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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監督力度經濟法內容

發布時間:2021-01-08 19:40:09

❶ 我們應該怎樣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並積極參與對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

·2008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 "消費與責任"
·2007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 "消費和諧"
·2006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 "消費與環境"
·2005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 "健康·維權"
·2004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 "誠信·維權"
·2003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 "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2002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 "科學消費"
·2001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 "綠色消費"
·2000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 "科學消費"
·1999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 "安全健康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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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將2008年主題確定為"消費與責任"

中國消費者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母建華在「中國消費者協會2008年年主題發布暨2007年開展年主題活動先進單位表彰會」上的講話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中國消費者協會2008年年主題發布暨2007年開展年主題活動先進單位表彰會」。首先,我代表中國消費者協會對大家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對大家多年來給予消費者協會消費維權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2007年,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全國消費者組織在全國開展了「消費和諧」年主題活動,努力營造「消費和諧」的市場環境,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開展各種形式的年主題宣傳活動,營造「消費和諧」的社會氛圍。組織開展了「消費和諧」年主題發布會,圍繞年主題組織開展了各種類型的研討會,設計印刷了「消費和諧」年主題招貼畫,聯合搜狐、新浪等門戶網站,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就消費者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25個場次的系列網上訪談,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年主題活動,樹立「消費和諧」的理念,營造「消費和諧」的社會氛圍。

二是推出《良好企業保護消費者利益社會責任導則》,加大了對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力度。中消協聯合各地消協組織先後組織開展了食品放心工程消費者滿意度調查評價活動,12個城市商品房消費者滿意度調查活動,醫療、商業、旅遊、民航消費體察活動,組織開展了對銀行、電力、保險、通訊、快遞、有線電視、供暖、公交等行業消費者評議活動,以及母乳代用品市場消費者認知度調查等。根據調查體察評議中發現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了建議,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向有關企業提出了整改意見,推動了有關問題的解決。與此同時,中消協還針對商場返券促銷,電信資費過高,餐館轉嫁責任收取消費者餐具消毒費等問題,發布消費維權觀點,加強了對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維護了「消費和諧」的市場環境。

三是針對消費維權有關問題,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立法建議。就發改委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需要研究解決的有關政策措施問題」,對28個行業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對13個類別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性文件起草了17份修改建議函。針對手機領域存在的問題,向有關政府部門提交了建議函。我會還就行業串通提價、禁止自帶酒水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了立法建議。

四是認真受理消費者投訴,切實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1—10月份,僅全國21個省市消協組織受理消費者投訴54萬多件,其中受理群體投訴1709件。另外,中消協和和地消協組織還積極推動企業建立消費糾紛和解機制,以和解促和諧,以和諧促發展。

五是針對消費者需求,加強了消費者教育和指導工作。與國家工商總局、中央電視台就消費者關心的食品問題,在央視一套開辦了五一、十一黃金周《消費者學校》節目,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好評。2007年,中消協還聯合部分省市消協組織開展了商品比較試驗,先後發布了消費警示(提示)19條,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

六是組織推進農村消費維權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中消協聯合山東、江蘇、四川、甘肅等九省市消協組織開展了農村消費維權狀況調查。發布了調查報告,並就有關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了建議。為推動農村消費維權工作,特別是農村「一會兩站」建設,在青島召開了農村消費維權工作經驗交流會,並且提出了農村消費維權五項目標任務和八項措施要求,對農村消費維權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各地消費者組織根據中消協的統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將「消費和諧」年主題活動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改善民生、履行各項職能結合起來,創造性開展各種豐富多彩的活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消協根據各省推薦,經研究決定:北京市消協等134個消協組織被評為2007年「消費和諧」年主題活動先進單位,在此我代表中國消費者協會,對此次評為先進單位的消協組織表示熱烈的祝賀!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當前消費維權工作的實際,在廣泛徵集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經研究,中國消費者協會將2008年年主題確定為「消費與責任」。「消費與責任」的涵義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社會各有關方面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其主要內容是:企業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應誠信經營,守法經營,承擔起《消法》規定的經營者的十項義務和有關社會責任,在創造企業利潤的同時,要切實維護好消費者利益。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是市場監管的主體,應認真履行市場監管的職責,進一步加大市場的監管力度,完善有關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是市場的主要消費主體,要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積極參與對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同時,要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樹立先進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科學、合理、文明消費。新聞媒體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應充分發揮消費維權輿論監督的責任。

