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一份 經濟法概論(財經類)的自考課後習題答案 科目代碼00043 作者是李仁玉
你要哪一章的?先給你第一張得吧
一、法的產生和發展
法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法的產生與階級、國家在時間上、性質上具有一致性。
法經歷了四個不同歷史類型的發展
社會主義的法是人類歷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本質特徵:
1.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3.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
三、法的形式
法的淵源: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規章。6、國際條約。
法的結構:
法律規范:(1)假定(2)處理(3)制裁
法的部門:將調整相同類和密切相聯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集中起來,即形成法的部門。
法的體系:各個法的部門、各種法律、法規,按其地位效力的區別及相互關聯狀況,依據一定次序排列組合的統一體系即為法的體系。
四.法與國家的關系:
1.一致性:
1)都是私有制、階級斗爭和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
2)有著共同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
3)都是同一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為同一個統治階級和經濟基礎服務。
2.不同點:
1)他們是兩種不同的社會現象,法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法律規范總和,國家是統治階級的機器;
2)法離不開國家,因為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也是由國家保證其貫徹執行的;
3)統治階級需要通過法去組織、建立國家機構,規定它們的地位、職責許可權和活動原則,需要通過法建立和貫徹各項政治、經濟制度;
4)法也是國家實現其職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統治階級依靠法去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反抗,去調整統治階級內部關系和其他社會關系。
五.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法人的經營范圍與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直接相聯的。
2.法人的權利能力是指法人所具有的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貳』 北京自考經濟法概論(法律類)名詞解釋
1) 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
2)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范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3) 經濟法主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或當事人,是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
4) 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和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
5) 經濟義務: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責任。
6) 經濟職權:是指國家機關行使經濟管理職能時依法享有的權利。
7) 公司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關於公司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公司法既是組織法,也是行為法,但主要是組織法。
8)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9)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10)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12) 發起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13) 募集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15) 外國公司: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登記成立的公司。外國公司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
17) 總公司(分公司):根據公司在管轄與被管轄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管轄全部公司組織的總機構是總公司。受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資格,後者不具有法人資格。
18)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指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體現股東權利和義務的,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即國有工業企業,是指以生產資料的全民所有制為基礎的、從事工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
22) 廠長負責制:是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由廠長統一領導和全面負責的一種企業內部領導制度。它是一種首長負責制。
23)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24) 集體所有制企業:是指以生產資料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包括城鎮和鄉村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
25) 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我國私營企業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三種。
26) 獨資企業:是指依照《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7) 合夥企業: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28)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29) 外商投資企業法:是調整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0)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31)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32)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包括注冊資本和企業借款。
33)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作者和外國合作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按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者產品、分擔風險和虧損的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屬於契約式的合營企業。
34) 外資企業:即外商來我國舉辦的獨資企業。它是指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35) 破產: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依法將其全部財產抵償所欠的各種債務,並依法免除其無法償還的債務。
36) 破產財產:是指在破產宣告後,可以依法對債權人的債權進行清償的破產企業的財產。
37) 破產債權:是指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過破產程序從破產財產中獲得清償的債權。
38)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調整在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9)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40)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為爭取交易機會,特別是為爭得相對於競爭對手的市場優勢,通過秘密給付財物或者其他報償等不正當手段收買客戶的負責人、雇員、合夥人、代理人或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等能夠影響市場交易的有關人員的行為。
41) 商業秘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42) 折扣:亦稱讓利。是指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經營者在所成交的價款上給對方以一定比例的減讓而返還給對方的一種交易上的優惠。
43) 產品質量法:是調整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因產品質量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包括關於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損害賠償及處理質量爭議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44) 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由它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依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准,對企業的質量體系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核合格,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以茲證明的制度。
45) 產品質量認證制度:是指依據具有國際水平的產品標准和技術要求,經過認證機構確認並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形式,證明產品符合相應標准和技術要求的活動。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
46) 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是指國家指定的產品質量專門機構,根據正式產品標準的規定,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對企業產品質量所進行的監督性檢驗。
47) 國家監督:指國家對產品質量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用戶、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
48) 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生產者和銷售者因其生產或銷售的產品有缺陷,造成買主、用戶、消費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而應承擔的賠償義務。
49) 產品質量義務:是指產品質量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為一定質量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質量行為,以滿足對方利益需要的責任。
50) 產品質量糾紛:是指因產品質量而引起的有關當事人之間的爭執。包括合同中的質量糾紛,因產品質量而發生的侵權糾紛,因行政機關的處理產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爭議等。
51)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消費者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經濟法的重要部門法。
52) 消費者:就是為了滿足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居民。
