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傷醫療期是多少天
法律沒有規定工傷醫療期,根據工傷職工受傷情況,由醫療機構確定治回療的時間。答但法律規定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滿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② 工傷醫療期是多久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後休養內期間)確定,容各地規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1、根據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照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滿一年的以及發生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2、根據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有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3、根據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以及發生爭議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無論那種確認方式,醫療機構書面證明是基礎。
③ 工傷醫療期有多久.,
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現根據新工傷保險條例,工傷醫療期實際應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過24個月。
④ 工傷醫療期從何時開始算
首先明確,工傷醫療期在工傷政策中叫做停工留薪期,確定此時間可以單位到屬地工傷認定部門或社保中心進行查詢確定需要休息多長時間,如果到了休息時間仍需治療需二次確認停工留薪期,直至鑒定。
⑤ 員工工傷後的醫療期為多長
你好:
工傷醫療期,准確的應該稱為停工留薪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專一條對次做屬了詳細規定。各個地方都有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可同時參照你當地的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在沒有傷殘鑒定的情況下無故停班應該早就可以開除
⑥ 請問工傷醫療期怎麼算的啊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鑒定,確認傷殘等級內後是確認賠償的基容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人身傷害案件,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第五,如果離職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三筆,全額賠付。
第五,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祝福!
⑦ 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究竟如何確定
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專期限。現根據新工傷保險條例,屬工傷醫療期實際應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過24個月。
具體依照《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每個地方有不同的標准。
⑧ 工齡6年工傷醫療期有多長時間
工傷醫療期和工齡沒有關系,根據傷情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版的市級勞權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⑨ 工傷醫療期有多長,有規定嗎
工傷醫療期實際應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醫療期滿是指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到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9)經濟法工傷醫療期時間擴展閱讀: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