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經濟學幸福定律談幸福
什麼「經濟學幸福定律」,這是大忽悠
⑵ 國民幸福感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幸福是人們對生活滿意程度的一種主觀感受。「國民幸福指數」是衡量民眾這種感受具體程度的主觀指標數。
「幸福指數」概念是20級世紀70年代,不丹國王提出並實施「幸福計劃」,在不同的時期,政府推出了不同的國民幸福目標,使人生基本問題在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之間保持平衡。在這種執政理念的指導下,創造性地提出了由政府善治、經濟增長、文化發展和環境保護四級組成的「國民幸福總值」指標。在這個人均GDP僅為700多美元的南亞小國,國民總體生活得較幸福。「不丹模式」引起了世界的關注。國民生產總值(GDP)是衡量國富的標准, GDP不能反映經濟增長的質量;不能反映經濟增長的社會成本;不能從本質上衡量社會福利水平和人民的幸福程度。在很多情況下,GDP的增長可能隱藏了人們的福利下降,因為健康的身體、愉快的心情很難被體現在一個數字之中。GDP增長模式不能反映社會財富的總積累,也不利於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國民幸福指數」(GNH)是衡量百姓幸福感的標准,是社會運行狀況和民眾生活狀態的「晴雨表」,是社會發展和民心向背的「風向標」。
近年來,發達國家也開始進行國民幸福指數研究, 「快樂經濟學」的研究方興未艾,發展迅速。快樂經濟學在整體主義價值觀與實證主義方法論的支持下融合了行為學、社會學、實驗心理學等其他學科知識,逐漸成為「直面生活現象」的經濟學,進而創設了不同模式的國民幸福指數。美國的世界價值研究機構稱之「幸福指數」,英國則稱之「國民發展指數」(Measure of Domestic Progress,簡稱MDP),日本的「國民生活快樂指數」更強調文化方面的因素(Gross National Cool簡稱GNC),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美國心理學教授卡爾曼致力於「國民幸福總值」(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簡稱GNH)的研究。總之,普遍認為:衡量人的幸福快樂的「國民幸福指數」與「國民生產總值」相比,國民生產總值與國民幸福指數之間不是互相對立的。發展經濟很大程度上有助於增加幸福感,但人們的幸福感是相對的,國民幸福指數與國民生產總值並不一定同步增長。對人民生活幸福而言,國民幸福指數比國民生產總值更要重要。
⑶ 幸福經濟的幸福經濟學
作為新的經濟學範式的幸福經濟學範式由我國著名學者陳世清先生在其所著的《對稱經濟學叢書》和《綠色經濟叢書》中創立。在該叢書中,幸福經濟學與西方經濟學是兩個本質不同的經濟學範式。
西方經濟學範式,就是以價格經濟學和一般均衡理論為基礎理論、以理性人都是自私的「經濟人」假設為理論出發點、以價格機制為市場的核心機制、以競爭為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以利潤最大化為最終目標、以線性非對稱思維方式和還原論思維方法為方法論特徵、擅長數量分析的西方經濟學的基本模式、基本結構與基本功能。線性、抽象性、片面性,是西方經濟學範式的基本特徵,也是西方經濟學範式的致命缺陷。西方經濟學範式本質上就是價格經濟學範式。西方經濟學是主體性與客體性分裂的經濟學。一方面,他們強調人本主義、個人主義,另一方面他們又強調金錢至上、貨幣主義。西方經濟學的「財富悖論」:經濟學教人怎樣增加財富,但不能教人怎樣幸福,財富和幸福之間沒有建立應有的聯結。「幸福悖論」的根源在於政治經濟學的核心是價格機制,是以金錢為代表的物質財富的增加;在這樣的「經濟學」的引導下,不是使財富成為人的手段,而是使人成為財富的手段;不是使經濟發展成為人全面發展的手段,而是使人的發展成為經濟發展的手段;從而使財富增長與經濟發展越快,人越成為財富與經濟的奴隸。
