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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公司法記憶

發布時間:2020-12-27 10:30:24

『壹』 經濟法概論公司法部分

1,可以要求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在抽逃出資數額的本息范圍內。

也就是說丁需要補充賠償80+8=88萬元債務。

公司法司法解釋3第十四條貴姓: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可以要求二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3第十四條規定: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不可以再要求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3第十四條規定: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可以。公司法司法解釋3第九條規定: 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5,不可以。丙的出資一旦完成,即為公司財產。其份額一般不得抽回。以貪污得來的財物入資也是可以的。

公司法司法解釋3第七條規定: 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當事人之間對於出資行為效力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予以認定。

以貪污、受賄、侵佔、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後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採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貳』 經濟法里公司法

有違法的地方:
1,股東大會選舉更換了董事長,這是違反公司法的。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董事長是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的。
2,選舉更換了全部監事,這是違反公司法的。公司法規定:監事會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職工監事,其比例不低於1/3,而職工監事的選舉和罷免是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的。而股東大會更換了所有監事,不對。
3,更換了公司的經理。這是違反公司法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董事會的公司,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或著解聘的。股份公司設立董事會,經理應該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4,與其他公司合並的事項是不能通過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並、分立需要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東2/3以上代表權同意才可以的。

『叄』 CPA經濟法中公司法問題

(1)至少1050萬股。我國《公司法》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
(2)臨時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時間不符合法律規定。理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3)臨時股東大會協議的效力不符合法律規定:
①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屬於特別表決,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②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第二第三這兩項決議未在通知中表明,不得作出決議。
望採納,不足之處望指正。

『肆』 經濟法公司法

此單位以設抄備作為投資,襲即實物投資。則此單位成為擬設立有限公司的股東。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其出資,也就是說大股東不得抽出設備。其向他人出賣設備的行為應視為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這是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所以可以轉讓該設備但須經過半數股東同意、不能隨時抽回該設備。
綜上所述,此題應選A。

『伍』 經濟法 公司法

注冊資金按照公司章程規定,需要全部到位。但是實際的注冊資金基本上都是走一個流程打進去放在基本戶一段時間,然後就挪作他用了。法律上規定的很多事情,都有實際的種種手段對付。

『陸』 經濟法案例分析(公司法和合同法)

丙方提供保證,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為連帶保證。在甲方未歸還欠款的情況下當然要承擔保證責任。丙方返還欠款後可以向甲方追償。

『柒』 經濟法公司法!

一、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專的一個法律屬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二、公司法是規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市場的主體法。其意義:鼓勵投資創業;強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強對債人的保護;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和職工保護措施。

『捌』 經濟法類問題 公司法

答:
(1)不一定。《公司法》第64條規定,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可以,《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除外。
(3)藍天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1、應當在董事會只有5人之日起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而不應該3個月後才召開。2、董事會應當在臨時股東大會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審議事項,而不應該15日前才公告。
甲公司、乙公司、張某在補選董事的決議中各擁有的表決權是:甲160萬、乙120萬、張60萬元。
(4)有可能,因為公司章程約定存在累計投票制。
(5)能得到支持。參見《公司法》第22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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