的性質》論文所開創,它貢獻在於的將交易成本這一概念引入了經濟學的分析之中。 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張五常等人對於這么新興學科作出了重大的貢獻。近30年,新制度經濟學是蓬勃發展的經濟學的一個分支。
法經濟學是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它旨在運用現代經濟學的方法來解釋法律制度和分析法律問題
經濟學是它們的媽媽。
回答完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