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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互聯網金融發展

發布時間:2020-12-24 08:01:24

❶ 國際互聯網金融撫平理財是什麼意思

踐行「溫暖金融」是放心金融一直以來反復強調並身體力行的企業理念。

置身於「後監管時代」,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與互聯網創新的融合,正蓄勢待發,弄潮廣闊的農村金融。

文│ 張超 編輯 | 張興軍

2015年,對於互聯網金融業來說絕對是不平凡的一年,行業在野蠻生長中逐漸走向正軌。一個值得強調的標示性事件,便是行業「基本法」的發布。

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行業「基本法」的出台,標志著互聯網金融在經歷了一番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之後,終於迎來了「春天」。眾所周知,過去的這一年互聯網金融其實並沒有擺脫輿論的漩渦,尤其是一些劣質平台的出現,干擾了金融發展的秩序,將互聯網金融推向了另一個風口浪尖,也使得許多業內人士開始思考互聯網金融的下一個「風口」會落在哪裡。

置身於「後監管時代」,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與互聯網創新的融合,正蓄勢待發,弄潮廣闊的農村金融。

農村金融市場方興未艾

眾所周知,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系的薄弱環節,仍處在欠發達的階段。因此,尚無法滿足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經營對於資金多樣性的需求,而這也是導致我國農村現代化進程緩慢的主要矛盾。

其原因,一方面在於我國農村金融基礎設施不完善,並主要表現在: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農村金融網點的持續性萎縮。其影響是在廣闊的農村腹地,傳統銀行的支點或者ATM取款機鮮少存在,致使農民即使需要辦理最基本的存取款業務,動輒就需要跑上十幾里路到縣城,更不消說要辦理諸如像貸款、理財等較為復雜的金融業務了。據中國農業銀行負責人介紹,目前,全國只有27%的農戶能夠從正規渠道獲得貸款,而有金融需求的農戶中仍有40%以上不能獲得正規渠道的信貸支持。由此,巨大卻難以得到滿足的資金需求滋生了民間金融在農村地區的大肆發展,並趁勢占據了該市場的重要位置。但由於受其自身高風險性及欠規范等諸多弊端的影響,致使這種「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式的民間金融體系並不適宜用來破解當前「三農」領域融資難的現實瓶頸。

另一方面,由於我國農村地區的存貸款比例還遠遠低於城市,這就意味著農村金融機構里的存款並沒有被實際用於支援當地的新農村建設,而是又被「抽瘦補肥」調往了城市,因此形成了農村資金外流的「抽水機」現象。資金的大量外流致使尚需城市「反哺」的廣大農村,卻仍然在看不見的地方為城市化「輸血」,其背後折射出的加劇兩極分化的馬太效應由此也就可見一斑了。

互聯網改變著一切,也包括對金融行業的顛覆與變革。新的機會,新的商業價值,因為互聯網業的勃發而重新煥發生機。互聯網金融,便是「互聯網+」領域的焦點行業。而如果要將金融市場從區域上進行劃分的話,農村金融又將是互聯網金融的「必爭之地」。有幾組數據,或許可以更進一步地說明這一論點。

截至2014年年底,我國城鎮化率已經超過50%,但仍有近7億人口居住在鄉村。在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背景下,下一步的農村建設和以精準脫貧為導向的全面建設小康政策,將給農村市場帶來一次千載難逢的機遇。縱觀農村金融目前的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亟待金融創新的不斷落地來予以補強。

根據2015年5月CNNIC發布的農村互聯網發展狀況研究報告,截至2014年底,農村互聯網網民數1.78億。如果按照年均30%的增速計算,截至2015年年底農村網民數量將穩超2.2億。這表明,互聯網金融在農村已經擁有了良好的用戶基礎。

與此同時,在相關支持政策的助力之下,方興未艾的互聯網金融將在農村大有可為。目前,在電商領域,以阿里巴巴、京東為首的巨頭紛紛開啟了電商下鄉之路,通過構建物流網路和渠道建設來挖掘農村市場的巨大價值。

事實上,在「互聯網+」戰略的影響下,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開始注意並積極投身進這個具有上萬億量級的領域,以求「解渴」農村金融市場。對此有專家指出,互聯網金融正讓普惠金融迎來「黃金時期」。

互聯網金融如何撬動農村「萬億」市場

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要促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而在實現「四化」的過程中,農業現代化任務艱巨。雖然,自2004年起,國家每年都會出台與農業金融改革和創新相關的政策,但是由於一些現實因素的掣肘,發展相對滯後的農村金融體系獨臂難撐無力支持「三農」的發展,使得農業領域的融資需求仍然面臨巨大缺口。