認真組織開展「消費與責任」年主題活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實現未來經濟發展目標,關鍵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堅持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的方針,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推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拉動轉變。黨的十七大報告還提出:必須在經濟發展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部署安排全國經濟工作目標任務中,特別強調要改善消費環境。開展「消費與責任」年主題活動,進一步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利於進一步改善消費環境,增強消費者消費信心,拉動內需,擴大消費;有利於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是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法》),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需要。《消法》總則第六條明確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同時在有關章節和條款中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消費者協會的職能,並且對國家立法、各級人民政府、工商及有關行政部門、有關國家機關、人民法院的職責進行了規定,還對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提出了要求。這些都說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開展「消費與責任」年主題活動,就是要督促和推動社會有關方面進一步認真履行法律所規定的責任,只有這樣,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三是推動我國消費者保護運動發展,提升消費維權工作層次和水平的需要。世界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大致經過了消費者自我保護、政府部門的行政保護和社會保護三個階段。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己進入了第三個階段,在繼續加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政府行政保護的同時,應加大社會保護的力度,動員全社會特別是企業自覺做好消費維權工作。去年中消協開展了「消費和諧」年主題活動,推出了《良好企業維護消費者利益社會責任導則》,通過開展「消費與責任」年主題活動,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使我國消費維權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層次和水平。

四是改善消費環境,迎接並保證2008年國際奧運會勝利召開的需要。目前我國消費環境,在各級黨和政府的領導和各有關行政部門共同努力下,在社會各方面的配合和積極參與下,有了明顯的好轉。但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仍比較普遍,有些問題還相當嚴重。特別是一些公共服務行業,利用其市場壟斷地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還比較突出,在農村,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問題還屢禁不止,消費生活中還存在著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問題,消費浪費資源、消費破壞環境的問題也十分突出。另外,我國將在2008年舉辦國際奧運會,如果上述問題不認真的對待和解決,也會影響中國的國際形象。因此,開展「消費與責任」年主題活動,就是致力營造一個良好的消費環境,

為貫徹落實「消費與責任」年主題,中消協和各地消協組織將組織安排開展以下六項活動。

一是組織開展「消費與責任」年主題宣傳活動。組織召開「消費與責任」年主題發布會。中消協將聯合全國省消協組織在2007年12月28日上午同時發布2008年「消費與責任」年主題;舉辦「消費與責任」高層論壇。邀請專家學者、政府有關部門、新聞媒體、企業和行業協會的領導及消費者的代表,就「消費與責任」年主題展開討論,進一步明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有關方面要根據法律的規定,認真履行各自的責任,不斷改善消費環境,進一步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開展「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3·15期間,中消協和各地消協組織將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消費與責任」年主題宣傳活動。擬組織召開「消費與責任」年主題座談會、印發各種宣傳資料,開展各種咨詢服務活動;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十大難點點評活動,評選並公布2007年消費維權十大事件、消費維權十大建議、消費領域十大不良習慣等。

二是著力加強對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以《良好企業保護消費者利益導則》為依據,組織企業培訓,提高企業對商品和服務的責任意識;研究制定企業誠信承諾的標准和條件,組織企業廣泛開展誠信承諾活動,推動企業切實承擔起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責任;進一步推動企業建立消費糾紛和解機制,及時有效解決各種消費糾紛,以和解促和諧,以和諧促發展;以與消費者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葯品、商品房、汽車為重點,繼續加強對商品的社會監督;以銀行、保險、交通、電信、供電等公用服務為重點,繼續加強對服務行業的社會監督;以食品、葯品、家電、農資為重點,進一步做好農村消費維權工作。

三是積極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消費市場的監管。按照法定的職責,積極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市場監督檢查;積極參與國家及有關部門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和修改;就有關商品和服務中的問題繼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促進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解決。

