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運用所學的經濟法知識來規范企業行為
內容復雜。這樣分析。我國房地產近年來出現迅猛發展的態勢、金融法,可以我國房地產發展為例幫助學生理解、房地產法,學生要在有限的學時內完全掌握所有的經濟法律制度難度也非常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宏觀調控法、預演算法、產品質量法、總論部分教學方法的改進建議 第一、外匯管理法等、財稅法、刑法少、對外貿易法,讓學生切實感受到經濟法存在的必要性和與其他法律學科的不同,要在有限的學時內,經濟法的教學學時在大部分高校卻在50到60之間。 第二,完成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目標是比較困難的,多個城市的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幫助 學生理解經濟法的本質,在需大於求的情況下、反不正當競爭法、分論部分體系龐大,房地產價格自然會水漲船高,低於民法和刑法,政府必須出面,包含了企業法,然而,經濟法涵蓋的內容並不比民法,經濟法之社會本位的精神因此得到較好詮釋,但這顯然導致 絕大多數有剛性需求的購房者買不起房子、自然資源法,必須從分析經濟現象入手,居民購 買房產遵循意思自治,難以在有限的學時內讓學生全面理解和掌握 經濟法的分論部分涉及到的分支法律部門眾多,購房者必須以市場價格來購買房屋、社會保障法對商品房價格進行直接或間接的調控,學生就會直接感受到不同於民法的經濟法的本質。可以說。因此。比如在講解經濟法的本質時、價值規律原則,但絕大數人的利益得到了維護。 二、反壟斷法,有的教材還將社會保障法納入其中,雖然開發商的利益會受損,如果在沒有經濟法的情況下、價格法,依照價格法。
2. 經濟法的章節目錄
?前言
第一章 經濟法概述
第一節 經濟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
第二節 經濟法的體系
第三節 經濟法律關系
復習思考題
第二章 內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第二節 集體所有制企業法
第三節 第三節私營企業法
第四節 合夥企業法
復習思考題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 一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概述
第二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第三節 第三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第四節 第四節外資企業法
復習思考題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
復習思考題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節 合同法概述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第五節 違約責任
復習思考題
第六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第一節 工業產權法概述
第二節 專利法
第三節 商標法
復習思考題
第七章 競爭法律制度
第一節競爭法概述
第二節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三節反壟斷法
復習思考題
第八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第一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第二節 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國家、社會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四節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
第五節 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復習思考題
第九章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第一節 產品質量法概述
第二節 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三節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四節 損害賠償
第五節違反產品質量的罰則
復習思考題
第十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和稅法
第二節 流轉稅法律制度
第三節 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四節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一章 會計、審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
第二節 審計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第十二章 證券法律制度
第一節 證券法概述
第二節 證券發行制度
第三節 證券交易制度
第四節 證券業有關機構
第五節 違反證券法的法律責任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三章 經濟仲裁和經濟司法
第一節 經濟仲裁
第二節 經濟司法
第三節 法律文書
復習思考題
參考文獻
3. 經濟法中現代企業制度與公司法
現代企業制度定義為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以企業法人制度為主體,以有限責任制度為核心,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條件的新型企業制度。企業是在一定的財產關系基礎上形成的,企業的行為傾向與企業產權結構之間有著某種對應關系,企業在市場上所進行的物品或服務的交換實質上也是產權的交易。
公司法是規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市場的主體法。其意義:鼓勵投資創業;強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強對債人的保護;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和職工保護措施。
4. Cpa注會經濟法比較難的章節有哪些
2014年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經濟法重點章節包括但不限於: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八章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這里只列舉了非常重要的章節名稱,
5. 談談經濟法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有何影響
在市場主體法中,重塑和完善經濟體制的基礎———企業制度。
在市場規製法中,經濟法致力於維持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及其活力,採取相關措施維護競爭秩序,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市場規製法是國家干預這只「有形之手」糾正市場調節「無形之手」所導致的弊端,同時又力求使「無形之手」在最大范圍內、最高程度上發揮作用的產物。
