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法作業求助,希望專業的同學解答。謝謝
1
.此買賣合同完全有效。因為合同成立時張某已滿
16
周歲,
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內為其主要容生活來源,
根據我國
《民
法通則》第
ll
條的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
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
為能力人。」所以張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
立實施法律行為,無須徵得其父母同意。張某患上精神病喪
失行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後,這不影響他在此前所做出的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2
.本案中買賣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分別為:
(1)
民事法
律關系的主體:張某和李某。
(2)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雙
方買賣的標的——彩電。
(3)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張某有
向李某交付購買彩電的價款
500
元的義務,及取得彩電的權
利;李某有收取張某
500
元價款的權利和向張某交付彩電的
義務。
㈡ 經濟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是多少8周歲以上還是10周歲以上
我國的經濟法並沒有規定行為能力人的規定,行為能力人的相關規定是在民法總則里有明確的規定,8歲以上為限制行為能力人,8歲以下為無行為能力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2)經濟法的民事行為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㈢ 中國的《民法》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法學理論上的體系
(一)小民法
民法總則、物權法、債權(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版侵權行為)、親屬權(婚姻、繼承)。
(二)大民法
小民法+知識產權法(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
如果算上商法部分,還有公司法、海商法等等。
二、立法體系
總則:民法通則
物權:物權法
債權:合同法、侵權責任法
親屬:婚姻法、繼承法
知產: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
其他: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海商法、擔保法,等等。
㈣ 經濟法中合夥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嗎為什麼
看是有限合夥還是普通合夥了,後者是完人
㈤ 求助,經濟法民事法律關系行為案例分析
第一章:
1、甲、乙誰應對此次事故負責?為什麽?
撞人的是乙,應由乙對丙負責,甲不施救法律約束不了的,最多就道德上譴責一下。說得直接一點,丙是被撞的,他當然應當去找撞他的人負責了,雖然甲與乙認識,但甲完全可以說「撞你的人不是我,憑什麼要我負責」
2、誰是此次事故的當事人?
乙把丙撞了,事故當事人只是乙和丙,甲只是目擊者
說明:別把這個想得這么復雜,民事法律制度里很多條文並不與正常認知沖突,很多東西按常識判斷即可
第二章:
1)丁某先後與李某、王某訂立的兩份售房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有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情形共5種,1、損害社會公共利益;2、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中的效力性規范;3、惡意串通損害第三方利益;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5 、雙方虛假意思表示。這5條不違背就不屬於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2)本案中丁的行為如何定性?法院會如何判決?
根據物權法律制度,不動產轉讓以「登記」為物權生效條件,該案例中雖然李某先簽合同,但是取得物權的是王某。涉及到的幾種情況都和你說一下,首先如果李某向法院主張不動產應歸其所有,法院不予以支持;丁某構成的是欺詐;李某可以要求丁某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同時還可以要求丁某承擔李某已支付房款金額的一倍賠償金。
具體條文: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出賣人的行為構成了欺詐,因此買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前提下,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3、甲、乙為鄰居,甲家樓房外牆皮瓷磚脫落將正在此地路過乙砸傷,共花去醫葯費1000元,甲向乙要求賠償?
屬於民事法律行為,就賠償事項來說,甲做出意思表示了
㈥ 法律責任分為哪幾種
題主您好,之了很高興為您解答
法律責任包括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返還財產,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方向】懲罰力度較小
行政責任
1. 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
警告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財產)
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行為)
2.行政處分(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刑事責任
1.主刑
管制(期限通常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不超過3年);
拘役(期限通常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最高不超過1年);
有期徒刑(期限通常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無期徒刑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2年執行)
2.附加刑(可與主刑一起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罰金
剝奪政治權利(「當官權」和「說話權」)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3)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沒收財產
【區別】沒收非法財物
驅逐出境(適用於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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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經濟法判斷題: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確能證明是其在沒有發病期間實施的。並且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應當
不對!應當認定為有效。
㈧ 求經濟法基礎考試提問
1.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力時,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以自己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權利的權利。
糾正一下,這里不應該是權力吧,是權利還是效力?請你核實一下!
2.(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為。(3)合同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內容。
3,債權是債務關系,股份是分紅行為.
4.標准化合同文本的訂立是合同有效管理的必要前提,合同中可約定特定事項的授權代表.合同中所涉的印章使用及送達地址確認問題.對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的設定要慎重.重視爭議解決問題的約定.
5.經濟法的體系包括宏觀經濟調控法和市場管理法兩大體系.這一體系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法、統計法、財政法、稅收法、金融調控法、投資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國際收支平衡法、審計法、經濟審判法等。
6.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股份總額的35%。
7.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