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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教材變化

發布時間:2020-12-30 05:32:02

㈠ 16年與17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變化大嗎

《中級經濟法》考試教材變化
教材總體變化:
第一章有細小的描述性變回化。
第二答章沒有變化。
第三章刪除第三節的內容。
第四章變化較大,根據新的法規進行了調整、增加了《保險法》司法解釋的內容。
第五章變化不大。其中在「抵押財產」與「抵押權的實現」中,分別新增了《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5號)的規定。另外,借款合同中對於借款利息增加了一些重要性規定。
第六章總體變化很大。主要是根據最新的營改增政策進行了大幅度調整。
第七章變動較大,主要是特殊扣除項目增加了一段;企業重組特殊規定增加了100%直接控制母子公司的各種計稅基礎的確定;優惠政策有新增;另外增加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內容。
第八章變化較大。
新增第一節預演算法;對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定義做了相應調整;另外增加了新《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㈡ 中級會計師考試中的經濟法和注會中的經濟法是不是同一個教材它們有什麼區別與聯系

一定不是一個教材的,考試的重點和難點都不一樣的.

㈢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變動大嗎能用19年教材嗎

相比較2019年教材而言,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刪除了納稅籌劃的案例;結合了最新的稅收政策、會計准則;將原教材不完善之處進行了修改。
2020年中級《財務管理》教材章節框架體系發生了一點變化,教材仍然是十章內容,各章包含的小節體系與2019年不完全相同,2020年第四章新增加了第五節:籌資實務創新。主要對第三章、第六章、第九章的內容做了修改。以下從新增、刪除、重寫三個角度,分別闡述主要變動。
2020年《經濟法》教材變動較大,不僅涉及章節結構的調整,更涉及實質性內容的調整。主要的結構調整是:刪除原第三章第一節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內容,將原第三章第二節合夥企業法的內容拆分為了五節的內容。實質性內容變動較大的章節是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第四章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進行大幅度修改。第六章也是根據新政策更新,比如我們周知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等。第七章新增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彌補期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的規定,新增金融企業相關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抵免應納稅所得額、專項政策稅收優惠的規定。值得慶幸的是,第八章的變動主要體現為內容的大幅度簡化,刪減了很多具體規定,這無疑為我們的學習減輕了壓力。
2020年《中級會計實務》整體變化不大,主要是刪掉了兩章准則變化的內容,主要變化為:
1.第四章投資性房地產和第六無形資產章節位置互換;
2.刪除了原第七章《非貨幣資產交換》以及第十一章《債務重組》的內容
3.原第九章《金融工具》名稱及節內容進行了重新編寫,改為第八章《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4.調整了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財務報告》這三章的章節順序,刪除了《財務報告》章節里「特殊交易在合並財務報表中的會計處理」。

㈣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和注會《經濟法》的異同點

1、中級會計師《經濟法》和注會《經濟法》的相同點為:內容部分重疊,科目內容多、內容細內、內容枯容燥、考題靈活,是一門應用性較強的科目。

2、中級會計師《經濟法》和注會《經濟法》的不同點如下:

(1).中級會計職稱的考試科目是:《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會計》、《審計》、《稅法》、《經濟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財務成本管理》。

(2).書內章節側重程度不同,注會的經濟法沒稅法部分。

3、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4、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5、注冊會計師,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

㈤ 2016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最後綜合題如何按點給分

你好,會計老鄭·一點通網校回答這個問題:計算分析題(本類題共2小題,共22分。第一題10分,第二題12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凡要求編制的會計分錄,除題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寫出一級科目。)應該有步驟分

㈥ 2019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變化多嗎

2019年《經濟法》教材變動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版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對《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出了一些修改,新教材可能據此作出相應的修改。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本章分為三個小章節,其中保險法律制度預計新教材中會發生一些變動。2018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8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就保險法中財產保險合同部分有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解釋,預計在新教材中會作出一些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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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2019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變化多嗎哪裡可以查看

每一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考試范圍都有一定變化的,你想查看有哪些變化的話,推薦在手機上下載來學寶典APP,上面有很多考試資訊可以看,能夠最快的幫你拿到最新考試信息呦。

㈧ 2016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一個月能過嗎

可以上京師財稅了解了解,我們這邊一個月三門都有很大的概率能過。

㈨ 2014年會計中級職稱教材有改變嗎

你好,很高興能幫到你!趕考在線根據最新教材分析,2014會計中級職稱教材大體上沒有實質性的變化,但是在一些章節有增添語句,專業詞彙的改變,下面是各科會計中級職稱教材的改變,請廣大考生注意一下:
《經濟法》的內容在2014年進行了部分調整
1:經濟法方面
根據2013的法律變動修改了會計中級職稱教材的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中的商標法;
2:稅法方面
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修改了增值稅。而除此以外的其他章節主要是措辭上的修補。
《財務管理》較2013會計中級職稱《財務管理》教材相比,變化不大。
1:第一章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設立時對股東人數的要求發生變化;
2:會計中級職稱《財務管理》教材第四章刪除了企業資本金制度的知識點;
3:第四章發行普通股股票的籌資特點發生變化;
4:會計中級職稱《財務管理》教材第八章剩餘收益的計算公式進行了調整。其他基本上都是對2013年教材的不妥之處進行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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