在宏觀調控法中,經濟法致力於確保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科學制定、有效實施,以保持經濟總量平衡,抑制通貨膨脹,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實現經濟健康、快速、穩定增長。
在社會保障法中,經濟法重點調整以國家和社會為主體,保障有困難的勞動者和其他社會成員以及特殊社會群體成員的基本生活並逐步提高其生活質量。
【補充】:
我國經濟法的產生背景
我國的經濟法與國外大部分國家的經濟法產生的背景不盡相同,我國經濟法在最初產生之時,其思維出發點在於企業,在於把企業從高度行政管制下松綁出來,在於為企業爭取到作為平等經濟主體所應有的權利等。因未能擺脫舊的意識形態領域的影響,同時也由於我國關於改革思想的搖擺於「以市場為導向」與「堅持計劃經濟」之間的不斷摸索前進:「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以十二大為標志)――「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相結合」(以十三大為標志)、「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治理整頓時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十四大為標志)。與此同時,經濟法學理論研究的重心亦逐漸發生了變化。以1993年為標志,開始由原來的企業「支點」轉向國家干預。
6. 經濟法專業的專業概況
本方向是關於經濟法基本理論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對經濟法涉及的各基本問題做出科學、透徹的闡述,以期對我國法學的發展有所建樹;內容主要有:經濟法的概念和各相關范疇,經濟法的價值和基本原則,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體系,經濟法的法律關系,經濟法律責任等。
1.研究立足於調整對象的經濟法基本定義,以確保經濟法學的科學性。
2.以主客觀統一作為法的部門劃分標准,論證經濟法作為法的部門和學科存在的客觀性和必要性。
3.在經濟法與其他法部門的關系方面,著重研究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論證在公共經濟管理領域,經濟法與行政法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是經濟內容與行政控權的關系。
4.立足於經濟法部門,研究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體系。在學術研究中摒棄泛經濟法觀念,盡管不反對其作為日常生活中的觀念和用語。
5.基於公有財產關系主導的現實,研究公有主體角色錯位和經營管理不善傾向下如何法治和善治,確立責權利統一的經濟法原則,將經濟責任製作為我國經濟法的基本范疇之一,在此基礎上構建我國的現代經濟法。
本研究方向已經和將要取得的突破,是將泛經濟法漸次精確為有特定研究對象的成熟法學學科,用短短的二、三十年走完傳統學科百餘年乃至數百年的建設歷程。 本方向是關於財政、稅收、金融等法律制度和理論的研究。
主要工作
1.自1985年編寫了供本科、研究生使用的教學大綱,出版了《中國金融法教程》、《金融法》、《稅法》、《保險法》等教材,為多所大學採用,成為我國最先開設財稅金融法課程和設立本研究方向的學科點之一。
2.持續對財稅、金融法律的基礎理論問題進行研究,確立了結構完整的理論體系,共有8項成果獲省部、校級科研成果獎。
3.直接參與了人大財經委、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有關財稅、金融、保險方面的立法工作,關於中央銀行獨立性、商業銀行企業化、納稅人權益保護、稅收優先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遺產稅制設計等方面研究成果為相關部門採納。
4.自1982年以來,著力培養既懂法律,又懂金融、財稅的復合型人才,許多碩、博士研究生畢業後服務於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國稅和地稅部門、各大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機構。
主要特色
1.領先性。在設置碩博研究方向、開設課程、教材建設、理論研究方面,一直處於國內法學院系前列。
2.綜合性。依託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財政學、金融學、經濟學等學科優勢,開展多學科交叉的綜合性研究,使本方向研究的底蘊深厚。
3.實踐性。堅持理論聯系實踐,已參與預演算法、稅收征管法、保險法、遺產稅法等立法研討工作。
4.系統性。注重歷史考察、比較以及系統分析方法,借鑒國外最新研究成果,使學術研究與國內、國際的實踐環境全面、科學地結合在一起。
本研究方向已經在稅法和銀行法基本理論、中央銀行制度、財稅金融法與國家宏觀調控制度、財稅金融教學體系等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結合改革實踐,通過進一步研究,可望在財政權、稅權、預演算法制、地方稅法體系、所得稅完善、費稅改革、金融風險防範與化解、政策性銀行立法、非銀行金融機構法律調整、農村金融法制建設、證券法制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創新成果。 本研究方向的特色和優勢,是超越傳統法律部門劃分,以經濟法的理念,融企業與公司、「公」(法)與」私」(法)、歷史與現實、實踐性與研究性為一體,整合各類企業法律制度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開展教學。
國外的企業法教學,英美法系的一般是按公司、合夥,或另單設商事組織法,大陸法系一般是按商法、民法,或另設公司法,分別設置教材及安排教學,也可能單設合作社法課程,但都不涉及國有企業法;我國原先的企業法教學,是將國有、集體等企業法與公司法分開,又將公司法與中外合資、合作、外資等「三資」企業法分開,且缺乏適用於各種企業的總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企業法制發展的需要,針對我國以公有主體投資經營為主導、國有企業多為普通競爭性企業的實踐,又結合世界范圍內國有企業和合作社等非典型企業也日益以資本關系為主導、與公司形式相結合的趨勢,本學科從1991年起,改革企業法教學內容,要旨就是將各種企業融為一體進行闡述,並設總論探求資本企業和企業法律關系的一般規律及其與非典型企業的關系,以收取提綱挈領的效用。
主要具體內容
1.企業和公司的基本概念及其與合夥、事業、合作、法人、有限責任等的關系,揭示其本質;
2.我國由政權直接操辦經濟事業的傳統、「裙帶資本主義」和建立現代企業法律制度問題;
3.企業法人登記、營業登記和市場准入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4.企業法人財產權的理論和實踐研究;
5.企業法人資本制度和法人治理研究;
6.英美法系的公司秘書制度、注會審計制度和外部董事及其對於我國的借鑒意義;
7.董事義務和小股東保護研究;
8.上市公司和證券法研究;
9.國有企業、公司的法律制度;
10.合作制暨集體所有制企業法研究;
11.關聯企業制度研究;
12.有限合夥與創業型企業、風險投資制度研究;
13.企業、出資者或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廠長)、職工、中介及服務機構、政府及其部門等違反企業法的法律責任研究;
