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關經濟法的案例分析
申請仲裁必須由各當事人協議決定,有書面的仲裁協議,仲裁委員會才會受理,雙方協商選擇仲裁委員會,如果一方選仲裁委員會,一方選法院,由法院裁決,合同的定金由又方協議,仲裁庭或法院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
② 經濟法案例
1、富華傢具廠應返還的定金是10萬元+4萬元=14萬元。
擔保法規定,當事人約定的版定金數額超過主權合同標的額的20%的,超過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又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因此,富華傢具廠應支付定金4萬元,加上光明百貨公司交付的10萬元,富華傢具廠應返還的定金是14萬元。
2、如交納違約金,數額應為6000元。
因為合同中約定不履行的違約金比例為逾期部分貨款的3%。因此,逾期部分的貨款20萬元乘以3%=6000元
3、光明百貨公司的訴訟請求不能全部得償,要麼選擇返還定金14萬元,要麼選擇交付違約金6000元並繼續履行合同。合同法規定,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並用,只能選其一。因為違約金具有補償性的性質,所以選擇了違約金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而定金具有懲罰性的性質,因此
選擇定金,則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③ 有關於經濟法定金的問題 請高手支招!!!!!!!!!!!!!!!!
我覺得選A。根據擔保法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專效。
但是屬有定金條款的合同不等於定金合同,有定金條款的合同中同樣可以有違約條款。只能說有定金條款的合同中,定金條款的部分自實際交付之日起生效,而其它部分則不一定。
這是我的理解。
④ 國內重大經濟法案例
國內重大經濟法案例:
例一、吳英集資詐騙案
吳英集資詐騙案,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浙江省金華市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於2003年至2005年在東陽市開辦美容店、理發休閑屋期間,以合夥或投資等為名高息集資,欠下巨額債務。為還債,吳英繼續非法集資。
因此萬福生科被湖南省證監局立案調查,並在2012年11月23日被深交所公開譴責。隨著監管部門調查的深入,萬福生科以往的「惡行」終於被揭露出來。萬福生科2012年3月2日公告稱,經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定期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初步自查結果如下:
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據萬福生科招股說明書及2012年年報,2008~2011年,該公司凈利潤分別是2565.82萬元、3956.39萬元、5555.4萬元和6026.86萬元,四年內凈利潤總數為1.81億元。
可是其中有1.6億元凈利潤是虛構的,實際上四年合計凈利潤數只有2000萬元左右,近九成為「造假」所得。
證監會2012年5月10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專門通報萬福生科涉嫌欺詐發行及相關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的行政處罰結果,擬對萬福生科罰款30萬元,對平安證券、中磊會計師事務所、博鰲律師事務所分別罰沒7650萬元、414萬元、210萬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萬福生科案的行政調查現已終結。涉及刑事處罰部分的,證監會已於2011年4月份將萬福生科及兩名涉嫌犯罪的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而涉及行政處罰部分的,現已進入行政處罰預先告知階段。
由於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和信息披露違法,萬福生科被證監會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龔永福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19名高管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至5萬元罰款。此外,擬對龔永福以及萬福生科原財務總監覃學軍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而平安證券在萬福生科上市保薦工作中,未能勤勉盡責,並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擬對其給予警告,沒收其該保薦業務收入2550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對保薦代表人吳文浩、何濤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和證券從業資格,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另外,證監會擬對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沒收業務收入138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撤銷其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對湖南博鰲律師事務所沒收業務收入70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且12個月內不接受其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同時,證監會也對兩家機構的涉案人員進行依法處罰。
⑤ 有關經濟法的典型案例
庄建來偉,生於1954年。源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先後獲得本科和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至今。主要從事民商法的教學與研究。現任華東政法大學房地產法研究所所長,上海市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主要著作有(與他人合著):《中國民法教程》、《民法學》、《外國婚姻家庭法資料選編》、《企業法律顧問指導》、《怎樣打官司》、《聯營法律問題研究》等,發表論文有:《證券債權質與普通債權質的區別》、《票據瑕疵分析》、《票據權利外觀性特徵探討》、《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東歐國家違約金制度研究》、《英美合同法中「錯誤」的理解》等。
⑥ 經濟法案例分析!!求答案.
1。有效
2。法院在來原告自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應該支持原告的請求。
3。理由:
根據合同的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原則,既然被告收了原告的定金就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給付標的物,但是在時間到來的時候,被告卻出爾反爾,把報廢了的轎車賣給原告,使原告的信賴利益和實際利益同時受到損害,另據合同法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所以被告應雙倍返還定金即10000元人民幣
⑦ 經濟法案例分析 求大神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因此乙可以要求甲雙倍返還定金,乙也可以要求甲支付違約金,但是乙只能選擇定金或違約金,不能兩個都選。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乙的利益,乙可以要求甲返還定金並且賠償經濟損失。
⑧ 【急求】經濟法經典案例分析
1首先依據《擔保法》工人俱樂部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其為參展的傢具廠提供擔保,現在華泰既沒有執照,且所提供的成品傢具也不符合規定。作為擔保人,必須擔負起應有的義務。
2 華泰在參展會上所參展的並不是起生產的,所以存在欺騙行為,依據《合同法》該合同應視為無效。華泰應停止生產傢具。甲要求退貨取回定金的要求是合理的。
3 《擔保法》第89條規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此案例中,華泰顯然並沒有履行規定的要求,因此應當返還定金。並且應該注意到工人俱樂部的責任。
我認為在此案例中,華泰和工人俱樂部共同返還甲的定金。並且交付一定的違約金。已完工的傢具華泰只有自己拿到市場上處理。還要追究華泰的無證經營。對其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做出一定的懲罰而俱樂部也要承擔。
⑨ 關於幾個經濟法的案例問題
專業性的問題給您推薦一個地方去提問,到中華會計2網校及網校論壇交流專區跟其他學員交流一下,也可以咨詢一下論壇上的小文哥。
⑩ 一個經濟法的案例,幫忙看看吧。甲、乙雙方約定購買鋼材100噸,乙方於8月10日先付50%的價款作為定金
(1)乙方要抄求甲方提供襲擔保並且中止付款,不是違約行為,因為乙方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行使不安抗辯權。
(2)在要求甲方提供擔保和中止履行後,乙方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和可以解除合同的權利
(3)在後來甲方違約情況下,乙方應按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須交付10%違約金)
(4)在得知合同標的物質量不合格後,乙方有要求甲方賠賞損失或交付10%違約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