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考研二戰 國際經濟法方向 人大好還是中國政法好
個人感覺國際經濟法方向還是中國政法好的,
中國政法大學絕對是國內法學最好的院校,
而且,個人認為,人大本科絕對是國內頂尖高校,但是研究生教育很一般了,有點爛了,他們為了盈利,門檻低了許多。
Ⅱ 中國政法大學考研國際經濟法
復試的話,你是哪個專業的就考什麼,你考的國際經濟法,復試時當然就是要考國際經濟法了。不過現在聽一個國際法的同學說這三個專業導師可以選。。
Ⅲ 國內考研國際法和國際經濟法及海商法
都很好。國經最難。國私次之。國公相對簡單些。
國經廈門大學師資力量內最強,你看容國際經濟法學會多少會員都是他們家的。
國公是武漢大學最好。這個沒得說。但是你要看還有哪些人是王鐵崖的學生,這些人很能說明實力。
黃進是中國第一位自主培養的國際私法博士,國際私法泰斗韓德培教授的門生,他的學生在清華、人大都是教授了,他現到法大了,你可以預見法大國際法的前景,肯定會超過國內任何一所大學。如果你有實力和勇氣,可以考慮考法大,錄取率比北大高,也比北大有前景。
Ⅳ 如何運用國際經濟法維護中國的國家利益
首先,以國家利益為重,堅持開放和讓渡國家主權之間均衡關系。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是我國政府的自主選擇。我國必須從國家利益出發,為自身的發展而採取積極主動的措施,在國際關繫上,將國家主權的有限讓渡與國家利益的積極獲得聯系在一起,以平等互利為基礎,積極有效地參與國際事務,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加強與其它國家和各種國際組織的合作,積極利用WTO 爭端解決機制,公平合理地解決貿易爭端,有效維護國家利益。在國內改革上,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努力提高政府的調控能力。我國必須加快政治民主化進程,全面推行政治體制改革,特別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和行政方式,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進一步完善宏觀調控體系,促進法律體系的健全,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改善投資環境,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強政府管理和調控經濟的能力。
其次,提高國際競爭能力。最終能夠迫使一個國家執行裁決的還在於政治實力和經濟實力。我國要獲得國家主權利益最大化,最重要的途徑是要依靠自身的發展。我國的經濟總量尚不足以使我國在WTO 爭端解決機制中擁有絕對話語權,因此,要通過積極調整經濟發展戰略,積極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在推進世界經濟貿易體制的改革和創新中,有效地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改變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知識產業,提高國民經濟的整體水平,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提高效率和競爭力,有效提高我國的國際地位和綜合國力。
再次,加強對WTO 爭端解決機制規則的研究並構建處理WTO 事務的法律體系。主要注重對WTO爭端解決機製程序規則和實體規則的研究,利用關於豁免成員國義務的規定,分析研究WTO 關於義務豁免和例外情況的規定與實踐,有效運用豁免條款或例外條款的規定,盡可能地減少損失,切實維護我國的合法權益;充分研究、利用WTO 關於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等優惠條件,努力發展高新產業和知識產業,全面提高國民經濟的整體水平;積極推薦我國人士出任專家小組成員;利用爭端解決機制中的「第三方」制度,觀察了解和學習其他成員方運用解決機制維護自身權益的實際情況;在開放國內市場的同時,充分、有效利用保障制度,為我國產業發展建立起「安全閥門」,確保經濟安全,從而強化和維護國家主權。
積極完善我國相關的法律制度,在不違反WTO 有關規則的前提下,加快制定、修改及廢止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步伐,加強貿易立法,進一步完善或建立反補貼、反傾銷和保障制度,使得我國企業盡可能地不因為國內的法律問題受到制裁,並且方便企業尋求救援的渠道,學會利用法律手段保護我們國內的民族工業。積極研究有關對策,也可在我國制定一部類似美國《烏拉圭回合協議法》的專門法,明確WTO 規則和國內法律之間的關系,將廣泛的咨詢程序和評估機制通過該法確定下來,規定企業、行業,作為受害方在WTO 下的救濟措施或者受到投訴時的應對程序。這樣,可以減少政府和有關組織處理WTO 事務時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提高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最後,借鑒國外的經驗,盡量化解其對國家主權的沖擊。為保護國家主權,經過政府和國會的協商和討價還價,美國設計出了以《烏拉圭回合協議法》和爭端解決評審委員會為主要內容的對策措施。這一系列保護措施,在實踐上看已經收到了滿意的政策效果。我們應當重視美國人在制度設計上表現的遠見,以及運作的透明度、廣泛的參與性和程序的嚴謹性。美國、歐盟、日本等政府對關稅有效保護率都十分重視,在關稅政策中普遍採取了關稅升級的結構。我國應努力研究國內產業有效保護率的問題,根據我們的需要調整關稅結構和生產結構,制定合適的關稅政策。我國還可以以歐盟「貿易壁壘條例」和美國貿易法301 條款為參考,建立我國法人或公民就外國政府違反國際義務對我國貿易或工業造成的損害向我國政府部門申訴的機制,盡早開始相關的爭端解決程序,真正維護我國合法權益。
Ⅳ 中國政法的民商法和國際經濟法專業好么
就這么跟你說吧,現在法律專業出來基本上是沒什麼工作的,就連華東政版法老師都權說他們學校就業率很低!
國貿專業學的東西太多,但都不精,就業也不好!而且現在法律和國貿都是紅牌專業。
審計學肯定是現在最好的專業,如果學得好,將來就業上萬都有的!
但是審計學如果選政法學院就沒什麼意思了!
