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發揮環境評價在解決鄰避效應中的作用 廣州垃圾焚燒廠
焚燒過程中產生的水、氣、渣、聲等污染物採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
1、水:主專要為垃圾滲濾液污染物,經處理屬後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二級排放標准;
2、氣:包括煙塵防治、酸性氣體的防治、二惡英的控制措施、煙氣中重金屬的控制、氮氧化物的控制和CO的防治 等,需要達到《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 18485-2014)的相關標准;
3、渣:包括固體廢棄物爐渣廢棄物與磚廠聯合綜合利用;飛灰污染防治經系統處理後,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的要求,指定區域填埋;
4、聲:雜訊控制,聲:雜訊控制,雜訊源主要為余熱鍋爐蒸汽排空管、高壓蒸汽吹管、汽輪發電機組、風機、空壓機、水泵、冷卻塔和垃圾運輸車等
5、惡臭控制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93)中廠界二級標准值。。
② 什麼是鄰避效應簡要分析鄰避效應揭示的工程倫理問題。
鄰避效應指居民或當地單位因擔心建設項目(如垃圾場、核電廠、殯儀館等鄰避設回施)對身答體健康、環境質量和資產價值等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從而激發人們的嫌惡情結,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心理,即採取強烈和堅決的、有時高度情緒化的集體反對甚至抗爭行為
利、在社會現實中,鄰避效應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積極作用,有助於糾正行政和技術精英的決策失誤或不良偏好,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
弊、鄰避效應的心理與認知因素越強烈,則居民的鄰避意識越強,對經濟性補償方案的各方面要求也就會越高。對相關問題的處置不當,除了可能延誤建設進程、加大建設成本外,還可能引發社會政治問題、帶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同時,由於鄰避效應而拖延甚至取消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必要性的公益性項目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③ 如何有效的解決鄰避效應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英文中「鄰避」的原意是「別在我的後院」(「Not-In-My-Back-Yard,「-BY」),指具有一定潛在污染威脅或心理影響的設施,這類設施可能會給周邊居民帶來負面效應或潛在風險,導致對方產生敵視態度,從而引發鄰避疑慮甚至沖突。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鄰避現象成為世界性的共同問題,不僅發生在發達國家,也逐步在發展中國家顯現。
我國近年出現的鄰避型群體事件,呈現出參與人數眾多、態勢難以預測、事件擴散性強、亟待系統解決的顯著特徵,對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社會輿論和人們的心理有著明顯的影響,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積極預防、妥善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不僅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關系黨和政府的公信力、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是對我們黨駕馭復雜局勢、提高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
運用群眾工作思維應對鄰避型群體事件的必要性與可能性
積極回應民眾關切,努力析事明理、解疑釋惑,著力疏導情緒、化解矛盾,不斷促進社會和諧,是群眾工作的應有之義。鄰避型群體事件一般屬於直接利益訴求型事件,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的范圍。群眾工作因其固有的特點和優勢,可以也應該在其中發揮自身獨特的作用。
毛澤東在1956年黨的八屆二中全會上的一段講話就是涉及鄰避型群體事件及群眾工作的。他說,「早幾年,在河南省一個地方要修飛機場,事先不給農民安排好,沒有說清道理」。「那個地方的群眾布置了三道防線: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婦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壯年。到那裡去測量的人都被趕走了,結果農民還是勝利了。」「後來,向農民好好說清楚,給他們作了安排,他們的家還是搬了,飛機場還是修了。」類似的事情「如果不搞好,脫離群眾,不是艱苦奮斗,那末,工人、農民、學生就有理由不贊成他們。我們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長官僚主義作風」。
