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哪些使用可再生資源的方法可以提倡
通過天然作用或人工活動能再生更新,而為人類反復利用的自然資源內叫可再生資源,又稱為容非耗竭性資源,如土壤、植物、動物、微生物和各種自然生物群落、森林、草原、水生生物等等。可再生自然資源在現階段自然界的特定時空條件下能持續再生更新、繁衍增長、保持或擴大其儲量,依靠種源而再生。一旦種源消失,該資源就不能再生,從而要求科學的合理利用和保護物種種源,才可能再生,才可能「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土壤屬可再生資源,是因為土壤肥力可以通過人工措施和自然過程而不斷更新。但土壤又有不可再生的一面,因為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蝕可以比再生的土壤自然產生更多新過程快得多,在一定時間和—定條件下也就成為不能再生的資源。
B. 4. 經濟法 的進步將從哪些方面影響中國經濟的發展 大家幫幫忙忙。 大哥們`謝謝了~!
經濟法的發展從很多方面影響了中國的經濟的發展:
首先,經濟法是否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中國法學界在改革開放初期就開始爭論,經過1986年《民法通則》頒布前後的辯論,基本上劃清了民法和經濟法的界線;又經過1993年至1994年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法體系的辯論,基本上劃清了經濟法同行政法的界線。然而,官方的認可是在九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對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架給予肯定,將整個法律體系劃分為7個法律部門,其中經濟法排在第四位,這標志著經濟法在經濟、法律地位上的確立,是我國經濟法學長期爭辯的理想總結,所以,今天沒有必要再討論經濟法的地位話題,以下從現實的立法和理論研究兩個方面對中國經濟法發展所取得的成就進行回顧。
(一)立法層面
經過30年的風雨兼程,經濟法范疇的法律或法規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已經是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根據2008年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的《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附錄,列為第四大類的經濟法就有54件,僅次於行政法的79件,位居第二。[2] 實際上,屬於經濟法范疇的還有其他大類中的一部分,最明顯的如民法類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還有些是交叉性的,不能具體地歸於經濟法或是民法,但僅從數量上就充分說明經濟法隊伍的龐大。盡管今日的經濟法還不象傳統民法那樣有較為定型的體系或象刑法那樣有法典,但是已經有大致的范圍和體系:
一是宏觀調控方面。宏觀調控法是經濟法的重要部分,是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穩發展的後盾,也是國家運用計劃、稅收、貨幣、產業、價格等手段行使經濟調控職能的法律保證。這方面的法律已經有:《預演算法》、《政府采購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審計法》、《統計法》、《會計法》、《城市規劃法》、《價格法》等。
二是市場規制方面。市場規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行使管理職能維護市場秩序井然的行為, 主要致力於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也是經濟法的一項基本功能。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計量法》、《標准化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反洗錢法》等。
三是企業組織方面。為了建立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要嚴格規范各市場主體的地位。企業作為經濟活動的核心主體,國家要通過法律制度的設計建立進入和退出的機制,同時也通過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企業的自主權和經營權,規定企業作為社會組織體應承擔的責任。這方面的法律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公司法》、《商業銀行法》、《鄉鎮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中小企業促進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企業破產法》等。
四是資源能源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初期,由於過於追求經濟的增長,而忽視對環境的保護,過度從自然界索取,濫用資源、能源,目前已經影響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建設和人民的正常生活。為此,通過經濟立法合理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尤為重要。這些法律包括:《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煤炭法》,《電力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
C. 再生資源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呢請完善
一. 地球上的資源包括兩種: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
1.可再生資源:
通過天然作用或人工活動能再生更新,而為人類反復利用的自然資源叫可再生資源,又稱為更新自然資源,如土壤、植物、動物、微生物和各種自然生物群落、森林、草原、水生生物等。
2. 不可再生資源:
