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IMF等國際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和運用
IMF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1、成員國以可兌換貨幣繳納的份額,份額,是指成員國參加IMF時所要認繳的一定數額的款項,一旦認繳就成為了IMF的財產,IMF以份額作為其重要的資金來源,而份額也是決定成員國國投票權、借款權的最主要因素。份額每5年會調整擴大一次,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2010年份額和治理改革方案拖延多年後,終於在2015年行將結束時獲得美國國會通過,根據該方案,IMF的份額將增加一倍,由此,中國躋身IMF第三大成員國,份額從3.996%升至6.394%,排名從第六位躍居第三位,僅次於美國和日本。
2、借款,借款是IMF的另一個主要的資金來源。這種借款是在IMF與成員國協議前提下實現的
3、出售黃金,在1976年,IMF決定將其所持有的黃金的1/6即2 500萬盎司,分4年按市價出售,以所得的收益中的一部分,作為建立信託基金的一個資金來源,用以向最貧窮的成員國提供信貸。
4、IMF在日常運營過程中所獲得的收入,比如購買他國國債,借款所收取的利息等。
其資源用途主要包括:
1、對發生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在必要時提供緊急資金融通
2、監察各國的匯率,經濟政策,在必要時提供幫助
3、為深陷困難的國家提供必要幫助,比如為當時深陷債務危機的希臘提供緊急資金援助。
4、促進國際間的金融與貨幣領域的合作
Ⅱ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
第一個問題網上都能找到資料,仔細看下就知道,不難理解,想用一兩句話把它完全弄清楚是很困難的,我後面也給你附一些,先給你說第二問題,我也在研究這個問題。把握關鍵一點,就是我們應該促進EMF的成立,這樣有助於削弱IMF的作用,對我國有利。
1、EMF全稱歐洲貨幣基金組織European Monetary Fund,不過這是個並不存在的組織,EMF是今年三月份由歐盟一些高層官員依照IMF的名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的概念,歐盟希望能夠像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那樣,建立一個歐洲貨幣基金組織來應對希臘的債務危機。
2、希臘債務危機完全暴露了歐元區金融體制的先天缺陷:沒有了貨幣主權的希臘自救困難,而歐盟寫入法律的不救助條款又禁止歐洲央行為成員國兜底。歐元區只實現了貨幣政策的統一,卻沒有做到財政政策統一,這種二元結構導致對歐元區內成員的財政監督與干預的缺乏。而EMF概念提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彌補歐元區金融體制的缺陷。讓歐洲能夠援助希臘幫其渡過危機。
3、《馬斯特里赫特條約》中有一條被稱為「不救助條款」。條約第104條明確規定,禁止歐洲中央銀行和成員國中央銀行向成員國或共同體的公共部門機構提供透支或者類似透支的貸款;禁止歐洲中央銀行和成員國中央銀行直接向這些機構購買債券;禁止歐洲中央銀行接受或者尋求其他機構的救助指示等
4、IMF與EMF對比:1、出資方式:IMF是所有成員國共同按比例出資,而EMF只要求那些違反了歐盟財政紀律的國家繳款。2、EMF有強制措施3、EMF有一個「破產機制」,也就是類似於美國關於破產保護的規定。萬一一國發生債務違約,為避免系統性的損失,EMF可以折價購買投資者手中的該國國債。
通俗的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像一個協會,每個會員都要交一筆會費,交的會費的多少決定你在這個協會有多大的投票權和決定權,當然這里的會員都是國家。下面仔細看,我相信你會理解的。
IMF的會員國都必須按規定繳納份額(quota),份額的多少由IMF參考諸多經濟因素後與會員國協商確定。這些因素主要反映了會員國的相對經濟規模,具體包括GDP和國民收入的水平、平均進出口額、出口變化率、經常項目差額、官方儲備數量以及出口額佔GNP的比例等。
各會員國的份額都用IMF的記賬單位——特別提款權(SDR)來表示。
按照IMF的規定,會員國份額中的25%原先用黃金繳納,其餘75%則用本國貨幣支付。1978年4月1日以「牙買加協議」為主要內容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二次修正案獲得批准後,用黃金繳納份額的規定被取消,這25%改用SDR或可兌換貨幣繳納。