黨的群眾工作傳統告訴我們,充分尊重群眾的所思所想、密切聯系群眾的生產生活、從百姓的具體問題著手開展工作,是可以較好地解決鄰避型群體事件的。面對目前鄰避型群體事件頻發的新情況,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是對廣大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水平、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考驗。
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原則
積極主動介入。用群眾工作思維介入鄰避型群體事件的應對與處置工作,應在做好平時的矛盾化解、情緒疏導、輿情監測等工作基礎上,在鄰避型群體事件發生和應對的各個環節,都做到「見縫插針」,尋找著力點,做到不迴避矛盾、不推諉責任。積極發揮消除不滿、誤解和疑慮的作用,增強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理解及信任,實現對抗變對話、無序變有序、失控變可控。而疲於應付、推卸責任或避重就輕「繞道走」,不僅不能解決群眾的思想疑惑,反而可能使群眾產生錯覺,造成群眾的反感,使事件變得更加復雜。
堅持人民為本。各級領導幹部應尊重和理解民眾的「鄰避心態」和「環境恐慌」,切實做到敬畏民心、通達民意、疏通民疑、化解民怨、解決民困,杜絕背離群眾觀點、喪失群眾立場、脫離群眾路線、放棄群眾工作的意識與做法,在具體工作中應做到態度誠懇、感情真摯、對症下葯、語言平實,深入細致地體察群眾情緒,反映群眾意願,把握群眾思想脈搏。
做到「就事論事」。堅持辯證的思維,按照具體鄰避型群體事件的基本情況評定是非曲直,既不必草木皆兵、驚慌失措,也不能視而不見、任其發展,做到既實事求是地把握沖突背後的合理訴求,也旗幟鮮明地反對和制止暴力表達,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這里列舉幾類常見的不正確的認識和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的思路:一是基於慣性思維,主觀武斷地下結論,將鄰避型群體事件政治化、刑事化、標簽化,認為「好人不鬧事,鬧事無好人」。二是消極不作為心理,遵循機會主義、「不出事」的邏輯,奉行「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思維。三是警力濫用,試圖快速把事件壓住,管治方式粗暴化。四是「秋後算賬」,在事件發生時,作出表面上的妥協和讓步,事件平息後從重處罰相關人員。不少事件已經證明,這些做法不但不利於事件的及時解決,還會釀成更嚴重的後果。
堅持調解優先。鄰避型群體事件是由人民群眾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具體利益矛盾引起的,所以應該協商、協調、互動,甚至做必要的妥協,當然這種協商和妥協不是隨意的、無序的,應逐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例如,我國台灣地區,隨著鄰避事件的增多,從日本汲取經驗,並融合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建立公害糾紛調解制度,成立「三邊夥伴關系委員會」(由企業、公眾以及政府、退休老師、法官等雙方都認可的中立人組成),通過溝通、協調處置事件,取得顯著成效。結合我國實際,應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逐步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協調運作的工作體系及發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工作平台,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基礎上,進行平等交流,優化調節方式,改進調節方法。當然,調解優先不是「和稀泥」,更不是幫助強勢者欺凌弱勢人員,而是以公平正義為取向,在尊重當事人意願基礎上的依法調解。
納入制度軌道。建立健全科學完備的工作制度,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制度、按制度辦事,使利益關系的調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提高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工作科學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依靠科學合理、銜接緊密、相輔相成的制度體系,盡可能使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常態化,既依法辦事、於法有據,又是非分明、合情合理,從而克服處置工作的盲目性和隨意性。這樣,即便是發生群體矛盾和對抗,出現諸如群體性暴力沖突等狀況,也能根據有關法律和制度化解矛盾、解決沖突。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機制在鄰避型群體事件應對過程中,需要從整體著眼,加強對幹部、項目單位、民眾、輿論、社會組織的協調和引導。