Ⅵ 國際經濟法研究生
我在英國讀了一年的國際經濟法研究生,目前已經拿到國際經濟法碩士學位(Merit)。比較適合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不知道題主准備去哪個國家,我的回答范圍僅限在英經歷。
國際經濟法內容涵蓋范圍很廣,主要包括WTO貿易規則,國際貨運規則(買賣法,運輸和保險),國際商事仲裁規則等。國際經濟法實務的起點很高,一般的律所搞不定,基本是國際型大律所以及大型咨詢服務公司的業務了(當然你也可以去做進出口貿易,那還嘔心瀝血讀個法學院幹嘛,加入商學院的華人混派大軍就好了)。因其業務的國際性,加上作為律師(咨詢師),如果題主想從事該行業,英語必須過硬。
至於好不好考,英國大學的招生秘書是看你的導師推薦信,大學四年成績單,和personal statement三樣基本就夠了。不存在考不考的問題(除非是考語言)。英國牛津大學的法學院英語准入線是雅思7.5, 其它靠譜點的也得6.5-7分,其中寫作和口語有最低要求分數線。
作為我那一屆法學院研究生中唯一中國人,我牆裂建議你把語言學好了。比方一天連續3-4節課,最後的1-2節課一定就是seminar。教授給的書單結合問題(例如案例分析)要一一討論,教授也會根據我們課堂表現評價該學科最終得分。如果口語不好,那真是千言萬語說不出口,被同學反殺,被教授追問。。但口語好了,盡管你是除了關鍵點之外胡說八道一番,期末小論文寫得一般也會拿到高分(本人親證哈哈哈)。 我第一學期就是因為仍存僥幸心理,成績不夠好,導致最後3學期平均分差了一點點,沒拿到Distinction(一等榮譽學位),獎學金泡湯。關於語言,言盡於此了。
就業前景看你個人吧,我去年底剛畢業,長期在英國,剛回來考完今年的國家司法考試。我的職業規劃是先拿到中國律師執業資格,瞄準對華貿易咨詢行業。首先我認為,自己讀這么多年的法學院最後不當中國律師很可惜,也怕浪費念本科的時間。其次要結合個人能力,我是理論方面比較水的那種,這次司考能不能過還兩說,如果不行就乖乖去打工吧。。。我這種模式僅供參考,坑了不要回來找我謝謝。。
拿我的導師舉例,法國人,本來是國際經濟法事務律師,後因業務入坑國際商事仲裁,評價這行專業性強,需要前人帶後人,但他覺得好好『玩』。我個人從本科起也一直喜歡國際商事仲裁,准入門檻低一點,因還不完善,很多很多有趣的問題值得研究。在此想念一下這個紅鼻子老頭。
最後,就業前景都是自己開拓的。祝你盡快找到組織!
Ⅶ 國際私法及國際經濟法對中國的重要性及發展趨勢
國際法這個概念在中國國際法學界與國際法教育領域有兩種理解
第一種是廣義回理解,也就答是教育部學科劃分的依據,國際法大學科包含了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三個學科。但這種學科劃分方法的科學性被國內高校國際法學者所質疑。
第二種是狹義理解,也就是傳統理解,國際法=國際公法,
國際法和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分別是獨立的學科,比如傳統的經典教科書,《奧本海國際法》,中國國際法開山鼻祖周鯁生先生的教材都取名《國際法》。
而國際法則包括了國際法總論,國際主體法,條約法,國際海洋法,國際空間法,領土法,戰爭法,武裝沖突法,領事與外交關系法,國際組織法,國際環境法等諸多分支學科
至於外層空間法和領土法之類的,是屬於國際公法的分支學科。也就是說國際公法包含了外層空間法和領土法等
至於三者的關系,三個法學學科本來是相對獨立的,但是最近有相互融合的趨勢
Ⅷ 國際經濟法專業國內大學的排名
1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5★ A++ 1 1 73
2 武漢大學 5★ A++ 1 1 73
3 中國政法大學 5★ A++ 1 1 73
4 中國人民大學 5★ A++ 1 1 73
5 廈門大學 4★ A+ 1 1 73
6 北京大學 4★ A+ 1 1 73
7 華東政法大學 4★ A+ 0 1 73
8 西南政法大學 4★ A+ 0 1 73
9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4★ A 0 1 73
10 大連海事大學 4★ A 0 1 73
Ⅸ 中國外商投資法是否屬於國際經濟法的范疇
發達國家,一般都是採取「大出大進」的政策,所以一般不曾在對投資的管制問題,此外還在信貸優惠、避免雙重征稅、其他援助等方面給與發展中國家優惠待遇。
發展中國家的投資管制,主要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1、外國投資項目的審批。這是發展中國國家在吸收外資構成中獨立自主地行駛經濟主權的突出變現,也是在吸收外資過程中趨利避害的首要關鍵。在我國,負責審批外商投資的主管機構是國務院商務部以及他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門。
2、投資范圍和出資比例的限制。這是對國民待遇的合理例外。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放寬了對外商投資的股權比例限制,具體見《知道外商投資方向規定》。
3、經營管理權和僱傭職工的限制。發展中國家一般都是為了利用外國的先進技術和資金,所以通常都會要求使用本國的職工,只有在本國人不能勝任的情況下才用外國 人。我國也不例外。
4、投資期限的限制。在我國,期限銀行業而異,屬於服務性行業、土地開發和房地產、資源勘探的一般都有法定的期限。
5、對外國投資本地化的要求,通常會讓外國在一點年限范圍內轉讓部分股權給發展中國家,而且發展中多數都要求在本國市場上購買所需的原料,只有本國沒有時,才在國際市場上購買,我國即使這樣。
6、對外商投資企業行為的管理監督。這只要是為了防止外商投資企業非法牟利。
希望 這個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