四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對消費維權的輿論監督作用。中消協擬成立消費維權新聞宣傳工作委員會,加強與媒體的合作,做好消費維權新聞宣傳選題規劃,組織消費維權新聞宣傳采訪活動;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消費維權好新聞評選活動」,調動新聞媒體消費維權宣傳的積極性,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建立和完善消費維權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強化消費維權新聞宣傳工作。

五是切實加強消費教育和消費指導工作。依據《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消協組織專家學者制定了《消費者社會責任導則》,將擇期向社會公布,進一步明確消費者的社會責任;依據《消費者社會責任導則》,組織人員編寫相關教育資料,開展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的素質;組織全國中學生消費知識電視大賽,普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中國消費者協會2008年「消費與責任」年主題今天正式發布並啟動。希望各級消協組織要充分認識開展「消費與責任」年主題活動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把「消費與責任」年主題活動作為全年工作的主線和重點,周密組織、精心安排、突出重點、抓好落實。同時,我們也希望「消費與責任」年主題的推出,能夠得到全社會各有關方面的關注和響應,積極參與「消費與責任」年主題的各項活動。我們相信有各級黨委、政府的關心重視,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有力指導,有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的積極參與,「消費與責任」年主題活動一定會很好地開展起來,並在促進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取得積極的成效。

經濟法基礎里都是那些內容大概說一下

1)、經濟法是一個重要的部門法,它不是一部法律,而是眾多有共同調整對象和共同調整方法等共同基礎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2)、經濟法的定義迄今還存在爭議,這主要源於在傳統的法律部門中無經濟法這一類別。在自由經濟發展到壟斷經濟時,法律調整經濟關系時傳統的民商法原則受到挑戰,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原則、方式方法,國家由不幹預私人經濟轉而全面滲透。與此相適應的法律規范與傳統部門法差異很大,這類法律是歸入某一傳統部門法,還是形成新的部門法等問題學者之間存有分歧。有關經濟法的諸多問題和諸多觀點,有待於時間的檢驗和實踐的檢驗。

3)、今天我們理解經濟法一定要和市場經濟相聯系,在封建社會,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都有調整管理經濟領域經濟關系的法律。這些法律和我們今天所講的經濟法不論是立法宗旨、立法原則、調整范圍、調整方法是不可比擬的。今天的經濟法是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的法律。

4)、市場經濟發育的特點以及發育的階段對法律和經濟法的影響。在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發育有自身的特點,比如說市場經濟發育的起點是封建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動力來自市場本身,市場經濟取代自然經濟是一個自發逐步的過程。而我國市場經濟發育的起點是計劃經濟,過渡的啟動力量來源於政府,整個進程是政府推進型的。我國市場經濟的這些特點導致法律仍然被視為一種手段,而不具有制約行政權力的功能,沒有體現出市場經濟的法律是以經濟主體的權力為核心的選擇法體系,而不能是以行政權力為核心的命令法體系。我國目前還處在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市場經濟法律體系處在不斷發展與完善之中,經濟發也是如此。

❸ 論述經濟法的調整范圍和作用;論述合同法的調整范圍與作用。每項各1000字左右即可!