加強對幹部的教育與引導。首先,加強對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的行政倫理教育、群眾路線教育,引導他們科學審慎地認識和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及時有效地予以回應,客觀、公正地仲裁。否則,受到冷落的民意極可能演變成「民議」、「民怨」,甚至「民憤」,後果難以掌控。
其次,增強對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的法制教育,引導幹部樹立法制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使他們對權力有敬畏之心、對法律有敬畏之情,消除因幹部違法、不懂法、執法不嚴帶來的矛盾和問題。
再次,地方政府在項目引進、設施建設時應增加工作透明度,將民眾的環保期待作為執政為民的重要指標,不僅追求項目的經濟價值,更應考慮其環境價值和社會風險。在環境影響評價、具體選址方式、詳細發展規劃等方面擴大公眾參與度,充分尊重和維護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在公共決策過程中充分聽取項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見。
加強對項目單位的協調和引導。在環境影響指標評估合格、污染監測系統設置完備的基礎上,領導幹部應引導和督促項目單位在贏得利潤、獲取價值的同時履行「社會責任」,理解公眾的正常心理、合理訴求,在物質和精神方面積極回報社會、回饋當地民眾,如興建文體場所、給予福利補貼、幫扶困難群眾、設立獎學金、獎教金等。
加強對民眾的教育和疏導。列寧曾說過:「一個國家的力量在於群眾的覺悟。只有當群眾知道一切,能判斷一切,並自覺地從事一切的時候,國家才有力量。」民眾對鄰避設施的「敏感」、「疑慮」甚至「恐慌」,源於對鄰避設施的知識不足和風險猜想,只有增長鄰避知識,提高科學文化素質,才能對鄰避設施予以理性認知和科學對待。因此,第一,要引導民眾將鄰避意識上升為鄰避知識,對相關項目由感性、直觀、甚至是盲目地反對上升為理性透徹了解後的行為抉擇。
第二,健全民眾訴求表達機制,保障民眾環境權。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都是民眾環境權的體現。要努力使周邊的民眾針對鄰避設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觀點,避免因不斷累積而造成不可收拾的結果。
第三,加強對民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民眾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在體制、法律的框架內表達訴求、解決問題,既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盡可能減少公民利益訴求的「非理性」傾向。糾正那種「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找企業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的錯誤觀念。
第四,培育民眾奮發進取、理性平和、開放包容的社會心態,幫助人們宣洩和消解不良情緒,彌補政府與民眾溝通中的情緒赤字,營造健康、積極的社會心理氛圍。
加強對輿論的引導。拿破崙說:一支筆桿子勝過兩千條毛瑟槍。尼克松說:三份不友好的報紙比一千把刺刀更可怕。重視輿論的作用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隨著現代社會各種信息傳播手段的日益發達,鄰避型群體事件發生之時甚至發生前就面臨著曝光和傳播的可能,封鎖信息、禁止傳播的做法反復被證明為不適應現代社會發展。
透明度決定公信力,傳播力決定影響力。在鄰避型群體事件發生時,黨和政府主管的網路媒體要利用網路傳播快捷這一特點,及時與相關部門主動溝通,在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做到關鍵時候不「失語」。「不發聲」會引起人們的猜疑、誤解,甚至讓謠言占據了上風,成為似是而非的真相;「亂發聲」只會引起人們的反感和嘲諷,不利於事態的平息和問題的解決;「自說自話」在今天更沒有市場,因為人們獲取信息的通道日益增多,尤其是隨著互聯網的出現,人們能夠從網路上及時獲得新信息。
重視對社會組織的培育和協調。一個發達的現代社會需要發達的社會組織,它是政府有效的「減壓閥」和「穩定器」。社會組織具有設置靈活、與群眾聯系密切、了解各社會階層和群體的實際情況等特點,它將各種分散的社會利益群體組織起來進行制度化的社會參與,可以避免溝通主體原子化、分散化與不可控性帶來的種種弊端。對民眾而言,以社會組織為中介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要求,要比分散的個人行為更能達到目的;對政府而言,與合法的社會組織進行民主、公開的磋商,有利於幫助政府及時了解民眾的意願。在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進程中,也應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積極培育相關的社會組織並對之進行監督和指導。