IMF就成為一個相當數量的黃金和會員國貨幣組成的資金庫掌握者。這構成了IMF向會員國提供國際收支調節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例如,肯亞的國際收支出現了赤字,由於該國中央銀行所持有的外匯儲備十分有限,它現在迫切需要得到英鎊資金的融通,以便對其從英國的進口進行支付。於是,肯亞政府可以從其在IMF的帳戶中提取或借入英鎊,而IMF則因英國政府繳納的份額本來就掌握一定數量的英鎊。
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五個國家的投票權佔IMF投票權總數的38.93%。其中美國是IMF的最大股東,擁有26萬張選票,占投票權總數20%。因而,美國在IMF的表決制度中佔有絕對優勢。
所以,IMF基本上被美國把持,經常用來干涉中國的海外投資項目,維護美國的利益。
Ⅲ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作用和功能
1、制定成員國間的匯率政策和經常項目的支付以及貨幣兌換性方面的規則,並進行監督;
2、對發生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在必要時提供緊急資金融通,避免其他國家受其影響;
3、為成員國提供有關國際貨幣合作與協商等會議場所;
4、促進國際間的金融與貨幣領域的合作;
5、促進國際經濟一體化的步伐;
6、維護國際間的匯率秩序;
7、協助成員國之間建立經常性多邊支付體系等。
(3)國際金融imf的基本宗旨及基本職能擴展閱讀:
組織機構
1、理事會
理事會是IMF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各成員國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組成,任期5年。理事通常由該成員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有投票表決權。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時才有投票權。
理事會的主要職權是:批准接納新的成員國;批准IMF的份額規模與特別提款權的分配,批准成員國貨幣平價的普遍調查;決定成員國退出IMF;討論有關國際貨幣制度的重大問題。理事會通常每年開一次年會,一般同世界銀行理事會年會聯合舉行。
2、董事會
執行董事會是IMF負責處理日常業務工作的常設機構,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任期2年。執行董事包括指定與選派兩種。執行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額最多的5 個成員國即美、英、德、法、日各派一名,中國、俄國與沙烏地阿拉伯各派一名。選派董事由其他成員國按選區輪流選派。
3、總裁
總裁是IMF的最高行政長官,其下設副總裁協助工作。總裁負責管理IMF的日常事務,由執行董事會推選,並兼任執行董事會主席,任期5年。
Ⅳ IMF在國際金融裝扮演什麼角色
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簡稱。
IMF的議事規則很有特點,執行加權投票表決回制。投票權由兩部分組成,答每個成員國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權,以及根據各國所繳份額所得到的加權投票權。由於基本票數各國一樣,因此在實際決策中起決定作用的是加權投票權。加權投票權與各國所繳份額成正比,而份額又是根據一國的國民收入總值、經濟發展程度、戰前國際貿易幅度等多種因素確定的。
IMF的投票權主要掌握在美國、歐盟手中。
Ⅳ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什麼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是世界銀行巨頭們私有的歐美中央銀行以及其它一些掌控了世界經濟命脈的銀行家們所掌握的(歐美中央銀行一般是私有的,這些國際銀行家們掌握了貨幣發行權,也就是這些政府真正的幕後之手)國際金融組織。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總部設在華盛頓。該組織宗旨是通過一個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為國際貨幣問題的磋商和協作提供方法;通過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把促進和保持成員國的就業、生產資源的發展、實際收入的高水平,作為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穩定國際匯率,在成員國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價安排,避免競爭性的匯價貶值;協助成員國建立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基金組織向成員國臨時提供普通資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機會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時間,減輕不平衡的程度等。
