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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刑法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發布時間:2021-01-05 14:02:51

經濟法學10道問題

1. 下列法的形態中,屬於國家的根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c)。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B.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C.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D.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 下列各項中,不是由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的是(a)。
A. 發行公司債券
B.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C.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D.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解析]: 本題考核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國有獨資公司有關合並、分立、解散、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3. 陳某以信件發出要約,信件未載明承諾開始日期,僅規定承諾期限為10天。2007年5月8日,陳某將信件投入信箱;郵局將信件加蓋5月9日郵戳發出,5月11日,李某因外出,5月15日才知悉內容。該承諾期限的起算日為(b)。
A. 5月18日
B. 5月9日
C. 5月11日
D. 5月15日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承諾期限的計算。根據規定,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做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本題中,由於信件的落款中未載明日期,那麼應該按照「郵戳」日期作為承諾的開始時間。

4.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應由(a)。
A. 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B. 出席會議的董事2/3以上通過
C. 出席會議的董事過半數通過
D. 全體董事的2/3以上通過
本法第四十七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5. 下列各項中,不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是(b)。
A. 土地使用權
B. 房屋使用權
C. 知識產權
D. 機器設備
[解析]: 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本題選項b為房屋使用權,而非房屋所有權,故不得用來出資。

6. 甲乙丙丁四個人共同出資設立了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50萬元,下列說法錯誤的是(d)。
A. 因公司的規模較小,所以公司決定不設立董事會,由甲擔任執行董事
B. 該公司的注冊資本是符合規定的
C. 公司決定不設立監事會,由乙和丁擔任監事
D. 如果甲擔任執行董事的,還可以同時兼任監事
[解析]: 本題考核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甲擔任執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監事。

7.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確,又沒有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可供參照時,合同價款的確定規則為(d)。
A. 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B. 按照履行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C. 按照糾紛發生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D. 按照訂立合同時訂立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解析: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費用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8. 負責召集和主持有限責任公司首次股東會的是(a)。
A. 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B. 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C. 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D. 董事會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九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9.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一定期間以前備置於公司,供股東查閱。該期間為(c)。
A. 10日
B. 15日
C. 20日
D. 25日
[解析]: 本題考核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以前置備於公司,供股東查閱。

❷ 求北大法學院05年以來《刑法》分論期末考試的案例題和答案,萬分感謝

找了半天就來找到這些
1.北大法學自院03-06考研綜合卷真題:http://www.ahxzw.com/kypd/mnks/zykkt/2007-05-20/20070520174747.shtml
2.北大法學院期末考試試題(憲法、刑法分論、國際法、經濟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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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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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論壇:http://bbs.kaoyan.com/viewthread.php?tid=1208311
希望對你有幫助,新年快樂

❸ 司法考試是不是沒有經濟法的案例分析啊不是國際經濟法 就只是大一學的經濟法那種 求師兄師姐指點!

抄在第四卷。

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國家司法考試的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准。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的方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可以使用民族語言文字試卷進行考試。

試卷一

綜合知識
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

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

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

民商事法律制度

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

實例(案例)分析

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❹ 經濟法案例分析

虛假出資與抽逃出資均已經涉嫌刑事犯罪。還涉嫌合同詐騙罪。差額部分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五十八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 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 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❺ 司法考試中經濟法(卷一)刑法(卷二)民法(卷三)一般是幾題到幾題,還有大題的話一般是出什麼位置呢

2017年經濟法卷一28-31、67-74,刑法卷二1-21、51-63、86-91,民法卷三1-24、51-67、86-91,卷四第二題刑法,第四題民法
其他年份的或許會有出入,但大體應該都差不多

❻ 民法.經濟法.刑法.各 三個案例

甲教授應乙抄大學的邀請,去乙大學講學。 1、在路上甲向商店買了瓶水,屬於民法調整。如果甲不給錢,那麼商店可以要求甲給錢,如果甲喝了水之後要跑,商店可以把甲扣押下來,或者要求甲給錢,或者拿衣服質押等,這是民法。 2、講學完了之後,甲得到了乙大學的報酬,1萬元。甲應當繳納稅收,這是經濟法。如果甲不納稅,那麼稅務機關可以凍結與甲應當繳納的稅款額相當的存款。 3、在甲要趕回家的時候,看到了仇人丙,甲把丙殺了,那麼甲應當就殺人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這是屬於刑法調整。 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
滿意請採納

❼ 經濟法學的案例分析題

(1)本案應當適用何種法律?其依據是什麼?
民事責任主要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版十二條權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斯限;
第四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主要適用《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於農民提出的雙倍賠償的請求法院是否應當支持?
如果以購買農葯的價款的2倍,可以支持,或者以實際損失要求賠償,但不能以實際損失的2倍要求賠償。由於2倍價款明顯低於農民的實際損失,所以還是建議採取賠償損失的方式比較合適。