以價格機制為核心機制,科學性與主體性相對立,不可能實現人的幸福與全面發展。解決「幸福悖論」的根本途徑,是使經濟學的科學性與主體性得以統一。必須對經濟學重新定義與定位,把主客體關系看成是基本的對稱經濟關系,把幸福和人的全面發展看成是經濟學和經濟發展的目標,以價值機製取代價格機製成為經濟學的核心機制。
對稱經濟學是財富增長和人的幸福與全面發展的對稱。對稱經濟學是幸福經濟學。作為主體經濟學的對稱經濟學是幸福經濟學。幸福經濟學體現了經濟學的主體性、規律性與科學性的統一,經濟學的理想與現實的統一。只有這種統一才能使經濟學實現真、善、美的統一。
幸福經濟學是以人的幸福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經濟發展的動力、標准、目的的經濟學;幸福經濟學範式,就是以主客體對稱的對稱經濟學和價值經濟學為基礎理論、以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則為理論出發點、以價值機制為市場的核心機制、以合作為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以人的幸福最大化為最終目標、以對稱思維方式和整體論思維方法為方法論特徵、擅長五度空間分析的經濟學的基本模式、基本結構與基本功能。對稱性、具體性、全面性,是幸福經濟學範式的基本特徵。幸福經濟學範式本質上就是價值經濟學範式。從所滲透的思維方式特徵來看,幸福經濟學範式本質上也就是中國經濟學範式。西方經濟學範式被對稱的、系統的、五度空間理論模式的幸福經濟學範式或中國經濟學範式所代替,具有歷史的必然性。
(以上內容摘自陳世清《對稱經濟學》,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10、3)
⑷ 討論從經濟學來解讀什麼是「幸福」
這只是從GDP方面片面來看幸福的,就以我國現狀來看,我國每年GDP增速9%以上,可是專你能感到幸福屬嗎?經濟學不但要求效率,還要公平,雖然我國GDP9%以上,但我國基尼系數近0.5(國際警戒線0.4),有句古話「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這個道理,單單有地有錢,有衣,有錢,而貧富懸殊過大人們依然是不會感到幸福的。
「效率與公平」這個經濟學樓主有興趣可以從網上查查。。。
⑸ 快樂經濟學與幸福經濟學
快樂經濟學(EconomicsofHappiness)獲得了極大的發展,它綜合運用經濟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的研究方法,擴展了傳統經濟學的效用和福利概念,強調了除收入以外給人們帶來快樂的其他因素,進而對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給出了不同以往的建議主張。了解這一領域的最新發展及其理論觀點對於我國當前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快樂經濟學的理論假設和研究方法
可以說,自從人類有了思考能力,便開始了對我們的生存目的以及何為快樂的理性思索。在經濟學產生之前,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學》中就指出,「財富顯然不是我們真正要追求的東西,只是因為它有用或者別的什麼理由」。在此,他已經暗示了財富不是幸福與快樂的唯一源泉。然而,隨著經濟學逐漸從早期的道德哲學中脫離出來而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爾後更逐步發展成為可以用數學來進行量化研究的科學,採用一個更加准確、也毋寧說更加狹隘的概念來定義政治哲學中模糊的、難以衡量的主觀快樂或幸福就成為一種必然。
在早期的邊沁、密爾、斯密,以及後來的馬歇爾、庇古、瓦爾拉斯、希克斯等奠基經濟學家的精心理論澆築下,用貨幣單位(monetarymetric)來衡量的效用(utility)和福利(wel-fare)成為福利經濟學中快樂與幸福的主要指標,收入和GDP也由此成為比較個人和國家快樂和幸福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據,相關公共政策的制定與評價也圍繞於此而展開。盡管這些經濟學家自己也認識到僅用貨幣收入來衡量經濟福利會遺漏其他一些影響快樂和幸福的重要因素,但為了理論的嚴謹和邏輯的一致而不得不忍受這種簡化。從此,以收入和財富為基礎的福利和效用不僅支撐著經濟學大廈,引導著公共政策的方向,也左右著大多數普通人對於幸福和快樂的理解。