④ 鄰避效應的影響因素
鄰避效應是社會失靈的表現之一,指成果受益者只願意付出與其他人等價的成本,而不願付出高額的成本。鄰避項目存在環境污染和健康傷害風險,減少項目所在地的發展機會,而且,如果風險失控,將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甚至影響居民健康,這意味著項目所在地將承擔更多的風險與責任,從而產生了自己是政策犧牲者和項目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心理。社會存在鄰避效應是人之常情的表現,是理性經濟人與非理性社會人糾結的結果,應循理解決,不能簡單、粗暴處理,也不能指望一夜之間解決。
首先,一些項目本身具有潛在的環境污染和人體健康傷害風險,屬於鄰避項目。一方面,其產品或原料可能存在環境污染和人體健康傷害風險,如PX項目的PX(對二甲苯)雖不是高危高毒化學品,但具有一定毒性,長期反復直接接觸或大量吸入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危害;又如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垃圾也是一種固體污染物。另一方面,這類項目在建設營運過程中會存在二次污染的風險,如建設過程導致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破壞,營運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和雜訊等。
其次,多年來,地方政府抓GDP快速增長,企業忙財富積斂,犧牲發展質量換取經濟增速,加之官商創租尋租、腐敗行賄和利益輸送,致使地方GDP和社會福利的快速增長難掩社會公平與信任的流失。社會經濟呈現出低質量增長模式,公眾目睹環境逐漸惡化,開始日益焦慮健康安全,進一步加深了公眾的不信任,放大了建設項目的鄰避效應。
導致鄰避效應的五方面心理與認知因素:
1、不信任政府和項目發起人。
當存在對政府的一般性信任缺失,或者受影響社區在與政府的交往經驗中存在失敗或負面的經歷時,則在決策過程缺乏透明度的情況下,居民易於產生不安全感與不公平感。一旦政府的經濟性補償方案明顯不公,極易導致過度的自我保護行為。
2、知識與信息欠缺。
當利益相關人缺乏對公益性鄰避設施的近 期與遠 期後果的充分了解時,容易接受一些不準確或錯誤的概念,在主觀上縮小鄰避設施的正面效應,誇大其負面後果。
3、對問題、風險和成本的狹隘和局部的觀點。
「只要不建在我的後院就行」,「憑什麼由我們來承擔應該整個社會承擔的後果」,這些都是在缺乏社會責任感時可能出現的狹隘觀點。在基層社會政治中,這些觀點易於獲得群眾支持,並可能被一些基層政治人物所操縱。
4、對鄰避設施的情緒化評價。
一方面鄰避設施的選址和補償決策等,往往會被社區認為是強加的,導致情緒化反應;另一方面對抗性情緒和行為會加劇社區對設施的可能威脅的主觀預期,形成惡性循環。
5、一般的和特別的風險規避傾向。
對具有風險規避傾向的居民,更傾向於注意到鄰避設施帶來的負面效應。
⑤ 如何化"鄰避效應"為"迎臂效應
鄰避效應(Not-In-My-Back-Yard,譯為「鄰避」,意為「不要建在我家後院」)指居民或當地單位因擔心內建設項目(如垃圾嘗核容電廠、殯儀館等鄰避設施)對身體健康、環境質量和資產價值等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從而激發人們的嫌惡情結,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後。
⑥ 中國發布首部核安全白皮書,在發展核能的過程中如何破解「鄰避效應」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19年9月3日發表《中國的核安全》白皮書,在部分民眾看來最關心的還是核能發展過程中如何破解「鄰避效應」這已不可避免的問題,其實這方面在我看來我還是很放心的,並且具體實施也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沖擁有核能至今國內的核安全確實是得到了一個比較完好的處理。
介紹到在之後工程開展過程中都會開展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及時公開核設施的安全狀況,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並且會加強科普宣傳,充分發揮媒體、企業、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核安全的宣傳,包括對大中小學生的核安全知識的普及和教育,對核設施周邊利益相關的老百姓的宣傳和普及。
⑦ 如何化解鄰避效應