該組織的資金來源於各成員認繳的份額。成員享有提款權,即按所繳份額的一定比例借用外匯。1969年又創設「特別提款權」的貨幣(記賬)單位,作為國際流通手段的一個補充,以緩解某些成員的國際收入逆差。成員有義務提供經濟資料,並在外匯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該組織的監督。
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各成員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的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各理事會單獨行使本國的投票權(各國投票權的大小由其所繳基金份額的多少決定);執行董事會負責日常工作,行使理事會委託的一切權力,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其中6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烏地阿拉伯指派,其餘16名執行董事由其他成員分別組成16個選區選舉產生;中國為單獨選區,亦有一席。執行董事每兩年選舉一次;總裁由執行董事會推選,負責基金組織的業務工作,任期5年,可連任,另外還有三名副總裁。
該組織臨時委員會被看作是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決策和指導機構。該委員會將在政策合作與協調,特別是在制訂中期戰略方面的充分發揮作用。委員會由24名執行董事組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每年與世界銀行共同舉行年會。
主要出版物有:《世界經濟展望》、《國際金融統計》(月刊)、《國際貨幣基金概覽》(周刊) 、《國際收支統計》(月刊) 、《政府財政統計年鑒》。
中國是該組織創始國之一。1980年4月17日,該組織正式恢復中國的代表權。中國在該組織中的份額為33.852億特別提款權,占總份額的2.34%。中國共擁有3張選票,占總投票權的2.28%。中國自1980年恢復在貨幣基金組織的席位後單獨組成一個選區並派一名執行董事。1991年,該組織在北京設立常駐代表處。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官方網站: http://www.imf.org/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總部設在華盛頓。
其主要職能:制定成員國間的匯率政策和經常項目的支付以及貨幣兌換性方面的規則,並進行監督;對發生國際收支困難的成員國在必要時提供緊急資金融通,避免其他國家受其影響;為成員國提供有關國際貨幣合作與協商等會議場所。
促進國際間的金融與貨幣領域的合作;促進國際經濟一體化的步伐;維護國際間的匯率秩序;協助成員國之間建立經常性多邊支付體系等。
http://ke..com/view/19979.htm
Ⅵ 結合亞洲金融風波論述IMF協調活動的內容及特點
東南亞金融危機自1997年7月由泰國銖暴跌而引發, 進而蔓延整個亞洲,歐美也接連「感冒」不斷,繼而又向俄羅斯及南美巴西「傳染」,世界經濟一時間猶如「黑雲壓城城欲摧」,處處硝煙四起,烽火連天。在這場沒有贏家的「戰爭」中,人們不時會發現一個不知疲倦且自以為是消防隊的身影-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人們對imf的身影不應該陌生,因為它早在1994年撲滅墨西哥金融危機那場「大火」時已初試鋒芒。 作為二戰後世界經濟秩序全面框架的一部分,imf 負責幫助各成員國克服短期性國際收支失衡,以提供政府間貸款的方式來緩和成員國的外匯短缺困境,協調國際貨幣的秩序。正是基於這樣的定位,它被人們形容為處理國際金融貨幣危機的「維持和平」部隊,在實踐中也確曾起過積極作用。 然而,近年來imf 處理金融危機的方式及效果卻處處遭人非議與譴責,尤其對亞洲金融危機的處理方式及效果更為人所詬病。那些已經得到imf援助的國家不知道什麼時候能擺脫金融動盪的困擾;那些向imf提供資金的國家也開始懷疑這樣做的意義何在。與此同時,一些國際政治領袖及世界級風雲人物如美國總統柯林頓、英國首相布萊爾、法國總理諾斯潘,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的領導人及國際金融界權威人士如著名金融炒家紹羅什等,均呼籲要對現行國際貨幣金融體系和制度進行改良與改革。