經濟法的調整范圍和作用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主要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主要有以下幾點:
(1)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3)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經濟法的作用
(1)從法律組成的形式講,經濟法是一系列單行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種帶有綜合性特點的法律
(2)從法律內容上講,經濟法同社會經濟的關系更為密切,與經濟基礎更為直接,是一種具有經濟性特點的法律。
(3)從調整對象的特殊性講,經濟法同科學技術、自然規律的關系十分密切,是一種具有效益性特點的法律。
(4)從經濟法的功能與作用講,經濟法具有明顯的限制性和促進性兩種功能,貫徹懲罰和獎勵相結合是一種帶有指導性特點的法律。
(5)從實施上講,經濟法的實施是由國家經濟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共同負責的,遵循經濟司法與經濟立法相結合,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結合,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合同法的調整范圍與作用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勞動關系和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
我國勞動法律調整的勞動關系的范圍:
(1)《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的范圍
①.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中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法調整的主要對象
②.一定范圍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通過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
③.未納入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
(2).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范圍還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發展、完善。
①.將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其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納入勞動法調整對象。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②.將事業單位的勞動關系有條件地納入勞動法調整對象。
③.將社會團體的勞動關系基本上都納入勞動法調整對象。
將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以外的其他社會團體與其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進而被納入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④.將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部分類型的非標准勞動關系納入勞動法調整對象。
⑤.用人單位不合格的勞動關系、勞動者不合格的勞動關系已被納入《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進而被納入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⑥.將退休人員重新受聘的勞動關系有條件的納入勞動法調整對象。
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若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退休人員重新就業的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否則,作為民事僱傭關系由民法調整。
⑦.將個人承包經營中的勞動關系有條件的納入勞動法調整對象。
在個人承包經營中,承包個人招用了勞動者,一旦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視為勞動者與發包人建立了勞動關系,發包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⑧.《勞動合同法》仍然不調整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質的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動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屬於社會法。近幾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經濟結構調整進程加快,企業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企業形式和勞動關系日趨多樣化,勞動用工制度發生深刻變化,勞動用工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勞動合同短期化,用人單位利用自己在勞動關系中的強勢地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等方面情況影響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因此,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意義重大。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但即使是一部好法,如果得不到實施,也就失去了意義。因此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好《勞動合同法》,是各級工會組織和工會工作者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是要樹立全社會尊重勞動、尊重勞動者的觀念。勞動創造了世界,勞動創造了財富。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離不開廣大勞動者在各自的崗位上兢兢業業、勤奮勞動。不論科學技術如何進步,經濟形式如何變化,勞動都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要在全社會開展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多種形式,有效地提高廣大幹部群眾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
二是要推動《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實施。《勞動合同法》堅持和突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工會要通過各種渠道,利用多種形式,對廣大職工和企業主加強《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堅持以維護職工利益為基本職責,依法、主動、科學維權,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是要抓住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主線。要充分發揮《勞動合同法》對勞動關系的規范和調整作用,要加大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創建力度,緊緊圍繞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突出利益問題,抓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職代會、勞動爭議調處等關鍵環節,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權益保障機制,著力推動用人單位做到各項制度規范合理、職工權益充分保障、雙方協商平等合作、工會作用有效發揮,真正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四是要堅持勞動執法與群眾監督相結合。實施《勞動合同法》,必須強化勞動行政執法和群眾監督。嚴格而有效的勞動行政執法是用人單位依法規范自身行為和遵循法律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重要保證。同時,要建立和完善群眾勞動法律監督制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勞動關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為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勞動法律體系。

❹ 經濟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2002.6.29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07.8.30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8.10.28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
(1980.8.26公布)
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
2.財政
(1)財政、財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1994.3.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
(1995.11.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002.6.29公布)
(2)會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985.1.21公布1993.12.29修正1999.10.31修訂)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2000.6.21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1993.10.31公布)
3.稅務
(1)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9.10公布1993.10.31第一次修正1999.8.30第二次修正2005.10.27第三次修正2007.6.29第四次修正2007.12.29第五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4.1.28公布2005.12.19第一次修訂2008.2.18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007.3.16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007.12.6公布)
(2)流轉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1993.12.29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3)財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1988.9.27公布2006.12.31第一次修訂2011.1.8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9.15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1993.12.25公布)
(4)行為、目的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2011.2.25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1988.8.6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
(2006.4.28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
(2007.12.1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1997.7.7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2000.10.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1985.2.8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1991.4.16公布2011.1.8修訂)
(5)關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2003.11.23公布2011.1.8修訂)