美國南加州大學經濟學教授理查德·伊斯特林(R.East-erlin)是最早對主觀快樂進行理論研究的當代經濟學家。他在1974年的著作《經濟增長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人們的快樂》中提出了所謂的伊斯特林悖論(EasterlinParadox):收入增加並不一定導致快樂增加。首先,國家之間的比較研究以及長期的動態研究表明,人均收入的高低同平均快樂水平之間沒有明顯的關系。其次,在收入達到某一點以前,快樂隨收入增長而增長,但超過那一點後,這種關系卻並不明顯。第三,在任何一個國家內部,人們的平均收入和平均快樂之間也沒有明顯的關系,包括文化特徵在內的許多其他因素會影響快樂。
快樂經濟學採用了完全不同於傳統經濟學的理論假設和研究方法。傳統經濟學對福利和效用的研究建立在薩繆爾森提出的顯示偏好(preferencerevelation)假設上,也就是說,如果在實踐中觀察到某一個理性經濟人在可以選擇B的時候選擇了A,那麼就可以推斷對該人而言A的效用(福利、快樂)大於B的效用。然而,快樂經濟學認為,存在很多人們無力改變或選擇的宏觀制度安排或政策背景,例如,不公平、環境惡化、通貨膨脹、失業等,在這種情況下,顯示偏好假設並不能揭示人們的真正意圖。相反,快樂經濟學採用了明示偏好的方法(preferenceexpression),即直接讓受訪者回答他們對某些問題的看法,以表明他們對快樂的態度。這種假設看似一種退步(因為傳統經濟學認為只有在人們的現實選擇中才能夠發現他們有關偏好和福利評價的真實信息,假設的問題或模擬的場景沒有經濟學意義),然而快樂經濟學爭辯道,在很多情況下,顯示偏好實質上只是在諸多都不令人滿意的方案中勉強進行選擇,它提供的信息同樣也是有限的,而只有讓人們明確地說出真正導致他們快樂的原因或不快樂的障礙,才能夠發現現實世界同一個理想世界之間的真正距離。
基於這些理論假設,快樂經濟學採用了問卷、訪談等心理學和社會學的研究方法,並藉助於計量統計和大樣本處理等技術,通過對不同國家、不同年代、不同行業、不同文化的人們的快樂調查(happinesssurvey)來了解他們快樂的水平和影響快樂的因素。其中最為一般的問題是:「一般而言,你快樂嗎?」「哪些因素導致你快樂或不快樂?」研究者發現,絕大多數回答都指向一些相同的因素。
影響快樂的多重因素
快樂經濟學並不是要完全放棄或取代傳統經濟學以收入和財富為基礎的福利衡量方法,而是強調了給人們帶來快樂的其他因素。這些因素可以歸納為兩類,一是個人特徵,如期望值、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身體的健康狀況、經歷與背景等;二是個人無法選擇的宏觀制度安排,如通貨膨脹、失業、制度的公平性、公共品的數量與質量、環境等。在這些方面,近10年來積累了大量的經驗研究文獻。例如,阿萊西那等學者(Alesina,etc.,2004)發現在不同國家公平和快樂之間都具有密切的正向關系。布蘭切伏勞等學者(Blanchflower,etc.,2004)對20年來美國和英國不同人群的快樂水平進行研究,發現總的快樂水平下降,黑人的快樂上升,白人婦女的快樂下降,快樂隨年齡的增長呈現U型曲線,並且,他們試圖確定快樂或痛苦的價值,例如,和睦的婚姻給人們帶來的快樂價值大約為100,000美元/年,而失業給人們帶來的損失價值60,000美元/年。克拉克等學者(Clark,ect.,2004)發現失業會導致嚴重的不快樂,即使存在足夠的失業救濟,人們也不會如傳統經濟學理論顯示的那樣主動地選擇失業,摩擦性失業並不像經濟學家假設的那樣無害。艾格斯等學者(Eggers,etc.,2005)探討了俄羅斯近年來的經濟蕭條和失業給人們的快樂造成的負面影響。格拉漢姆等學者(Graham,etc,2002)研究了市場經濟中的機會和不穩定同快樂之間的關系。維恩霍夫等學者(Veenhoven,etc.,2005)建立了一個世界范圍內的快樂資料庫,對各國的快樂水平進行比較。他們的數據顯示,由於1990年代以來的高速經濟發展,中國的快樂水平高於同等收入的其他國家。