事實表明,imf 賴以生存和發揮作用的整個國際經濟環境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遠非50年前可比,它在處理地區乃至全球金融危機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難以克服的法律制度難題。本文僅就其中幾個重要方面進行一些探討。 一、imf協定宗旨的調整問題 imf協定條款自1945年12月27日生效以來, 成員國曾先後對其進行過三次修改(註:見劉豐銘:《國際金融法》,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修訂版,第427頁。)。盡管imf的成員國數目及活動范圍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其總目標即宗旨卻一直維持不變。按imf 協定條款第一條規定,成立imf的主要宗旨是: 第一,通過設置一常設機構就國際貨幣問題進行磋商與協作,從而促進國際貨幣領域的合作; 第二,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與平衡發展,從而有助於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的就業和實際收入以及各成員國生產性資源的開發,並以此作為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 第三,促進匯率的穩定,保持成員國之間有秩序的匯兌安排,避免競爭性通貨貶值; 第四,協助成員國之間建立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體系,取消阻礙國際貿易發展的外匯限制; 第五,在具有充分保障前提下,向成員國提供暫時性普通資金,以增強其信心,使其能有機會在無需採用損害本國和國際繁榮的措施情況下,糾正國際收支失調。 第六,根據上述原則,縮短成員國國際收支失衡的時間,減輕由此帶來的負擔。 從上述宗旨看,不難發現:imf 的根本目標或宗旨是協調或促進會員國貨幣政策,力爭各會員國國際收支平衡。換言之,imf 的中心任務是實現會員國國際收支平衡。但是該問題由於涉及廣泛的經濟、財政與貨幣政策問題,各成員國必須授權imf從事廣泛與貨幣相關的活動, 上述宗旨目標才能達到。 從經濟理論上講,一國國際收支失衡,最終將導致該國貨幣對外匯率劇烈波動,這是一國貿易乃至整體經濟發展狀況欠佳或運行不良的後果。因此,在發生金融危機之前或之後,當事國政府或國際機構欲穩定幣值及糾正國際收支失衡,根本的辦法應是調整其宏觀經濟政策包括財政、稅收及貨幣政策。僅靠imf 或其相關渠道提供短期貸款來彌補收支失衡及穩定本國貨幣的做法,只能是治標不治本。此次東南亞金融危機之所以久治難愈,其症結就在於有關各國的經濟結構和經濟政策以及與之相應的法律制度存在問題。從這個角度觀察當今國際貨幣法律制度,就會發現imf的現行宗旨目標范圍過於窄小。盡管imf協定條款第12條第8款規定,經70%多數票贊成同意後,imf有權確定成員國貨幣政策與經濟發展狀況是否有可能直接導致其他成員國國際收支的嚴重失衡,就此向其他成員國公布。但該條款仍存在明顯缺陷:其一,該項條款只強調了當事國的貨幣政策,而其他相關政策均未涉及。至於「經濟發展狀況」則過於籠統與含糊,不便於操作。其二,該條款發揮作用時須經過表決程序,而不是直接授權給imf理事會直接行使, 這樣會使該款實施的效率及效果大打折扣。其三,如此重要的條款,未放進宗旨內,也使其地位大為降低。 imf協定宗旨的另一大缺陷,是現行目標條款幾乎全是「促進」、「幫助」、「勸導」,「補救」等性質的條款。只有當成員國國際收支出現嚴重失衡,導致其貨幣大幅貶值,影響本國經濟並同時威脅他國貨幣及經濟發展時,imf才伸出「援手」,挽救危機中的當事國。 這種「促進」,「挽救」性質的立法宗旨使國際經濟法律的效力更加軟化。在世界經濟尚未達到全球一體化,各國經濟規模和相互影響較小的背景下,這種立法宗旨也許能勉強行得通。而當全球經濟及法律制度日趨一體化的情況下,就難以奏效了。其直接的不良後果,便是延誤金融乃至經濟危機的預防和處理時機與效果。有鑒於此,筆者認為,imf 協定宗旨有必要增加事前事後的監督功能條款。至於監督的范圍及如何實施監督職能,則需要進一步研討。最近一時期來,許多國際政要及國際金融專家紛紛呼籲要加強imf 對貨幣危機當事國之貨幣與經濟運行情況的預警與監督機制,正是反映了國際貨幣金融立法的內在要求。 imf宗旨又一可商榷之處,是其宗旨范圍不僅偏狹, 而且還較為分散,並有些詳略不當。從前述宗旨表述內容看,其中心目標是幫助各成員國維持國際收支平衡,進而保持其幣值穩定,反過來又推動和維護國際貿易健康發展,進而又維持收支平衡。然而其宗旨中卻出現了提高就業水平及保持實際收入增長的目標條款。這樣表述有兩點不妥:一是把增加收入與提高就業水平列入目標條款是多餘的,因為這是任何一種經濟社會運行的必然目的,每個國家和地區無論社會經濟制度如何,均要朝這個方向努力。二是並非國際收支平衡和幣值穩定就一定能帶來貿易發展,更不會由此而必然導致整體經濟的發展與提高。 