❺ 經濟法體系的經濟法體系的內容

(一)國內經濟法體系內容的學說
由於國內學者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性質等的不同認識,經濟法體系的內容也眾說紛紜。有人認為,經濟法體系應包括兩個子部門,分別是市場規製法和宏觀調控法(」兩分法」)。市場規製法主要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宏觀調控法主要包括產業結構調控法、財政法、稅法、金融法和對外貿易管理法。
有人認為,我國應建立一個全面調整市場經濟關系的市場經濟法律部門,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應由以下三個模塊組成:市場立體法、市場行為法、市場宏觀調控法(」三分法」)。
有人認為,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發展變化的,因此經濟法體系的內容也是不斷發展變化的。我們要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體系。經濟法體系應由以下四部分組成:企業組織管理法(調整在企業設立、變更、終止和企業內部管理過程中的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市場管理法(調整在市場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宏觀調控法(調整在宏觀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以及社會保障法(調整在社會經濟保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四分法)。
還有人認為,在傳統經濟法體系存在缺陷的情況下,建立的新經濟法體系應當是多樣性與統一陛的統一、穩定性與變通性的統一、現行性與超前性的統一、國內性與國際性的統一,認為經濟法體系的內容應為計劃法和反壟斷法構成。
從以上這些觀點,可以看出,學界對於經濟法體系的內容,主要是從兩點入手,首先將不屬於經濟法的法律規范從經濟法體系中排除,第二是解決經濟法與相關法律部門(如民法、行政法)的關系。
(二)經濟法體系的內容的劃分
經濟法體系不能像從前那樣龐雜無章,越大越好,無所不包;而應是一個緊湊、嚴密、有邏輯的體系。經濟法體系具有層級結構,從上述介紹的學界觀點可以看出,無論是」二分法」(市場規製法和宏觀調控法)、」三分法」(市場規製法、宏觀調控法和市場主體法)、還是」四分法」(市場規製法、宏觀調控法、市場主體法和社會保障法)、都將市場規製法和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法體系的內容,有爭議的是市場主體法和社會保障法的歸屬。下面筆者對市場主體法和社會保障法是否應當包括在經濟法體系中進行分析。
首先分析經濟法體系是否包括市場主體法。我們從經濟法主體說起,經濟法主體,指的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社會主體。通常,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兩類:一類是指在經濟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組織管理性的流轉與協作等法律關系中享有一定的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一類是指相應的參與經濟活動的組織如企業等等。前一類屬於行政法管理,後一類,就是一般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具體就是指在市場上從事生產和交換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所有參與經濟活動的主體中,企業是最重要的市場主體。
市場主體的資格實際上是由民商法來確定的,《民法通則》第36到53條的規定,確立了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等市場主體的資格就是一個強力的證明。由此,市場規製法和宏觀調控法中的主體,並不需要市場主體法來再度確立。至於如何規制市場主體的行為,則在市場規製法和宏觀調控法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因此,如若將市場主體法定位於規制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也是多餘的了。如上所述,筆者認為不需要在市場規製法和宏觀調控法之外再設置一一個單獨的市場主體法。
其次分析經濟法體系中是否包括社會保障法。正如前面討論過的,經濟法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經濟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分類組成的系統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也就是說,經濟法是著重解決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問題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和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它的確與經濟法密切相關,但是,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與經濟法的宗旨和調整對象都不同,它是社會公平的調節器。
社會公平,是人類社會發展中客觀產生的一種需要。社會公平體現在經濟利益方面主要是社會成員之間沒有過份懸殊的貧富差別,即所謂」不患貧患不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配機制與競爭機制相聯系,必然形成社會成員之間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收入相差十分懸殊,強者成為富翁,弱者陷於 境。為了解決這一社會問題,就需要運用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通過提供社會保障措施,通過對社會成員的收入進行必要的再分配調節方式,將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適當轉移給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會成員,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緩和社會矛盾,以促進社會公平目標的實現。我國2001年在官方文件中提出了建立社會法,這是一個用來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生存和福利而形成的新部門。通過上述對社會保障法的分析,社會保障法應當屬於社會法的體系,而不是經濟法體系的內容。
通過上述分析,經濟法體系的劃分宜採用二分法,即市場主體法和社會保障法不屬於經濟法體系的內容,經濟法體系由市場規製法和宏觀調控法這兩個法律部門組成。

❻ 經濟法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政策性銀行法;價格法,環保法以及自然資源保護法;財政法、預演算法、稅法以及國債法;勞動法等;社會保障法。

❼ 經濟法律關系包括哪些內容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力。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干預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律規范規定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具有三個基本構成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

(7)社會監督力度經濟法內容擴展閱讀:

經濟法律關系作為許多法律關系的一種,除具有法律關系的一般特點之外,還有其本身的特徵。

1.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相統一的法律關系。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之間盡管有差別,但它們又是有機聯系,相互統一的,是統一在社會經濟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

2.經濟法律關系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的。任何法律關系都是以當事人之間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為內容。在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則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否則不是經濟法律關系。這種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直接反映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體現了經濟性。