❽ 誰能給我一些經濟法概論和刑法的題

先給你四個吧! 1. 張某,男,35歲。某日晚10時左右,天下著小雨,張駕駛汽車返回車庫。同車的馬某將車庫門打開,張關滅汽車大燈,只開小燈駛進院內。在調頭准備倒車時,汽車右前輪將睡在塑料布下的李某當場壓死。後查明,李是一過路借宿的農民,原安排他在車庫的馬車上睡,後來他自行搬到車庫院中,並用大塊塑料布蒙頭蓋腳睡在地上。在准備調頭倒車時,張和同車的馬,都沒有發現睡在地上的李。在本案中,對張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2.沈某,男,24歲,某廠工人。沈某因賭博欠債,難以償還,便圖謀盜竊本廠財務股保險櫃里的現金。某日晚9時許,沈某撬開了財務室的房門,但因無法打開小保險櫃,於是,沈某將小保險櫃搬離財務室,隱藏在廠內倉庫旁,想等待時機再撬開小保險櫃,竊取現金。第二天,財務室李會計發現辦公室門被撬、小保險櫃失蹤,當即報案。公安人員在廠內倉庫旁找到保險櫃,櫃門尚未打開,櫃內人民幣也原封未動。沈某的行為是盜竊既遂還是未遂? 3.汽車司機張某於某日晚9時許,駕駛載貨汽車違章超速行駛,在一拐彎處,將一在非機動車道內騎小三輪車帶人的劉某、王某撞倒在地,劉某當場死亡,王某身受重傷。張某立即停車,將已死的劉某棄於路旁,將重傷的王某抱進駕駛室,開車送醫院搶救,駛至途中,見四周無人,遂停車將傷者抱至路邊的玉米地中,駕車逃跑。王某由於失去了搶救機會,致其死亡。黃某的行為是一罪還是數罪? 4.甲因犯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後被假釋。在假釋考驗期的第5年,甲盜竊汽車一輛,未被發現。假釋考驗期滿後的第4年,甲因搶劫被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釋考驗期內盜竊汽車的行為。對甲應否撤銷假釋?如何處罰? 參考答案 1.答:被告人張某的行為是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理由:雖然張某的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但是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看,其一,事前沒有任何人告訴他有人在車庫借宿;其二,當時正值晚上,天又下雨;其三,張已經關掉了汽車大燈,僅開小燈倒車。因此,張當時無法預見到有人在院內睡覺、自己倒車可能會壓死睡覺人這一危害結果的發生。張某對於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他人死亡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而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所造成。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是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 2. 答: 沈某的行為屬於盜竊未遂。根據我國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經驗,盜竊罪的既遂是以財物的所有人、監管人失去控制和行為人實際控制為標準的。如果僅僅是行為人控制了物品,但財物的所有人、監管人尚未失去控制的,盜竊行為仍未達到既遂狀態。對於保險櫃這樣的笨重物品,需要搬出廠區,工廠才失去控制,犯罪人才能最終取得控制。本案中沈某因無法打開保險櫃、而將之移至廠實驗室,沈某並未取得財物的控制,工廠也尚未喪失對財物的控制。在此狀態下被查獲的,對沈某仍應以盜竊未遂處理。 3. 答:在認定汽車司機張某的行為是構成一罪還是數罪的時候,首先要明確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准。關於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准,我國刑法理論通采犯罪構成說,即主張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是犯罪構成的個數。凡是基於一個確定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或者過失,實施一個危害行為,符合一個犯罪構成的就是一罪;基於數個犯罪故意或者過失,實施數個危害行為,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是數罪。本案中的張某在將因其交通肇事行為而受重傷的王某抱至路邊的玉米地中之前的行為,是基於一個犯罪過失,實施一個致人重傷和死亡的行為,符合一個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構成交通肇事罪。然而張某為了逃避刑事責任,在送王某去醫院的途中,乘四周無人之機,將王某抱到路邊的玉米地里。這時,張某預見到王某傷勢嚴重,如不及時搶救,可能發生死亡結果,而他將王某抱至不易被人發現的玉米地里,使王某喪失了被他人送醫院搶救的機會,終因流血過多死亡。在這里,張某主觀上有殺害王某的犯罪故意(間接故意),客觀上有殺害王某的行為(不作為),造成了王某死亡的結果,已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張某的行為構成兩個罪,即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應當實行並罰。 4. 答:根據我國《刑法》第86條的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的,不論新罪是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還是在假釋考驗期滿以後發現,都應當撤銷假釋,並對新罪做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對於假釋考驗期滿以後所犯的罪,應當做出判決,決定刑罰,但不存在撤銷假釋的問題。本案中的甲在假釋考驗期內犯盜竊罪,雖然是在假釋考驗期滿後的第4年自動交代,仍應撤銷假釋並對所犯的盜竊罪做出判決,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7年有期徒刑和盜竊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的刑罰。由於盜竊罪是甲自己交代的,如果符合特別自首的條件,可以自首論。至於甲在假釋考驗期滿以後第4年所犯的搶劫罪,也應做出判決,將所判處的刑罰和撤銷假釋後實行數罪並罰所決定的刑罰,按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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