綜上分析,筆者認為imf 協定的宗旨范圍應圍繞或集中在維持成員國國際收支平衡及其對外幣值穩定,在此基礎上應增加對成員國貨幣政策或其他有關經濟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進行某種監督的條款,同時增補有關國際合作的條款以便對有損國際貨幣金融秩序穩定的國際資本流動進行有效監管。 二、imf行動干預權與成員國金融主權的協調問題 imf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 按聯合國憲章規定及公認的國際法准則,國際組織與其成員國(地區)關系以及成員之間的關系應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相互之間沒有管轄權。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在內在行使職權時,不得干預成員國的內政,不得侵犯成員國的主權,這是國際法律制度包括國際貨幣金融制度在內的一個重要特點,更是國際組織行動的准則,其理論根據來自國際公法的「絕對主權論」。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傳統國際法之「絕對主權論」,越來越受到當代國際法新主權論即「相對主權論」的挑戰,後者認為在當代國際關系中尤其在國際經濟法律關系中,各國及地區相互依存度大大提高,由於各國經濟大規模、廣泛地相互滲透,使得各主權國家不得不出讓一部分主權給國際組織或其他成員國,以便協調意志,管轄共同
Ⅶ IMF與IBRD 有何職能分工!!大俠幫幫忙(國際金融)
IBRD是世界銀行銀復行的成員機構制之一。主要是為發展中國家提供長期貸款,利率很低。
IMF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主要是為協調會員國的匯率穩定,發放短期貸款調劑國際收支平衡。
IBRD的貸款對象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業。而IMF的貸款對象只能是政府。
Ⅷ 與世界銀行並列為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的IMF全稱是什麼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英語: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簡稱:IMF)是根據1944年7月在布雷頓森林會議簽訂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於1945年12月27日在華盛頓成立的。與世界銀行同時成立、並列為世界兩大金融機構之一,其職責是監察貨幣匯率和各國貿易情況,提供技術和資金協助,確保全球金融制度運作正常。其總部設在華盛頓。我們常聽到的"特別提款權"就是該組織於1969年創設的。
Ⅸ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什麼時候規定MV=GDP
全球金融危機使國際金融協調與合作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作為超主權國際金融機構的代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改革已成為重中之重。 一、IMF肇始:金融安排還是政治博弈?1944年7月簽訂的《布雷頓森林協定》是二戰後以美元為中心的新貨幣體系的綱領,其組織表現是成立IMF和世界銀行,二者被稱為「布雷頓森林機構」。該體系的主要設計者是英國人凱恩斯和美國人懷特。兩大機構的初始定位是: IMF負責向成員國提供短期資金借貸,保障國際貨幣體系的穩定;世界銀行通過中長期信貸促進成員國經濟復甦。全球幾乎所有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其金融政策均受「布雷頓森林機構」的影響,說得更直白一點,也就是受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的影響。「布雷頓森林體系」是國際性的金融貨幣安排,更是二戰後政治格局重塑和調整的核心。凱恩斯和懷特則是「英鎊本位」和「美元本位」的代言人。隨著戰後新體系的建立,美元正式成為「天字第一號」貨幣,掌握了國際貨幣體系的絕對主導權。因此,從根本上講,IMF從醞釀到正式成立是國際政治格局在經濟金融問題上的直接體現,政治內涵是「本」,經濟表徵是「末」。 二、IMF痼疾:代表少數,監督協調多數。IMF成立的目的是穩定各國貨幣,監察外匯市場。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下,IMF的主要任務是保證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的匯率平價制度的穩定。