3.經濟法律關系除法律規定允許採用口頭形式外,均應採用書面形式。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一般採用法定的書面形式來表示,以體現經濟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和嚴肅性,並作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的處理依據。

經濟法律關系 網路

❽ 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的主要內容

經濟法作為一個部門法具有其自身的價值,主要包括經濟秩序、社會公平、效率等。之所以認為經濟法的價值有這些內容,是從經濟法的外在價值來看的。「經濟法的外在價值,即社會公眾或研究者所認同或所期望的經濟法具有或者應當具有的價值,它是主體對經濟法本身應有功用或實際功用的一種評價和判斷。」這些價值正反映了社會本位的實質,經濟法的價值以及社會本位都是統一的。
經濟法秩序價值核心體現在最終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穩定狀態。經濟法調整下的經濟秩序就是在現代社會,人類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的經濟活動過程中體現出來的不同經濟主體間的一種平衡和諧有序的經濟關系。這種平衡和諧的經濟關系,一方面為社會整體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保證,另一方面又表現為盡可能地實現不同經濟主體的利益最大化。平衡和諧的經濟秩序反映了經濟法治條件下不同經濟主體經濟利益的一種相互「妥協」,為了滿足每種經濟主體長遠的經濟發展目標,而在整體上達成一致,即可以放棄現有的經濟利益而換取未來更多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的舍棄與獲得,上升到整個社會,就是社會整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這種經濟秩序具體表現為一個良好的、安全的市場環境,在這個有著國家適度干預協調的市場機制下,可以有效地防止壟斷行為、傾銷行為和其他不正當經濟行為。按照可持續發展
理論,經濟法的調控、規制是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在總體上對國民經濟運行協調和控制,以及在具體方面對經濟活動進行規范、限制和引導的統一過程。
經濟法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其法益目標,經濟法所維護的社會公共利益是以社會公平為核心的, 具體為經濟領域內的社會公平。社會公平既追求形式公平,即同等條件下同等對待;又追求實質公平,即不同等條件下不同等對待,二者是統一的。經濟法形式公平與實質公平相統一於社會本位的基石之上,如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壟斷企業的經濟力量非常強大,所以,反壟斷法是這些國家經濟法的核心。而在我國目前,為增強經濟全球化中我國企業的競爭力,發揮企業的規模效應,應鼓勵、支持建立大型企業集團,實現同我國企業間的形式公平和實質公平。
「經濟法採用普遍對待與區別對待相結合的方法來達到社會公平。
首先, 經濟法為每個市場主體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秩序, 將進入市場和競爭的機會給每一個市場主體, 而不論其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的高低, 同時保護每一個市場主體擁有基本的人權與自由, 在此基礎上參與公平競爭。其次, 經濟法對部分能力超強的市場主體施以合理的經濟負擔, 防止其獨占市場機會; 對部分先天條件不足的主體給予一定扶持, 提高其競爭能力, 使其不至於還未參與競爭就被淘汰出局。」經濟法通過維護社會公平,來實現保障社會公共利益這一法益的目的,這正是社會本位理念的體現。

