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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司法考試真題

發布時間:2020-12-27 20:53:39

Ⅰ 求2000年到2008年司法考試里經濟法案例真題

我這里有三校的真題匯編,一本書的電子版,留個郵箱發給你。
最好留言提醒我,以免
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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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1點之前一定發給你,三校的。

Ⅱ 求: 民法、刑法、行政法、民訴、行訴、刑訴、商法、經濟法、國際法 等有關司法考試的概念及解釋

2.抵押權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佔有而為債權提供擔保的抵押財產,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依法享有的就該物變價並優先受償的擔保物權。抵押權具有從屬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其價值功能在於被擔保債權的優先受償性。除了一般抵押權之外,還應當重點掌握特殊抵押權中的共同抵押權、浮動抵押權和最高額抵押權。

3.質權

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特定的財產交由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質權以擔保債權的實現為目的,只能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財產或者權利上設定,以債權人佔有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動產為必要條件。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4.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在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債權,債權人依債權佔有屬於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擔保物權。留置權是二次發生效力的擔保物權,第一次發生的效力是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第二次效力是債務人超過規定的寬限期仍不履行其義務時,得依法以留置財產變價優先受償。留置權是法定擔保物權,具有與其他擔保物權不同的效力。

抵押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動產質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權利質權是指出質人提供的財產權利為標的而設立的質權。
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和發展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將該動產優先受償。

首先,標的物有所不同。
抵押權的標的物為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和動產;質權的標的物為動產和除不動產用益物權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利。留置權的標的物僅為動產。
抵押權一質權兩種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在動產上有交叉。於動產上成立的擔保物權究竟為抵押權或質權,以債權人是否佔有標的物為區別。留置權的動產是債權人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其次,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
除簽訂抵押合同外,抵押權的成立原則上以抵押登記為條件。抵押權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為條件。抵押權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權人佔有抵押物為條件。經登記成立的抵押權,以抵押登記記載的存在為其保持的條件,注銷登記即意味著登記的抵押權不復存在。
質權的成立,除簽訂質押合同外,須出質人依質押合同的約定將質物交債權人佔有。僅訂立質押合同而不依質押合同的約定移轉質物的,不能成立質權。質權人喪失對質物的佔有,即引起質權的消滅。
債權人留置的動產,不需要簽訂留置合同,在留置條件具備時,即可進行留置。

三者均屬物權擔保。
抵押權與質權的區別在於,抵押權的對象包括不動產和動產,而質權僅限於動產,而且質權以交付為生效要件,而抵押權則無需交付,有所有人持有即可。
留置權與前兩者的區別很明顯,基於一定的合同關系,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以留置相關的財物來保證債權。如車主不付修車費,維修廠就汽車扣留,不予交付。
一)抵押權的特性
第一、從屬性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二、不可分性 抵押權是不可分割的物權。抵押物的分割、部分滅失或轉讓,被擔保債權的分割或部分轉讓,均不影響抵押權,抵押人仍然能夠完整地行使其抵押權。第三、物上代位性 抵押物滅失或者出讓,其交換價值轉化為其他形態的物時,抵押權的效力及於該物。這即抵押權的代位性。
(二)不得抵押的財產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之抵押
《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擔保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動產質權的效力
(1)、質權對擔保債權的效力《擔保法》第67條規定,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2)、質權對質物的效力質權人不但對質物本身有質權,對質物之從物、孳息物,亦享有質權。(3)、質權人的權利義務權利:留置質物;優先受償;收取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者從約定;救濟質權損失,即排除各種有害質權的行為。義務:妥善保管質物;返還質物。
三、權利抵押與權利質押的區別
權利抵押,指以不動產他物權為標的而設立的抵押擔保。權利質押,指以出質人提供的財產權利為標的而設定的質權。兩者均是以權利為標的的、債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的約定擔保物權,但兩者仍在許多方面存有差異
(1)標的范圍不同。(2)權利性質不同。(3)生效要件不同。(4)債權保全方式不同。(5)當事人權利義務有所不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你現在的過司考能迅速提高分最好的就是提高卷一的成績,建議每天早晚多看卷一科目,

Ⅲ 司法考試 卷一二三哪一卷容易拿高分具體什麼法感覺經濟法和憲法很難背 還有三大訴訟法得分率高嗎

卷一二三都是選擇題,所以只要認真掌握好知識點,多做真題,多訓練,自我總結,就能得高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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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親們未來司考順利

Ⅳ 國際經濟法司考真題幫忙解釋

因為是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根據定義,在有效期內必須經過開證行、保兌行、和受益人同意才可以改變或撤銷。本題C選項根據定義既可看出,非經三方同意是不影響其效力的。不能知道對不對!!!

Ⅳ 司法考試中有專門考經濟法的嗎

司考中有專門的經濟法題目的,但分值不算高。司考經濟法內容的特點專是沒什麼理論深度,屬基本上是直接考法條里的知識點,但它的知識點與考察點卻非常零散甚至交叉,所以想得分也不容易。
復習經濟法的內容,要按照上述特點來安排計劃。沒有必要花太多時間鑽研經濟法理論,而應該緊扣考試大綱羅列的知識點,以各科法條規定為基礎,把各個知識點的內容反復熟悉與熟練。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前身為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後,增加了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類系統內部職業資格考試考核,統稱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1] 。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Ⅵ 司法考試考什麼科目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等崗位的工作。

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考試時間:8:30-11:30。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14:00-17:00。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考試時間:8:30-11:30。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考試時間:14:00-17:30。從2009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其中每卷有單選題50道,每題1分,多選題40道,每題2分,不定項選擇題10道,每題2分,共計150分;試卷四為主觀題,包括1道簡答題,5-6道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

(6)經濟法司法考試真題擴展閱讀

考試建議

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吃透基礎理論,夯實基礎。在這個階段的民法主要是建立框架,學習總則基礎理論,進而學習各個專題。

1、復習中適時建立一個個的框架圖,將相關知識點納入一個「體系樹」上,起到醒目提示、試漏補缺之功效。

2、掌握總則中介紹的各知識點的基本概念、基本特點、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及與相關知識點的關系,然後學到分論各知識點時,只需要掌握其中的特殊點即可。

3、在對知識點進行體系性梳理之後,做一些專門的整理工作,形成一個一個的專題,抓大放小,以點帶面,將自己的知識分門別類的裝在自己心中,並且能在答題時迅速定位,找到考題的知識點所在。



Ⅶ 經濟法在司考和考研(民商方向)占的分值是多少

  1. 國家復司法制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 司法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3. 考研,即參加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4. 民商為雜志,主要為中國高端的優秀人士,特別是企業領袖量身定做。力求以思想的力量、文化的力量,打造提升中國民商領袖的領導力。

  5. 在司考卷一中,經濟法佔40分左右

  6. 在考研中的所佔的比值不一定,需要根據其情況確定。

  7. 因此還是眼掌握好的學習方式,正常面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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