美元是「軸」,即便國際化貨幣強大如英鎊、馬克(以及其後的歐元)、日元者也只能亦步亦趨。同時,IMF的「匯率政策守護者」身份在政治、經濟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不斷「開疆拓土」,標志性事件有二:一次是1977年《關於匯率政策監督的決定》(「1977年決定」),規定成員國在履行一定義務的情況下,可以自主選擇匯率制度,「IMF應對各成員國的匯率政策行使嚴格的監督」,「以促進有序的匯兌安排和穩定的匯率體系」。除匯率政策外,IMF也觸及成員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和其所選擇的匯率制度。第二次是2007年《對成員國政策的雙邊監督決定》(「2007年決定」,用以替代「1977年決定」),明確對成員國的監督重點是對「外部穩定」具有重要影響的匯率、貨幣、財政政策和金融機構,並將「匯率根本性失衡」等列為監督指標。可見,IMF已經不滿足於匯率政策、匯率制度、貨幣體系、國際收支的作用邊界,而向財政政策甚至對外政策領域進發。既然IMF是政經一體的國家間制度安排,那麼代表性如何體現、責任如何落實,關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對IMF詬病也多集中於此。IMF代表的是也只能是政治經濟的霸主美國,與歐盟和其他發達國家的「平衡術」已經使其筋疲力盡,對其他成員國即便不是置若罔聞,也只能是「簡單而生硬」的單向行動。因此,「代表少數」的IMF要「監督協調」186個成員國,政策偏頗、執行不公、方法失當也就成為常態,何況還不時「越位」,以「國際組織」之名行干預成員國國內事務之實。「2007年決定」執行難的問題正體現了IMF的體制痼疾,而本次全球金融危機使這種痼疾暴露的更加明顯。 三、過往的危機:IMF的「滑鐵盧」。 IMF成立以來,一直在為自己「正名」,但卻一次又一次地「適得其反」;經濟危機理應是IMF展示自己作為的機會,但「諾曼底」卻一而再、再而三地成為「滑鐵盧」。 (一)IMF的經濟援助經常「口惠」而「實不至」。「有條件的」援助被指責影響到主權國的社會穩定,「附加條件」多是「華盛頓共識」的政策主張,如無原則的私有化和自由化,無節制的資本賬戶開放和跨境資金流動,以及浮動匯率政策等,被指造成通貨膨脹、加深貧困。其在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對拉美諸國援助所附帶的經濟自由化要求,不但未能使這些國家走上經濟成功之路,反而導致拉美陷入九十年代接連不斷的金融動盪之中。 (二)IMF「亡羊補牢」多,「未雨綢繆」少。一系列歷史事件顯示,往往當國家已深受經濟危機打擊時,IMF才伸出援手。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經濟金融危機頻現,超過100個國家曾經歷了銀行體系崩潰,GDP下降逾4%,而IMF這個「致力於促進全球金融合作、加強金融穩定、推動國際貿易、增進高就業率、經濟穩定成長以及降低貧窮的組織」卻反應遲緩,進退無度。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已經充分暴露了這一點,而2007年次貸危機轉化為全球金融危機再次顯示了IMF的不反應或滯後反應。(三)阿根廷案例。阿根廷是IMF推崇的「典範」,2001年卻出現災難性的金融危機,不少人認為是IMF倡議的緊縮財政預算和資源開發私有化所致。IMF對包括阿根廷在內的拉美國家的「政策輸出」和「改革指導」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加深了受援國的怨恨。 (四)肯亞案例。原本肯亞的中央銀行控制該國的貨幣流動,IMF在1996年對肯亞的政策建議是「反其道而行之」,即放鬆貨幣政策。肯亞按IMF的建議實施調整後外商投資大減,貪污腐敗盛行,財政狀況急劇惡化。 (五)亞洲金融危機和IMF的處方。1997年,IMF在《世界經濟展望》中對亞洲經濟「山雨欲來」渾然不覺,未發出任何警告,而當年9月,IMF還認為危機接近尾聲,而事實是危機迅速蔓延到整個東南亞乃至韓國、俄羅斯和巴西。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IMF向被救助國提供貸款時,以債權人的身份規定了諸多嚴格的條款,目的是讓對方盡快恢復國際收支平衡,把債還清,而對被救助國國內的經濟狀況卻考慮甚少。由於擔心IMF的苛刻救援條件會「凍死」本國經濟,亞洲國家不願接受援助,即便接受,也力圖盡快脫身。韓國申請580億美元貸款時,IMF甚至附加有政治考量的條件,要求將破產的韓國第一國民銀行和漢城銀行出售給外國金融機構,使韓國人視IMF為攫取國家利益的外交工具(本來就是,美國前財長保爾森曾表示IMF的監督「可能是雙邊外交的有力補充」)。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未受IMF援助的馬來西亞,反而在2000年取得了經濟增長8.5%的驕人成績。