❾ 上市公司造假的根本原因是內控制度弱化、社會監督、打擊力度不夠,而非集團和個人謀求私利 辯論稿

一、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造假的動因
( 一) 利益驅動是財務報告造假產生的根源
盡管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逐步完善, 但財務
報告造假問題依然沒有根本改變。究其原因, 一是
上市公司管理當局由於受利益驅動而採用一系列會
計手段對財務報告進行造假, 如利用關聯方交易,
虛構經濟事項, 虛增經營業績等屢見不鮮, 隨心所
欲地任意調節會計事項對財務報告進行粉飾。目的
是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條件下, 在證券市場
這個重要舞台展示企業的良好形象, 在市場競爭中
處於有利地位。因此, 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就想方設
法地提高公司業績。二是上市公司內部業績評價制
度作為內部管理重要環節, 是評價各個部門、各級
管理人員的標准。沒有業績評價標准, 就沒有爭優
創先, 獎勤罰懶, 激勵和約束機制就得不到實現,
而這種業績評價制度的缺陷正好為財務報告造假提
供了土壤, 會計數據通常是上市公司各級管理人員
獎金、工資和職務提升的依據。如果本年度不能實
現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 獎金就會減少, 工作崗位
也可能丟掉, 所以, 這種短期目標行為為財務報告
造假提供了動機。
( 二) 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使財務信息供需主
體沒有形成
公司治理因現代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而
產生。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 公司治理結構是
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所組成的相
互制衡的組織結構。而目前的情況是, 經理層行使
經營權, 直接指揮並控制會計部門的核算與財務報
告的編制, 掌握了充分的內部信息; 股東控制權以
股權為基礎,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高度集中, 「一股
獨大」現象普遍存在, 大股東憑借優勢股權可以直
接從公司內部獲得較為詳細可靠的信息, 而中小股
東由於股權比例小, 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來說是個局
外人, 只能從間接渠道獲得信息, 這種信息的不對
稱完全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合法利益。信息不對稱會
產生兩種後果: 一是投資者如果僅以財務指標來判
斷投資對象, 那麼最終選擇的投資對象很可能是與
期望相違背的造假者, 因為造假的財務報告比真實
披露的財務報告更具「競爭優勢」; 二是由於財務
報告造假, 通過市場傳遞的上市公司信息就會失
真, 那麼投資者通過市場評價機制來制約被投資上
市公司就會失效, 因而被投資上市公司在股市上
「成功」融資後就可能肆無忌憚地從事高風險的活
動。高風險意味著高收益, 所以財務報告造假的實
質是人為造成信息的不對稱, 以獲取超額收益。
從財務信息的供給方來看, 經理層和大股東控
制了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生成和披露, 他們是不同
層次的信息提供者而不是主要的信息使用者, 當財
務信息因為監督契約的履行而獲得協調利益分配功
能時, 盡可能地對其進行修正, 以不公平地佔有契
約方的利益, 從而引發財務報告造假的風險。在我
國目前的經濟環境下, 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國有企
業改制而來, 沒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范運
做, 董事會和經理層高度重疊, 「內部人控制」問
題相當嚴重, 監事會的主要職能是監督公司財務報
告的真實可靠, 但由於「一股獨大」使監事會形同
虛設, 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弱化, 沒有真正實現設立
監事會的初衷。
( 三) 注冊會計師審計缺乏獨立性是助長造假
行為的添加劑
目前注冊會計師聘任制度存在著嚴重的缺陷。
在會計市場上委託者、受託者和被審計者的博弈
中, 會計師事務所是弱勢群體, 來自於發起人或控
股股東的經營者, 事實上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
監督權於一身, 股東大會形同虛設, 這不但使公司
內控失效, 也使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託
人, 決定著審計人的聘用、續聘、收費等, 完全成
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因此, 會計市場
上出現了委託者出錢委託中介機構審計自己財務報
告的怪現象, 其審計結果必然是委託人意志的體
現, 虛假行為不可避免。這種扭曲了的聘任制度,
往往助長了「拿人錢財, 替人消災」的心態, 不僅
危及了注冊會計師的職業獨立性, 而且無法以獨
立、客觀、公正的態度履行股東和社會公眾的責
任。
( 四) 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為造假提供可
乘之機
有關法規規定不夠嚴密, 使上市公司財務報告
造假有空可鑽, 如已頒布的《股票發行與管理暫行
條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
中規定了股票上市公司必須揭示的會計信息內容,
但對於其中具體操作上的問題留有空白, 有關法律
法規貫徹不徹底, 有法不依, 無法可依, 監管部門
和中介機構執法不力的現象較為嚴重, 同時我國的
證監會監管體系建立的時間不長, 監管體系尚未理
順, 政出多門, 制度和政策不統一、不協調, 使得
公司在披露時無所適從, 給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造假
提供條件。證監會、銀行、財政部、稅務局等多個
部門都參與證券市場的政策制定, 難免會出現交叉
的情況, 形成了政出多門的局面, 也為政策與制度
的協調帶來了困難; 有關法律法規缺位, 影響了對
會計信息等相關財務信息質量的審查, 使財務會計
的透明度不高, 會計信息的作用不能很好地發揮。
