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國際經濟法專業,北京師范大學與北京理工大學哪個好
我是北理工法抄學畢業的,雖然很想誇贊一下自己的母校,但是我還是要說實話。我們的國經老師確實挺好的,但是我們是理工院校啊!
國經,是文科專業,就不能在理工院校讀,這是原則問題。
這是一個背景和出身的問題。相當重要。
而且北師大的法學分數很高的,你考研吧?理工就相對低一些了。
⑵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研究生
同等條件優先本校的,難度的話除了刑法和刑訴其他難度和中南財經政法差不多專。這個是北師大屬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專業和參考書的網址 http://graate.bnu.e.cn:12014/zszyml/zyml005s.html
⑶ 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范大學的行政管理哪個比較容易考些,具體院校情況呢謝謝謝謝~~~
先不說那個專業
這3個學校 如果硬要排個順序出來
當然中國政法相對來說容易點
其次是北師大
最後是南大
當然3個學校各有所長 這里排列的只是從綜合實力來講
⑷ 求12年春北師大網路教育經濟法作業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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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經濟法考試!運用合同法分析案例!急!快!
本題考核的是合同法要約與承諾的相關知識,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首先是要約的有效條件 (一)是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二)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目的。(三)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約合同的受約人發出。(四)內容必須具體確定。(五)要約必須送達到受要約人條件。其次是要約的效力《合同法》第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自要約實際送達 給特定的受要約人時,要約即發生法律效力,要約人不得在事先未聲明的情況下撤回或變更要約,否則構成違反前合同義務,要承擔締約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需明確一點,到達是指要約的意思表示客觀上傳遞到受要約人處即可,而不管受要約人主觀上是否實際了解到要約的具體內容。例如,要約以電傳方式傳遞,受要約人收到後因臨時有事未來得及看其內容,要約也生效。實際上本題甲公司給一公司的傳真不是承諾,而是一份新的要約,因為一公司的只是寄來了新產品的宣傳單不符合合同法也就是不符合上述要約的實質條件,並不是甲公司在收到宣傳單後回復的承諾。這個是本題的關鍵,弄清楚了這個問題,那麼就是關於甲公司發給乙公司的要約是否成立以及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約作出的承諾(實際履行行為)是否有效的問題了。甲公司發給乙公司的要約符合合同法關於要約的規定是成立的,甲公司在發出了符合法律規定的要約後,想撤銷該生效的要約,發了傳真給乙公司,但是甲公司所作出的是不可撤銷的要約即合同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准備工作。 相信這位朋友明白了這些法律理論知識後應該懂得怎樣處理該案了吧!該案甲公司必定敗訴,依法應當支付乙公司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