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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會經濟法公司法

發布時間:2021-01-02 11:56:42

A. [CPA經濟法 公司法]區別: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公司資本、公司法人財產

企業的注冊資本 是指為設立企業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為投資方認繳的出資總額之和。注冊資本是投資者對本企業承擔風險和分享利潤的依據。 企業的投資總額 是指按照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中除注冊資本之外,還包括借入資金。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內資企業中並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在組成上,投資總額實際上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注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借款。這與現在很多項目公司最低自有資金的限制存在相似之處。投資總額的概念出現的歷史原因在於對外開放之初,所謂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質還是項目公司意義上的企業,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市場主體,而是為了一個具體的建設項目而在有效期限內存在的企業。國家在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同時,就批准了該外商投資企業的規模,這個規模就是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在對外資的實際監管中投資總額具有四方面意義,第一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第二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自用設備的額度,第三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貸款的額度,第四依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許可權劃分。因此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其實很重要,並非可隨意填報,應該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之初即應考慮。市政西北院由於其業務種類性質緣故,預計在未來企業經營過程中不會出現重大對外投資,應該企業注冊資本足以支付,不存在銀行融資問題,所以其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都是1200萬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許可權,一般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可以由省級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直接審批,但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屬於應由商務部審批的特定類型或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省級審批機關應將相關文件轉報商務部,由商務部依法決定批准與否。另外,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機關與審批機關是相對應的,如商務部負責審批的,則申請人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應到國家工商局做企業登記。關於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關系,根據1987年2月國家工商局頒布的《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含)以下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的,其注冊資本不低於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的,其注冊資本不低於投資總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投資總額的1/3,其中注冊資本低於36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200萬美元。對於投資總額與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自用設備額度和外匯貸款的額度之間的對應關系,目前通過查詢尚未得到有效文件,但這種對應關系確實存在。 公司的 注冊資本 是公司的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 注冊資金 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須注意以下事項: 1、注冊資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繳足到位,但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20%,其餘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注冊資本,可以用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出資,但貨幣出資額不得低於30%,其餘70%可以是無形資產或者實物資產。 3、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內外資一樣): ①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繳足到位; ② 兩名股東及以上有限責任公司,3萬元人民幣; ③ 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人民幣; ④ 特種行業,按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B.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東奧中華哪個講的好

本人2015年通過的注會經濟法,親歷過幾個老師,考生普遍反映東奧的郭守傑和中版華的蘇蘇講的最權好,如果有多餘時間東奧黃潔洵的習題班也可以聽聽,本人當時聽的郭守傑和黃潔洵,1個多月復習時間,把握好那幾章比如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這幾個必考三道大題的就搞定一大半了。

C. 注會經濟法中有關公司法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報告,並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和書上說的抄並不矛盾,正襲因為執行董事又可以兼任公司總經理,所以才可能出現股東既是出資人又是經營者的情況出現,這樣容易缺乏監督而導致財務會計資料不實,所以規定了年度終了時要編制財務報告,並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D. [CPA經濟法 公司法]合並、並購、兼並的區別

並購的內涵非抄常廣泛,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
兼並 —又稱吸收合並,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購 — 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
與並購意義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成為一個新的企業,合並完成後,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
兼並一般指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的合並,組成一個新的企業。原來公司的權利與義務由新的公司承擔。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設,兼並通常有兩種形式: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
收購是指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資產、股票等,從而居於控制地位的交易行為。按照收購的標的,可以進一步分為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
兼並和收購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兼並是企業之間合為一體,而收購僅僅取得對方控制權。由於在實踐中,兼並和收購往往很難嚴格區分開,所以習慣上都將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簡稱並購。