隨著近年來「互聯網+」東風的興起,互聯網金融與「三農」的結合,不但使以往以傳統金融為主要依託的農村金融體系迎來了新的發展模式,同時也為加速發展現代農業提供了新的契機。據此,有分析人士指出,「三農」領域存在著大量金融需求,一旦得到釋放,這將是一個上萬億的市場「藍海」。而世界銀行的一項研究也顯示,「無論在拉丁美洲還是亞洲,農戶和微型企業的年均投資回報率可達117%-847%。因此,那些資本稀缺的農戶和微型企業,一旦獲得資金,必將創造出比城市大企業高得多的邊際投資回報率。」

由此,近年來各大涉足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公司開始紛紛試水、布局農村市場,掀起了一場以互聯網金融為重點的「下鄉」熱潮。對此,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的有關負責人曾表示,近年來,農村互聯網金融不斷探索、創新,突破了傳統的農村金融模式。其中,如螞蟻金服、翼龍貸、阿里、京東機及放心金融等企業紛紛向農村地區發展,農村的互聯網金融迎來了新態勢。

其實,最初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的發展很大程度是因為余額寶的壯大而觸發的。隨後,互聯網金融以其跨界融合的創新模式覆蓋了被傳統金融「輕視」的次級市場,致力於為實體經濟「輸血」,特別關注中小微企業及「三農」領域的融資需求,走出了一條定位為傳統金融的補充機制的差異化發展之路。而相比傳統金融,互聯網金融所具備的一些天然屬性使其在扶持「三農」發展方面更具優勢:其一是由於農業生產自身的特點,使得農村金融具有「短、小、頻、急」的周期性特點,而相比傳統金融無法滿足農民這種周期性的資金需求,互聯網金融卻可以根據實際需求設計出針對貸款的周期靈活的金融產品;其二則是通過模式創新降低借貸風險系數。因為,由於貸款利息可用待售農產品來抵扣,因此對於農民來說,除了按期歸還本金外就無需再支付額外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此舉不僅解決了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燃眉之需,又可以藉助互聯網的宣傳效應,通過擴大銷售來實現農民的致富增收。此外,互聯網還可以通過融通社會力量,讓城市富餘資金迴流農村反哺欠發達地區。

金融學國際金融,互聯網金融的區別

金融學是金融學院的,金融學(國際金融),(公司理財)都是中金發的(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
前者是老牌王牌
後者也是很不錯
,你上中財的官方網站就知道的。我就是08金融學的

❸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哪些風險,如何監管

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與網路金融的發展不適應等諸多不足。因此,要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完善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構建安全體系等措施來加強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
完善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和監控1.健全法律制度。2.加強市場准入管理。3.完善監管體制。4.調整監管策略。5.構建安全體系。6.加快人才培養。
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

