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教經濟法幾道題
1、選AC。因為BD不是民事責任形式,而是行政處罰種類。
2、選AC。B項不是它的職責,而D項會議記錄需要董事簽名
3、選ABCD。物權法第184條
4、選ABCD。負擔費用不明確的,按合同有關條款確定,條款無法確定按交易習慣,沒有交易習慣。雙方協議補充,不能協議補充的,由履行義務一方承擔。
5、選BD。此處交貨的以及貨幣接收方都是賣方出
2. 經濟法學專業的學生,那些法律條文什麼的要不要背噠。。。
我是川大法學院的,所以想給你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很多人都說學法枯燥,麻煩版,而且認為文科權生學的都是要背的。就像我們文科生以為理科生做化學實驗很危險一樣,其實不是這樣。
高中文科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出來,老師上課不是讓背書,而是讓理解、了解主幹,如果能夠懂,能夠思考,不用背也能知道說什麼。
學法也是這樣,法律的條款是用來對照的,我想世界上還沒有哪個律師都把條款背下來,但是因為學過,因為熟知,所以能夠知道條款上規定的什麼。因此,學法只是了解法律是什麼,怎麼樣分析案子,學一種理性的法律思維。條款只是一個參照,只是一個適用不適用的問題。比如某某人因為盜竊國家財產怎麼樣怎麼樣,那麼我們就對照刑法中的盜竊罪、公務員法中的挪用公款罪的條款來「判刑」,我們要做的只是分析。
所以,簡言之回答你的問題的話就是,法律條文不用背,只是拿來參照罪行和看看法律是不是對某種行為適用的,理解才是首位。
3. 經濟法 簡述題: 1合同的一般條款
根據《合同法》第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但一般常見的合同基本上都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其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如果當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果法人有兩個以上的辦事機構,即應區分何者為主要辦事機構,主要辦事機構之外的辦事機構為次要辦事機構,而以該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2)標的。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標的是一切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合同中應清楚地寫明標的的名稱,以使其特定化。特別是作為標的的同一種物品會因產地的差異和質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別時,更是需要詳細說明標的的具體情況。 (3)數量。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選擇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並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質量。標的的質量主要包括5個方面:第一,標的物的物理和化學成份;第二,標的物的規格,通常是用度、量、衡來確定的質量特性;第三,標的物性能,如強度、硬度、彈性、抗腐蝕性、耐水性、耐熱性、傳導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標的物的款式,例如標的物的色澤、圖案、式樣等;第五,標的物的感覺要素,例如標的物的味道、新鮮度等。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購買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報酬是獲得服務應當支付的代價,這兩項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應予以明確規定。在大宗買賣或對外貿易中,合同價款還應對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和報關費作出規定。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當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時履行、定時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規定。當事人應對履行地點是在出賣人所在地,還是買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批交付,是空運、水運還是陸運應作出明確規定。 (7)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致損的賠償方法以及賠償范圍等。 (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約定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買賣糾紛。當事人還可以約定解決糾紛的仲裁機構或訴訟法院。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131條的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上述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4. 學國際經濟法的時候提到了」午夜條款」 午夜條款具體含義是什麼
老師講好像是法律適用條款。。。
5. 請問經濟法的具體的法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寫公司章程肯定要參考公司法,內容包括公司的股東、監事會、董事會組成,以及股專東會、屬監事會、董事會的召開的詳細規定,出資、分紅等等。
其實公司章程既有法律規定的既定形式,也有合同的部分,比如股東之間對形成公司的投資、管理、分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然,這些都不能違反公司法的規定。
6. 經濟法中合同的一般條款是什麼
根據《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但一般常見的合同基本上都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其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如果當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果法人有兩個以上的辦事機構,即應區分何者為主要辦事機構,主要辦事機構之外的辦事機構為次要辦事機構,而以該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2)標的。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標的是一切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合同中應清楚地寫明標的的名稱,以使其特定化。特別是作為標的的同一種物品會因產地的差異和質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別時,更是需要詳細說明標的的具體情況。
(3)數量。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選擇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並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質量。標的的質量主要包括5個方面:第一,標的物的物理和化學成份;第二,標的物的規格,通常是用度、量、衡來確定的質量特性;第三,標的物性能,如強度、硬度、彈性、抗腐蝕性、耐水性、耐熱性、傳導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標的物的款式,例如標的物的色澤、圖案、式樣等;第五,標的物的感覺要素,例如標的物的味道、新鮮度等。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購買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報酬是獲得服務應當支付的代價,這兩項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應予以明確規定。在大宗買賣或對外貿易中,合同價款還應對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和報關費作出規定。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當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時履行、定時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規定。當事人應對履行地點是在出賣人所在地,還是買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批交付,是空運、水運還是陸運應作出明確規定。
(7)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致損的賠償方法以及賠償范圍等。
(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約定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買賣糾紛。當事人還可以約定解決糾紛的仲裁機構或訴訟法院。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131條的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上述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7. 經濟法基礎知識 簡述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條款是合同中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規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文。合同的條款就是合同的內容。合同的權利義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條款確定。合同的條款是否齊備、准確,決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順利地履行、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此條規定了合同的主要條款。但是,並不是說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項就會導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無效。主要條款的規定只具有提示性與示範性。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內容要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這些條款,但不限於這些條款。不同的合同,由其類型與性質決定,其主要條款或者必備條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買賣合同中有價格條款,而在無償合同如贈與合同中就沒有此項。
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堅持合同的訂立以對特定事項達成協議為條件,則在這些特定事項未達成協議前,合同不成立。
如果當事人各方在訂立合同時,有意將一項合同的內容留待進一步商定,則盡管這一項條款沒有確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
8. 注會經濟法的條文該怎麼背 考到沒背的條文該怎麼背
考試難度不大 就是內容多 我看中級經濟法 今年考中級
9. 初級會計師難不難考
初級會計師也就是助理會計師,是會計職稱中最基本的一個考試。
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內目包括《經容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每年的年底(大約11月左右)開始次年的考試報名,次年5月份左右進行考試。只要每科的分數都達到60分及以上,就算是考試通過,予以頒發合格證書,也就是初級會計師證。
只有兩個科目,所以其實是不難考的,而且都是基礎的知識。
《經濟法基礎》主要在於知識點的積累、理解和記憶,說白就是靠背,然後要充分理解那些法律規定。一般經濟法出大題難題的幾率不大,因為沒什麼好作為大題的,因此會比較注重考查細節部分。
《初級會計實務》是會計實操中比較基礎簡單的部分,對於做過會計工作的人來說,應該是很好應付的。新手的話,建議考前可以多練習,經驗嘛,熟能生巧。畢竟這些也是會計工作的基礎,學不會怎麼做好會計工作呢。
10. 請問經濟法的具體的法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經濟法是個法律部門。
它裡面有很多額具體的法律,他本身並不是一部法,而是一些法律的總稱。
比如 稅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金融法 反壟斷法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等等
給個郵箱,給你發過去,不僅有法條,還是筆記整理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