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際經濟法專業,是北大厲害還是對外經貿大學厲害呀
首先,北大的STL絕對是國內頂尖,相關信息不贅述,請自行網路。有幾個問題,一是樓主自己本身要夠優秀,不然考上了也是吊車尾,跟不上節奏;二是一年十幾萬的學費(印象中),要求樓主的經濟條件要好。
其次,單從學科實力來看,國際經濟法這一塊北大和外經貿是差不多的。但現在的形勢你也知道,某些好單位只認TOP2,也就是清華北大,其他學校直接PASS。所以如果實力夠強勁,那能上北大肯定是要選擇北大的。
再次,如果樓主實力不是頂尖,只是中偏上,考北大有希望,那就要多想想了。因為北大比外經貿的錄取分數還是要高一塊的,而且北大的復試面試都挺難的,如果不是特別優秀的話被刷的幾率挺高的。樓主如果求穩,無法承受再來一年的苦悶的話,選外經貿也是非常不錯的。
最後,選學校和找對象是一個道理。我也喜歡范冰冰林志玲,但靠譜嗎?適合自己的才是對的,先分析自己,再去選學校。
B. 5.中國反制美國貿易限制的國際經濟法法律依據以及應對措施
中國反正美國冒險的國際經濟法法律依據已經背得措施是什麼阿姨就國際經濟法的第50六條,嗯反對。
C. 誰能幫忙寫一下這個國際經濟法案例的代理詞啊,急急急!!!
下邊來網友的答復已經很清楚了自。要做好任何事情,都需要相關領域知識豐厚的的積累和沉積,這叫底蘊,也叫取勝的底氣。中國人,尤其是大陸人,應該把【談判非常順利!談判完了,問題也來了!】的狀態改一改了,國際社會不願意與中國大陸人打交道,主要就是這個問題。國際社會對此早已公開表示出反感。【談判非常順利!談判完了,問題也來了!】就是國際社會原話。並非本人杜撰。況且經濟案件有高昂的律師代理費。憑啥你掙錢,別人為你賣力?還要費力自己去尋找案件緣由?你先丟掉封建主義官本位,再說其他的吧!被索賠,進監獄,也是你們丟棄官本位的大好時機。我的話很冷酷嗎?封建主義官本位對待人民,何曾有過人的面孔呢?為了能給你們講清這些道理,已經幾乎耗費了本人一生的時間。已經價值幾千萬美金!本人作為退休工人,如今只有2000元退休費。
D.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貿易法的區別、就業方向
一、內涵不同
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之間;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國際貿易法是調整不同國家之間商品交易關系及附屬於這種交易關系的其他關系,即國際商品貨物運輸、保險、支付與結算、調解與仲裁等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二、調整關系不同
1、國際貿易法調整著兩類關系:
一類是國際間商品買賣關系本身,其內容為買方與賣方之間在交易中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表現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關系,專門調整這類關系的規范,屬於國際貿易法規范。另一類是附屬於國際間商品買賣的關系,為實現國際間商品買賣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卻不是商品的買賣關系。
2、國際經濟法調整的是廣義的國際經濟關系,必然既包括國際法規范,也包括國內法規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
在經濟全球化加快的背景下,國際經濟關系、國際經濟秩序和國際經濟法的發展和更改,是在南北矛盾—交鋒—磋商—妥協—合作—協調—新的矛盾中曲折行進的。
三、作用不同
1、國際經濟法是與國際經濟秩序緊密相關的,實際上兩者難以分割。從整個世界范圍看,當今國際經濟關系中占支配地位的經濟秩序仍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建立起來的經濟秩序。
其核心內容就是「布雷頓森林協定」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條款》(見國際貨幣法)、《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條款》和《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所建立的體制。
2、國際貿易法的作用
(1)符合建立新國際經濟秩序的目標。
(2)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發展貿易。
(3)照顧不同的社會、經濟和法律制度。
(4)有助於減少國際貿易中的法律障礙。
四、就業方向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畢業生可以到政府對外貿易經濟管理部門從事外貿管理工作,到外貿企業從事對外貿易業務及國際市場的營銷工作。
到國家機關、國民經濟綜合部門、商業部門、涉外企業、合資企業、大型工商貿易公司或企業從事貿易經濟、市場營銷、經營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從事教學及科研工作等。
E. 國際戰爭法條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哪個不是國際經濟法淵源
國際經濟法的的法律淵源包括與經濟相關的國際條約、國際習慣和各國國內法,內所以中華人容民共和國合同法也是國際經濟法的法律淵源。而國際戰爭法條約雖然也是國際條約,但是由於其是關於戰爭法的條約,與經濟貿易不相關,故不是國際經濟法的法律淵源。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F. 一帶一路涉及哪些國際經濟法問題
國際法與「一帶一路」的關系:
首先,國際法與「一帶一路」關系密切。「一帶一路」是走出去、通過「互聯互通」進一步加強我國與沿線國家經貿關系、實現共贏的構想。「絲綢之路」很好地表達了這一構想的性質,因為從歷史上看,「絲綢之路」所代表的正是「通商、友好、和平」之義。
「絲綢之路」一詞不僅具有中國特色,而且容易為國際社會所理解和接受,「絲綢之路」體現了話語的力量和中國話語權的重要性。毫無疑問,「一帶一路」是助推中國崛起的構想,包含我們的重大利益.
