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經濟法主體責任的承擔上處於第一位的是什麼
在經濟法主體責任的承擔上處於第一位的是「本法責任」。
經濟法責任的具體類型
1.按照承責版主體的不同,可以權將經濟法責任分為調控和規制主體的責任,以及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責任。
2.按照追究責任的目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這種分類在許多部門法領域都可以適用。例如,民法上的損害賠償、稅法上的滯納金等,一般都被看作是賠償性或稱補償性責任的形式;而財產罰(沒收違法所得)、自由罰(行政拘留)、聲譽罰(通報批評)等,往往會被看作懲罰性責任的形式。
3.依據責任的性質,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經濟性責任和非經濟性責任,或稱為財產性責任和非財產性責任。在許多法律制度中,罰款、罰金、沒收財產等經濟性責任的追究較為普遍,經濟法的立法中也有大量的罰款的規定。此外,非經濟性的責任也很重要,如政治性責任(引咎辭職)、社會性責任(產品召回)、道義性責任等,如果體現在經濟法的具體立法上,則同樣屬於經濟法責任。
2. 經濟法主體責任制度體現了經濟法的什麼原則,經濟法
經濟法三大原則包括社會本位原則、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原則、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一、社會本位原則 社會本位原則之所以能夠成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由經濟法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經濟法把社會本位作為自己的調整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