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法的主體結構
經濟法主體結構,是在一國的經濟法的基本框架內,按照一定的標准劃分和歸納所形成的各類經濟法主體,基於各自在本國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形成的一種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模式。簡言之,經濟法主體結構就是一種由各類經濟法主體有機組合所形成的關系模式。經濟法主體結構的構建,首先須對經濟法主體進行系統劃分和歸納;然後基於各自在本國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再將各類經濟法主體加以有機組合,進而形成一種較為科學、合理的關系模式暨經濟法主體結構。
我國經濟法的「三層框架」其本身就隱含了三類經濟法主體(即政府、市場和社會中間層)之間的三種關系模式:①「政府←→市場」的關系模式;②「政府←→社會中間層」的關系模式;③「市場←→社會中間層」的關系模式。從某種意義上說,「三層框架」就是以上三種關系模式有機組合而成的一種關系模式(即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有學者認為,理想的「三層框架」應該是對稱互動的「三層框架」,在這中理想的關系模式下,社會中間層有適度獨立的地位,政府通過社會中間層協調市場的力度與市場通過社會中間層作用與政府的力度大體均衡。理想的「三層框架」,是一種以「社會中間層」為中點,以「政府」和「市場」為端點,左右對稱互動的(直)線型的關系模式。在中國的現實中,社會中間層尚未成為與政府、市場相對獨立的第三種力量,在許多領域還不存在社會中間層或者只有其名而無其實,政府通過社會中間層協調市場的力度遠遠超過市場通過社會中間層作用與政府的力度。因而,在中國的經濟法律關系的現實中,線型的左右對稱的「三層框架」的關系模式是尚未定型的。但是,組成「三層框架」基礎的三類經濟法主體(即政府、市場和社會中間層)又是客觀存在的。中國現階段的經濟法主體結構是非線型的關系模式
這種「三角」型的關系模式是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等三大類經濟法主體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所共同組成的一種較為合理的經濟法主體結構。
『貳』 簡述經濟法所包含的主要內容
經濟法體系包括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製法兩大部分。其中,宏觀調控法包括三個部門法,即財稅調控法、金融調控法和計劃調控法,分別簡稱財稅法、金融法和計劃法;市場規製法也包括三個部門法,即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保護法。
『叄』 2020初會如何高效率備考
其實這個問題因人而異,聽我來給你分析一下:如果你不是第一次備考中級,或者內說你的會計基礎容較好,教材基本上都能看懂,那可以集中聽課和刷題。這樣做的好處是,無論聽課還是刷題,學習的感覺不會中斷,更容易進入狀態。聽課的時候重點聽自己薄弱的地方,把已有的零散知識串聯起來;刷題的時候相當於查漏補缺,集中、大量刷題可以快速提高應試能力。如果你是第一次報考中級,或者說你的會計基礎薄弱,一看考試教材就犯困,那小編強烈建議你聽一節課做一章習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及時鞏固已學的知識,基礎夯實了後期沖刺才不費力!因為沒有一定會計基礎的話,只聽課很難檢驗自己的學習效果,而且前面學後面忘,等到最後再刷題很容易崩潰。聽課的時候建議把老師講義列印出來,重點內容要做標記,也可以對照教材進行學習。聽完課一定要及時做題,一方面是加深理解和記憶,一方面是查漏補缺。遇到不會做的題立馬翻書、重新聽課,還可以上網校答疑板向老師提問,總之就是爭取把每一個知識點都搞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