❹ 如何看待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互聯網金融指的是通過或依託互聯網技術和工具進行資金融通和支付及相關信息服務等業務的行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及其向金融領域的滲透,互聯網金融已在我國蓬勃興起,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先後出現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P2P網路借貸、大數據金融、眾籌和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等六種模式,本文將就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現狀、問題與相應對策進行探討。 現狀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出現了多種模式。前已述及,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涵蓋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P2P網路借貸、眾籌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種模式,而這六種模式也正是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模式。其中,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傳統金融機構通過建立網上銀行、網上證券和網上保險平台實現網上轉賬、網上投資理財、網上資金借貸、網上證券和保險交易及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等傳統金融業務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由與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為雙方提供支付服務的模式;大數據金融模式指的是依託電子商務交易產生的海量的、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專業化的數據挖掘和分析,為資金需求者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模式;P2P網路借貸模式指的是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的模式;眾籌模式指的是資金需求者在互聯網上展示創意和項目,並提供回報、募集資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銷售金融產品或為銷售金融產品提供服務的模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不斷得到創新和豐富。在上述互聯網金融涵蓋的模式范疇內,近年來,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人們對互聯網技術在向金融領域滲透過程中體現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優勢的認識的深入,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模式內容也不斷地得到創新和豐富。這些模式內容上的創新和豐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銀行開展網路借貸業務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網路借貸方面。首先,在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方面,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已由傳統的「網下申請、網下審批、網上發放」內容,經由「銀行+電子商務平台」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內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擔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保險合作進行理財的內容。第三,在P2P網路借貸方面,則由純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平台的內容,創新發展出了P2P平台跟擔保機構合作、線上與線下結合以及債權轉讓等內容。
交易規模快速發展壯大。2008年以來,我國的網路銀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的交易規模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壯大。其中,網路銀行的交易額由2008年的285.4萬億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萬億元(見圖1)。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額也由2009年的3萬億元快速增長到了23萬億元左右,期間雖由於市場漸趨飽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達到了18.6%以上(見圖2)。P2P網路借貸的交易額則由1.5億元快速增長到了3292億元,期間增速甚至均達到了200%左右(見圖3)。以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合作形式於2013年6月5日上線的余額寶產品至2014年底,其用戶則已達到了1.85億戶,總規模則達到了5789.36億元。 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但其後,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這一監管體系卻暴露出了諸多問題。例如,當前我國出現了因對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過多、對非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導致的商業銀行貸款無法創新、大量的非銀行網路融資風險巨大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必然會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形成制約。 對策建議
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管理,提高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效率。前已述及,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及廣泛應用的基礎上「自發」建立和發展起來的,而對其管理的缺失反映出現階段我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管理並沒有跟上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節奏。通過對我國目前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分析可以發現,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和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已成長為新型的金融發展模式,而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則是傳統金融業務與互聯網技術結合的產物,對此二者應分開進行管理。其中,對前者應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則進行管理;而對後者的管理則應側重在利用互聯網具有的優勢提升其在核心業務的價值方面下功夫。 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技術和信用體系,降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風險。完善的互聯網信息技術及信用體系建設是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基礎,因此,為降低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風險,就須進一步完善互聯網信息技術及信用體系。針對如何完善互聯網信息技術,首先應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技術標准,並使之與國際計算機網路安全標准接軌,增強互聯網金融系統的協調性。其次,應整合資源,建立共享互聯網金融資料庫。最後,應加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硬體技術研發力度,切實提升防火牆和數據加密等關鍵技術水平,防護網路安全。而在網路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第一,應推行網路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制度。第二,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的注冊登記管理。第三,應建立統一的互聯網金融信用評價標准,規范企業互聯網貸款信用額度,統籌共享互聯網金融徵信資源。
進一步整合、發展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模式及其內容。首先,針對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和P2P網路借貸模式與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之間存在的交叉和沖突問題,我國應做好相關模式間的整合工作。比如,針對第三方支付業務及其與基金合作開展的互聯網理財業務對商業銀行的銀聯、存款及理財業務形成的挑戰,我國應通過深入推進利率市場化等金融體制改革提高商業銀行的效率的方法予以解決;針對商業銀行推出的「電子商務+大數據金融」業務因不熟悉電子商務運作流程而隱藏較大風險的問題,我國應通過採取限制其發展或加強其與相關電子商務企業重組的方式解決。其次,在互聯網金融模式進一步發展方面,我國需加強商業銀行徵信系統建設和開放的力度,以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和創新。最後,對於在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內容存在的不完善問題,我國應採取建立和加強保險體系建設以及強化信用體系建設等方法,來進一步促進互聯網金融模式內容的完善和發展。 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督和安全防範制度體系,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離不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督體系的支持。針對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督體系存在的不完善的問題,第一,應釐清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界定,並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督主體,消除「監督主體不確定性」隱患。第二,應出台規范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相關制度,構建全面的互聯網金融安全防範的制度體系。第三,還應成立自律性的行業協會,建立和強化行業的自我監督和管理體系。第四,應在兼顧尊重市場發展規律和行業創新精神及行業發展面臨的風險的基礎上,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做到「適度無漏洞」監督。最後,央行、銀監會等傳統金融監督部門應建立監督協作機制,加強協作監督,以促進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持續、穩定和健康的發展。

❺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模式

P2P(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率條件。
兩種運營模式,第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除去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余額寶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也開始露出自己的獠牙 。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比特幣炒得火熱,也跌得慘烈。無論怎樣,這場似乎曾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互聯網淘金盛宴已經慢慢走進我們的視線,它讓人們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最終極的形態就是互聯網貨幣。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就是對央行的挑戰。也許比特幣會顛覆傳統金融成長為首個全球貨幣,也許它會最終走向崩盤,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會給人類留下一筆永恆的遺產。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
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其除了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之外,還形成了「門戶」「網銀、金融產品超市、電商」的一拖三的金融電商創新服務模式。 互聯網金融門戶(ITFIN)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
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