首先,這類項目本身具有潛在的環境污染和人體健康傷害風險,屬於鄰避項目。一方面,其產品可能存在環境污染和人體健康傷害風險,如PX(對二甲苯)雖不是高危高毒化學品,但具有一定毒性,長期反復直接接觸或大量吸入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危害。另一方面,這類項目在建設營運過程中會存在二次污染的風險,如建設過程導致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破壞,營運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和雜訊等。
其次,多年來,地方政府抓GDP快速增長,企業忙財富積斂,犧牲發展質量換取經濟增速,加之官商創租尋租、腐敗行賄和利益輸送,致使地方GDP和社會福利的快速增長難掩社會公平與信任的流失。社會經濟呈現出低質量增長模式,公眾目睹環境逐漸惡化,開始日益焦慮健康安全,進一步加深了公眾的不信任,放大了建設項目的鄰避效應。
當前,我國開始進入環境敏感期,環境污染已逐步成為繼違法征地拆遷、勞資糾紛之後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第三駕「馬車」。而且,隨著公眾環境意識和維權意識的迅速提升,建設項目的鄰避效應勢必會對項目建設營運和政府管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鄰避效應是社會失靈的表現之一,指成果受益者只願意付出與其他人等價的成本,而不願付出高額的成本。鄰避項目存在環境污染和健康傷害風險,減少項目所在地的發展機會,而且,如果風險失控,將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甚至影響居民健康,這意味著項目所在地將承擔更多的風險與責任,從而產生了自己是政策犧牲者和項目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心理。社會存在鄰避效應是人之常情的表現,是理性經濟人與非理性社會人糾結的結果,應循理解決,不能簡單、粗暴處理,也不能指望一夜之間解決。
⑧ 什麼是鄰避效應
鄰避效應,是指居民或在地單位因擔心鄰避設施對身體健康、環境質量和內資產價值等帶來諸多負容面影響,從而激發人們的嫌惡情結,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心理現象。它能在社會現實中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如若處置不當,將帶來諸多負面影響!
⑨ 鄰避效應的介紹
鄰避效應(Not-In-My-Back-Yard,譯為「鄰避」,意為「不要建在我家後院」)指居民或當地單位回因擔心建設項目(答如垃圾場、核電廠、殯儀館等鄰避設施)對身體健康、環境質量和資產價值等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從而激發人們的嫌惡情結,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心理,及採取的強烈和堅決的、有時高度情緒化的集體反對甚至抗爭行為。社會存在鄰避效應是人之常情的表現,是理性經濟人與非理性社會人糾結的結果,應循理解決,不能簡單、粗暴處理,也不能指望一夜之間解決。
⑩ 如何發揮環境評價在解決鄰避效應中的作用
英文中「鄰避」的原意是「別在我的後院」(「Not-In-My-Back-Yard,「NIM-BY」),指具有一定潛在污染威脅或心理影響的設施,這類設施可能會給周邊居民帶來負面效應或潛在風險,導致對方產生敵視態度,從而引發鄰避疑慮甚至沖突。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鄰避現象成為世界性的共同問題,不僅發生在發達國家,也逐步在發展中國家顯現。
我國近年出現的鄰避型群體事件,呈現出參與人數眾多、態勢難以預測、事件擴散性強、亟待系統解決的顯著特徵,對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社會輿論和人們的心理有著明顯的影響,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積極預防、妥善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不僅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關系黨和的公信力、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是對我們黨駕馭復雜局勢、提高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
運用群眾工作思維應對鄰避型群體事件的必要性與可能性
積極回應民眾關切,努力析事明理、解疑釋惑,著力疏導情緒、化解矛盾,不斷促進社會和諧,是群眾工作的應有之義。鄰避型群體事件一般屬於直接利益訴求型事件,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的范圍。群眾工作因其固有的特點和優勢,可以也應該在其中發揮自身獨特的作用。
毛澤東在1956年黨的八屆二中全會上的一段講話就是涉及鄰避型群體事件及群眾工作的。他說,「早幾年,在河南省一個地方要修飛機場,事先不給農民安排好,沒有說清道理」。「那個地方的群眾布置了三道防線: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婦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壯年。到那裡去測量的人都被趕走了,結果農民還是勝利了。」「後來,向農民好好說清楚,給他們作了安排,他們的家還是搬了,飛機場還是修了。」類似的事情「如果不搞好,脫離群眾,不是艱苦奮斗,那末,工人、農民、學生就有理由不贊成他們。我們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長官僚主義作風」。