E. 注會經濟法學完了公司法了,感覺不難啊,證券法難嗎

個人覺得挺難的,我2天前看完了證券法,覺得很有必要先停幾天,把證券法弄通,同時再把前面的再回顧一遍。

F. 注會考試—經濟法

注冊會計師所有科目中,經濟法相對比較容易,大多是需要記憶,因此找對方法還是有很大機會考過經濟法。CPA教材是成功的一半所有的考點都來源於教材,熟悉教材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CPA考試每年的考試內容都會有細微變化,等到2017年注會考試的教材上市,一定要仔細將考綱和教材對比起來分析,其中發生變動的知識很可能是考試的重點,需要考生們著重復習。CPA歷年考題要重視,把握重點難點CPA經濟法這門課程需要記憶的內容非常多,如果考生們多去看CPA歷年考題,其實可以發現很多蛛絲馬跡來把握這個科目,甚至整個考試的重點難點。比如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中止、判斷、延長、代理權、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無權代理、物權行為、物權變動的公式、無效民事行為、表見代理等,這些都是歷年來CPA經濟法的重要考點。CPA《經濟法》理解記憶很重要在CPA經濟法這門學科的備考中,考生們把握重點的同時,也要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多去思考為什麼,把各個知識點吃透,然後有體系地串聯起來。經濟法這門學科重要性雖然不及審計、會計,但也需要考生們注重平時的知識點的積累,理解記憶。CPA考試是你人生中重要的旅程,充滿酸甜苦辣,只有意志堅韌、充滿信心的人才能戰到最後,所以,不管前方路途如何,只要決定備戰,就要一如既往,為自己的未來負責到底。《經濟法》不懂還需要CPA老師來指點任何學習都會有困惑時候,這個時候硬靠自己來理解反而可能會走入誤區,所以由浦.江CPA老`師指點一二是最好的選擇。CPA《經濟法》記憶的地方非常多,但如果方法不得當或者不理解記憶的意思,那也只是前看後忘而已。

G. [CPA經濟法 公司法]區別: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公司資本

投資總額:外商企業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內資企業中並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
投資專總額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屬注冊資本,外商投資的借款。

注冊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公司資本:也稱為股本,它在公司法上的含義是指由公司章程確定並載明的、全體股東的出資總額。公司資本的具體形態有以下幾種:

1.注冊資本。即狹義上的公司資本,是指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2.發行資本。又稱認繳資本,是指公司實際上已向股東發行的股本總額。發行資本可能等於注冊資本,也可能小於注冊資本。
3.認購資本。是指出資人同意繳付的出資總額。
4.實繳資本。又稱實收資本,是指公司成立時公司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它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

H. 你學CPA《經濟法》需要多長時間

因人而異,不過一切皆有可能。《經濟法》考試對考生的表述能力要求較高,所以大家版在平時學習中需要權有效的鍛煉自己的專業。提供一下經濟法學習經驗,希望能幫到你。
經濟法學習經驗:
1.重點章節
經濟法的重點章節主要是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商法和經濟法。
2.學習攻略
法學專業學生學習經濟法雖然較為容易,但仍不可大意。多做題發現答題的規律對通過經濟法很重要。一般來說經濟法大題會詢問考生某一情況是否符合某個規定,考試此時就應當結合該規定和案例的實際情況進行作答。另外,經濟法考查得比較細,花一定的時間去進行深刻而細致地記憶還是很有必要的。

I. CPA《經濟法》對一般人來說多少天能搞定

CPA經濟法的內容特別多也比較零碎,且考試起來通常涉及的考題比較綜合,這要求考生不僅需要掌握每一章節的內容還需要融會貫通解決實際的案例問題,找出復習的主要章節進行突破,就能拿到好的成績,接下來就跟大家分享在復習過程中的一些小建議:

經濟法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別是《物權法》和《經濟法》,幾乎每年考試都會有一道17分值的案例分析題考的是這兩章的綜合內容;所以復習起來要著重並且注意綜合運用。

經濟法的第六章和第七章分別是《公司法》和《證券法》,幾乎都會考一道18分的案例分析題,且證券法的內容非常雜沒有記憶的順序,考生在准備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多復習幾遍,加深記憶。

經濟法的第五章是《合夥企業制度》,有出大題的可能性,這一章的內容相對簡單,記憶性多為理解記憶,應當予以重視。

經濟法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分別是《破產法》和《票據與支付結算制度》,這兩章內容也有出大題的可能性,在復習過程中注意破產重組和承兌匯票的背書,基本會出在這兩個知識點中。

其他章節大部分出的是客觀題,復習的時候簡單的法律條文可以不著重記憶,能做好區分和選擇是學習的目標。

復習方法:

第一、要熟悉課本,再好的輔導書都不能覆蓋所有的考試內容,熟悉課本能讓我們對知識點有一個初步的掌握和了解,只有了解了知識點的來源才能舉一反三。

第二、適當做題,經濟法的考試題目不會涉及到計算題,大部分內容為記憶性闡述,因此不需要題海戰術,適當做些配套練習題和幾套真題即可。

第三、勤做總結,經濟法的知識點考試內容是多章組合的,對於非法律專業的考生來說,要多總結,勤記憶,經常放在手邊沒事經常翻翻看,動筆很重要。

J. CPA經濟法中公司法問題

(1)至少1050萬股。我國《公司法》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
(2)臨時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時間不符合法律規定。理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3)臨時股東大會協議的效力不符合法律規定:
①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屬於特別表決,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②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第二第三這兩項決議未在通知中表明,不得作出決議。
望採納,不足之處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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