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各國關於金融消費者的定義
金融消費者是消費者一種類型,是為了滿足個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購買、內使用金融容機構提供的商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的個人。金融消費者仍符合消費者的三個基本特徵:主體是個人;行為是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目的是為了生活需要。
② 保障金融消費者的什麼金融機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卜及時,准確真實`全面的向消費者披露,不得作虛假宣傳
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准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
③ 金融消費者的權威定義是什麼
美國1999年頒布的《金融服務與現代法》將金融消費者定義為:為個人、家庭成員或家務目的而從金融機構得到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個人。
金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集中在兩大問題上:其一是金融消費者與消費者的關系問題。其二是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的關系問題。
金融消費者概念界定乃至金融法制度構建的目標僅著眼於弱勢交易主體的傾斜保護,而沒有綜合考慮公正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功能確保以及秩序、效率、安全等金融法的內在價值目標。
④ 分析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金融消費者的發展與現狀,有關案例分析,以及建議
最主要的要提高人民的金融保護意識,讓人民意識到通貨膨脹等對財產的掠奪
⑤ 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引入國內的時間
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衍生金融工具的大量產生,人們日益關注對企業商譽、衍生金融工具等資產和負債的確認與計量。由於歷史成本計量的會計信息缺乏相關性和及時性,使得現行財務報告過度關注歷史、成本和利潤,忽視未來、現金流和價值。公允價值會計因其潛在的高度相關性受到了人們的高度重視。但是,由於公允價值計量在一定情況下存在難點,並且當前還存在世界性的會計信息失真難題,因此。公允價值在會計中的應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何解決公允價值應用所帶來的新的會計理論和方法問題、實現傳統會計理論和實務的創新成為國內外會計研究中最重要的課題之一。從國際上看,無論是國際會計委員會還是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從來都沒有放鬆過對公允價值的研究。公允價值計量已經廣泛地應用於金融工具、長期資產和負債的計量之中。而我國在2006年頒布的新會計准則體系中,大量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這既符合國際會計計量的發展趨勢。也適應了我國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考慮到中國市場發展的現狀,新准則體系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面採用了公允價值。對於公允價值在新准則的具體應用這一事實。
⑥ 金融消費者的隱私權應包括哪幾個方面的保密
身份信息
一般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社會保障號碼、聯系電話、通訊地址、文化程度、職業等。在辦理維薩卡和萬事達卡等銀行卡時,還要求提供家庭財產狀況,如存款賬號、支票賬號、住房權屬、汽車品牌年代、融資渠道、目前債務及債權人姓名和賬號號碼等。一般而言,個人身份信息涵蓋多方面,且容易通過多種渠道獲得,似不應納入保護范圍中筆者認為這些信息因為與金融交易等動態信息串連在一起,會產生識別金融消費者個體的後果,應屬於隱私權保護的范圍。
交易信息
主要指賬務信息(如銀行賬戶號碼、密碼、存貸款數額等)、信用信息(如持卡數量、透支記錄等)、投資信息(如證券賬戶資產構成)和保險信息等。這些信息全面反映了個人金融資產狀況和信用狀況,對個人而言,都是較為敏感的信息。
主觀信息
主要指金融機構將與客戶交往過程中所獲取的衍生信息進行梳理分析後對客戶形成的主觀印象。如記錄、分析個人持卡購物信息,就可以了解其消費的時間、地點、數額、交易對象,甚至所購買的商品種類和品牌,從而判斷出其交易習慣、消費偏好,有時甚至可能整合出個人的職業背景、性格特點、不良嗜好和交際圈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