黨的群眾工作傳統告訴我們,充分尊重群眾的所思所想、密切聯系群眾的生產生活、從百姓的具體問題著手開展工作,是可以較好地解決鄰避型群體事件的。面對目前鄰避型群體事件頻發的新情況,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是對廣大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水平、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考驗。
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原則
積極主動介入。用群眾工作思維介入鄰避型群體事件的應對與處置工作,應在做好平時的矛盾化解、情緒疏導、輿情監測等工作基礎上,在鄰避型群體事件發生和應對的各個環節,都做到「見縫插針」,尋找著力點,做到不迴避矛盾、不推諉責任。積極發揮消除不滿、誤解和疑慮的作用,增強黨和與人民群眾的理解及信任,實現對抗變對話、無序變有序、失控變可控。而疲於應付、推卸責任或避重就輕「繞道走」,不僅不能解決群眾的思想疑惑,反而可能使群眾產生錯覺,造成群眾的反感,使事件變得更加復雜。
堅持人民為本。各級領導幹部應尊重和理解民眾的「鄰避心態」和「環境恐慌」,切實做到敬畏民心、通達民意、疏通民疑、化解民怨、解決民困,杜絕背離群眾觀點、喪失群眾立場、脫離群眾路線、放棄群眾工作的意識與做法,在具體工作中應做到態度誠懇、感情真摯、對症下、語言平實,深入細致地體察群眾情緒,反映群眾意願,把握群眾思想脈搏。
做到「就事論事」。堅持辯證的思維,按照具體鄰避型群體事件的基本情況評定是非曲直,既不必草木皆兵、驚慌失措,也不能視而不見、任其發展,做到既實事求是地把握沖突背後的合理訴求,也旗幟鮮明地反對和制止暴力表達,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這里列舉幾類常見的不正確的認識和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的思路:一是基於慣性思維,主觀武斷地下結論,將鄰避型群體事件政治化、刑事化、標簽化,認為「好人不鬧事,鬧事無好人」。二是消極不作為心理,遵循機會主義、「不出事」的邏輯,奉行「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思維。三是警力濫用,試圖快速把事件壓住,管治方式粗暴化。四是「秋後算賬」,在事件發生時,作出表面上的妥協和讓步,事件平息後從重處罰相關人員。不少事件已經證明,這些做法不但不利於事件的及時解決,還會釀成更嚴重的後果。
堅持調解優先。鄰避型群體事件是由人民群眾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具體利益矛盾引起的,所以應該協商、協調、互動,甚至做必要的妥協,當然這種協商和妥協不是隨意的、無序的,應逐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例如,我國台灣地區,隨著鄰避事件的增多,從日本汲取經驗,並融合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建立公害糾紛調解制度,成立「三邊夥伴關系委員會」(由、公眾以及、退休老師、法官等雙方都認可的中立人組成),通過溝通、協調處置事件,取得顯著成效。結合我國實際,應在黨委和統一領導下,逐步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調解銜接配合、協調運作的工作體系及發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工作,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基礎上,進行平等交流,優化調節方式,改進調節方法。當然,調解優先不是「和稀泥」,更不是幫助強勢者欺凌弱勢人員,而是以公平正義為取向,在尊重當事人意願基礎上的依法調解。
納入制度軌道。建立健全科學完備的工作制度,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制度、按制度辦事,使利益關系的調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提高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工作科學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依靠科學合理、銜接緊密、相輔相成的制度體系,盡可能使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常態化,既依法辦事、於法有據,又是非分明、合情合理,從而克服處置工作的盲目性和隨意性。這樣,即便是發生群體矛盾和對抗,出現諸如群體性暴力沖突等狀況,也能根據有關法律和制度化解矛盾、解決沖突。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機制在鄰避型群體事件應對過程中,需要從整體著眼,加強對幹部、項目單位、民眾、輿論、社會組織的協調和引導。