❻ 互聯網金融在國外是怎樣的發展態勢

互聯網金融在國外的發展態勢是:
1.移動金融的爆發增長;
2.融資方式的去中介化;
3.網路銀行的多元轉型;
4.大數據的廣泛應用;
5.社交元素的深度融合。
手機正顛覆性地改變人們的行為和生活方式,這將助推移動金融服務模式的發展壯大,並將逐步占據金融服務的重要甚至是主導地位,美國手機金融的滲透率預計2015年將超過50%。金融危機後,歐美大型商業銀行加強了對小企業融資的控制,小企業從傳統商業銀行獲取資金的難度日益加大。在此背景下,以專注草根服務的網路融資快速興起,憑借其以下四個獨特的經營特點,迅速佔領了歐美部分信貸市場,並逐漸對傳統的間接融資方式形成替代。純網路銀行 (internet only bank) 雖然在降低運營成本、便捷客戶服務、細分領域拓展方面具有比較優勢,但由於線下渠道缺失,無法提供現金類基礎金融服務和大額資金融通等復雜金融服務等原因,近幾年,純網路銀行發展遇到瓶頸,紛紛開始轉型謀求新出路。大數據的國際應用廣泛,金融業更是典型的數據驅動行業,華爾街早就開始利用大數據來進行市場預判,歐美發達國家各大金融機構大量運用大數據進行精準營銷和風險防控。大數據已經並將繼續在精準營銷、市場預判、風險防控、降低成本等方面大放異彩。隨著 Facebook 和 Twitter 等社交平台的興起,分享、交流等社交元素開始與更多金融服務相互融合,由此產生的商業價值也隨之凸顯。

❼ 國家為什麼鼓勵發展網路金融

鼓勵或推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本質上有利於推進金融創新和金融自由化,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改善競爭質量,打破國企壟斷,減少金融排斥。
所謂網路金融,又稱電子金融(e-finance),是指基於金融電子化建設成果在國際互聯網上實現的金融活動,包括網路金融機構、網路金融交易、網路金融市場和網路金融監管等方面。從狹義上講是指在國際互聯網(Internet)上開展的金融業務,包括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等金融服務及相關內容;從廣義上講,網路金融就是以網路技術為支撐,在全球范圍內的所有金融活動的總稱,它不僅包括狹義的內容,還包括網路金融安全、網路金融監管等諸多方面。它不同於傳統的以物理形態存在的金融活動,是存在於電子空間中的金融活動,其存在形態是虛擬化的、運行方式是網路化的。它是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產物,是適應電子商務(e- commerce)發展需要而產生的網路時代的金融運行模式。

❽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落後於國際多少年

國外開始互聯網金融比中國要早10年,在中國互聯網金融算是起步了~對於我們投資者來說這種算是新型的投資方式,也還是相對比較傳統,大多數都是以國資背景為主,四海眾投,陸金所感覺上有國家的支持會比較靠譜

❾ 國外互聯網金融最初發展的主要集中在哪個領域

銀行業: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瀏覽器、加密演算法、安全電子交易協議 (SET) 和安全套回接層 (SSL) 等技術的答突破,花旗、匯豐、富國等國際領先銀行即開始推出電子銀行服務。隨後,SFNB、ING Direct、Wizzit、M-PESA等純網路金融機構紛紛誕生並一度活躍於市場。但近幾年,純網路銀行發展遇到瓶頸,開始轉型謀求新出路。
一是向線下延伸。為彌補線下資源和渠道不足,不少網路銀行將觸角延伸至線下,通過加大線下服務點布局、尋求線下合作代理機構等增強發展後勁。如ING Direct USA將咖啡館作為主要線下服務場所,讓店員作為金融顧問,為客戶提供咨詢和線下業務辦理。
二是特色化發展。如日本的互聯網銀行eBANK、索尼銀行分別定位為專業小額支付銀行、資產管理專業銀行,主要以專業化的服務、低成本、低收費吸引特定的客戶群。
三是全能化轉型。不少被傳統金融集團收購或依託傳統金融機構成立的網路銀行,開始藉助集團優勢追求協同發展。比如,依託主要股東三井住友銀行和SBI金融集團的住信SBI銀行,截至2014年5月6日的開戶數已經突破200萬戶,成為日本發展最快、客戶滿意度最高的網路銀行。