法律制裁乏力的現象在我國普遍存在。首先,
我國法律對於政府監管者的約束力不強。例如《會
計法》中對於監管失敗或監管不作為基本上沒有什
么法律責任涉及, 即使有涉及, 其操作性也很差。
因此執法時對於查出的造假事件的處罰就有很大的
彈性, 往往以經濟處罰代替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其次, 我國《會計法》中只有行政與刑事責任的安
排, 並沒有涉及民事責任的安排, 這使得造假收益
遠遠大於隱性的「敗露成本」。
二、防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造假的對策
( 一) 完善公司業績評價機制和管理人員的薪
酬制度
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在制定內部業績評價標准和
公司經營目標時, 應深入實際進行調查制定可行的
方案。因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對管理人員的業績評價
多是財務指標, 這必然會助長經理人員的道德風
險, 粉飾財務報告。所以, 要解決這個問題, 上市
公司應對現行的業績評價方法進行修改, 比較流行
的做法是採取股票期權計劃, 這個計劃避免以工資
和獎金為主的傳統制度下的各級管理人員的短期化
行為傾向, 將管理人員的個人利益與公司長期利益
聯系在一起。
( 二)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打造有效的財務信
息供需主體
首先, 加強股東等財務信息需求者參與監控的
動機和能力。針對我國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的公司治
理結構問題, 應通過立法形式從根本上改變上市公
司「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通過股權分置改革的
辦法, 進一步完善《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權
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規則, 為上市公司規范
地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提供指引, 逐步實現其全流
通。只有完善公司產權制度, 才能使股東所追求的
資本收益最大化, 才能形成其與公司管理層之間經
濟上的契約關系。其次, 健全董事會。在董事會中
引入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對
公司的重大決策和戰略方針發表意見, 並負責董事
提名, 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和報酬, 發揮監督作
用。第三, 打造有效的財務信息供需主體。機構投
資者是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 也是證券市場的需求
主體, 它對真實財務信息的需求度更高, 因為機構
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是不同的, 機構投資者更注重
投資而不是投機。我國機構投資者只佔總投資開戶
數的1% , 因而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是當務之急。
同時, 財務報告由上市公司提供, 上市公司是財務
信息的供給主體, 防範財務報告造假的關鍵之一就
在於健全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 強化內部審計責
任, 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可靠。
( 三) 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
改革注冊會計師聘任制度。在「內部人控制」
現象普遍存在的情況下, 建議由證監會或證交所聘
任會計師事務所, 並委託其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
勞動報酬由聘用單位支付, 這樣上市公司與會計師
事務所之間沒有任何經濟利益往來, 防止因二者之
間關系過於密切而喪失審計的獨立性。
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監管工作, 治理信用缺
失, 限制關系競爭, 提高造假成本, 凈化其執業環
境。注冊會計師進行獨立審計的目的, 是對受託單
位公開的財務報告發表意見, 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
計過程中沒有遵循通用的審計准則和職業道德, 會
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僅要承擔經濟賠償責
任, 而且會受到刑事責任追究。這樣, 注冊會計師
就會認為提供劣質的審計服務是不值得的, 因此,
應盡快制定對注冊會計師監管的工作規則及有關懲
戒辦法, 披露注冊會計師的客戶名單, 讓社會公眾
行使監督權; 建立信用記錄, 將不誠信的注冊會計
師列入黑名單中, 這些激勵與約束措施, 對當前會
計市場上會計師事務所之間惡性競爭、競相壓價的
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警示, 從而提高注冊會計師的
執業質量。
( 四) 完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
首先, 應調整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可靠性和
相關性是會計信息的兩個重要的質量特徵。從我國
現實情況看, 如果一味強調借鑒國際慣例, 盲目側
重會計信息的相關性, 就會增加財務報告造假的可
能性, 所以, 當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更為重要。其
次, 盡量減少公司會計選擇的餘地, 尤其是對收入
和費用的確認, 計量應盡可能明確、規范, 以減少
財務報告粉飾的可能性。第三, 規范合並報表范
圍。合並報表范圍在我國一直沒有得到規范, 許多
公司任意改變合並報表范圍, 「並盈不並虧」的現
象司空見慣。因此, 壓縮合並報表的利潤操縱空
間, 在當前顯得尤為重要。

提煉一下應該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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