加強對幹部的教育與引導。首先,加強對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的行政倫理教育、群眾路線教育,引導他們科學審慎地認識和處置鄰避型群體事件。及時有效地予以回應,客觀、公正地仲裁。否則,受到冷落的民意極可能演變成「民議」、「民怨」,甚至「民憤」,後果難以掌控。
其次,增強對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的法制教育,引導幹部樹立法制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使他們對權力有敬畏之心、對法律有敬畏之情,消除因幹部違法、不懂法、執法不嚴帶來的矛盾和問題。
再次,地方在項目引進、設施建設時應增加工作透明度,將民眾的環保期待作為執政為民的重要指標,不僅追求項目的經濟價值,更應考慮其環境價值和社會風險。在環境影響評價、具體選址方式、詳細發展規劃等方面擴大公眾參與度,充分尊重和維護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在公共決策過程中充分聽取項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見。
加強對項目單位的協調和引導。在環境影響指標評估合格、污染監測系統設置完備的基礎上,領導幹部應引導和督促項目單位在贏得利潤、獲取價值的同時履行「社會責任」,理解公眾的正常心理、合理訴求,在物質和精神方面積極回報社會、回饋當地民眾,如興建文體場所、給予福利補貼、幫扶困難群眾、設立獎學金、獎教金等。
加強對民眾的教育和疏導。列寧曾說過:「一個國家的力量在於群眾的覺悟。只有當群眾知道一切,能判斷一切,並自覺地從事一切的時候,國家才有力量。」民眾對鄰避設施的「敏感」、「疑慮」甚至「恐慌」,源於對鄰避設施的知識不足和風險猜想,只有增長鄰避知識,提高科學文化素質,才能對鄰避設施予以理性認知和科學對待。因此,第一,要引導民眾將鄰避意識上升為鄰避知識,對相關項目由感性、直觀、甚至是盲目地反對上升為理性透徹了解後的行為抉擇。
第二,健全民眾訴求表達機制,保障民眾環境權。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都是民眾環境權的體現。要努力使周邊的民眾針對鄰避設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觀點,避免因不斷累積而造成不可收拾的結果。
第三,加強對民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民眾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在體制、法律的框架內表達訴求、解決問題,既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盡可能減少公民利益訴求的「非理性」傾向。糾正那種「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找不如找、找不如堵公路」的錯誤觀念。
第四,培育民眾奮發進取、理性平和、開放包容的社會心態,幫助人們宣洩和消解不良情緒,彌補與民眾溝通中的情緒赤字,營造健康、積極的社會心理氛圍。
加強對輿論的引導。拿破崙說:一支筆桿子勝過兩千條毛瑟槍。尼克松說:三份不友好的報紙比一千把刺刀更可怕。重視輿論的作用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隨著現代社會各種信息傳播手段的日益發達,鄰避型群體事件發生之時甚至發生前就面臨著曝光和傳播的可能,封鎖信息、禁止傳播的做法反復被證明為不適應現代社會發展。
透明度決定公信力,傳播力決定影響力。在鄰避型群體事件發生時,黨和主管的網路媒體要利用網路傳播快捷這一特點,及時與相關部門主動溝通,在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做到關鍵時候不「失語」。「不發聲」會引起人們的猜疑、誤解,甚至讓謠言占據了上風,成為似是而非的真相;「亂發聲」只會引起人們的反感和嘲諷,不利於事態的平息和問題的解決;「自說自話」在今天更沒有市場,因為人們獲取信息的通道日益增多,尤其是隨著互聯網的出現,人們能夠從網路上及時獲得新信息。
重視對社會組織的培育和協調。一個發達的現代社會需要發達的社會組織,它是有效的「減壓閥」和「穩定器」。社會組織具有設置靈活、與群眾聯系密切、了解各社會階層和群體的實際情況等特點,它將各種分散的社會利益群體組織起來進行制度化的社會參與,可以避免溝通主體原子化、分散化與不可控性帶來的種種弊端。對民眾而言,以社會組織為中介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要求,要比分散的個人行為更能達到目的;對而言,與合法的社會組織進行民主、公開的磋商,有利於幫助及時了解民眾的意願。在鄰避型群體事件處置進程中,也應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積極培育相關的社會組織並對之進行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