53)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該權利受到保護時而給消費者帶來的應得的利益。
54) 保障安全權: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它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55) 公平交易權: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
56) 依法結社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57) 維護尊嚴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58) 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者有權按其所載取得相應的權益的憑證。股票、公司債券、公債券、票據、提單、本票、匯票、支票、保險單等都是證券。
59) 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以及其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證券內幕信息的人,利用該信息進行證券交易而試圖獲利的行為。內幕交易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原則,侵犯了投資者的利益。
60) 票據:是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時間、一定地點,按票面所載文義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61)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62)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63)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其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64) 票據行為:是以發生票據上的權利義務為目的所實施的要式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保證等。
65) 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並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出票本身包含兩個行為:一是作成票據並在票據上簽章;二是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
66)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包括兩個內容:一是作成背書,二是交付他人。
67)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68) 保證:是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保票據債務履行的票據行為。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69)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為取得票據金額,依據票據法所賦予的可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70) 票據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基於一定的事實和理由對於票據債權人的請求,可以提出抗辯,拒絕履行票據債務。
71) 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關於房屋建設、買賣、租賃、修繕及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72) 土地所有權: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73)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74) 工業產權:是人們依照法律對應用於商品生產和流通中的創造發明和顯著標記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區內享有專有權。在我國,主要是指專利權、商標權。
75) 工業產權法:是調整因確認、保護和使用工業產權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叄』 自考經濟法概論,財經類00043考試的時候如何拿高分
自考的難度在成人教育中是最難的,主要是考試重點無法把握,復習范圍比較大,但只要掌握復習方法,想要拿高分是沒有問題。自考經濟法概論,財經類00043的復習方法:
1、網上下載歷年試卷和考試大綱,把答案在教材書上找出來。因為自考試題是從題庫中出來的,往往會反復考到,只要把這些題目都背下來,一般及格沒有問題。
2、根據大綱復習,要求識記和掌握的重點背下來,就可以有好的成績。
3、考試時,要把名詞解釋當簡答題回答,凡是能記住的內容只要卷面允許,都寫上去。
4、自考的題目范圍廣,但難度不大,所以要記住的內容比較多。
『肆』 急 求!2010年4月、7月自考經濟法概論(財經類)真題答案
你去360自考網上看看,我都是在裡面下載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如果不行的話 你就去買一套試卷 不過要燕園的 那個命中率高點
其實經濟法概論不難 你只要把整本書都看過 心裡有個數
單選 多選 能拿到高分,通過也就不成問題了
希望你這次考試能通過 對你有幫助 就行
有什麼不懂也可以交流 交流
『伍』 經濟法概論(財經類)自考重點章節是
可以在網路文庫看看有沒有,這里的經濟法概論歷年真題應該是可以的
『陸』 《經濟法概論》名詞解釋:個人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自然人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於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
獨資企業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區不需要在政府注冊。在這種制度下,很簡單的經營安排如小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屬於獨資企業。甚至暫時經濟活動,比如個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獨資企業處理。通常為了方便執法活動,政府會要求某些種類的獨資企業注冊,比如餐館注冊為了方便衛生檢查。另一個注冊原因是牌號,業主有權力使用個人的姓名為企業牌號比如「張三的飯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業主登記其它名稱的牌號,以防有商標爭議
『柒』 00043經濟法概論有名詞解釋嗎
經濟法是對社抄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中文名
經濟法
外文名
Economic Laws
性 質
法律部門
經濟法
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意 思
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捌』 2010經濟法概論(財經類)自考00043
考《經濟法概論》重點學習資料
第一章:法學基礎理論和相關經濟法律制度
一,法的產生和類型
1,法的產生根源: 法是隨著私有制財產和階級劃分的出現以及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
2,法的四種歷史類型: 奴隸製法, 封建製法, 資本主義法, 社會主義法。
3,*法是階級、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
4,@法的前三種歷史類型與最後一種的社會主義法有本質區別:前三者均屬於剝削階級類型的法,社會主義法是最新、最高也是最後一個類型的法,是真正體現工人階段和廣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
二,法的本質和定義
1,法的本質: 階級性, 社會性, 社會職能。
法的特徵:1)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
3)法是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統治階級意志,體現為規範文件,是人們發布遵守的行為規則。
2,法的定義——法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經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所有保護,鞏固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行為規則的總和。
3,*階級性是法的本質屬性,但同時也具有社會性和社會職能。
三,法的淵源和結構
1,我國法的淵源: 憲法, 法律, 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 規章, 國際條約。
2,*法律規范構成的三個要素: 假定, 處理, 制裁
3,法律規范的種類: 按表現形式分類: A.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授權性規范。 B.任意性規范,強制性規范
4,*在法的淵源之外的其他個人的講話、意見、法學著作、判例、習慣等,都不是法。
5,@現行經濟法律的某一條款中有哪些法律規范要素?
四,法與政策、道德的關系
1,法與政策的一致性和區別:
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則是一致的。
密切聯系:政策是法的靈魂,是法的指導思想,核心內容,有法無規定時,更需要運用政策。同時,政策實現也靠法。
區別:法具有國家意志屬性,規范性,穩定性。有國家強制性保證實行,違反時要受到國家制裁。政策可根據形勢變化而修正。
2,法與道德的聯系和區別:
一致性:都是一種行為規則,社會規范,兩者在基本精神,任務和作用上都是一致的。
區別:在剝削階級社會不同階級有不同階級的道德,道德與法的產生和存在,調整對象和范圍,表現形式以及強制力方面都不同。
3,*法與政策的關系實質上是國家和黨的關系: (見書 9 頁)
4,*法與道德的關系在階級社會內有不同的表現:
五,法人和法人制度
1,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法人具備的條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有自己的名稱, 組織機構和場所; 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3,法人的權利能力—-企業法人所具有的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法人的行為能力—-企業法人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4,*法人和法人制度
5,*我國必須運用法人制度
6,*法人的獨立性
六,代理制度
1,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有代理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進行的,確立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一定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行為。
2,代理的特徵: A.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即代替被代理人進行的法律行為。 B.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有權獨立自主地進行代理行為。 C.代理人是代理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進行的具有法律意義,產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D.代理人的代理後果由被代理人接受,從而在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確立了法律關系。
3,*代理關系也是一種法律關系
4,*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依照委託代理協議,各自享受權利,承擔責任。
七,所有權制度 (所有制——對生產資料佔有和支配的經濟制度。)
1,所有權——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屬於上層建築。
所有權的性質: 絕對性; 排他性。
2,所有權的內容: 所有人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其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分配和處分的權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