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合作社有哪些項目扶持
以河南省農村合作社項目扶持政策為例:
一、稅收優惠政策。
對農民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財政扶持政策。
從2009年起,我省開始農民合作社國家、省、市和縣四級示範社創建活動,省級財政每年評選認定一批全國和省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並適當給予獎勵。
1、省農業廳、畜牧局、農機局扶持合作社發展項目,主要用於扶持省級以上示範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
2、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組織發展創新試點項目,採取財政獎補、貸款貼息、融資風險補償相結合的方式,探索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長效機制、融資難題。
3、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重點對農業機械化生產、工廠化育苗、病蟲害統防統治等關鍵環節開展試點,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能力。
三、金融支持政策。
把農民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范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合作社。
支持和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
農民合作社的遵循原則
1、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3、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
4、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5、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服務。
6、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本法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