(6)中煤貿易爭端與國際經濟法擴展閱讀:
這一階段,大約在公元前數世紀到公元16世紀,其中包括:
(一)羅得法
公元以前,地中海沿岸就已出現國際經濟往來和國際貿易活動。各國商人約定俗成,逐步形成了處理國際商務的種種習慣和制度,並逐步形成了有拘束力的商事法規或商事習慣法,實質上就是國際經濟法的最初萌芽。
由於位於地中海東部的羅得島是當時亞、歐、非海上交通要沖和國際貿易中心,長年實踐積累形成的商務習慣常為當地的商務法庭斷案時所援引適用,並且逐漸被匯輯為法典,這就是傳說中的「羅得法」。
(二)羅馬法中的「萬民法」
在古代的羅馬法中,有「市民法」與「萬民法」之分,後者即是專門用來調整羅馬公民與非羅馬公民之間以及非羅馬公民相互之間的貿易和其他關系的法律。羅馬法中有關國際商務往來的規定,在古代即已逐步推行於西歐大陸,後來對世界許多地區影響甚大。
G. 國際經濟法: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可以受理的經濟貿易爭議包括哪些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業務職能和受案范圍
(一)業務職能
根據仲裁委員會章程的規定,仲裁委員會主要業務職能為:
1、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國際/涉外仲裁案件及國內仲裁案件,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的仲裁案件;
2、受理由政府或其他國內外組織授權仲裁委員會處理的爭議案件;
3、提供當事人約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解決服務;
4、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和請求,為在境外進行的非機構仲裁指定仲裁員;
5、宣傳推廣和研究仲裁及其它非訴訟解決爭議的方式方法;
6、開展國內外業務交流,參加相關的國內外組織。
(二)受案范圍
仲裁委員會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
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三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爭議案件:
1、國際的或涉外的爭議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或台灣地區的爭議;
3、國內爭議案件。
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爭議仲裁規則》第二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當事人之間因金融交易發生的或與此有關的爭議,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交易:
1、貸款;
2、存單;
3、擔保;
4、信用證;
5、票據;
6、基金交易和基金託管;
7、債券;
8、托收和外匯匯款;
9、保理;
10、銀行間的償付約定;
11、證券和期貨
H. 國際經濟法、國際商法、國際貿易法的關系
即不是獨立不同的,也不是同一學科不同叫法。而是中國法學,以至西方法學在這一領域的認識和學科劃分的不同階段和成果。
1、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之間;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隨著各國之間貿易和經濟往來日益增長以及國家對貿易和經濟活動的干預日益加強而形成和發展的。
早在中世紀末期,歐洲主要商業城市就有一些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規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關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則和制度大量出現 ,並具有了國家之間條約的形式。
作為一門學科,國際經濟法學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逐漸發展起來。
2、國際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國際商法是調整國際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的調整對象是國際商事關系,這種關系是各國商事組織在跨國經營中所形成的商事關系。
3、國際貿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是調整不同國家之間商品交易關系及附屬於這種交易關系的其他關系,即國際商品貨物運輸、保險、支付與結算、調解與仲裁等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由於國際貿易法在國際貿易中起到越來越重要作用,社會出版了多種"國際貿易法"相關圖書。
(8)中煤貿易爭端與國際經濟法擴展閱讀:
特點
1、就國際經濟法的主體而言,除了包括國家和國際經濟組織,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經濟實體。
2、就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而言,是廣義上的國際經濟關系。
3、國際經濟法的規范,是表現為一國調整涉外經濟關系的立法,以及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通過以上對國際經濟法特徵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正是由於國際經濟法有其獨特的主體,調整對象和與此相適應的法律規范,使之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即獨立的司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