❿ 國際公約法對互聯網金融怎樣規定的

互聯網金融是指依託於互聯網而開展的各種金融活動的總稱,主要包括網上銀行、網上第三方支付、P2P網路眾籌融資、新型電子貨幣,以及金融機構的網路創新平台和基於網路的金融服務平台等。全球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不僅對國際經濟和金融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同時也對國際金融秩序和法律制度的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國際金融法律體系是由一系列規范國際金融秩序和國際金融交易行為的國際金融條約、國際金融規則、國際金融慣例、涉外金融立法等法律文件所構成的一個系統,其所涵蓋的范圍主要包括國際商業銀行、國際貨幣、國際借貸及擔保、國際結算與國際貿易融資、國際證券融資以及國際金融組織法律制度等內容。在國際社會各方主體的參與和努力下,國際金融領域法律制度建設已現端倪:銀行法、票據法、金融支付與結演算法、金融擔保法、證券發行與交易法等領域,先後出現了一系列國際公約、國際規則、國際慣例和涉外立法。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改變了國際金融法律體系的傳統格局。1995年,世界上第一家無任何分支機構的純網路銀行——美國第一安全網路銀行產生,由此開啟了網上銀行的金融創新模式;1998年建立的PayPal網路服務商依託eBay龐大的市場份額,開始了全球第三方支付業務的新模式,目前PayPal在全球擁有超過1.5億個賬戶,成為全球最大的網上支付公司之一;2005年誕生的首個依託於WEB2.0的P2P網路眾籌融資模式,為借款需求者和有閑置資金者創建自行配對交易的網路借貸平台。互聯網金融具有空間的虛擬性、金融交易行為的自由性、信息流通的交互性、網路空間的開放性、參與主體的全球性。這些形態各異、功能廣泛的互聯網金融新形態和新模式,超越了傳統國際金融法律體系的調整范圍,亟須新的國際金融條約、新的國際金融規則、新的國際金融慣例和涉外金融立法予以規制。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在客觀上將大大拓展國際金融法律體系的外延。

隨著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普及和推廣,傳統國際金融法律規范在調整國際互聯網金融新秩序方面,表現出許多新的盲點和空缺,傳統國際金融法律制度的這種局限性與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亟須法律規范調整需求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將越來越突出。一些現行的國際金融法律制度和規則,在互聯網金融背景下,尤其是面對網上第三方支付、P2P網路眾籌融資、新型電子貨幣等的興起,亟須更新、修訂與增補。國際社會一直在不懈努力促進國際金融法律制度的發展,國際金融監管的法律框架也一直在不斷地進行改革。如針對2008年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所出現的新問題,國際銀行業監管對巴塞爾協議進行了修訂,目前所適用的是經過修訂的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即《巴塞爾III》)。《巴塞爾III》中建立了有關提高核心資本充足率、控制杠桿比率以及強化流動性監管等新規則,強化了對銀行的國際監管。但是面對網上第三方支付、P2P網路眾籌融資、新型電子貨幣等金融互聯網新模式,《巴塞爾III》所確立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顯得有些捉襟見肘,如從事新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公司,大多以商業公司,而非以銀行的身份開展業務,他們的行為規范並不受《巴塞爾III》中有關核心資本充足率、控制杠桿比率以及強化流動性監管等新規則的約束。在這樣的國際金融法律環境下,勢必造成銀行與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公司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導致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的手腳被束縛。又如1996年12月聯合國第51次大會通過的《電子商務示範法》,雖然對於網路市場中的數據電文、網上合同成立及生效條件、運輸等專項領域的電子商務法律問題,都做了十分具體的規范。但是,對於「數宇簽名認證機構」這樣的法律問題,尚付闕如。因此,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今天,亟須制定一些專門用於調整互聯網金融的國際金融法新規則。

傳統國際金融法的保護重點往往放在市場強勢主體之上。跨國商業銀行、跨國保險公司、跨國投資銀行和跨國基金等金融市場的主體,常常利用其強勢地位,制定有利的行業規則,或者通過霸王條款,獲得有利的交易地位。在互聯網金融背景下,由於參與主體分布地域廣泛,類型眾多,國際金融法律制度的設計者和國際金融規范的制定者,必須將法律保護的重點,由市場強勢地位的主體轉為弱勢地位的主體即金融消費者之上。可以說,建立適應互聯網金融的國際金融秩序,成功的關鍵在於法律的這種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功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認同和發揮。由於互聯網金融空間的虛擬性,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沒有機會與交易對方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只能通過網路傳遞信息。信息的不對稱性,以及交易對手的商業誠實性問題,均可能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產生影響,影響到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他們參與互聯網金融的積極性,進而影響到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性。要鼓勵全球大眾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活動,必須將維護全球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國際金融法的一項重要原則。在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的大環境下,只有將維護全球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到國際金融法律制度原則的高度,才能真正促進全球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維護國際社會秩序、促進國際經濟繁榮和國際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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