這些經驗研究對快樂的理解可以歸納為以下四點:
首先,相對於傳統經濟學而言,快樂經濟學更加傾向於主觀效用論,它們認為人們的快樂更多的是一種主觀評價,這種觀點盡管在歷史上也受到客觀效用論的挑戰(以收入為基礎的傳統快樂理論就是建立在客觀效用論的基礎上,因為收入更加客觀和容易衡量),但由於當代的快樂研究採用了實證的大樣本統計和計量經濟學工具,因此相對於歷史上的純粹理論思辨而言就更加具有說服力。
其次,快樂經濟學承認收入確實是帶來快樂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在基本的需要滿足以後,其他因素的重要性就開始凸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期望值的升高。羅加斯(Rojas,2004)發現,有很多高收入者認為自己不快樂,也有很多低於貧困線的人認為自己很快樂,原因就在於他們有著不同的預期。這類似於心理學中的「拐點」理論,也就是說,收入的增加會抬高人們的期望,反過來又導致快樂水平下降。這意味著,要想在長期提高人們的快樂水平是非常困難的。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美國和歐洲等富裕國家人們的快樂水平也並不像我們預想中那樣高的原因。
再次,人們對不同來源的快樂具有不同的適應性,收入和財富帶來的快樂比較短暫,而非財富帶來的快樂則較為持久。同樣,相對於非金錢的損失而言,人們更容易適應金錢損失帶來的痛苦。然而,現有的政策大多建立在物質獎勵和懲罰的基礎上,在快樂經濟學看來,這顯然降低了獎勵和懲罰的長期力度。200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丹尼爾·卡納曼(Kahneman,etc.,1999)則發現,同樣數量的損失給人們帶來的痛苦要大於同樣數量的獲得給人們帶來的快樂,因此,至少不要讓人們變得更差對於公共政策制定就非常重要。
最後,快樂對收入具有反作用。很多研究發現,一些偶然性的不幸和痛苦會極大地降低人們的工作動力和收入,導致一種惡性循環;相反,快樂的人在工作中的業績更加突出,因此更容易獲得較高的收入,形成一種良性循環。這顯示了不論在社會還是在企業中營造快樂的氛圍的重要性。
快樂經濟學的公共政策內涵
快樂經濟學促使我們對如何促進人類發展和公民福利的傳統觀點進行反思。首先,幸福快樂,而不是收入和GDP,才是我們的終極目標。既然收入和GDP並不能顯著增加人們的幸福水平,那麼,我們個人、乃至人類社會冒著過渡競爭、環境惡化、損人利己、爾虞我詐,最終耗盡地球的風險,去追求自己的、本國的收入和GDP無止境的增加就失去了其意義。人是一種經濟動物,具有一種積累財富的本能,然而,我們在這樣做時,卻往往並沒有思考這樣做的意義。
其次,衡量社會發展和經濟增長需要一些比GDP、收入、財富更加全面的指標。快樂經濟學認為,我們應該採用一個更加廣泛的指標體系來代替GDP,以反映個人幸福和社會福利的變化。阿馬蒂亞·森提出的人類發展指數(humandevelopmentindex,HDI)已經被聯合國的年度發展報告採用,丹尼爾·卡納曼更提出應當建立國民快樂賬戶(NationalWell-beingAccount)來取代傳統的GDP,發達國家在這方面已經開始進行一些嘗試,我國各級政府也已經開始考慮用類似於HDI的指數來衡量地方官員的業績。
再次,政府的公共政策應當從追求經濟總量的增長轉到追求建立並維系一個健康公平正義的宏觀制度安排上來,經濟總量的增長應該是這一制度安排的必然結果,並且這種增長將更加穩健和可持續。如果僅僅以總量的增加作為目標,就有可能導致更大的不公平,會降低弱者的幸福,而這種降低是無法如功利主義秉持的加總原則那樣,通過強者幸福的提升而得到彌補的。除非這種不公平是在健康公平正義的宏觀制度安排下自然形成,並因此得到全體社會成員的一致認可。效率並不是公共政策的唯一目標,公平不需要通過增加效率來證明自己的價值,它同效率具有同等的價值。著名的澳大利亞華人經濟學家黃有光在其《效率、公平與公共政策:擴大公共支出勢在必行》中指出,由於擴大公共開支可以增進公平,改善宏觀制度安排,並增進人們的幸福感,因此擴大公共開支勢在必行。