四、今次的危機:IMF的「救命稻草」。從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直至2008年金融危機蔓延全球,IMF蹩腳的預測嚴重誤導了各國決策者對世界經濟形勢以及危機影響的判斷。對成員國的監督不公平、對金融業監管不到位以及放任發達國家金融體系的極度失衡使IMF的權威受到再一次質疑。「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此「窮」指形勢之嚴峻、狀況之艱難,IMF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特別是本次全球金融危機,又一次彰顯了IMF的「老眼昏花」。今天,重塑國際經濟和金融框架、加強國際合作和金融監管、改革國際金融體系呼聲日高,實現經濟的均衡、可持續發展需要一個穩定的、內嵌「全球最後貸款人」機制的國際金融體系。當人們一時還沒有其他選擇的時候,金融危機或許是IMF的救命稻草,但前提是必須改革。 五、「改革IMF」還是「IMF改革」?梁啟超在《變法通議》中提出,「要而論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變者天下之公理也」。對IMF而言,改革之「法」是什麼呢?是「改革IMF」還是「IMF改革」呢?前者是大手術,是「重建」;後者是小手術,是「技改」。IMF作為國際金融機構的「公共性」要求重建,要求全面徹底的改革,但利益攸關方博弈的結果可能又是一次「雷聲大、雨點小」的表面動作,甚至連「技改」都不如。最終結果如果平衡為「技改」,也就算「不幸中之大幸」了。 六、IMF改革之一:明確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的定位。「名正而言順」,IMF首先要明確定位。綜合來看,以匯率政策和短期貸款支持為手段,發揮其全球金融體系的政策協調、監管協調、行動協調職能應是IMF改革問題中的題中應有之義。 (一)從「全球最後貸款人」到「全球央行」。IMF孜孜以求擴大「全球最終貸款人」的角色,但前提是要從個別國家的操縱中擺脫出來,實現其「獨立性」。貨幣政策、貨幣發行權獲取的充分必要條件,也在於此。客觀地講,目前的IMF尚難滿足「全球央行」的基本要求,或許暫時成為全球央行間的協調平台和對話機制更為適合。 (二)IMF與FSB:釐清主輔。在G7的框架下,全球穩定論壇(FSF)是全球金融體系協調監督的制度安排;隨著G7過渡到G20,FSF也變身為金融穩定委員會(FSB),並於今年9月正式成立。FSB著力於評估國際金融體系運作中的風險,促進各國監管機構的合作與信息交流,協調國際標准制訂機構的工作,制訂國際性危機的應急預案等,偏重於監管,更為宏觀;而IMF著力於金融政策、匯率體制、貸款援助等,偏重於穩定貨幣體系,更為中觀。從國際組織的協調層級看,形象地比喻,FSB"運籌於帷幄之中",IMF則"策馬於疆場之上"。 (三)IMF與美聯儲:誰主沉浮?IMF"歐美代言人"的標簽屢屢受到批評,在改革定位時,實現"全球央行"的願景必然與"美元本位制"下的美聯儲發生沖突。美聯儲一定意義上是"全球央行",其貨幣政策和監管舉措通過美元作用於全球市場。由於美聯儲只需對國內負責、無需對他國負責,國際社會對美聯儲沒有約束力,世界性監管的共同需求得不到應有體現。這雖未必是美聯儲的故意,但卻是制度性缺陷在美國"全球鑄幣權"作用下的必然。本次全球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正是美聯儲的失職,而致使眾多國家遭受損失。美國的經濟金融風險能得以在全球范圍內分散和配置,美聯儲的"全球央行"地位至關重要,寄希望於美聯儲放棄既得利益如"與虎謀皮",即便IMF有"全球央行"之"名",美聯儲也會牢牢占據其"實"。美國的綜合國力依然是美聯儲行使"全球央行"職能的有力保障,IMF若能給與些許制衡,已算是改革的成果。 (四)IMF與巴塞爾委員會:重疊還是互進?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是國際清算銀行的一個正式機構,由十大工業國的中央銀行於1974年底共同成立。巴塞爾委員會本身不具有跨國監管的法定授權,所制訂的一系列協議、監管標准與指導原則,實質是為了完善與補充單個國家對商業銀行監管體制的不足,減輕銀行倒閉的風險與代價,消弭世界各國監管差異。鑒於其影響力,各國基本都會採取立法規定或其它措施逐步實施巴塞爾委員會的監管標准與指導原則。IMF一向支持巴塞爾委員會,通常將巴塞爾委員會確立的監管原則作為評估包括發展中國家在內的各國金融體系及其監管體制的參照,並通過IMF第四款協商過程促使成員國實施這些原則。IMF的實施推動與巴塞爾委員會的規則制訂互動良好,應該持續下去。
Ⅹ 如何進入IMF,世界銀行或是亞投行這樣的國際金融機構工作
由中國倡議發起,由中國出任第一大股東,由中國人出任首任理事會主席和首任行長,服務理念及經營規帶有明顯中國印記的多邊國際金融服務,將以怎樣的面貌和形象開展業務。