人類開發利用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不可能再生的自然資源叫不可再生資源。主要指自然界的各種礦物、岩石和化石燃料,例如泥炭、煤、石油、 石油天然氣、金屬礦產、 有色金屬、非金屬礦產等。
人類對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只會消耗,而不可能保持其原有儲量或再生。其中,一些資源可重新利用,如金、銀、銅、鐵、鉛、鋅等金屬資源;另一些是不能重復利用的資源,如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當它們作為能源利用而被燃燒後,盡管能量可以由一種形式轉換為另一種形式,但作為原有的物質形態已不復存在,其形式已發生變化。
二. 相關法律法規:
(1)可再生資源
1.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2.可再生自然資源:
《草原法》《森林法》 《水法》 《野生動物保護法》 《漁業法》 《種子法》
(2)不可再生資源
《礦產資源法》
《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廢舊有色金屬回收管理暫行辦法》
《廢鋼鐵回收管理暫行辦法》
D.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的經濟法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企業財務通則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物業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退耕還林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E. 有關不可再生資源和可再生資源枯竭的事例100字
國水資源總量占抄世界水資源總量的7%,居第6位。但人均佔有量僅有2400m3,為世界人均水量的25%,居世界第119位,是全球13個貧水國之一;
我國森林面積為15894.1萬公頃,全國森林覆蓋率達到16.55%,森林蓄積量112.7億立方米。全國除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外,人工林面積4666.7萬公頃,居世界首位;
我國石油資源量約為1040億噸,天然氣資源量約47萬億立方米。通過對不同類型盆地油氣勘查,新增儲量規律和各種方法的 分析,測算出我國石油可采資源量為150億~160億噸,天然氣可采資源為10萬~14萬立方米 。按照國際上(油氣富集程度)通常的分類標准,我國在世界103個產油國中,屬於油氣資源「比 較豐富」的國家;
煤就不用說了吧~~穩居世界第一,而且如果全世界都只燒煤的話,我國的煤的儲量可功全世界的人燒大約100年
F. 經濟法作業。。作業啊
(1)趙某以甲企業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題中,乙公司屬於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買賣合同有效。
(2)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方式。
(3)①錢某的質押行為無效。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本題中,普通合夥人乙的質押行為未經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因此,質押行為無效。
②孫某的質押行為有效。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由於合夥協議未對合夥人以財產份額出質事項進行約定,因此,有限合夥人丙的質押行為有效。
(4)
①普通合夥人趙某、錢某、王某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②退夥的有限合夥人李某以其退夥時從甲企業分回的12萬元財產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5)趙某、錢某、王某決定甲企業以現有企業組織形式繼續經營不合法。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在本題中,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孫某在甲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後,有限合夥人李某當然退夥,甲企業中僅剩下普通合夥人,甲企業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記得採納和給分啊...
G. 不可再生資源會不會有一天變成可再生資源,如何做到
不可再生資源是有可能在未來變成可再生資源的,因為現在科技非常發達,我們的科技水平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所以說在未來,一切都有可能發生,而且我們現在已經能夠把一些不可再生的資源變成可再生的了,只是說成本會比較高而已。而且就算我們無法把不可再生資源進行再生,現在的科技水平也可以發明出新的資源來代替它們。其實近年來有不少資源也在逐漸變少,但是我們的日常生活並沒有被影響,主要是因為科學家發現和發明了很多可以替代原始資源的東西。創造再生資源可能有難度,但是先逐漸發明出能夠替代的,不讓資源的依賴性過於大,這也會是一個好辦法。
我相信未來的科技,一定能夠帶領我們走向更加好的生活,走向資源充足的生活。
H. 經濟法案例分析
李玉的街面房……
A、李玉和張帆對趙春明的經營管理……
以上這兩句沒看出想說的意思。
上面的4個觀點,一三四都是合法,第二項不合法,股東成立有限公司不能以勞務出資。
下面的三個觀點,一是錯的,如果趙是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則要共擔風險,如果不是合夥人則不承擔風險。三也有問題,如果大家都是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則要共擔風險,如果有的人是合夥人有的人是租賃人和債權人和被聘請管理人,則後三種人是不承擔虧損風險的。
另外,這個是民商法問題,而不是經濟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