最後,政府負有對公民進行教育的義務,告訴他們什麼是真正的幸福,如何才能獲得真正的幸福。古典經濟學家密爾在對邊沁的功利主義進行修正時說,應當區分兩種類型的快樂,一種是高尚的快樂,另一種是低級的享樂。因此,在發展市場經濟、尊重個人選擇的同時,政府不是消極無為的。它負有引導並教育人們追求高尚快樂,拒絕低級享樂的責任。教育是改變理性經濟人效用函數的根本途徑,是對抗自由主義及個人選擇的有力武器。當然,這種教育應當是美國著名哲學家、教育學家杜威在其巨作《民主主義與教育》中闡釋的非功利、無目的的教育、將人變為真正的人的教育。
幸福經濟學是研究單個的決策主體對其人生(包括愛情、家庭、人生道路、工作與休閑等)的選擇(權衡)的學問。幸福經濟學是經濟學的子集,而不是心理學,或其他;既然把它劃定為經濟學的分支,就必須遵循經濟學的基本分析方法。經濟學與其他學科最大的不同在於分析方法,特別是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即"理性"——約束條件下的最大化。所有的幸福經濟學理論都是由這個基本假設導出來。
⑹ 經濟學家解讀什麼是"幸福"
難道沒有情情愛愛,只有金錢地位和一塊空虛的住所就是幸福么?未免也太狹義了吧
⑺ 請問經濟學: (1)效用÷慾望=幸福 (2)效用÷幸福=慾望 (3)慾望×幸福=效用 這些內容是什麼
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列過一個「幸福方程式」:幸福=效用/慾望。「如果人的慾望是既定的,效用越大就會越幸福。效用是人從消費物品與勞務中獲得的滿足程度。效用也是一種心理感覺,有慾望而得到滿足就是效用。效用要消費物品或勞務才能得到,消費物品與勞務要有收入,從這種觀點出發,沒錢絕對不幸福,但有錢並不一定幸福。有些經濟學家認為,在人的幸福中由金錢帶來的幸福僅僅佔20%,甚至更少。對低收入者,金錢與幸福的關系更為密切;但對高收入者,金錢與幸福的關系就要淡得多。 其實人的幸福並不是效用或收入的一元函數,而是一個多元函數。決定幸福的不僅僅有金錢,還有其他因素。比如,美滿的家庭生活、帶來樂趣的工作,受到別人和社會的尊重等等。如果人的效用是既定的,那麼,慾望越大,人越不幸福。如果慾望無限大,有多大的效用也不幸福。幸福是人的一種感覺,一個人幸福還是不幸福完全取決於個人的主觀感覺。人的感覺往往與用以比較的參照物有關。因此,幸福是相對的,和誰比反映了一個人慾望的大小。要想更幸福,必須增加效用,或降低慾望。從薩繆爾森的幸福方程式來看,控制慾望也是獲取幸福的一種途徑。人貴自知之明,最大的「知」是知道自己到底想要什麼!而不是今天想要這個,明天又換成了那個。所以,知足長樂。作為講師,更要知道自己想要什麼,從而倒推出現在應該怎麼過,應該接多少課。要想幸福,控制慾望比增加效用要容易,訂立終極目標比與別人比較更容易控制慾望,獲得幸福。」
⑻ 從經濟學角度來說幸福是什麼
這個是經濟學抄基礎問題,打個比方,你現在肚子餓,那麼你吃一個饅頭會感覺好受一點,這就相當於你感到了某種程度上的滿足,這在經濟學里叫做效用,但是等到你吃第十個甚至更多的時候,你不會覺得讓你感到某種滿足,因為你吃不下了,這個時候效用就是負值,不能給你帶來滿足,那就是不幸福。
⑼ 如何理解金錢和財富與幸福的關系 經濟學
價值不等於財富,李嘉圖說政治經濟學最大錯誤之一就是把價值等於財富
⑽ 什麼是幸福經濟學
快樂經濟學(Economics of Happiness) 傳統經濟學出於衡量的方便而以客觀的財富和收入作為主觀快樂的近回 似等價物。這種替代答一方面使得經濟學獲得了極大的理論成功, 另一方面也使它受到了部分學者和民眾的批評。近年來, 一個專門以主觀快樂和幸福作為研究對象的新興經濟學領域―― 快樂經濟學(Economics of Happiness)獲得了極大的發展,它綜合運用經濟學、 心理學和 社會學 的研究方法,擴展了傳統經濟學的 效用 和福利概念, 強調了除收入以外給人們帶來快樂的其他因素, 進而對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給出了不同以往的建議主張。 了解這一領域的最新發展及其理論觀點對於我國當前建立社會主義和 諧社會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