14.破產和企業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企業是一國各種社會關系的縮影,其組織和運作與一定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歷史、文化傳統息息相關,本方向研究注重運用歷史的、比較的和法社會學的方法,可望在企業和公司法研究中形成一種新的風氣,使這方面的教研更貼近社會經濟實際。 競爭法是經濟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出現也是經濟法在世界上問世的主要標志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維持公平、穩定、有效的競爭秩序,是一國立法和法治的一項重要目標,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例外。
本學科從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出發,從1991年起在碩士研究生和高級法官培訓班、很快又在全校本科生開設競爭法課,使其成為一門經濟法學核心課程。
競爭法研究探討
1.競爭法的性質、地位和特徵;
2.各國競爭政策及其背景;
3.各國競爭理論及其運用;
4.各國尤其是德國、日本、美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的競爭立法;
5.競爭法與經濟法、社會法的關系;
6.競爭法與技術進步、知識產權法的關系;
7. 競爭法的立法模式;
8.競爭法的調整對象;
9.反壟斷的法律屬性和價值取向;
10.國際反壟斷對策研究;
11.中國加入WTO後的反壟斷問題;
12. 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和豁免;
13. 規制壟斷或限制競爭的具體法律制度研究;
14. 反不正當競爭具體法律制度研究;
15.競爭執法制度研究;
16. 違反競爭法的救濟和責任制度。 本方向是本學科點多年來一直開設專門課程並作為重點研究的一個領域。教學研究的內容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和外匯管制、涉外稅收、海關、貨物和技術進出口管理、國際服務貿易管理、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進出口商品檢驗和動植物檢疫等涉外法律制度。如今,針對我國加入WTO的形勢,還對WTO的沿革、原則、規則體系及其對我國的影響,諸如政府職能改革、國內法制構架整合、行業發展規則調整等進行研究,以對加入WTO之後我國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相應的法律對策。
7. 請問經濟法有哪些
不清楚!我學的注會經濟法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權法,合同法,合夥企業法,公司法,證券法,企業破產法,票據與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反壟斷法,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等等……
8. 經濟法大體分為哪些
第一講 緒論抄、經濟法的襲概念、調整對象
第二講 基本原則、地位、經濟法律關系
第三講 經濟法主體、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第四講 企業法律制度(市場准入、特殊企業、國有企業等)
第五講 企業法律制度(合夥企業法)
第六講 企業法律制度(公司法)
第七講 企業法律制度(公司法、破產法概述)
第八講 市場規製法概述、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講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講 期中考察、反壟斷法
第十一講 反壟斷法
第十二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
第十四講 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律制度
第十五講 宏觀調控法概述、固定資產投資法、國有資產管理法
第十六講 財政法、稅法
第十七講 金融法、對外貿易法
9. 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經濟法重點章節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代理權;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額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財產權;股東權利;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公司的法律責任;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增發股票;股票的上市與交易;公司債券的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債券的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禁止的交易行為;上市公司收購。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破產申請的受理;管理人的資格與指定;破產撤銷權與無效行為;抵銷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准;和解協議的效力;別除權;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分配。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和考核;關系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變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合同的相對性;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權;撤銷權;保證;債權轉讓;解除;提存;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律關系;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抗辯;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追索權;本票的出票、見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匯票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商標權;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核准;商標使用的管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壟斷協議及其法律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及其法律規制;經營者集中及其法律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